JGJT393-2017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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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393-2017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标准

B. 0. 14 专家类型代码应符合表B.0.14的规定

0.14 专家类型代码应符合表B.0.14的规定

表B.0.14专家类型代码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0.15企业状态代码应符合表B.0.15的规定。

B.0.15企业状态代码应符合表B.0.15的规定

表 B. 0. 15企业状态代码

B.0.16信用评价结果代码应符合表B.0.16的规定

B.0.16信用评价结果代码应符合表B.0.16的规定。

表B.0.16信用评价结果代码

表B.0.17合格证类别代码

B.0.18专家当前状态代码应符合表B.0.18的规定

表B.0.18专家当前状态代码

B. 0. 19 回避状态代码应符合表B.0.19的规定。

0.19回避状态代码应符合表B.0.19的规定。

表 B. 0. 19 回避状态代码

表B.0.20资格评审状态代码

表 B.0.21 职业资格序列等级代码

B.0.22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代码应符合表B.0.22的

B.0.22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代码应符合表B.0.22的 规定,

B.0.22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代码应符合表B.0.22的 规定。

表B.0.22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

表B.0.23工程项目分类代码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2261. 1 5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6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1 《数据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7408 8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 9 《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 10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 11 《表示货市和资金的代码》GB/T12406 12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 14《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 32100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标准》 JGJ/T393一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0日以第 1429号文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践经 验,从行业管理、各招标投标主体应用需求的角度认真分析、总 结、提炼并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相 关技术内容。 为了便于相关机构和企业使用本标准时正确理解和执行其条 文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标准》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但是,本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 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领域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已经开展多年,为各地建筑行业信息化发展起到了一定推动作 用,也促进了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地。如何使其 更好地规范和健康发展,急需相关标准体系予以支持,本标准正 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推行“互联网十”的大环境下出 台,能够有效地规范和促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健康发展。 1.0.2本标准主要围绕三个平台展开,规定了其使用范围,对 各自平台建设及其关系,以及数据交换要求,都提出了具体规 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各主体单位、行业监管部门 建设交易服务、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平台与信息共享领域。 1.0.3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期间,我国 已经制定、颁布了不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分别针对 建设领域某一行业信息化作出规定,都是建设领域标准体系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自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 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招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方案编制 的涉及招标工作目标、招标工作分解、招标工作实施保障措施 等,同时对招标方式、招标项自目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和明确。其中 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为了有效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通过 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 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依据有关法 聿法规、技未标准和市场竞争状况,针对一次招标组织实施工作 (即招标项目)的总体策划。招标方案是科学、规范、有效地组 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必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在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以后,投标人身份认证方式通过CA 证书进行确认,签到方式也由传统的纸质签到改为电子签到。在 投标人到达现场(远程异地评标时登录系统即可)时,通过CA 身份认证锁连接系统进行签到,系统自动识别签到人身份信息 司时记录签到时间,其签到时间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时间,除增强 身份识别能力以外,也规避了传统看表签到带来的时间争议 问题。

在纸质流程中,一方提交书面材料,另一方签字确认收到, 形成工作闭环。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各参与方在系统中发送信 息以后,信息是否由对方接收到,人为已经无法判断,需要系统 提供真实的接收情况反馈,自动生成回执信息,并呈现给发送 人,保障双方权益的同时,也能够提升系统的易用性。

2.0.5工程计价软件

是指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和各地发布的地区计价规范,完成工程清单描述以及 依据清单描述完成组价,最终形成工程项目报价的工程计价 软件。

2.0.6招标文件制作软件

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是交易服务平台的一部分,主要供招标 更用,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软件内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 自招投标所使用的各类格式文件,招标人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招机 文件的编制,同时完成电子签名、加载时间戳等相关工作,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是交易服务平台的一部分,主要供投标人 使用,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通过投标文 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 件。其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的功 能,可以保障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同时能够进行电子签名、加载 时间戳等相关工作。

