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3123-2009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设备(第10-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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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BT31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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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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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3123-2009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设备(第10-11部分)

维圆形吊带oneleg'sroundsling 纤维丝股或纤维绳经缠绕达到规定的圈数,丝股或纤维绳的末端对接构成承载芯,并用编 起来,经缝合后使具有预期的形状,带或不带端配件的部件,见图2。

图2单肢纤维圆形吊装带

吊索端部的环形套,用以连接起重机吊钩或可移动的端配件。嵌有金属套环的环眼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359-2015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则称软环眼,见图3,

插接insertinglink

将纤维绳股的末端按一定的顺序反向插入绳体,使绳的端部构成环眼,见图4。

对接buttjoint 解开纤维绳末端,将绳股的首尾交叉,沿纵向插编构成固结头。用于环形绳索或纤维绳圆形 载芯的制作,见图5

般工况下,考虑了安全系数和方式系数后,吊索允许承受的最大载荷

3.15 有效工作长度L,effectiveworkinglength(EWL) 纤维吊索的实际成品长度(含端配件),在承力点之间测量,见图1、图2。 3.16 近似直径 nominaldiameter 纤维吊索的理论直径,按GB/T8834一2006的规定测量。 3.17 线密度densityofthefibersling 纤维吊索以克为单位的每米净质量。按GB/T8834一2006的规定测量。 3.18 方式系数modefactor(M) 计算纤维吊索的安全工作载荷时使用的系数,与组合类型和吊挂方式有关。圆形吊 索的吊挂方式及方式系数见表1。

计算纤维吊索的安全工作载荷时使用的系数,与组合类型和吊挂方式有关。圆形吊带和纤 吊挂方式及方式系数见表1。

载荷的意外释放或由于部件失效造成载荷的释放,会直接或间接威胁到在工作区域作业人员 身体健康。预防措施参见附录A,

纤维吊索按结构形式与制造方法的不同分为: a)纤维绳吊索; b)纤维圆形吊带。

高性能纤维起重吊索的规格型号表示方法

6.1.1纤维吊索的设计、制造应符合CB14739、JB/T8521.2一2007和本部分的规定。 6.1.2纤维吊索的设计应考虑到制造、检查、维护等的方便和可能性。 6.1.3成对或成两对使用的纤维吊索,最长肢与最短肢的长度误差不应超过有效工作长度的0.5% 6.1.4单根纤维吊索的长度误差不应超过有效工作长度的±1%。 6.1.5纤维吊索的有效工作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6纤维吊索的近似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6.1.7纤维吊索的线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8护套要求如下:

a)护套采用与承载绳(芯)相同 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b)下料切割时,应保证两端编织丝不松散。若采用熔融法切割,应确保不影响护套强度; c)在2倍额定载荷下不应断裂和断丝; d)缝合线的材料应与承载芯、护套的材料相同。缝合应均匀、牢固、不脱线,

6.2.1纤维吊索的安全工作载荷应与作业对象的质量相匹配。 6.2.2纤维吊索主体的安全系数为5,如有特殊安全系数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2.3不允许用打结或类似方法调节纤维吊索的长度。 6.2.4安全工作载荷按公式(1)计算。

SWL—纤维吊索安全工作载荷,单位为千牛(kN); M一一方式系数,见表1; FD 一纤维吊索的最小破断力,单位为千牛(kN),见表3和表4; K安全系数,一般取 5。

表1纤维吊索吊挂方式及方式系数

表2纤维主要性能指标

6.4.1.1吊索的构成绳纱不允许包含被使用过的纤维,绳索和绳股应连续而无捻接。 6.4.1.24×2股纤维绳吊索应由四对绳股所组成,即由二对"S”捻(右向捻)与二对“Z”捻(左向捻) 的绳股依次编绞而成。12×1股纤维绳吊索应由六股“S"捻(右向捻)六股“Z"捻(左向捻)的绳股均勾 间隔编绞而成。

6.4.1.3线密度大于或等于198ktex,即近似直径大于18mm的纤维吊索,经供需双方同意可在 中夹有无捻连接的高性能纤维复合丝组成的股芯。 6.4.1.4吊索各绳股的纱数和无捻连接的复合丝纱数应相同。 6.4.1.5树脂处理要求如下: a 绳应经浸渍软性树脂工艺处理,但不应降低绳的断裂强度; b 绳表面的树脂应充分干燥,不应出现滴液、粘手等现象; c 处理后绳线密度的增加量,不应大于未经处理前的10%~15%(买卖双方协议者例外) 6.4.1.64×2股、12×1股纤维绳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4×2股、12×1股纤维绳主要性能指标

