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47-2013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混凝土梁式桥加固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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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547-2013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混凝土梁式桥加固技术规程.pdf

钢板厚度大于5mm时,宜采用压力注胶粘结,先用封边胶将钢板周围封闭,留出排气孔, 在钢板底端粘贴注浆嘴并通气试漏后,以不小于0.1MPa的压力压入胶粘剂,当排气孔出 现浆液后停止加压,并用封边胶封堵,再以较低压力维持10min以上; 9) 粘好钢板后,用手锤沿粘贴面轻轻敲击钢板,如无空洞声,表示已粘贴密实,否则应剥下 钢板,补胶,重新粘贴; h) 加固后,钢板表面应粉刷水泥砂浆保护。如钢板表面积较大,为利于砂浆粘结,可粘一层 铅丝网或点粘一层豆石。 8.2.2 质量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 钢部件加工、制作的项目,其加工质量应符合JTJ/TF50的规定; b) 钢板粘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设计要求的位置相比,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长 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0mm: ) 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或红外线等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按检查结果推定 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 当采用锤击法检查时,应将粘贴的钢板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², 可采用钻孔注射法充胶修复;若钻孔有困难,或单个空鼓面积大于10000mm²,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 查验收。

8.3外粘型钢加固施工要求与验收

8.3.1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内容: a)采用干式型钢外包钢加固时,构件表面必须打磨平整,无杂物和尘土,角钢和构件之间宜用1:2 水泥砂浆填实。施焊钢板(缀板)时,应用夹具夹紧角钢。用螺栓套箍时,拧紧螺帽后,宜将螺 母与垫板焊接: b)当采用乳胶水泥粘贴湿式外包钢加固时,应先在处理好的柱角抹上厚约5mm的乳胶水泥《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并立 即将角钢粘贴上,并用夹具在两个方向将柱四角角钢夹紧,夹具间距不宜大于500m,然后将扁 钢箍或钢筋箍与角钢焊接。必须分段交错施焊,整个焊接应在胶浆初凝前完成; 当采用环氧树脂化学灌浆湿式外包钢加固时,应先将混凝土表面打磨平整,四角磨出小圆角,并 用钢丝刷刷毛,用压缩空气吹净后,刷环氧树脂浆一薄层:然后将已除锈并用二甲苯擦净的型钢 骨架贴附于梁、柱表面,用卡具卡紧、焊牢,用环氧胶泥将型钢周围封闭,留出排气孔,并在有 利灌浆处粘贴灌浆嘴(一般在较低处设置)间距为2~3m。待灌浆嘴粘牢后,通气试压,即以 0.2~0.4MPa的压力将环氧树脂浆从灌浆嘴压入;当排气孔出现浆液后,停止加压,以环氧胶泥 堵孔,再以较低压力维持10min以上方可停止灌浆。灌浆后不应再对型钢进行锤击、移动或焊 接; d 钢骨架各肢的安装,应采用专门的卡具以及钢楔和垫片等箍紧、顶紧;安装后的钢骨架与原构件 应服帖,无松动或显动。

8.3.2质量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钢部件加工、制作的项目,其加工质量应符合JTJ/1F 型钢骨架上的注胶孔、排气孔的位置与间距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当两者的 规定值不一致时,应取用较小间距; C 外粘型钢的构件,其混凝土表面清理、打磨和糙化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粘结角钢的构件,其 混凝土表面应清理洁净,打磨平整,以能安装角钢为度; 外粘型钢时,其原构件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不宜小于4%,且不应大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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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外粘型钢骨架各肢安装后,应与缀板、箍板以及其他连接件等进行焊接。焊缝应平直,焊波应均 匀,无虚焊、漏焊,焊缝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05的要求; 型钢骨架及其套箍的安装尺寸偏差和焊缝尺寸偏差,应符合JTJ/TF50对尺寸允许偏差的规定; 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被加固构件注胶后的外观应无污渍,无涧胶、凝胶等的残留物;注胶孔和排气孔的封闭应平整; 注胶嘴底及其残片应全部铲干净。

