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15-2019 内河港口岸电系统运营和维护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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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115-2019 内河港口岸电系统运营和维护规范.pdf

ICS91.140.50

B3305/T1152

内河港口岸电系统运营和维护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运营管理, 5.1接入要求 5.2现场服务要求, 5.3运营平台要求 维护管理 6. 1 一般要求 6. 2 设备维护要求, 6. 3 平台维护要求 应急管理 7. 1 应急预案 7.2抢修管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运营管理 5.1接入要求 5.2现场服务要求, 5.3运营平台要求 维护管理 6. 1 一般要求 6. 2 设备维护要求, 6.3 平台维护要求 应急管理 7. 1 应急预案 7.2抢修管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市港航管理局、国网智慧能源交通技术创新申心(苏州)有限公司、国网浙 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杭州冠理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列克、黄勇、邢建旭、桂立君、史旭初、卢峰、朱维平、宋国琴、刘海峰、 郑松松、金钱藏、苏峰、陈建翔、陈栋磊、孙浩、李建业、邢宏伟、白鸥、朱晓伟

1河港口岸电系统运营和维护规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港口岸电系统运营和维护的基本要求,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和应急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港口岸电系统的运营与维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6028.2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分:低压供电 TTS155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4.1岸电系统的运营应保障用户和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内河港口的服务功能,提升内河港口的 服务质量。 4.2岸电系统的维护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维护”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及隐患,保障系统 安全。 4.3岸电系统的运营与维护应采用大数据及“互联网+”等技术,分析和运用运营和维护数据,提升运 营和维护水平。 4.4岸电系统的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持证上岗。

4.5岸电系统的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具有运营服务平台,支撑岸电设备线上运营管理和服务。

5. 1. 1资料备案

岸电系统运营接入前,应向运维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包括: a)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手册; b)安装使用与维护说明书; c)交接验收报告; d)其他相关资料。

5. 1. 2 岸电设备

岸电设备运营接入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a)岸电设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应具有数据采集和关机、待机、供电、断电及故障等状态指示功能; c)应具有船舶供电功能、用电保护功能、安全回路检测功能、告警功能和网络通信功能 d)应具有标准的开放性接口和通信协议

5. 1. 3 运营平台

运营平台接入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符合GB/T22239中的三级防护要求,保障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 b)应提供标准接口和通信协议,能接入岸电设备的运行信息; c)应具备数据自动备份能力。

5. 2.1 现场管理

5.2.1.1在公共区域或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在岸电设备的操作区域明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标识设备的主要参数及操作指南。文不 5.2.1.2应配备专业人员维护现场工作,负责现场引导和协助客户完成用电并支付费用,排查处理安全 隐惠。

船舶接入岸电设备的连接、供电及断电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船舶在进行岸电供电连接操作之前GB 51372-2019-T:小型水电站水能设计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应确保船舶已经完成靠泊; b 船舶负载大小、线制、电压应与岸电设备匹配; 供电过程中,应保证岸电设备与供电电缆连接处的用电安全; d)岸电设备显示断电指示后,方可断开连接线缆。

支持电子支付方式进行岸电费用缴纳

5.3.1用户用电服务

5.3.2运营单位服务

运营平台应为运营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a)支持设备台账管理和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 b)支持运营单位计费组成和动态调价,支持费用计算可追溯; C 支持岸电费用统计查询和清分结算; d 支持用户订单查询、统计和分析等; 支持故障报修类工单统计; f)支持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在线派单。

6.1.1应建立健全岸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制定现场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台账等。 6.1.2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考核。 6.1.3维护周期为系统运行期间每两周一次DLT1516-2016 相对介损及电容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系统停运期间每月一次

6.2.1运行维护人员应在接到故障报修后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6.2.2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整站岸电设备完好率≥80%。 6.2.3设备应按照维护手册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完好。 6.2.4 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应使用检验合格的备件。 6.2.5 更换设备经测试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3.1口令应加密存储,并定期进行修改。 6.3.2应及时对软件缺陷和故障进行修复,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3.3软件升级应进行数据备份并做好记录,及时更新软件功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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