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65-5-2021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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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当接收站场地陆域形成后地基条件不符合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要求 行地基处理。

8.2.1当接收站场地陆域形成后地基条件不符合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要求时,应进 行地基处理。 8.2.2接收站场地的地基处理方案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要求、建设工 期、工程经验和技术水平等,综合分析确定。当利用新近沉积的软弱土层或新近吹填土, 或需要填方的软弱土层作为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时,宜进行场地预处理。 8.2.3接收站陆域场地残余沉降量、不均匀沉降量、处理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满足接 收站场区相应的建箱物构箭物的使用要求

9.1.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防火、防泄漏和防止事故扩大漫延的安全设施。 9.1.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应满足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值 的25%时,及时发出声光报警的要求。 9.1.3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声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9.1.4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船岸紧急切断系统,装卸臂应设置紧急脱离系统。 9.1.5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工业电视系统。 9.1.6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和医疗紧急救助设施。 9.1.7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泄漏液化天然气的收集和处置系统汉市地方税务局花园式多功能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且应与该系统配套设 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

9.1.1液化大然气码头应设置防

9.1.8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夜间警

9.1.9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51x,其水平照度均匀度不

1.9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51x,其水平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2 化天然气码头有夜间作业要求时,码头局部照明照度宜符合表9.1.9的规定。

表9.1.9码头局部照明照度表

9.2.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配备远控消防水炮、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高 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等固定式消防设施。 .2.2液化天然气码头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应能满足扑救码头火灾和辅助扑救停泊设计 船型或装置火灾的要求。

9.2.3.2干粉炮的射程应覆盖码头工作平台装卸区范围。干粉炮的额定射程不应

9.2.3.2干粉炮的射程应覆盖码头工作平台装卸区范围。干粉炮的额

F所需射程的1.1倍

9.2.3.3干粉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s。 9.2.3.4干粉储备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和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 9.2.4液化天然气码头配置的消防水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9.2.4.1应配置不少于2台固定式远控消防水炮。 9.2.4.2消防水炮的射程应覆盖设计船型的装卸管汇区和码头工作平台装卸区范围。 消防水炮的额定射程不应小于所需射程的1.1倍。 9.2.4.3码头消防水炮可与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协同工作以满足覆盖停泊设计船型 的全船范围和水量要求,码头消防炮的水量比例不应小于50%。 9.2.4.4起火船舶着火罐(舱)及邻罐(舱)均应喷水冷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4L min·m²),冷却面积宜取设计船型最大储罐(舱)甲板以上部分的表面积加邻近储罐 (舱)甲板以上部分的表面积的50%。 9.2.4.5消防水炮的工作时间不应少于6h。 9.2.4.6消防水炮应采用直流水雾两用喷嘴 9.2.4.7消防水炮应具备有线控制和无线控制功能。 9.2.4.8当消防水炮额定流量不小于120L/s时,宜采用液压驱动方式,其液压泵可由 电机或水轮机驱动。

(2)每台推车式火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大于18m。 9.2.8.4灭火器的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9.2.8.5码头控制室和配电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当采用自 动气体火火系统时,应具有转换至手动状态的功能 9.2.9码头消防用水量应为消防水炮、水幕、水喷雾设备和移动消防设备同时工作最大 用水量的总和。 9.2.10水上和陆上联合提供消防保护时,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的配备数量,应根据需要 水上提供的消防水量和保护范围确定,码头所配备的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的对外消防性 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0.1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配备的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应满足中国船级社现行 《钢质海船人级规范》所规定的第1类消防船的要求。 9.2.10.2河港液化天然气码头配备的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应符合中国船级社现行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的规定。 9.2.10.3河港液化大然气码头配备的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性能应符合中国船级社现 行《内河消防船补充要求》的规定,靠泊舱容8000m及以下船舶或装置的液化天然气码头 配备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性能应满足第1类消防船的要求,靠泊舱容8000m以上船舶或 装置的液化天然气码头配备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性能应满足第2类消防船的要求