. 基材表面温度应符合胶粘剂使用说明书要求;若未标明温度要求,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 基材表层含水率应符合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 植筋位置应经放线并探测钢筋位置后标定或凿去保护层暴露钢筋,若植筋孔位受原钢筋干扰,应 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植筋位置,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 c) 植筋焊接应在注胶前进行。若个别钢筋确需后焊时,施焊部位距注胶孔项面的距离不小于15d, 且不小于200mm;同时必须用冰水侵蚀的多层湿巾包裹植筋外露的根部; d 对要植入钢筋上的锈迹、油污进行除锈与清理;植筋前用丙酮或工业酒精擦拭孔壁、孔底,然后 植入钢筋; e) 植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日检查孔壁的干燥程度: f 清洁孔壁,清孔时先将喷嘴伸入成孔底部并吹入洁净无油的压缩空气,向外拉出喷嘴,后将硬毛 刷插入孔中,往返旋转清刷3次,再将喷嘴伸入成孔底部吹气,向外拉出喷嘴,反复3次; g 植筋孔壁应完整,不得有裂缝和其他局部损伤; h) 植筋孔壁清理洁净后,若不立即种植钢筋,应暂时封闭其孔口,防止尘士、碎屑、油污和水分等 落入孔中影响锚固定量; 1) 植筋用胶粘剂应采用专业灌注器或注射器进行灌注,灌注量一般为孔深的2/3,并应保证在植入 钢筋后少许胶粘剂溢出;注入胶粘剂后应立即单向旋转插入钢筋,直止达到设计的深度,并保证 植入钢筋与孔壁的间隙基本均匀,校正钢筋的位置和垂直度; 严禁采用将胶结剂直接涂抹在钢筋上植入孔中的植筋方式。

8.4.2质量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 植筋钻孔深度、垂直度和位置允许偏差,如表6所示; b 锚孔内胶粘剂应饱满,不得有未固结现象; C 植入钢筋不得有松动,表面不得有损伤,钢筋不得弯曲90°以上; d 废孔处理:施工中钻出的废孔,应采用高于构件混凝土一个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 浆或锚固胶粘剂进行填实,必要时插入钢筋; 植筋的胶粘剂固化时间达到7d的当日,应抽样进行现场拉拔承载力检验。

表5植筋钻孔深度、垂直度和位置充许偏差

8.5锚栓加固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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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内容

8.5.2质量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 锚固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表7的要求, 锚栓安装、紧固或固化完毕后,应进行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 C 定型化学锚栓的胶粘剂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固化期内正常固化;固化到7d的当日,应检测 其溢出胶液的邵氏硬度。其测定结果不应低于HD70。其仰面错固的锚栓孔洞周边应无胶液垂 流的现象; d)废孔处理参照8.4.2.条执行。

表6锚固施工充许偏差

8.6体外预应力加固施工要求与验收

3.6.1预应力钢筋加工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预应力所用的粗钢筋、钢绞线等预应力材料在下料安装之前要密封包裹,防止锈蚀; b) 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钢材之间相互碰撞而变形损坏。预应力材料必须保持清洁,在存放和搬运过程 中应避免机械损伤和锈蚀。如材料进场后需长时间存放,必须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外观检查。仓储 保管时,仓库应干燥、防潮、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和介质;室外保管时,时间不宜超过6 个月,不得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必须采取下面垫以枕木并在其上用防雨布覆盖等有效措施,避免 受雨水、露水和各种腐蚀性气体、介质的影响; 钢绞线、精轧螺纹钢筋应采用切断机或砂轮锯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通 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张拉设备所需的工作长度、冷拉伸长值、弹性回缩值、张拉伸长值和 外露长度等因素。

8.6.2预应力材料进场试验及验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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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材进场时,每批要附有质量证书,每盘(捆)上应挂有标牌。在质量证书中应注明供方、 需方、合同号、型号、重量、批号、发货期、生产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检验结果及需方的特殊要求。在 标牌上应注明生产厂家、材料名称、规格、尺寸、净重、质量监督部门及检验员号码印章。有些钢材还 附有材质单,标明化学成分的比例。 预应力钢材进场时要分批验收。要对质量证书、标牌、材质单等验收检查,还要进一步作外观检查 并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

