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2112-2021城镇化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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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2112-2021城镇化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

4超过以上规定的管线,如因特殊需求需要在桥上或涵洞、通道内通过, 应进行可行性、安全性专题论证。

4超过以上规定的管线,如因特殊需求需要在桥上或涵洞、通道内通过, 立进行可行性、安全性专题论证。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一2021)

7.0.1隧道横断面布置应综合考虑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隔离 设施等因素确定。 7.0.2高速公路、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严禁在隧道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 和人行道。 7.0.3不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与二至四级公路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人行 道和非机动车道,长度大于1000m时,不得在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 行道

道和非机动车道,长度大于1000m时,不得在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 行道。 7.0.4隧道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间应设置隔离设施。 2隧道检修道宽度满足要求时,可兼作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3隧道内设置硬路肩且宽度满足要求时文昌大酒店幕墙施工方案,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可利用硬 路肩。 4隧道洞口内外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宽度宜相同,且衔接顺适。 7.0.5隧道不通行非机动车或行人时,隧道内纵坡应大于0.3%并小于 3.0%,但短于10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 当条件受限制时,经论证隧道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0%。 7.0.6隧道通行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最大纵坡不宜大于2.5%,但短于100m 的隧道可不受此限。当条件受限制时,经论证隧道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 不应大于3.5%。 7.0.7洞外水可能进入隧道内时,应根据排水设计重现期、地形环境条件, 线形指标、公路功能等,在洞口上方设置排水设施、截水设施或采取引排措 施等,并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7.0.8通行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公路隧道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7.0.9通行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隧道内部空气环境应

满足行人安全的要求。 7.0.10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应设置隧道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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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公路与公路、城市道路平面交叉

8.1.1平面交叉设计服务水平不应低于四级。

8.1.3平面交义处交义角度、线形、安全设施应满足对机动车、非机动 车和行人的视距要求。条件受限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控制与警示 诱导措施。

8.1.4平面交义设计应综合考虑相交道路功能、技术等级、设计速度、 交叉管理方式、转向交通量、交通组成等因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有左右转弯需求的,应设置左转弯车道,宜设 置右转弯车道。 2平面交叉转弯路径上设置有非机动车道横穿的,转弯设计速度不宜大 于20km/h,转弯曲线的线形及路幅宽度应根据设计车辆的转弯行驶轨迹确 正

2平面交叉转弯路径上设置有非机动车道横穿的,转弯设计速度不宜大 于20km/h,转弯曲线的线形及路幅宽度应根据设计车辆的转弯行驶轨迹确 定。 8.1.5平面交叉应综合交通量与通行效率、相交道路等级、非机动车与 行人过街安全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信号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与城市主干路交叉应采用信号控制,与城市次干路交叉宜采用信 号控制。 2平面交义因交通量大或非机动车与行人穿越频繁,而易引起交通延 误、阻塞或事故频发时,应采用信号控制, 3主路设计速度大于60km/h,平面交叉采用信号控制时,宜按干线公 路对平面交叉间距进行控制。 4右出右进控制平面交叉应采用主路优先交叉管理方式。 8.1.6平面交叉渠化设计应根据交叉形式、交叉等级、交通管理方式、 转向交通量、设计速度、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流分布、辅路和慢车道设置等 因素,合理采用加铺转角、展宽路口、设置转弯车道和交通岛等方式, 8.1.7非机动车与行人过街设施应根据非机动车与行人过街需求、公路 技术等级、设计速度、横断面宽度和交通管理方式等,合理选择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或人行通道等过街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与行人过街设施宜与平面交叉统一布设。 2六车道及以上断面或设计速度大于60km/h的公路,路段上不宜设置 人行横道。困难路段需设置人行横道时,应根据公路功能与技术等级,通过 限速管理、信号控制等措施加强主路和行人的安全。 3六车道以下断面或设计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公路,行人过街需求 无法通过平面交叉满足时,路段上可设置人行横道。人行横道间距应符合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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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进控制交叉间距的要求。 4车道数大于六条时,交叉口应利用中央隔离设施设置二次过街安全 岛。安全岛宽度不宜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0m。 8.1.8一级公路主辅路间应根据交通转换需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 并满足以下规定: 1主辅路出入口之间,或出入口与相邻平面交叉、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 口之间的间距应满足车辆预告、视认、交织变道、转向等安全需求。 2平面交叉处宜通过进口道上游的主路入口、被交路掉头、设置专用左 转相位等方式满足辅路车辆左转功能。 3主辅路出入口宜按照匝道出入口的规定,并根据主辅路速度差在主路 侧设置变速车道。断面宽度受限时,可利用主路硬路肩、侧分隔带或辅路 部分宽度设置变速车道。辅路宜设置一条车道与变速车道直接连接,或采用 辅路让行规则