3.1.13.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文件规定,结合建 筑行业电子招投标建设、运行状况及行业特性,对电子招投标的 基本构成进行了明确,电子招投标包含交易服务平台、公共服务 平台、行政监督平台。 各平台说明及其关系: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信 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 信息平台;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 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 务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是 安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 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的互联网平台。电子交易服 务平台的活动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 委员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首先要提供交易活动主体注 册的功能,建立基础信息库。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过程,也就是在 计算机和网络上完成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即在线完成招标、投 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部活动。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特点:引入数字证书,解决交易活动主体 身份认证问题:引入电子签名,解决电子文件法律有效性问题 引入电子标书,实现电子化招投标;引入电子标书加解密技术 解决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安全性问题;建立计算机辅助开标系统 加快开标效率;建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提高评标效率,解决

3.2.1电子招标投标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建筑行业电子招标投标开展情况,对电子招标投标业务开展的 流程进行明确,确保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过程中,其核 心业务流程符合法规的同时能够适应发展需要

3.2.2本标准中电子招标投标流程主要针对招标、投标、开标、 评标、定标五个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关键流程内容进行规定,并 未对所有电子流程内容进行规定,考虑各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 设程度不同,其电子化程度不同,仅对核心内容进行要求。各地 可根据自身发展和长远规划结合,对本地流程进行完善。 流程中的逻辑关系只针对主流程进行了定义,未对其他内容 进行逻辑流程定义,各地可按本地规范要求和具体业务作业流程 进行业务逻辑的明晰

3.2.2本标准中电子招标投标流程主要针对招标、投标、开标

3.3.1三个平台之间应能确保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否则电子招 标投标系统将无法发挥其有效作用,各自割裂的平台会导致各方 主体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增加工作量,而且不利于业务的开展。各 建设单位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明确系统数据交换方式,目前国 际及国内通行的数据交换方式多采用XML格式进行数据交换。 以便在系统新建、改造、升级过程中能够按XML文件进行数据 交互和共享,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现有平台的改造要求,避免推翻 重来,重复建设。

实现诚信数据的共享,为建立整个建筑行业电子招投标信息体系 打好基础。

据接口,并在交易服务平台发布;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 情况,各地计价规范标准不同,在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中应保护 立性,不能对专业工具进行封锁,制造壁垒,提高企业的信! 成本,引起不正当竞争。

据接口,并在交易服务平台发布;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实际 情况,各地计价规范标准不同,在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中应保持公 立性,不能对专业工具进行封锁,制造壁垒,提高企业的信息化 成本,引起不正当竞争。 3.3.4宜能对工程计价软件数据接口检测,并反馈检测结果; 主要是保障交易服务平台的公立性,对当地专业工具供应商生成 的数据进行检测,反馈检测结果,明确告知是否能够实现数据准

立性,不能对专业工具进行封锁,制造壁垒,提高企业的信息化 成本,引起不正当竞争。 3.3.4宜能对工程计价软件数据接口检测,并反馈检测结果;

主要是保障交易服务平台的公立性,对当地专业工具供应商生成 的数据进行检测,反馈检测结果,明确告知是否能够实现数据准 确交换,如不能实现,需要给出问题产生的具体信息,不得以不 能导入的结果来封锁工程计价软件数据接入平台。

4.1.2~4.1.5基础数据内容着重从电子招标投标业务开展所需 数据信息出发,同时对构建互联互通电子招标投标体系所必要的 数据信息进行定义和明确,其基础数据信息未必能够涵盖自前全 国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信息化系统的数 据信息,各地在系统改造、建设、升级、维护过程中,本标准涵 盖的信息需要依据本标准制定,需要根据本地要求增加的数据信 息,各地可自行定义、增加。