1)外观检查:钢绞线的外观质量及外形尺寸应逐盘(卷)检查。钢绞线的捻距应均匀,切断 后不松散,其表面不得带有油污或机械损伤,允许有轻微的浮锈。镀锌或涂环氧钢绞线的 涂层应均匀光滑,无裂纹; 2)力学性能试验:每验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厂家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批。在同 批中任取3盘(卷)钢绞线,每盘选取一根试件进行拉伸力学性能试验,主要项目有极限 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弹性模量。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还要进行松弛试验、疲劳试验和 摩擦系数试验; 3) 检验结果判定:力学性能试验如有一项不合格,这盘定为不合格,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绞线 中取双份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但供方可以重新处理, 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

锚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370的要求。在锚具进场时,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和装货单。在 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合同号、锚具品种、数量、各项指标检查结果和质量 监督部门印章等。 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锚具和夹具应以不超过1000套(单孔锚具为2000套)为 一个验收批;连接器应以不超过500套为一个验收批。错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外观检查:每批锚具中抽取10%,但不少于10套;检查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错具不应 有裂缝及残缺,如有一套有裂缝,应逐套检查,合格后进行后续的几项检查及试验; 2) 硬度检查:对硬度有严格要求的锚具,应进行硬度检验,每批中抽取5%,但不少于5套 锚具,每个试件测试三点,三点的平均值为硬度值,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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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如果仍有一个组装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锚具不合格;一般在组装中预应力筋、锚环、 夹片之间不应加入影响锚固性能的物质,如金刚砂、石墨、油脂、塑料等;对于用量较少 或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同批锚具和连接器,也可由厂家提供静载锚固报告: 5) 预应力~锚具组装件的疲劳锚固性能试验:设计中考虑疲劳破坏的结构,应做组装件疲劳 锚固性能试验,在要求的应力上限のmax、应力幅值之间满足循环次数为200万次的疲劳性 能试验。在抗震结构中,还应满足循环50次的周期荷载试验。 6.3安装及张拉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按设计要求增设转向装置或齿板,并安装锚具: b 对称、均衡张拉至设计吨位,施加张拉次序可为:0→15%→0→50%→80%→100%。张拉方法 按JTJ/TF50的相关规定执行; C 张拉控制如表8所示; d) 在控制张拉力和伸长量的同时,应对旧桥控制截面和关键位置的应变及主梁挠度进行控制 e) 体外预应力筋张拉结束后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当体外预应力筋采用成品索,可不采用防 腐措施; 在张拉完每一级时,应检查各锚固点受力情况,如有不良病害出现立即停止张拉,查明原因并 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继续张拉,施工过程须有专业的监控单位进行监控,

9 体外预应力张拉控制

8.7喷射混凝土加固施工要求与验收

8.7喷射混凝士加固施工要求与验收

8.7.3喷射混凝士强度的检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meu一同一验收批喷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平均值(N/mm²); Sfcu一同一验收批喷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标准差(N/mm²): feu.k一设计的喷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N/mm²); feu,min一同一验收批喷射混凝土强度的最小值(N/mm²); 2、2一合格判定系数,按表 9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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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批试块组数n<10时

mfeu ≥ feuk

当对喷射混凝土试块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用直接从喷射混凝土构件上钻取芯样的方法,对 受检构件喷射混凝士的强度进行推定。

结构加固修复工程竣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合格条件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并检查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a)原材料出厂(场)合格证,材料复检试验报告; b 喷射混凝土强度和外观尺寸等的检查和试验报告; C)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d) 喷射混凝土加固修复工程的施工记录; e) 变更设计的文件和记录; f)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g 加固结构的竣工图。 对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的工程项目,验收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报告。