8.2公路与公路、城市道路立体交叉

8.2.1公路与公路、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分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 立体交叉。立体交叉设置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与快速路、主干路相交,以及一、二级公路与快速路相交时 应结合转向交通需求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又。 2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与主干路相交,宜结合转向交通需求设置互通式 立体交叉。 3作为集散的一、二级公路与主干路、次干路采用平面交叉,冲突与延 误严重,通过渠化或信号控制仍不能满足通行能力与安全要求时,应设置互 通式立体交又。 4一、二级公路过境交通量大或货车比例高,在平面交叉密集路段难以 通过有效措施满足通行能力与安全需求时,宜采用公路上跨的分离式立体交 叉。

8.2.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最小间距宜满足表 .2.2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8.2.2互通式立体交叉最小间距

1受路网规划、用地限制等因索影响,相邻互通式立体交义间距不满足 最小间距的要求时,应满足行业现行标准有关最小净距的规定,否则应利用 甫助车道、集散道或匝道之间立体交叉形成复合式立体交叉。 2利用辅助车道构成复合式立体交叉时,应进行专项分/合流诱导和交通 组织设计。 3集散道与主线之间应设置分隔带,分隔带宽度根据隔离设施宽度确 定。集散道横断面宽度应根据设计速度、交通量及用地限制等合理确定。 4匝道以平面交叉形式接入一、二级公路时,匝道端部平面交叉与相邻 平面交叉的间距应符合平面交叉最小间距的要求。受条件限制时相邻小间距 平面交叉应进行统筹设计,并满足平面交叉渠化和车辆安全交织的需要。 8.2.3采用主辅路分离形式的高速公路和干线一级公路,应结合路网布 局、出行预测、道路功能、交通流特性等对横断面交通组织、出入口位置与 市局等进行合理设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转向交通需求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上游和下游设置主辅 洛出入口,其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的间距应满足车辆预告、视认、交织 变道、转向等交通需求。 2主辅路出入口与上下游互通式立交出入口的间距应满足车辆预告、视 人、交织变道、转向等交通需求。 3主辅路出入口设计指标及交通安全设施应按匝道出入口进行控制,并 设置变速车道。 8.2.4互通式立体交叉选型应综合考虑相交道路的功能、技术等级、通 行能力、用地限制、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穿越方式,以及是否设置收费站等 因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地紧张或相交道路等级相差二级及以上时,互通式立体交叉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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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形、部分菱形、部分首猎叶等形式。 2条件受限不能布置完全互通立交时,可利用路网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 实现互通功能。 3互通式立体交叉宜采用先出后入的布局。受地形地物等因素限制不得 不设置交织区时,宜调整形式,将交织区布设在等级相对低或交通量相对小 的道路一侧,或采用设置集散道、辅助车道或匝道连接的复合式立体交叉 4受规划、用地限制和地物等因素影响时,匝道出入主线可采用左进或 左出的形式,但应结合转向交通量、交通组成、视距、变道距离、速度差等 因素,对安全性进行论证。 5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时,宜设置于地面 层,并根据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流量,合理选择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 形式,减少出入口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冲究

8.2.5互通式立体交又范围内

的竖曲线指标等连接部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用地限制和地物等因素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特别困难,互通 式立体交叉范围内的指标采用低限值时,应进行安全性论证,并应与公路前 后路段相协调。 2受用地限制和地物等因素影响,主线与连接部指标采用低限值时,应 对速度管控、出入口交通诱导与渠化设计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完善的 交通组织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3互通式立体交叉连接部应结合用地限制、交通量、桥梁设置难度等因 素,合理选择连接部车道数和变速车道形式。匝道与主路设计速度差值达到 40km/h时,宜采用平行式入口。断面宽度受限时,变速车道可利用主路硬 路肩或辅路部分宽度