注1:本表数据是根据4×2编织绳与12×1编织绳制造的吊索在垂直受拉工况下得出的,安全系数为5。 注2:4×2编织绳与12×1编织绳的线密度和破断力指标近似,但后者的绳径较小。 注3:带环眼纤维绳吊索的线密度是指单根吊索未浸渍树脂前、不含护套和端配件的每米质量,在承力点处测量。 注4:环形纤维绳吊索的线密度是吊索单边未浸渍树脂前、不含护套和端配件的每米质量,在承力点处测量。 注5:近似直径是承力点处截面的直径。

4.1.7 环眼索扣插接和环形纤维绳对接要求如下: 软环眼的大小应与相应的结合件相匹配,且内角不大于30°见图3(b); b) 硬环眼的内周长应与CB/T33中的纤维索套环尺寸相匹配; C 插接段长度不应少于9个捻距,插接方向应与绳索的捻向相反; d 对接段长度不应少于13个捻距,即左右两侧各不少于6个捻距,中间1个捻距; e 插接或对接段的绳股末端应留有一定余量且长度相等,余量为绳直径的1~5倍。外观应平 整、绳股收紧,不应有绳股松紧不匀、迭纱或松散等缺陷

6.4.2纤维圆形吊带

6. 4. 2. 2纤维绳承载芯

2.2.1承载芯宜使用三股或十二股纤维绳制造。 2.2.2承载芯应有一束或几束母材相同的纤维绳缠绕而成,绳的首尾端对接形成无极绳圈 的缠绕方式应相同,以确保承载均匀。见图6。 2. 2.3对接段应符合 6.4. 1.7e)的规定。

护套应由与承载芯材料相同的纤维编织而成。下料切割时,应保证两端编织丝不松散。若采用熔 融法切割,应确保不影响护套强度

6. 4. 2. 4缝

6.4.3.1端配件的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3.2纤维吊索与端配件相接触的区域不能有损伤且应能承受施加的载荷。 6.4.3.3端配件与环眼连接部位的直径不应小于纤维吊索的近似直径。 6.4.3.4选用端配件应与纤维吊索的工作载荷相匹配。多肢纤维吊索上端配件的安全工作载荷不应 小于纤维吊索的安全工作载荷;下端配件的安全工作载荷不应小于所属分肢的安全工作载荷。 6.4.3.5端配件不允许采用铸造方法制造。 6.4.3.6端配件的钢材在涂装前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其质量应达到GB/T8923一1988中的Sa2级 或St2级。 6.4.3.7采用喷塑处理的端配件,涂装厚度75μm~105μm。 6.5吊 索 6.5.1 外 观 6.5.1.1 吊索不允许有割口、扭结或断丝。 6.5.1.2 插接和对接部位的纤维绳端应困扎或带扎整齐、美观。 6.5.1.3 绞织纤维绳的捻距应均匀一致,不松散。 6.5.1.4 树脂处理应符合6.4.1.5的规定。 6.5.2性 6.5.2.1 纤维绳吊索最小破断力和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6.5.2.2 圆形吊装带最小破断力和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6.5.2.1纤维绳吊索最小破断力和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6.5.2.1纤维绳吊索最小破断力和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6.5.2.2圆形吊装带最小破断力和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6.5.2.3吊索的载荷试验,应按附录B进行。

目测外观符合6.5.1的规定。

测量方法按GB/T8834进行。线密度的计算,由被测试样经过温度、湿度调节处理后的质量及处 于预加张力下的长度而获得。预加张力按最低破断力的1%

7.4成对纤维吊索的长度误差

测量方法按GB/T8834的规定,在承力点之间测量(见图1、图2),预加张力按最低破断力的 1%

测量方法按GB/T8834的规定,在承力点之间测量(见图1、图2),预加张力按最低破断力的 %

表4圆形吊带性能指标

当圆形吊带有效工作长度小于表中最小有效工作长度时,其最小破断力由供需双方商定。 主1:本表数据是吊索在垂直受拉工况下得出的,安全系数为5。 注2:线密度是吊索的单边未浸渍树脂前、不含护套和端配件的每米质量,在承力点处测量 注3:近似直径是承力点处吊索截面的直径。

