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20-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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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40 CCS P 67

一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

DB45/T 24202021

关于电动汽车设计相关问题交流(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2019年6月).pdf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有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厂址选择, 厂区要求, 设备设施。 生产管理 排放监测 10运输.. 参考文献

DB45/T 2420=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上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 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西大都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同达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市嘉泰水泥 制品有限公司、广西军泰建材有限公司、广西云鹰建材有限公司、广西硅酸盐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庆革、施健、陈正、许文涛、张建、黄冰宇、**雄、*居荣、马瑜、刘文 军、王育宏、吴晓远、刘威、陈汝华、黄以伟、黄剑锋、胡海力、何元华、谢吉程、唐宇豪、农喻媚、 郭金龙、*静、陆乔、王小凡、叶增鑫、蒋伟勤、*锡松,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的活动中,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科学管理和技术头 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资源节约及污染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过程。

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的活动中,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科学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实现 土生产全过程资源节约及污染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过程。

DB45/T2420202

4.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 设备,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 4.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噪声排放进行日常监测,留存监测记录,并应有 监测报告。 4.4绿色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5.1新建厂址应符合所在地区的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5.1新建厂址应符合所在地区的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5.2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5.3不符合本文件5.1和5.2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应进行扩建。

5.1新建厂址应符合所在地区的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5.2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5.3不符合本文件5.1和5.2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应进行扩建。

6.1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地面应整洁平坦,无凹陷或凸起,无浮 土,无料迹。 6.2对厂区进行清扫作业时,宜使用机械清扫设备,减少二次扬尘,保持道路清洁,行车不起尘。 6.3厂区门口宜设置自动喷淋冲洗装置。 6.4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7.1.1选用的生产设备在生产、运输、泵送、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能耗和排放应符合GB/T9142、 B/T10171、GB/T26408和JB/T12816的规定。 7.1.2生产设备宜使用清洁能源,所使用的能源应符合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

7.2.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高塔式骨料仓或封闭式骨料堆场,骨料堆场应与配料机构一起 用四面墙上加装硬顶的封闭方式,骨料堆场顶部安装喷淋抑尘装置,作业设备及运输车辆通行 科时该喷淋抑尘装置自动运行。骨料堆场进出口的宽度及大小应仅适于作业设备及运输车辆通 机构应加装强制除尘装置,使用干燥骨料时,该除尘装置应当在装载机开始向配料机构送料时自

7.2.2搅拌楼(站)应符合GB/T10171和JB/T12816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搅拌楼(站)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实施封闭,达到所在地区噪声和 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暴露于室外的输送皮带等送料装置,其皮带应四面封闭; 一搅拌楼(站)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地板辐射采暖施工方案书_secret,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采光。 7.2.3骨料堆场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安全要求,其仓储容量宜大于该型号搅拌站两个台班所需骨料量, 骨料堆场周边墙高宜不低于9m,墙体设计应达到承载力要求,骨料堆场顶部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不小于 10mo 7.2.4 搅拌主机楼、粉料仓应满足下列要求:

7.2.2搅拌楼(站)应符合GB/T10171和JB

9.1应有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排放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2.2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内容包括资源配备、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检查 己录、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 2.3对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应按照JGJ/T328的要求定期自检并达到相关要求,不合格的 应立即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DBJ/T15-122-2016标准下载DB45/T 2420202

9.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符合GB4915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厂界和厂区内环境空气功能 区类别,制定厂区生产性粉尘监测点平面图,建立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厂区和厂界的 不境空气质量。 9.5搅拌站(楼)厂界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 和细颗粒物的浓度、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和厂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的控 制要求应符合JGJ/T328的规定。 9.6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 9.7企业应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或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纳入统一监控系统, 维护自动监控设备,保持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 9.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按照GB3096和GB12348的要求以及规划,确定厂界和厂区声环境功能区 类别,制订噪声区域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划图,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声环境质量。 9.9搅拌站(楼)的厂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应符合GB3096和GB12348的规 定。

10.1.1运输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 10.1.2流散物体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 10.1.3运输车辆装料和卸料后应清扫干净后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 10.1.4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应冲洗干净,不造成二次污染。 10.1.5粉料运输车辆应保持外观清洁,应用湿式方式进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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