8.2.6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匝道设计速度应符合表8.2.6的规定,主线设计速度低于100km/h, 受用地等因素限制时,可采用表中低限值,但出口匝道控制曲线前应设置足 够的运行速度过渡段,入口匝道处应设置足够的平行式加速车道,并采取完 善的交通安全措施。

表8.2.6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速度

2受地形困难或用地紧张限制,匝道纵坡超过最大纵坡规定值时,应结 合匝道通行能力分析和运行速度预测进行安全性论证, 3匝道车道数及横断面类型应根据匝道设计小时交通量、交通组成、设 十速度、服务水平及超车需要等确定。交通量增长迅速或潮汐交通明显的地 区宜采用单向双车道匝道断面宽度,预留双车道匝道设置条件。 8.2.7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未端或匝道收费站外广场终点与平面交 叉的间距,以及平面交叉与入口匝道起点的间距,应满足车辆变道、入口超 限治理以及通行能力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规定: 1出口匝道未端或匝道收费站外广场终点与平面交叉停车线的间距,宜 安照平面交叉排队长度计算确定。难以确定时,间距不宜小于200m;特殊 困难路段不应小于150m,并增设等待车道。 2平面交叉与入口匝道起点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特殊困难路段不应 小于100m。

8.2.8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末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字形平面交叉应采用信号灯控制,并进行渠化设计与车道管理。匝 道延伸部分、辅路宜统筹考虑地面道路转向车道与交通组织方式,避免车辆 在转向行驶前连续变道两次及以上。平面交叉的信号应采用双向左转专用相 位。 2入口匝道起始端在辅路横断面上的布设位置宜考虑进入匝道的上游 来车主流向大断面黄土隧道三台阶七步法施工工艺,出口匝道未端在辅路横断面上的布设位置宜考虑驶出匝道的交 通主流尚。 3被交路运行速度较高、直行交通量大,采用信号控制和渠化设计不能 解决安全与通行能力问题时,可采取右出右进控制平面交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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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公路与轨道交通交叉

8.3.1公路与轨道交通交叉应根据轨道交通种类、公路设计速度等因素 合理选择交又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与轨道交通交,以及各级公路与除有轨电车 外的轨道交通相交,应设置立体交叉。 2设计速度为60km/h以上的一级、二级公路,与有轨电车线路相交, 宜设置立体交又。 8.3.2公路与轨道交通立体交叉应满足下列规定: 1立体交处的公路平、纵技术指标应符合路段的规定,公路安全防护 设施与排水设施应进行加强。 2轨道交通跨越公路上方时,其跨线桥下净空及布孔应满足公路建筑限 界、视距的规定,以及对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同时应结合公路规划,预留 远期拓宽的空间。 3轨道交通从公路跨线桥下通过时,应预留安全净空。 8.3.3公路与有轨电车线路平面交叉应满足下列规定: 1平面交叉宜为正交;受地形条件或其他限制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 45°。 2公路平面线形宜满足一般值要求,应满足平面交叉视距规定。 3有轨电车的轨面标高与公路路面标高宜一致。 4应充分考虑非机动车与行人的通行安全需求进行渠化设计,合理布设 相关设施, 5平面交叉处设置有轨电车站点时,应将站点与平面交叉统一设计。 8.3.4公路与轨道交通线路相邻时,在充分预留安全运行与检修空间和 未来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宜共用走廊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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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中供热管道雨季施工方案表9.1.2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

9.1.3隔离设施设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时宜设置隔离设施分隔对 向交通。 2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且设置非机动车道时,宜设置隔离设施 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 3中央分隔带、侧分隔带上可设置阻碍非机动车及行人横过公路的隔离 设施。 4有行人或非机动车跌落危险的区域应设置人行栏杆。 9.1.4中央分隔带、侧分隔带开口处,应保证视距,妨碍视距的护栏、隔 离设施、绿化等应移除或进行处理。 9.1.5城镇化地区的一级公路有照明时不应设置防眩设施,无照明的路段 可根据需要设置防眩设施。 9.1.6护栏宜结合声屏障、防落网等设施与桥梁等结构物综合设计。 9.1.7城镇化地区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时,应根据需要提示净宽、净高等 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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