测量方法按CB/T8834的规定,在承力点处测量(见图1、图2),预加张力按最 7.7破断力和载荷试验

测量方法按GB/T8834的规定,在承力点处测量(见图1、图2),预加张力按最低破断力的1 破断力和载荷试验 1破断力试验或载荷试验应考虑方式系数。

7.7破断力和载荷试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5

8.2.1每批产品需经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8.2.2检验项目见表5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 b) 设计、工艺或使用材料的改变,影响到产品性能; C) 出厂试验和以前所进行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能允许的偏差; d) 停产超过两年,恢复生产时; e)经常性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

8.4. 1抽样要求如下

出厂检验的抽样数量应由供需双方

b)经相同工序制造的同一材料、同一类型、相同规格产品为一批; 型式检验的抽样数量不少于3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4.2判定原则如下: a)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部分第6章要求,判定此批产品合格; b 试样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部分第6章要求,判定此批产品合格,当其他项目合格,最小 破断力不合格且不小于额定载荷的90%,则应另外抽取3件同种类型的吊索试样进行试验 如果有一件或更多件达不到5倍额定载荷,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在检验结果中,若除最小破断力以外的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部分第6章要求 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9.1吊索上应有以下机

a)垂直提升时的极限工作载荷; b) 吊索材料; C 有效工作长度L,单位为米(m); d) 制造商名称、商标或其他明确的标识 e) 执行的标准代号。

9.2应在耐用的标签上(直接固定在吊索上)清晰永久地标示出8.2.2中规定的信息。标签字体的

度不应小于1.5mm。应将标签的一部分缝制在纤维吊索护套内,该部分也应当标识9.1中 以备参考。

吊索的包装单元应有以下证书: a)合格证明书; b)使用、维护说明书(说明书应含有吊索的使用信息,参见附录A); c)装箱单; d)外购部件合格证书。

11.1吊索应盘绕整齐、扎紧,可有适当材料的外包装。运输包装应符合GB/T191和GB/T13384的 规定。

A. 1高性能聚乙烯纤维的性能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高性能纤维吊索的使用信息

A.1.1具有弹性模量高、密度小、耐摩擦,具有抗冲性、吸收性和抗静电等性能。 A1.2抗紫外线辐射性非常好,几乎不受阳光直射或紫外线辐射的影响,户外放置一年其强度仍保 持90%以上,并有良好的绝缘性。 A.1.3对酸碱的抗力超过其他有机纤维

一般为白色)。 A.3.2每次使用前,由专职检验员目测确认吊索是否存在缺陷或潜在危害。 A.3.3每次使用中,注意吊索是否有防护措施,如护套、护角对高性能吊索的防护。 A.3.4每次使用后,检查以下项目: a) 磨损。如果纤维吊索产生初期磨损,其磨损表面会起毛。应特别注意在吊索索扣和环眼部分 出现的磨损造成绳丝断裂;或受尖锐边角切割造成的绳丝断裂。 b 热损伤。由摩擦生热产生的损伤。它会在吊索某处或某段产生局部熔化,应特别注意吊索索 扣、环眼部分及与吊点相接触的部位。 c) 延伸。吊索的永久伸长可以估算。在一定载荷下吊索的永久伸长不应超过其有效工作长度 的10%。 d) 截面缩小。吊索公称直径的永久缩小可以估算。在一定载荷下吊索直径的永久缩小不应超 过其公称直径的10%。应特别注意吊索索扣、环眼部分及与吊点相接触部位的直径变化。 e) 护套的表面横向或纵向割口。 f)端配件损伤或变形。 应保留一份此类检测的记录。 损坏的高性能品索不应再使用。请勿自行维修

A.4正确选择和使用吊索

A.4.1选择和确定吊索时,应根据方式系数和提升物品的性质,选择所需的额定载荷。 选择的吊索应有足够的强度和使用长度。使用一肢以上的吊索提升物品时,每肢吊索的规格都应 完全相同。 端配件和提升装置应当与吊索相匹配。

