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景观道路设计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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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景观道路设计技术导则(试行).pdf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 生态景观道路设计技术导则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天津市双城中 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路网专项规划》,指导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景 观道路设计,提高建设水平,发挥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建设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技术 标准、道路选线、道路廊道、交叉处理、排水工程、附属设施 本导则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市 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院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 议。

1.1为指导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以下简称屏障区)生 态景观道路实施,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和原则,统一各行政区生态 景观道路设计标准和风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屏障区一级管控区范围内生态景观道路的 设计。 1.3屏障区生态景观道路设计应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 态屏障区规划》《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路网专项规划》 《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水系规划》等上位规划及其它 专项规划衔接。 1.4屏障区生态景观道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天津市的有关 标准及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1.5本导则试行期1年 2基本规定 2.1屏障区生态景观道路应满足安全、连续、美观、经济、 生态优先的设计原则。 2.2屏障区内生态景观道路系统由游览路系统、林间路系统 和田间路系统共同组成,应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加强三者之间的 衔接。 2.2.1游览路承担跨区串联各生态单元的功能,沿“一轴两廊

2.1屏障区生态景观道路应满足安全、连续、美观、经济、 生态优先的设计原则。 2.2屏障区内生态景观道路系统由游览路系统、林间路系统 和由间路系统共同组成L12JT36 WLD现喷硬泡聚氨酯屋面保温防水构造详图,应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加强三者之间的 衔接。 2.2.1游览路承担跨区串联各生态单元的功能,沿“一轴两廊

两带”的生态空间布设,串联公园、林地、湖泊、湿地等,形成“五 横两纵”的“天”学形布局。 2.2.2林间路串连生态片区内部主要景观,形成片区环路, 承担各生态单元内休闲道路的功能,对内有机联通生态单元内分 散的生态斑块,对外无缝衔接游览路,依托生态片区内林、水、 湖进行布设。 2.2.3田间路为各生态单元内毛细道路,连接周边乡村,同 时服务于旅游、林地养护、农田生产、设施服务。 2.3生态景观道路设计应符合绿色环保、海绵城市等理念。 2.4生态景观道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相关要求。 2.5各行政区、生态单元内生态景观道路设计标准、风格等 应保持一致,相互衔接

3.1屏障区内各层级道路具体技术指标宜符合表3.1规定

3.1生态景观道路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4.1选线原则 4.1.1生态景观道路选线应因地制宜,根据类型及其功能特 性,正确、灵活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确保安全 舒适。 4.1.2生态景观道路选线应与景观设计相结合,以沿线生态 环境景观为切入点和落脚点JCT2381-2016 修补砂浆,结合沿线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 以沿线旅游价值较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为路线基本走向。 4.1.3生态景观道路宜优先利用原交通功能废弃的道路,应

避让基本农田,少占一般耕地。 4.1.4生态景观道路选线应尽量避让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 立于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时应尽量减少工程占地, 4.2滨水区域选线 4.2.1依托河流、湖泊、湿地等水体岸线对生态景观道路进 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在满足防洪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尽量贴近水道,合理利用滩涂地,营造亲水空间。 4.2.2借用堤顶路进行堤路共建时,应满足堤防规划、防护、 管理及抢险需求。 4.2.3生态景观道路需跨越河流等水系时,尽量借用现有桥 梁,确需新改建桥梁时,以小体量景观桥梁为主,并满足防汛和 通航要求。 4.3林地区域选线 生态景观道路经过林地段时,应顺应地形、地貌。尽可能利 用林间养护道路,可适当改造林间土路,但应避免大填大挖,尽 量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4.4田野区域选线 生态景观道路经过农由、鱼塘等地区时,可合理利用由间机 耕道、塘基路。 4.5村镇区域选线 生态景观道路穿越村镇时,不宜穿越村镇中心,宜在外围绕 行,可借用交通量不大的乡道、村道。应注意维护和保持原有村