8.8钢纤维及合成纤维混凝土施工要求与验收

3.8.1钢纤维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得采用海水、海沙拌制钢纤维混凝土,严禁掺加氯盐。配制钢纤维高强混凝土时每立方米钢纤 维混凝土原材料内的总含碱量(NazO+0.658K20)不应大于3kg。混凝土中的氯盐含量(以氯离 子重量计)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0.2%。当结构处于潮湿或有盐、碱等腐蚀物质作用的环境中时, 氯盐含量不应大于水泥重量的0.1%; b 钢纤维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宜大于0.50;对于以耐久性为主要要求的钢纤维混凝土,水灰比不得大 于0.45; C 每立方米钢纤维混凝土的水泥用量(或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宜小于360kg。配制高强钢纤维混凝 土所用的水胶比宜控制在0.24~0.38范围内,并应掺高效减水剂。当钢纤维体积率或基体强度等 级较高时水泥用量(或胶凝材料用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宜大于550kg:

对于钢纤维长径比为35~55的钢纤维混凝土,当钢纤维体积率为0.5%时,单位用水量宜增加7~ 2 9kg。当掺用外加剂或混合材料时,用水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钢纤维体积率增加0.5%时。砂率 宜增加3%5%; 钢纤维混凝土的稠度可参照同类工程对普通混凝土所要求的稠度确定,其落度值可比相应混凝 土要求值小20mm,其维勃稠度值与相应的普通混凝土要求值相同; 钢纤维混凝土试配配合比确定后,应进行拌和物性能试验,检查其稠度、粘聚性、保水性是否满 足施工要求。若不满足,则应在保持水灰比和钢纤维体积率不变的条件下,调整单位体积用水量、 减水剂量或砂浆率,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并据此确定用于强度试验的基准配合比。

.8.2搅拌顺序及方法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钢纤维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机械搅拌。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拌和物稠度较大时,搅拌机一次搅拌 量不宜大于其额定搅拌量的80%; b 搅拌钢纤维混凝土的各种材料的重量,应按施工配合比和一次搅拌量计算确定。其称量偏差不应 超过表10的规定; 钢纤维混凝土的搅拌工艺~定要确保钢纤维在拌和物中分散均匀,不产生结团,宜优先采用将钢 纤维、水泥、粗细骨料先干拌而后加水湿拌的方法;也可采用先投放水泥、粗细骨料和水,在拌 合过程中分散加入钢纤维的方法。必要时可采用钢纤维分散机布料: d 钢纤维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通过现场搅拌试验确定,并比普通混凝土规定的搅拌时间延长1~ 2min。采用先干拌后加水的搅拌方式时,干拌时间不宜小于1.5min; e) 对于零星的钢纤维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人工搅拌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在平滑的铁板上或其他不渗水的平板上搅拌,投料前应将平板面湿润;宜先将水泥和砂 干拌均匀,再加石子继续干拌。边拌边分散加入钢纤维,干料混合均匀后加水搅拌,直至均匀 为止。拌合宜采用铁铲翻动,拌和物不宜用铁铲插捣,

表10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8.8.3运输、浇筑和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纤维混凝土的运输采用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的规定;应缩短运输时间;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拌和物 离析,如产生离析,应做二次搅拌;所采用的运输器械应易于卸料; 钢纤维混凝土的浇筑方法应保证钢纤维的分布均勾性和结构的连续性。在规定连续浇筑的区域 内,浇筑施工工程不得中断。拌合料从搅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所用时间不宜多于30min。在浇筑 过程中严禁因拌合料干涩而加水; 钢纤维混凝土应采用机器振捣,不得采用人工振捣。所采用的振捣方法除应保证混凝士密实外 尚应保证钢纤维分布均匀; 公路路面和桥面的钢纤维混凝土采用半机械化施工时,应按下列步骤振捣和整平: 1)采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揭密实,然后用振动梁平移振动整平; 2)采用表面带凸棱的金属圆滚将竖起的钢纤维和位于表面的石子和钢纤维压下,然后用金属 圆滚将表面滚压平整。待钢纤维混凝土表面无泌水时用金属抹刀抹平,经修整的表面不得 裸露钢纤维,也不应留有浮浆。 3)抹平的表面应在初凝前做压槽处理。