9.3.4液化天然气码头应配备完善的导助航设施。位于复杂通航环境的液化天然气码 头可配备带电子海图和DGPS的电子引航设施。

9.4.1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作业环境监测 系统。 9.4.2河港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风、流和水位监测系统。 9.4.3靠泊舱容10000m²及以上船舶或装置的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快速脱缆装置;靠 泊舱容10000m以下船舶或装置的液化天然气码头宜设置快速脱缆装置。 9.4.4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9.4.5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与石 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的有关规定

9.4.1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作业环境监测 系统。 9.4.2河港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风、流和水位监测系统。 9.4.3靠泊舱容10000m²及以上船舶或装置的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快速脱缆装置;靠 泊舱容10000m以下船舶或装置的液化天然气码头宜设置快速脱缆装置。 9.4.4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9.4.5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与石 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的有关规定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21)

附录 A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 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6.《船用消防接头》(GB/T2031)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 10.《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 11.《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 12.《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 13.《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 14.《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一1) 15.《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 16.《钢质海船人级规范》 17.《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18.《内河消防船补充要求》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谢华东(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麦宇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红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利朋(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卢永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孙红彦(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纪永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李坤(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吴顺平(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谷文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贾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郭宗华(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黄炎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韩国军(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覃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徐光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建军、王炜正、任冀川、沈斌、宋修益、祝世华、解曼 蔡长泗、潘海涛、魏宏大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刘连生、李荣庆、董方、檀会春、张 谢华东、贾镇、孙红彦、王红尧、谷文强

管理组人员:张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覃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谢华东(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麦宇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管理组人员:张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章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谢华东(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麦宇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液化大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一5一2016】

主编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张勇、贾镇、王汝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

JTS 16552021

总则 (27) 术语 (28) 码头选址 (29) 设计环境条件 (30) 平面设计 (31) 5. 1 一般规定 (31) 5.3 泊位布置 (31) 5.4码头 (31) 5.5 防波堤和护岸 (32) 5.6进出港航道 (32) 5.7锚地 (32) 泊位通过能力 (33) 水工建筑物 (34) 7.1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和变形 (34) 7.3储罐区护岸 (34) 接收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35) 码头安全设施 (36) 9. 1 通用设施 (36) 9.2 消防设施 (36) 9.3通信和导航设施 (37) 9.4附属设施 (38)

1.0.3风险评估是指对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和浮式储存装置在进出 巷、靠离泊和装卸作业中可能发生的撞击、泄漏、溢出、着火等安全问题进行概率分析,以 及对问题出现带来的后果评估。 1.0.4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指《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165)、《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港口工 程荷载规范》(JTS144一1)、《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147)、《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JTS167)和《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等

2.0.3、2.0.4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和浮式储存装置在本规范条文中简称为装置。 2.0.5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和浮式储存装置类似于水上移动终端,具有投产快速、可重 复使用等优点,在国际上应用越来越广泛。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可以新 建,也可以利用液化天然气船舶改造建设,其特性与液化天然气船舶类似。因此,规定本 规范液化天然气码头包括停泊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和浮式储存装置的码头

3.0.2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供气对象一般包括燃气电厂、城市工业和民用等用户,供气 范围通常覆盖包括若干城市的较大地区,并通过输气干线和各支线与各用户气门站相联。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在综合考虑接收站、输气干线、支线的整体投资效益的基础上,一般布 置在整个用气负荷的中心位置。因此,液化天然气码头选址需要结合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选址用户布局和外输方式等综合确定