A.4.4吊索应以安全的方式连接到物品上。并保证吊索与物品连接的地方伸平和不扭曲,以便吊索

A.4.4吊索应以安全的方式连接到物品上。并保证吊索与物品连接的地方伸平和不扭曲,以便吊案

为了防止吊索上的标签受到损伤,应使其远离物品、吊钩和扼圈。 A.4.5多肢吊索的额定载荷值是基于组合多肢吊索在对称承载的情况下得出的。即提升载荷时各 素肢按设计对称分布,相对应的索肢与竖直方向的夹角相同。 A.4.6应防止吊索被物品或提升装置的锐边割破、摩擦及磨损。 A.4.7物品在吊索上的固定应保证提升时不会倾倒或掉落。吊点应在物品重心的正上方,并确保物 品平衡、稳定。如果物品的重心不在吊点之下,吊索可能会在吊点上移动,使护套早期磨损。 使用吊篮式连接时,提升时吊索会沿吊点滚动,应成对使用吊索并建议使用隔离装置,使索肢尽可 能竖直,确保物品在索肢间均匀分布。 使用拒圈式连接时,应确保自然形成120°角,避免产生摩擦热。不应强行安装一根帛索或试图用 根吊索拉紧。固定物品的正确方法是使用双匝圈,如图A.1所示。双匝圈捆扎更为安全,有助 于防止物品从吊索上滑落。

图A.1双匝扳圈连接

A.4.8提升物品时,应确保提开区域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应警告在提开作业区的人员提开操作将要 开始,或让其立即离开此区域。 手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应远离吊索,以防吊索拉紧时造成伤害。 A4.9应进行试提升。吊索张紧时,再将吊索与物品连接处的松弛部分拉紧。先将物品稍微提起 然后检查物品是否牢固、是否在预定位置。 如果被吊物品有倾斜现象,应将其放下,并重新捆扎。并重复进行试提升,直至物品平稳。 A.4.10提升时,应防止物品旋转或与其他物体碰撞。应避免瞬间或冲击加载,以免增加吊索的受 力。吊装物品或吊索本身不应在地面或粗糙表面拖拉。 A.4.11物品下降时,应采用与提升相同的控制方式。应避免吊索被挂住。 A.4.12提升作业完成,应将吊索正确储存。不使用时,应将吊索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地 方;应将吊索放在专用架子上,并使其远离热源,避免与化学品、烟雾、腐蚀性表面接触。 A.4.13吊索储存前,应检查其在使用期间是否受到任何损坏。如果受到损坏,不能放回储存。 A.4.14 如果吊索已经接触了高浓度酸或碱,建议在储存前用水稀释或使用适当物质进行中和。

A.5报废原则和检验年限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报废!

GB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a) 吊索断股者; b) 吊索磨损使绳丝断裂达每股绳丝总数的20%以上者; c) 吊索发生不能恢复的扭曲、局部熔化和结构破坏者; 吊索的永久伸长超过其有效工作长度的10%时; 吊索直径的永久缩小超过其公称直径的10%时

纤维吊索的使用寿命与其结构、使用环境密切相关。 决定纤维吊索的使用寿命、修补和报废没有确定的标准。对救援和工程抢险类纤维吊 否使用过,均建议每4年按本部分的第8章检验一次。

(规范性附录) 高性能纤维吊索安全试验方法

B.1.1检验人员应按GB/T16825.1检验与校准拉力试验机,使用的钢卷尺或钢直尺,其分度值应为 1mm。 B.1.2载荷或破断试验中,试验机的往复运动部件宜勾速拉伸逐渐增加张力,往复运动部件的拉伸速 度为:试样每1000mm有效工作长度的最大拉伸速度为110mm/min。 B.1.3试样在试验前应预加载荷,其值应为额定载荷的0.5倍。

吊索样品应装在试验机的系索销上,应保证吊索平直,使吊索在索销之间均匀分布,护套的接缝应 远离系索销。系索销最大接触直径按照表B.1选取。对比试验或重复试验时所使用的索销直径与首 次试验相同。

表B.1系索销的最大接触半径

B. 3. 1破断试验

样品承载力应逐渐加载到2倍的额定载荷,保载3min,吊索主体不发生断丝或其他损坏TB/T 2975-2018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端配件 设有变形和裂纹,则判定样品通过试验。

为保证制造商的记录完整,吊索样品是否通过验收或者被拒收,都应作为制造商的记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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