4)特级、重级路面宜在强度达到28d龄期强度的40%时做刻槽处理。刻槽的深度和宽度应符 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刻槽的路面应在路面完工时将钢纤维压下,刻槽时不应将钢 纤维切断或带出; e 结构构件的浇筑振捣应避免钢纤维露出构件表面,宜将模板尖角的棱角修成圆角。必要时可采用 附着式振捣器进行模外振动,此时模板设计应考虑由此引起的附加振动力; 钢纤维混凝土可采用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的养护方法。特殊工程和构件的养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S 泵送钢纤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和养护应按行业标准JCJ/T10的要求执行。用于泵送钢纤维混 凝土的泵的功率,应比用于普通混凝土泵的功率大20%; 对于结构局部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增强时,钢纤维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小型搅拌机在现场拌制钢纤维混凝土。对于泵送混凝土,可向搅拌运输车内投放钢 纤维再搅拌,这时应采用易于分散、拌合性较好的钢纤维; 2) 当钢纤维混凝土用量很少时,可采用人工搅拌,也可在构件附近接取泵送混凝土并经准确 计量后掺入所需钢纤维经机械或人工拌合均匀; 3) 局部钢纤维混凝土区应采用临时模板与普通混凝土区隔开,灌入钢纤维混凝土后再灌入周 围的普通混凝士,拔出分隔模板,进行振捣。应注意使两部分既不混合又结合密实。

8.8.4质量检验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钢纤维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除应对原材科配台 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补充下列检验项目: 1)按规定对钢纤维进行质量检验钢纤维的称量,每工作班至少检验2次; 2) 应采用水洗法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钢纤维体积率,每工作班至少2次,水洗法检验钢纤维 体积率的误差不应超过配合比要求的钢纤维体积率的±15%; b 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进行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弯拉强度或弯曲韧度比)试验。如有特殊 要求时,尚应进行抗冻、抗渗、抗冲磨、抗腐蚀等性能试验。钢纤维混凝土强度和性能检验的试 件制作、数量以及对强度和性能的评定方法应参照现行有关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 标准GBJ107的规定进行; C 检验钢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时,宜采用直接拉伸法试验;当采用劈裂法试验时,劈裂法试 验所测得的强度乘以0.85可换算成抗拉强度,

8.8.4合成纤维混凝土施工要求

合成纤维的体积率宜在0.05%~0.3%的范围内选取,也1 定掺量。 合成纤维混凝土应采取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可比普通混凝土适当延长40~60s。合成纤维混凝土 不应采用手工拌合,手工拌合纤维不易分散。 合成纤维在拌和物中应分散均勾。采用水洗法测得的纤维实际含量与配合比要求的含量相差不应超 过15%。每个工作班至少检验2次。 合成纤维混凝土根据工程要求,应留取抗压强度或弯拉强度试件,当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留取抗渗 抗磨、抗冻融试件。试验的抽样方法、保护条件和试验方法可参照有关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执行。 用于限制早期收缩裂缝的纤维混凝土应做早期收缩裂缝试验。 对于弯曲韧度比有要求的工程,应做纤维混凝土弯曲韧度比试验。试件的制作、养护及试验方法可 参照钢纤维混凝土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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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30,当采用预应 力混凝土加固时不得低于C40,在施工条件受限时可以使用自密实混凝土或灌浆料。纤维混凝 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F30,并应满足结构设计对强度等级和抗拉强度(或弯拉强度、弯曲韧 度比)的要求,合成纤维用于增强混凝土结构的抗冲磨性时,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F40。 9.1.2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快 硬硅酸盐水泥,当有耐腐蚀、耐高温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的特种水泥。当配置加固用聚合物砂 浆时,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 9.1.3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粗骨料应选用坚硬、耐久性好的卵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对于现场拌合混 凝土,不宜大于20mm,用混凝土材料进行缺陷修补,粒径不宜大于15mm;钢纤维混凝士采用 的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20mm,并钢纤维长度的2/3,对短纤维混凝土,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 10mm;对喷射混凝土,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12mm;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JGJ53的规 定,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石料制成的粗骨料。 9.1.4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细骨料应选用中、粗砂,其细度模数宜控制2.6~3.7之间;对喷射混凝土, 其细度模数应不小于2.5;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JGJ52的规定。 9.1.5 钢纤维混凝土的钢纤维体积率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应小于0.35%;对高强度(抗拉强度不低 于1000N/mm²)的异形钢纤维不应小于0.25%。各类钢纤维混凝土工程,对钢纤维几何参数的要 求宜符合表11的规定