3.0.2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供气对象一般包括燃气电厂、城市工业和民用等用户,供气 范围通常覆盖包括若干城市的较大地区,并通过输气干线和各支线与各用户气门站相联。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在综合考虑接收站、输气干线、支线的整体投资效益的基础上,一般布 置在整个用气负荷的中心位置。因此,液化大然气码头选址需要结合液化大然气接收站 选址、用户布局和外输方式等综合确定。 3.0.3液化天然气易燃、易爆,为减少周边可能引起火灾的潜在危险源对码头的影响和 液化天然气泄漏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严重影响,液化天然气码头与人口密集区域需要保 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国际上一般也是通过安全评估确定安全距离。 3.0.4条文中的“敏感区”指海滨休闲娱乐区、人口密集的居民区等。 3.0.6海港大型液化天然气船舶造价昂贵,服务于固定航线的液化天然气船舶数量是影 响海运成本的重要因素,不乘潮通航条件能够有效降低海运成本。统计国外大型液化天 然气码头,绝大部分没有因为水深而影响船舶进出港的情况。 3.0.7液化天然气码头选在长航道(通常为长于10km的航道)、船舶密度大的海港港址 时,通常会遇到液化天然气船舶对其他船舶通航的影响问题。 3.0.8由于孤岛的面积不大,在其上建设液化天然气码头或接收站时,为应对液化天然 气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严重灾害,条文规定了应设置人员安全进入和撤离等对外交通 设施,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3.0.9液化天然气码头安全等级要求高,而且担负着能源供应和保障的责任,如建在晚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21)

4.0.2设计环境条件是根据近年来我国液化天然气码头的设计经验及已投产的液化天 然气码头运营经验,结合典型液化天然气船舶的系泊物理模型试验给出的。由于船舶在 人工航道及天然航道航行时的风、浪、流等条件差异较大,加之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165一2013)、《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一2020)均未对船舶在进出港航道 航行的设计环境条件作出规定,因此,本次布局修订不再对液化大然气船舶进出港航行的 设计环境条件作出规定。 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作为水上接收终端,在运营期内需长期系泊在 码头上,其设计风速需适当加大。参照美国国防部(UFC)和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 (OCIMF)的有关标准和指南,规定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在码头系泊时的 设计风速不宜超过30m/s。根据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规范,该风速是指30s 平均风速。 设计环境条件中的风速,是指高于海平面10m处的平均风速。

动量。条文参照国际航运协会的有关指南,给出了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允许运动量。

5.1.2液化烃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包括液 化石油气(LPG)。本规范所指液化烃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5.3.2液化天然气船舶与陆域储罐均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为防止相互间的影响.需要

5.3.2液化天然气船舶与陆域储罐均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为防止相互间的影响,需要 一定的安全距离。根据调研,国内外正在运营的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其陆域储罐的单罐 罐容均在100000m以上,液化天然气码头与储罐的安全距离基本大于150m。对于单罐 罐容在100000m²以下的储罐与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安全距离,是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一2008)(2018年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一2004)和行业标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一2019)等制 定的。 5.3.6相邻两个液化天然气泊位的间距主要是根据靠泊、离泊船舶操作的安全和系缆要 求确定的。国外液化天然气码头相邻两泊位的间距与设计船长之比一般在0.3左右。 5.3.7本条是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 版)中液化烃罐组与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制定的。 5.3.9本条是参照行业标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一2019)制定的。 5.3.10从操作方便和安全角度分析,海港液化天然气船舶或装置靠泊方向通常根据海 流条件确定,以逆流方向靠泊更为有利。但液化天然气船舶或装置的管理以安全为第, 位,一旦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要保证液化天然气船舶或装置以最快的速度离开

5.4.3为提高液化大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在码头停靠 全度,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前沿设计水深的起算面一般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河 前沿设计水深的起算面一般采用设计低水位

5.4.6根据船型资料统计分析.并参照石油公司国际水运论坛(OCIMF)发布的大型

码头设计指南,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的直线段长度 取设计船长的25%。由于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的 不一定在船舶或装置中心,而且船舶或装置的直线段差异较大,必要时需要通过船岸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21

配性论证确定合理的靠船墩布置

5.4.8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的干较高,需要在工作 平台上建一座具有一定高度的操作平台,以满足作业人员的操作需要。 5.4.9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的干较高,为便于船舶 码头之间人员安全上下,故设置登船梯。

