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62-2021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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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管理用房应满足航道管理、海事管理、船舶及船员办事、服务区工作人员餐 饮、值班夜休等需求: 7.4.3.2服务用房宜满足船员岸上休息、住宿、就餐、生活必需品补给、文化旅游服务 电信服务等需求: 7.4.3.3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可分别布置也可合并布置,当合并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时,宜按不同功能区块布置在不同楼层

7.4.4岸电设施的布置应方便船舶接电

7.4.5无陆域的船或固定平台水上服务区,宜在其上部按照服务功能和安

布置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相关设施,并应满足中国船级社船舶相关规范的要求

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2020年11月).pdf8.1.1内河水上服务区配套设施应包括房屋建筑、道路、给水、排水、暖通、消防、供配电、 照明及控制、救助、信息化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景观绿化等: 8.1.2内河水上服务区配套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 关规定

8.3.1内河水上服务区道路应根据服务区类型、规模、地形、地质和进线条件等进行设 计:道路宜布置成环形,尽头式道路末端应设置回车区,回车场尺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3.2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道路转弯处应满足 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8.3.3内河水上服务区内的汽车停车位应根据当地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配置机 动车停车位,同时应配置无障碍机动车位, 8.3.4内河水上服务区宜在辅助生产区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的有关规定:充电车位与加油、液化天然气加 注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的有关规定

8.3.5内河水上服务区建筑物地面高程应根据所在地防洪标准确定,服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一202

高程应结合土石方工程量、出入口道路高程与坡度等确定,并应满足场地的排水要求

8.4.1内河水上服务区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8.4.1内河水上服务区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有关规定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船或固定平 区,当不具备接人市政供水管网条件时,可采用供水船舶或淡水净化设施, 8.4.3内河船舶用水量指标取值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 的有关规定

1 的有关规定, 8.4.4内河水上服务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洁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的有关规定: 8.4.5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宜接入服务区附近公共污水管网,污水水质应满足相应的接 管水质标准;无法接入公共污水处理管网时宜转运处置,也可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

管水质标准;无法接入公共污水处理管网时宜转运处置,也可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 标后方可排放或回用,船服务区宜转运处置,

8.5供配电、照明与控制

内小 经济合理、易于维护的要求

济合理、易于维护的要

布置应与停泊船舶的类型和数量相适应并应留有扩展余地,其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的有关规定

度应大于0.3,照明配电、控制和节能措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 标准》(GB50582)有关规定 8.5.8内河水上服务区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度应大于0.3:照明配电、控制和节能措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 标准》(GB50582)有关规定: 8.5.8内河水上服务区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其 中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GB50156)、《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GB/T51312)的有关规定

8.6信息化和助航设施

8.6.1内河水上服务区信息化和助航设施应纳入所在航道相应系统,保障船舶靠泊和航 行安全,适应生产、管理和航运发展的要求,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并应与服务区同步设计 和建设: 8.6.2信息化系统应具有快捷、有效的业务信息运行能力,宜包括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视 频安防监控系统、泊位引导系统、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系统 8.6.3信息化系统应满足航道网信息化系统联网数据共享的要求,并配置网络边界安全 防护设备,其定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JT/T904)的有关规定 8.6.4信息化机房应设置在管理用房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 范》(GB5017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 8.6.5内河水上服务区应设置能够引导和提示船舶正常靠泊、航行的助航设施,根据实 际情况和航行条件选择视觉航标或无线电助航设施,航标和助航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T13851)和《内河航标技术规 范》(JTS/T181一1)等的有关规定 8.6.6视觉航标应根据不同河流的实际情况和助航需要选择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 标志和警示标志;无线电航标应根据航行需要和航道实际条件,选择设置差分全球卫星导 !

8.6.1内河水上服务区信息化和助航设施应纳入所在航道相应系统,保障船舶靠泊和航 行安全,适应生产、管理和航运发展的要求,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并应与服务区同步设计 和建设

.7.1内河水上服务区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 芭》(JTS149)和《船舶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受设施设计指南》(JITS/T175)的有关 现定

8.7.2内河水上服务区应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接收上岸后宜接人市政污水管网

.. 或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人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直接接人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污水 处理设施条件时,可通过陆上槽车或水上专用船舶转运处置;船服务区宜转运处置: .7.3内河水上服务区应设置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接收上岸后宜经预处理设施处理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条件时,可通过陆上 曹车或水上专用船舶转运处置;对于就地预处理含油污水产生的废油应委托处置;船服 务区宜转运处置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条件时,可通过陆 曹车或水上专用船舶转运处置;对于就地预处理含油污水产生的废油应委托处置;船服 务区宜转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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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等的有关规定:

.8.1内河水上服务区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5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等的有关规定: 8.8.2内河水上服务区消防设计应满足陆域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及船舶停靠泊位水域的 消防要求,并宜依托附近城镇、企业的陆上和水上消防站: 8.8.3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及船舶停靠泊位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GB/T 51312)、《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TTS196一11)等的有关规定: 8.8.4油气化工品船舶停靠泊位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 防火规范》(JTS158)的有关规定, 8.8.5船加油、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雅《液化天然气燃料

8.9.1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应针对台风、暴雨、大雾、强降雪等恶劣天气和船舶靠离 泊、加油、液化天然气加注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9.2内河水上服务区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功能分区、自然条件、防火间距、消防通 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安全因素: 8.9.3内河水上服务区总平面布置应将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与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建构筑物分区布置,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等, 8.9.4加油站或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进行燃料补给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化 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同时为船舶进行加注作业, 8.9.5供电电源、负荷等级、应急或备用电源的设置应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等综合确定; 电气设备应按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选择保护级别。 8.9.6建筑的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护、抗震、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设施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9.7船主甲板里档、外档、栈桥和意船连接处应采取防护措施,船二层甲板应设置 升降梯或升降平台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 A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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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JTS196一11) 33.《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 34.《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175) 35.《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JT/T904) 36.《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歪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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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金国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坚(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联(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黄叶陈(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一斌(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云龙(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佳玮(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晓峰(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海龙(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罗晓光(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德均(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建军(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金彬彬(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飞(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朝辉(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殷晓明(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翟优凯(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韩巍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程巍华(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楼华栋(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徐光,解曼莹

主要审查人:徐光、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七成、王仙美、刘学著、李社平、吴澎、张贵宾、陈虹、 罗春、俞武华、袁达全、徐培红、龚国祥、瀚文昌、巍宏大 总校人员:刘国辉、李雪莲、韦伟、邹永超、毛宁谢燕、解曼莹、 刘连生、李荣庆、董方、檀会春、金国强、黄叶陈、徐朝辉、 金彬彬 管理组人员:金国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叶陈(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朝辉(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崔优凯(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一斌(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

3.1一般规定 (27) 3.2基本资料 (27) 4功能划分、分类和建设内容 (28) 4.1功能划分 (28) 4.2分类和设置 (28) 5建设规模 (30) 5.2水域规模 (30) 5.3陆域规模 (31) 6选址 (34) 6.1一般规定 (34) 7总体布置 (35) 7.3水域布置 (35) 7.4陆域布置 (35) 8配套设施 (36) 8.3道路和场地 (36) 8.6信息化和助航设施 (36)

3.1.8从内河水上服务区调研情况分析 用国生中车用

3.1.8从内河水上服务区调研情况分析,长江三角洲河网地区的内河水上服务区一般总

本布置采用集中布置,土地占用少,工程投资相对节约,管理方便,日常运营费用和人员配 备也较少;长江等天然河流,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体制、岸线使用、河流特点、陆域条件等因 素,其服务区功能是通过设置在不同地点的加油站、水上购物点等各功能单位来实现,也 有水域靠泊设施与陆域管理设施分开一定距离布置的实例

3.2.2水文资料中的水流条件包括流速、流向、流态和比降等;泥沙资料包括输沙量、含 少量、悬移质、推移质和河床质及湖床质粒径级配等,水文资料的内容主要为服务区合理 先址、确定服务区前沿线和设计水位的基本资料规定,对不同性质的航道,根据其特点有 所侧重,河床演变复杂航段的服务区选址需收集较详细的水文资料;水流条件较好、冲淤 变化不大的航道一般适当简化: 3.2.3根据内河水上服务区调研分析,目前内河码头自备的待泊锚地少,或过闸船舶等 候时间长、待闸停泊区不足,船舶易形成集聚,船舶往往会选择在距离码头或船闸较近的 服务区停泊,因此本条提出调研和收集相关航运资料是主要为了确定服务区布置的位置、 距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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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功能划分、分类和建设内容