4.2.1对基础数据格式进行定义,明确数据类型,方便在系统 建设过程中能够对不同信息内容进行规范,同时也保障在系统建 设过程中对各类信息内容的定义。 4.2.2依据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的一般要求,结合电子招标投 标系统建设的实际应用和特点,对编码进行规范。 4.2.3交易服务平台代码中,行业代码主要用在与其他行业交 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进行区别。 4.2.5标段主码主要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编码体系对 应,以实现数据共享时使用;标段副码主要用于建设行业从业企 业、人员、项目和诚信信息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其建设和管理依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12014108号文。副码应通过建设主 管部门的信息化系统中数据共享而来,不是由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自身生成。 4.2.6行政监督平台代码中,行业代码主要用在与其他行业行

4.2.6行政监督平台代码中,行业代码主要用在与其他行业行

4.2.7交换原企业唯一标识主要用于标识被交换企业,用于追 溯被交换企业的信息来源。

4.2.8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过程中应用的代码内容,不

标准附录B中进行规定。

本章中提到时间控制及涉及时间的内容,其时间均应取自国 家授时中心,最好在各平台实时显示,以供各主体及时香看核 对,各平台服务器应具备自动校对能力,确保服务器时间能够实 时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时间,保障时间的准确性

5.1.1交易服务平台:自前,整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领 域电子招标投标建设已经非常成熟,各地在电子招标投标建设和 运维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交易服务平台将作为招标投标交 易的核心平台建设,完成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 的电子化服务。 交易服务平台主要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服务,满足各方 主体开展招标投标业务的需要,与此同时,交易服务平台也承担 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作用。 平台功能设置主要围绕核心业务流程开展,依据建设领域相 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功能和技术要求,同时交易服务平 台建设要确保公平、公正原则,立足服务,不越位,围绕业务 不错位。

5.1.9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包括文件导入、文件内容编辑、工

5.1.9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包括文件导人、文件内容编辑、工 程量清单(如有)、图纸导入、版式文件转换、电子签名、文件 生成、校验等功能,

5.1.12第5款:以醒自方式

式公告需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是提升平台易月 性,避免具有知情权方错过文件接收及查看,具备技术条件及纟

投入的平台可以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例如:短消息通知、结合 联网技术进行通知提醒等

5.1.13第2款中投标文件编辑主要包括文件导入、文件内容编 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导人、版式文件转换、电子签 名、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 5.1.26费用类型包含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图纸 押金、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交 易服务费、评标专家咨询费、远程异地评标费用等

5.1.13第2款中投标文件编辑主要包括文件导入、文件内

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导人、版式文件转换、电 名、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

5.1.26费用类型包含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月

押金、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交 易服务费、评标专家咨询费、远程异地评标费用等。

如本地政府建设有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了平台对接 要求和相关规定,则交易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均可与政府发 布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按要求推送指定信息。

5.2.1公共服务平台:结合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

5.2.3、5.2.4能够接收异议和投诉,公共服务平台作

公开发布信息的平台,是各方了解招标投标情况的主要平台,应 建立反馈通道,保障对招标投标的社会监督作用

5.3.1行政监督平台: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 标建设过程中,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为了确保有效监管,已经结合 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了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目前二者合一或高度 耦合的情况较多。结合行业未来的发展需要和行政监督工作的有 效开展,在对现有情况充分研究的条件下,将交易服务平台和行 政监督平台进行了有效的区隔,同时针对行政监督的需要和确保

确保实现数据交互共享。 5.3.11针对专家管理,由于专家具有高度特殊性、专业性,由 行政主管部门来组建专家资源库,提供给各交易服务平台应用, 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更好地为专家提供服务支持,同时也能够更好 地对专家业绩进行评定,对专家的维护和发展更有利,故专家资 源库合并到行政监督平台。

确保实现数据交互共享

标和性能要求。平台的可靠性对交易各方均会产生实质性影 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平台的可靠和稳定,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6.0.3作为面向招标投标各主体单位服务的信息化系统,

应予充分考虑,保障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各种提示信息能够有效识 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能够提供必要的操作帮助,解决系 统应用过程中基本操作的指引和协助;最好能够提供在线服务 支持。