5.5.2为防止大浪时越浪对接收站管线和设备造成破坏,参照滨海电厂护岸防浪墙的顶 高程确定原则,给出护岸防浪墙的顶高程计算公式。护岸的断面形式对波浪爬高和越浪 量影响很大,为了做到经济合理,规定了必要时应通过模拟试验确定防浪墙顶高程, 5.5.5堤前水深大,且波浪较大时,直立式防波堤堤身内侧波浪反射较大,会对船舶安全 兼作液化天然气泊位

5.6.1参照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一2013)的计算公式,并按油船或 其他危险品船”确定相关参数,对液化天然气船与其他船舶会遇的海港双向航道的通航 宽度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表明:在风流压偏角取3°~10°的情况下,舱容2000m~ 267000m液化天然气船舶与同等载重吨级的其他货船会遇时,若假定会遇的船舶各自航 行在其航迹带的中心位置,则两船之间的净距为船宽的2.4倍~3.3倍(约等于航迹带宽 度),能够满足船舶航行的安全距离要求。因此,参照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65一2013),给出了海港液化天然气船与其他船舶会遇的双向航道的航道尺度计算 方法。

气船舶通航密度较小的航道,如果考虑部分乘潮通航,能够显著降低疏浚工程投资,在保 正泊位通过能力和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后可以部分利用潮位通航。因此, 本条规定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的进出港航道设计水深的计算基准面宜采用当地理论最低 潮面。

5.7.1根据对国内已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调研结果,各接收站的液化天然气船舶均有 更用应急锚地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待泊、环境条件不满足装卸作业要求、船舶排污(将 上的污水等排到清污船上运走)等。尽管使用频次不高,但是设置应急锚地是必要的。 5.7.2本条的安全净距是根据本规范的专题研究《内河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风险评估及 酷险业旅儿纯生宝邮

上的污水等排到污船上运走)等。尽管使用频次不高,但是设直应急锚地是必要的 7.2本条的安全净距是根据本规范的专题研究《内河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风险评估 防措施》的结论制定的

预防措施》的结论制定的

预防措施》的结论制定的。

0.1对于船舶装卸辅助作业时间t,中的各单项操作时间,国内某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的营运参数见表6.1。

表6.1各单项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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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和变形

NFPA59A一2009天于储罐的标准制定的。操作基准地震OBE(OperationBasisEarth quake)和安全停运地震SSE(SafeShutdownEarthquake)两种工况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 算均包括抗震稳定和承载力验算。 7.1.6根据已投产运营的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情况,为避免液化天然气管线出现泄漏事 放,管线设计与码头工作平台及引桥等结构的设计要充分重视专业间的相互协调关系,制 定明确的变形要求

7.1.6根据已投产运营的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情况,为避免液化天然气管线出现泄漏事 故,管线设计与码头工作平台及引桥等结构的设计要充分重视专业间的相互协调关系,制 定明确的变形要求,

3.3目前规范对不同结构安全等级的建筑物,其强度及稳定性要求的差异通过结构 性系数的不同来体现。但斜坡堤护面块体重量要求对不同结构安全等级是没有区 为了强调一级斜坡堤结构的重要性,考虑适当提高设计波高的累积频率取4%

8接收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广义的接收站陆域形成包括护岸工程、场地开挖与回填、地基处理、地面排水等,如有 开山的还包括边坡工程。护岸工程的设计在本规范第5.5节、第7.1节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已有规定,边坡工程的设计也有国家现行标准,本章不做专门规定 8.2.3接收站陆域场地的沉降标准、承载力要求需要结合接收站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确 定。为便于设计时具体工程具体对待,本规范不对承载力、残余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做 出具体的数值规定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21)

9.1.2为做到对可燃气体或低温液体的泄漏早期发现和报警,在作业过程中可能泄漏液 化天然气的场所,如工作平台、操作平台、装卸臂和阀门区等,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是 必要的