4.1.3拓展功能是指基本功能外,根据内河水上服务区所在位置、周围条件、船舶

应急保障功能主要为处理应急救助所需要的物资仓库和海巡艇泊位等设施: 船员服务在具备条件时予以考虑医疗服务功能,在船舶流量较大的高等级航道上,易 形成船舶集聚的位置,当水上服务区缺乏后方城镇依托或停泊船舶不便上岸时,采取与当 地医疗机构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服务站,派驻医务人员或采用互联网线上诊疗,以解决船员 医疗之需:,长江三峡综合服务区、南京兴隆洲综合服务区均在船上设置了医疗服务站, 银行服务功能通常是配置自助服务设备: 船舶航程中船员长时间在水上,在船舶集聚量比较大的服务区,设置快递站点是必要 的,长江部分已建的水上服务区,均为船员提供了快递服务,用交通船或无人机将物件从 岸上接收点转运到水上急船上,当船舶来该服务区靠泊时,船员可取回直已的物件

4.2.2从目前已建成的内河水上服务区运营情况分析,各服务区功能配置有所差异,但 具有大部分基本功能,但也有服务区的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在邻近位置独立设 置,综合服务区功能配置较全,包括基本功能和全部或部分拓展功能,也有仅包含需求明 确的少部分拓展功能,对于一般服务区,除了基本功能,根据需求,也有包括部分拓展功 能的设置,

4.2.3通过调研,大多数内河船舶一次连续航程为100km~300km,航道等级越高,船舶 越大,连续航行距离越远:长三角地区航道网中城镇密集,船舶连续航程较短,航速相对 较慢;湘江、长江等天然航道中船舶连续航程较长,航速相对较快,对于船流密度较大、行 政区域面积较小的长三角航道网,并考虑航道沿线各县(市、区)应急救助和航道管理需 要,服务区间距设置一般取30km~50km,且左右岸间隔布置;对于相对独立的天然航道, 流密度差异较大,服务区设置一般为50km~150km的间距;对于建设条件受限、船流密 度较小或其他因素,服务区设置间距也有适当加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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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内河水上服务区泊位数量的确定与驶入服务区的船舶数量驶入不均系数、船

舶靠泊方式以及服务区设置间距等密切相关,浙江省地方标准《内河航道服务区总体设 计规范》(DB33/T845一2011)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 DB32/T2885一2016),对于服务区船舶驶入量以及泊位数提供了计算模型和公式,说明 如下: 水上服务区的船舶驶入量计算经验公式如下,

式中Q一一船船驶人量(艘/日); A一一航道设计日平均船舶流量; T一船舶驶入率,即驶入服务区的船舶占均船舶流量的比例,根据服务区设置 密度、港口作业区分布、单程船舶运输距离、船舶自带的燃油或液化天然气、 生活用水量、休息、通航安全有序需要和生活物资等因素确定,如无资料, 一般取值4%~12%,对于服务区设置密度大、单程船舶运输距离短时取小 值,反之取大值,对于有过闻闸待泊需要的服务区驶入率根据船闸过闸量实际 情况确定: 内河水上服务区的泊位计算经验公式如下:

P=B+0/(n+Z)+X

式中P一泊位个数; 几 一个泊位上停靠船舶的并靠档数,考虑船舶进出方便,船舶并靠档数一般 取2~3档,采用丁靠方式时取1; β一不均勾系数,根据航道的历史数据分析确定;无资料时可根据航道的货运 量、流向、运输特点等综合确定,一般取1.2~1.5; Z一一一个停靠泊位船舶的日周转次数,主要考虑船舶停泊时间、靠离泊时间等因 素确定,如无资料,一般取4~8次;对于有港口待泊船舶停靠需求的服务区 周转次数根据港口调度实际情况确定,有船闻待泊需求的服务区周转次数 根据船舶过闸待泊时间确定; X一一考虑加油、液化天然气加注、水上救助等的基数泊位,对综合服务区根据其 功能设置取2~3、一般服务区取1~2 利用该经验公式,对浙江省在运营的服务区泊位数进行了验算。,其中湖州城东服务

这计算泊位个数为31个,其中顺靠加油泊位1个,其余泊位采用靠,现阶段实际停靠船 平均为35艘;湖州南浔水上服务区,计算泊位个数为9个,其中加油泊位1个,海巡艇 白位2个,其余泊位采用顺靠2档,服务区可同时停靠船舶15艘,现阶段实际停靠船舶平 的为11艘;湖州和孚服务区计算泊位个数为5个,其中加油泊位1个,海巡艇泊位1个, 其余泊位采用顺靠2档,服务区可同时停靠船舶8艘,现阶段实际停靠船舶平均为6艘, 自该标准于2011年1月实施以来,通过综合分析和实例验证,采用的模型计算结果基本 符合浙江省实际情况,能够作为其他地方确定服务区泊位数量参考,考虑到全国范围内 柯情况差别较大,不作为规范规定的计算公式: 综上所述,考虑加油、液化天然气加注、水上救助等基数停靠泊位,规定顺岸靠泊时综 合服务区泊位数不宜少于5个,一般服务区泊位数不宜少于3个;丁靠系泊时根据实际需 求适当增加泊位数