带多个CA锁的问题,也能够实现跨平台、跨区域的相互认证服 务;应能支持业务不断改进,在设计阶段应尽可能考虑扩展性

6.0.5建立相应保障体系,完善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文档,便于 后期系统的维护,应在建设阶段加强,作为系统建设的交付物 同验收交付

质量CECS 556-2018-T 钢丝网架夹芯保温轻质板应用技术规程,但安全是信息化下需要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确保各方数 据安全,保障系统运行安全,这是各平台运行的基本要求,各级 机构应该对平台监理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硬件及软件保 障,提升平台运行的安全性。招标投标过程中时间因素非常重 要,一旦时间出现尚题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平台的时间应 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时间,确保时间的准确可靠。

7.1.1租赁机房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以保障环境设备 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自建机房应能按同样标准提供服务支持,特 别要保障应急电力供应问题,可根据实际建设规划提供不低于本 标准要求的备用供电方案;在机房安全性方面应实现门禁控制 建立相关制定,确保安全和可追溯

7.1.2网络带宽对平台送

带入 下载影响较大,所以对网络带宽给出了基本要求,各地要根据本 地招标投标环境要求,根据对本地电子招标投标数据评估确定网 络带宽,同时在平台运行过程中,收集数据进行分析,不断改进 优化配置,确保资源合理利用,最好实现带宽的动态配置。 7.1.3~7.1.5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以后,数据信息都存储在服务 器中、对服务器的灾备能力、数据存储能力,以及服务器的余 变都需要慎重考虑。在提升服务器性能、提升系统应用服务能力 的同时,应确保数据安全,避免由于服务器损坏带来的数据损失 灾难。为了便于理解和应用,对服务器应用软件部分也放在其 中,只对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内容进行了强调。 7.1.6对于其他设备的要求,主要考虑在电子招标投标环境下

对必要的配置设备进行了规定,各地可以进一步完善,利用各 先进技术,提升系统的电子化水平。

附录 A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础数据

附录A各表中“交换原企业唯一标识”是在信息交互过程 中记录企业来源信息的唯一标识,便于各平台之间建立联系。 A.0.4、A.0.5在企业证书方面,除安全许可证按表A.0.4独 立记录外,其他都按表A.0.5记录。 为了实现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对附录A数据进行了XML格 式定义JGJ166-201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便于各建设单位在进行数据交换部分建设的时候予以 参考。

对平台应用过程中的编码规则进行了定义和说明,主要 自的是方便数据互联互通,通过编码标准的规范,能够极天 程度提升各平台数据的可交互性;各地在实际建设平台过程 中,可以在本编码基础上扩充编码内容;在能够满足数据交 换前提下,本编码内容可以根据建设需要进行调整,原则上 以方便平台数据交互为目的,同时也促进统一规范的平台 建设。 信息分类与编码是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支 撑电子招标投标信息交换、共享的主要技术手段。电子招标投标 信息分类与编码主要用于表示数据项的值域。当数据项是代码型 数据项时,其值域指向了相应的信息分类与编码信息,如果有相 应的国家标准,则优先采用国家标准信息。 用于电子招标投标建设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有: 实用性:在对事物或概念进行分类编码时,既要保证科学合 理,文要立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满足电子招标投标业 务管理和电子招标投标建设的要求。 稳定性:宜选择事物或概念相对稳定的属性或特征作为分类 依据,代码不宜频繁变动和修改,以避免造成人、财、物的 浪费。 唯一性:在一个分类编码标准中,一个编码对象只能有一个 代码,一个代码只能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即编码对象与代码 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可扩展性:在进行分类编码时,通常要设置收容类目(其他 类),为新增加的编码对象留有足够的可扩充的备用码,以保证 增加新的事物或概念时,不必打乱已建立的分类体系。同时,还

应为分类的进一步延拓细化创造条件,并充分考虑电子招标投标 收革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兼容性:应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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