落景观,促进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村镇农业经济的发展。 4.6干线路区域选线 4.6.1生态景观道路宜在干线路两侧绿化带内新建道路,并 与干线路之间采取绿化隔离措施。 4.6.2无条件新建时,可借用交通量小、低等级公路(农村 公路)及城市道路(次干路、支路),借用低等级道路时应保证 慢行交通的安全和连续。需要对干线路改造时,机非分行并设置 隔离设施

5.1具有行车需求的生态景观道路平面几何指标按照乡村道 路标准执行。 5.2生态景观道路路面宽度小于5米时宜设置错车道,间距 不宜大于200米。 5.3生态景观道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区域规划控制高程,并 结合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景观环境及排水条件综合考虑 5.4生态景观道路应满足非机动车通行要求,纵坡不宜大于 2.5%;采用新型不结冰路面时,经技术论证可适当增大;仅自行 车、行人通行时应满足推行最大坡度要求。 5.5各生态片区间道路的横断面应相互衔接,宜采用一块板 断面形式,土路肩两侧宜设置不小于1.5米绿化带,边坡宜采用 缓边坡。

5.6生态景观道路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 耐久性。 5.7生态景观道路的路基、路面设计,参照乡村道路标准设 计。路基干湿类型宜为干燥或中湿状态,路面类型应根据生态景 观道路功能、交通需求、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因素综合论证后 选用,可采用透水路面,优先采用环保型材料。 5.8纳入公路网或城市道路网的路段应符合相应设计标准要 求。 5.9宜结合野生动物迁路径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必要的动物 通道

耐久性。 5.7生态景观道路的路基、路面设计,参照乡村道路标准设 计。路基干湿类型宜为干燥或中湿状态,路面类型应根据生态景 观道路功能、交通需求、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因素综合论证后 选用,可采用透水路面,优先采用环保型材料。 5.8纳入公路网或城市道路网的路段应符合相应设计标准要 求。 5.9宜结合野生动物迁路径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必要的动物 通道。 6交叉处理 6.1生态景观道路与铁路、水系、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相 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形式,优先利用现状通道跨(穿)越。 6.2生态景观道路与其他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交叉时,宜采 用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形式,并设置非机动车、行人过街系统, 保障非机动车、行人过街安全。 6.3生态景观道路与生态景观道路交叉时宜采用平面交叉。 6.4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行车舒顺和排水 通畅,交叉口范围内平均纵坡不宜大于3%。 6.5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 的障碍物

6.1生态景观道路与铁路、水系、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相 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形式,优先利用现状通道跨(穿)越。 6.2生态景观道路与其他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交叉时,宜采 用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形式,并设置非机动车、行人过街系统 保障非机动车、行人过街安全。 6.3生态景观道路与生态景观道路交叉时宜采用平面交叉。 6.4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行车舒顺和排水 通畅,交叉口范围内平均纵坡不宜大于3%。 6.5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 的障碍物

7.1生态景观道路与沿线河流、沟渠并行段,可采用散排方 式。 7.2生态景观道路穿越林地、田地段,宜设置生态边沟。 7.3局部路段借用公路或城市道路时,应排入相应排水设施 8附属设施 8.1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8.1.1交通标志和标线 1生态景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从系统的角度进行考虑, 注重系统均衡,协调一致。涉及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路段应符合国 家、天津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生态景观道路交通标志应包括指路标志、指示标识、警告 标志、禁令标志等四种类型,具有引导、指示、禁止、警示等多 种功能。干线路进入生态景观道路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和限制驶入 标志。 3生态景观道路应结合游览需求设置旅游标志。 4在连续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段,为保证车行、骑行安全, 增设警告标志、视线诱导设施、轮廓标、减速标线等。 8.1.2 护栏

8.2.4宜建设“多杆合一”的智能灯杆,预留交通标志、信号 基站、视频监控系统、安防系统、LED显示屏等接入条件。 8.2.5道路照明设施宜根据使用需求、动植物习性综合确定 夜间照明控制方式DB5301/T 46-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保检查技术指南,宜采用分时段、感应式照明设施。 8.3其它设施 8.3.1生态景观道路沿线的观景设施、临时停车区、公交站 点等宜结合游览需求在适宜位置布设。 8.3.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房车营地等宜纳入旅游 服务设施统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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