5.3.1内河水上服务区陆域规模主要由其功能、水域规模决定,目前尚未形成普适用性 较好的计算公式: 浙江省前期建设的内河水上服务区的用地规模相对较大,如2008年建成的湖嘉申线 航道和浮服务区陆域用地面积达27191m²,后期建设时结合已建成的服务区的使用情况 与特点以及服务区的功能的变化,陆域用地规模基本都控制在20000m²左右,从目前反馈 青况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结合江苏省已建服务区的用地情况,拓展功能相对较少的服 务区规模也基本控制在20000m²左右,但对于有较大拓展功能需求的综合服务区,由于增 加了较多的建筑物与场地,用地规模相对大一些,如徐州服务区扣除物流功能后,用地面 积达30400m²由于服务区以服务功能为主,不同于港区,因此本条文作了上限规定,陆 域用地面积不大于30000m,具体构成参见表5.l

表5.1综合服务区用地面积构成一览表

对于一般服务区,陆域用地面积不大于20000m²,具体构成参见表5.2, 表 5.2一般服务区用地面积构成一览表

对于一般服务区,陆域用地面积不大于20000m²,具体构成参见表5.2,

注:表中用地面积不含进出服务区的连接道路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202

内河水上服务区管理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置紧合理:综合服 务区综合用房建筑面积一般取值1200m²~1800m²,一般服务区综合用房建筑面积一般取 直680m²~1200m²对于综合服务区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组成参见表5.3.

表5.3综合服务区建筑面积构成一览表

表5.4一般服务区建筑面积构成一览表

设置在长江沿线或水域开阔的天然河流、湖区航道等服务区,往往缺少陆域,或水域 靠泊设施难以与后方陆域连接,已建在运营的长江三峡通航综合服务区、长江宜昌临江绿 色服务区和长江南京兴隆洲水上综合服务区,均采用在船上部布置了2层~3层的服 务管理用房,包括加油站、超市、快递、政府服务、医疗站、图书馆、船舶机械维修保养等等 满足服务功能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一202

6.1.1内河水上服务区主要为船舶及船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功能,根据调研资料,服务区 一般设置在船舶流量较大的沿线城镇附近,为船舶和船员服务提供依托条件;或设置在港 口锚地、通航建筑物待泊锚地等附近位置,可以吸引船舶停靠

6.1.1内河水上服务区主要为船舶及船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功能,根据调研资料,服务区

7.3.4.3《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TS196一11一2016)第5.5.4 条规定,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与其他货类码头的设计船型船舶净距应按相邻码头装卸货 种的性质确定,且不应小于50m;水上服务区液化天然气加注泊位通常不会与装卸码头相 部,因此没有规定不应小于50m,但对于相邻其他货类泊位存在装卸作业行为时,本条仍 予以规定液化天然气受注船舶与相邻船舶的净距不小于50m

7.4.3内河水上服务区管理用房和服务用房建筑平面布置上力求功能分布紧凑合理,功 能分区明确、组织紧凑,由于管理用房和服务用房功能是以为船员服务为主HG/T 20637.3-2017 仪标准下载,内部管理和 服务人员办公休息功能为辅,一般将对船员服务的功能用房,如船员办事厅、超市等设置 在首层;办公管理功能用房,如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监控室、值班休息室、党建 活动室等设在二层和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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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道路宽度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一2019)和《河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166一2020)的有关规定综合确定的,并且均由路面宽度表示: 8.3.4内河水上服务区辅助生产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电动汽车充电泊位主要是供工作 人员自备汽车使用,充电泊位配置数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电动汽车实际使用情 兑确定,国内有地方规定不低于停车总泊位数的10%,其中快充泊位数不低于总充电泊 位数的10%.并留有扩充余地,

8.6信息化和助航设施

8.6.2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信息

.6.2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 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其他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公共广播 系统数字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引导与发布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等

跨长图线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其他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公共广播 系统、数字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引导与发布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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