9.1.7较多的液化天然气泄漏后,一部分立刻气化,其余的仍然保持液态,气化产生的蒸 气云十分危险,遇到火源会立刻燃烧甚至爆炸,且低温天然气蒸气云的密度与常温空气相 仿,很容易随风飘荡,更加大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因此,条文规定应设置泄漏液化天然 气的收集和处置系统。 配备高倍数泡沫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对泄漏的液化天然气进行覆盖隔热,以减缓气化 速度、减少和防止蒸气云的形成。着火时高倍数泡沫不能灭火,但可以降低热辐射量, 日

配备高倍数泡沫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对泄漏的液化天然气进行覆盖隔热,以减缓气 度、减少和防止蒸气云的形成。着火时高倍数泡沫不能灭火,但可以降低热辐射量。 1.9本条是参照行业标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一2019)制定的

速度、减少和防止蒸气云的形成。着火时高倍数泡沫不能火火,但可以降低热辐射量,

9.2.1消防设施系指火火系统、冷却系统和隔断系统的总成。在发生火灾时,可以火火、 降温、隔断,防止火势扩大,也可以在液化天然气泄漏时对蒸气云进行扩散,防止起火 爆炸。

9.2.2液化天然气码头消防设施既要保证码头本身的安全,还要对停靠码头的

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提供灭火帮助。相对于普通油船而言,液 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的安全记录更高,其灭火系统更加 因此,当船舶或装置发生火灾时,主要依靠自身的灭火系统来扑灭火灾,码头消防设 以对起火船舶或装置提供帮助

化天然气码头配备干粉灭火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发生天然气火灾后,首先尽快切断气源, 随后立即喷水冷却,防止事态扩大。在确认气源已断绝后,再喷射干粉灭火。根据国家标 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一2003)的有关规定,消防炮的数量不应少 于两门。

船舶的甲板面、储罐或码头工艺设施进行喷水冷却。雾状水具有比圆柱充

MSC.98(73)号。该规则已于2002年7月1日生效,且为强制性规则。我国是SOLAS 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该规则对我国具有约束力。该规则规定所有船舶均应配备国 际通岸接头(InternationalShoreConnexion),该接头的具体标准详见国家标准《船用消防 接头》(GB/T2031一2018)。为在船舶或装置发生火灾时能够由码头向船舶或装置供给 消防水,需要规定在码头设置船岸连接法兰,该法兰应当可以与船舶或装置上的国际通岸 接头相连接。 码头控制室和配电间是液化天然气码头的中枢和动力中心,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弓发 较大损失,为保证安全,做出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要求。考虑到控 制室往往有人值班,一旦发生火警并自动启动气体灭火系统,会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形 成威胁。因此,条文规定当采用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时,应具有转换至手动状态的功能

9.3.1本条是根据SIGTTO发布的《LNGOPERATIONSINPORTAREAS》制定的。液化 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配置有与码头有线通信的专用接口某建筑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是 液化天然气船舶或装置装卸的特殊要求。

化天然气船舶或装置装卸的特殊要求, 3.4根据SIGTTO发布的《LNGOPERATIONSINPORTAREAS》,液化天然气船舶

9.3.4根据SIGTTO发布的《LNGOPERATIONSINPORTAREAS》液化

JC/T 1011-2021标准下载码头设计规范(JTS165

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在港口航行需要配备带电子海图和DGPS的电子引航 设施。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位于复杂通航环境的液化天然气码头可配备带 电子海图和DGPS的电子引航设施。

9.4.1靠泊辅助系统主要对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靠泊 时的移动速度、距离、夹角进行监测;缆绳张力监测系统主要对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 再气化装置或浮式储存装置系泊时所有缆绳的受力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具有缆绳张力 超限报警的功能;作业环境监测系统主要对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或浮式 诸存装置系泊时的风、浪、流、潮位等状况进行观测,并能在码头控制室的计算机控制中心 即时显示观测数值,当环境因素超过允许设计环境条件时,立即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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