8钢纤维几何参数参考范围

1.6合成纤维混凝土采用的合成纤维的品种和形状宜符合下列规定: a)可选用聚丙烯睛(睛纶)纤维、聚丙烯(丙纶)纤维、改性聚酯(涤纶)纤维、聚酰胺(尼龙)纤维或其它 经过试验和技术论证符合性能要求的纤维。纤维在混凝土拌和物中应易于分散,与硬化混凝土间 有良好的粘结性能。纤维混凝土采用的合成纤维应为不含再生链烯烃的纯聚合物;纤维及其表面 处理层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无不利影响;纤维在混凝土拌和物和硬化的混凝土中应具有化学稳定 性,并保持强度不降低; b 纤维的形状可为单丝、束状单丝和膜裂网状纤维。宜用直径10~100um,长度为4~25mm的纤 维; c)用于防止混凝土或砂浆早期收缩裂缝的合成纤维,其抗拉强度不宜低于280N/mm;用于结构增 强、增韧的合成纤维宜选用弹性模量和强度较高的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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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当合成纤维体积率不大于0.15%时,合成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各项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弹 性模量、泊松比和线膨胀系数可不考虑纤维的影响,按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当 合成纤维体积率大于0.15%时,有关参数的选取应考虑纤维的影响,并通过试验确定。单丝合成 纤维的几何特征和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参考表12确定

单丝合成纤维的几何特征和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参

.3结构加固用纤维复合

.3.1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料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必须选用聚丙烯睛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严 禁使用大丝束纤维;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必须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含碱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 严禁使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

.3.1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料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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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1×7结构钢绞线力学性能

9.3.4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严禁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²的碳纤维织物或预浸法生产的 碳纤维织物

9.4结构加固用胶粘剂

9.4.1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宜按其基本性能分为A级胶和B级胶;对主要结构、悬挑构件、承受动 力作用的结构、构件,应采用A级胶;对一般结构可采用A级胶或B级胶。 9.4.2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性检验。 9.4.3 浸渍、粘结纤维复合材料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检验指 标必须符合表19的规定。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等作浸渍、 粘结胶粘剂。

9.4.1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宜按其基本性能分为A级胶和B级胶;对主要结构、悬挑构件、承受动 力作用的结构、构件,应采用A级胶;对一般结构可采用A级胶或B级胶。 9.4.2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性检验。 9.4.3 浸渍、粘结纤维复合材料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检验指 标必须符合表19的规定。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等作浸渍、 粘结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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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碳纤维复合材料安全性及适配性检验合格指标

≥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玻璃纤维单向织物复合材料安全性及适配性检

碳纤维复合材料漫渍/粘结用胶粘剂安全性检

注2:表中的性能指标,除标有强度标准值外,其余均为平均值; 注3:当预成型板为仰面或立面粘贴时,其所使用胶粘剂的下垂度不应大于3rmm 注4:当按国家标准GB/T7214制备试件时,其加压养护应在侧立状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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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裂缝修补胶(注射剂)基本性能指标

当修补目的仅为封闭裂缝,而不涉及补强、防渗的要求时,可不做可灌注性检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pdf5修补裂缝用聚合物水泥注浆料基本性能指标

9.6.1对掺加氯盐、使用除冰盐和海砂以及海水侵蚀的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时,必须采用喷涂型阻锈 剂,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承重构件应采用烷氧基类喷涂型阻锈剂。对混凝土承重结 构破损界面的修复,不得在新浇的混凝土中采用以亚硝酸盐类为主要成分的阳极型阻锈剂。

表26喷涂型阻锈剂的质量

DB15/T5472013

表27喷涂型阻锈剂的性能指标

喷涂型阻锈剂的性能指

.6.3混凝土表层缺陷处理前应对生锈钢筋进行除锈, 修补范围及周边涂刷渗透型防锈剂。 采用阻锈剂粉剂时,应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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