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

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0.2K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11195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船舶 技术法规在推进造船业和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指导、规范 引领和保障作用,针对船舶技术法规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 特点,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以服务为根本,建立适应 新时代需要的涵盖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全生命周期 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制定本体系框架。 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是促进我国船舶技术法规科学化、合理化 的重要基础,是今后一段时期升展船舶技术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和 编制具体工作计划的基本遵循,是促进我国水上运输及相关行业 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法律依据 船舶技术法规是指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 染、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满足管理基本需要,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关于 船舶、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船用产品等的国家强制性的 技术和检验制度性要求。

制定船舶技术法规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二、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构成图 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构成图如下:

三、船舶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

船舶技术法规的内容一般包括技术要求和检验制度性要求 对已经较为成熟、类别相对固定且可长期施行的技术法规,以规 则命名;对随着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业界尚无足够经验又急需的 采用科学研究与技术法规起草同时进行的方式制定出的技术法 规,以暂行规则命名。 1.技术要求是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设计、修造 营运和监管等各方都应遵循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包含航区 饨位丈量、载重线、结构(材料、焊接、结构试验、结构强度等) 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消防(防火、探火与灭火)、救生设备

(3)《船用产品检验规则》,适用于船舶、海上设施和船 运货物集装箱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 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产品。 2.特别类。 (1)《起重设备技术与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船舶或 海上设施上的起重设备。主要内容涵盖起重设备的结构、试验及 其他技术要求等。 (2)《拖航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水域内所有船舶和海 上设施的拖航。 (二)船舶类技术法规。 1.海船类。 (1)技术类。 ①《国际航行海船技术规则》,适用于国际海上航行的中国 籍船舶。 ②《国内航行海船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国 为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 ③《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20m以下 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 ④《远洋渔船技术规则》,适用于中国籍远洋渔船。 5《国内海洋渔船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12m及以上中 国籍国内海洋渔船

③《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技未规则》,适用于船长12m以下 中国籍国内海洋渔船。 了《海上移动平台技术规则》,适用于海上作业的中国籍海 上移动平台。 (2)管理类。 ①《国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适用于国际海上航行的中国 籍船舶。 ②《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适用于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 籍船舶。 ③《远洋渔船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远洋渔船。 4《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国内海洋渔船。 5《海上移动平台检验规则》,适用于海上作业的中国籍海 上移动平台。 2.河船类。 (1)技术类。 ①《国际航行河船技术规则》,适用于跨国境河流航行的中 国籍船舶。 ②《内河船舶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我国内 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河海交界区内相当A 级航区水域航行的中国籍船舶。 ③《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20m以下我国

为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河海交界区内当A 级航区水域航行的中国籍船舶。 4)《内河渔船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12m及以上的中国 籍内河渔船。 ③《内河小型渔船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12m以下的中 国籍内河渔船。 (2)管理类。 ①《国际航行河船检验规则》,适用于跨国境河流航行的中 国籍船舶。 ②《内河船舶检验规则》CECS 548-2018-T 美缝剂应用技术规程,适用于我国内河水域(包括江、 河、湖泊和水库)以及河海交界区内相当A级航区水域航行的 中国籍船舶。 ③《内河渔船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内河渔船。 3.青海湖船舶类。 (1)技术类。 《青海湖船舶技术规则》,适用于青海湖航行的船舶。 (2)管理类。 《青海湖船舶检验规则》,适用于青海湖航行的船舶。 4.特殊船舶类。 (1) 技术类。 ①《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技术规则》,适用于我国内河水

(2)管理类。 《海上固定设施检验规则》,适用于非海上石油、天然气生 产的中国籍海上固定设施。 2.浮动设施类。 (1) 技术类。 ①《海上浮动设施技术规则》,适用于非海上石油、天然气 生产的中国籍海上浮动设施。 ②《内河浮动设施技术规则》,适用于中国籍内河浮动设施 (2)管理类。 1《海上浮动设施检验规则》,适用于非海上石油、天然气 生产的中国籍海上浮动设施。 ②《内河浮动设施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内河浮动设施 (四)集装箱类技术法规。 《集装箱技术与检验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 的企业法人所拥有的集装箱。主要内容涵盖集装箱的结构、试验 及其他技术要求等。 五、术语与含义 本体系框架中出现的主要术语的含义如下: 1.船舶: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船、艇、水上飞机、潜水器和 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 2.海上设施: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

平台。 3.集装箱:一种永久性的并有相应的强度足以反复使用的运 输设备,包括近海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散装 容器等。 4.船用产品:供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配备或制 造及修理用的材料、设备以及这些材料、设备使用、装配或配套 的原材料、部件等。 5.起重设备:安装于船上或海上设施上的吊杆装置、吊杆式 起重机、起重机、升降机、用以吊运或载运货物、设备、物品及 人员等的设备。 6.公务船舶: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7.渔船:用于捕捞鱼类、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水)生物 资源的船舶。 8.游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 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包括机械辅助动力的帆 艇。 9.水上飞机:可在水上起飞、降落和停泊的航空器。 10.潜水器:各种水下运行器具的统称,包括载人潜水器利 无人潜水器。 11.海上移动平台:一种可根据需要,从一个作业地点迁移 到另一个作业地点作业的海上建筑物

12.海上浮动设施:采用缆绳、锚链或者张力筋腱等非刚性 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于海面的建筑、装置。 13.海上固定设施:通过导管架桩基、重力式基础或负压筒 基础等底部支撑结构固定于海底,用于特定功能的建筑、装置。 14.内河浮动设施:内河水域中采用缆绳或者锚链等非刚性 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潜于水中的建筑、装置。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地 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水产 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各直属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4月8日印发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