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1002—2022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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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G 10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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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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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1002—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G 1002—2022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准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Compilation and Revis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Industry Standards

NBT 10419-2020标准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Compilation and Revis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IndustryStandards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2023年1月1日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 参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主 编:张建军 主要参编人员:吴春耕于光张慧彧陈再沈毅王巍 赵尚传吴有铭 主 审:张劲泉 参与审查人员:周伟 成平李彦武霍 明汪晶刘怡林孟书浮 唐挣挣聂承凯赵君黎褚波

1.0.4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分为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 标准。 1.0.5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应对公路工程中直接涉及质量、安全、人身健康 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安全等公共和公众利益的限值、控制性技术提出要求或规定。 1.0.6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应对公路工程中有利于提升质量和提高效率,保 正安全和人身健康,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和等方面具有推荐性质的指标、

1.0.4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分为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 标准。

1.0.6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应对公路工程中有利于提升质量和提高效率,保 正安全和人身健康,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和等方面具有推荐性质的指标、

方法等提出要求和规定。

1.0.7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 定执行。 1.0.8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1.0.9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9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制 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及

2.0.1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应以结构科学、覆盖全面、重点突出为原则,以体 现高质量、贯彻新理念、适应数字化为目标,构建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高质量、贯彻新理念、适应数字化为目标,构建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2.0.2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阶段: 1 标准立项; 2标准制修订,包含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报批稿; 3标准批准与发布; 4标准出版与发行; 5标准局部修订与发布; 6标准日常管理。

2.0.3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新标准的制定和已有标准的修

3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新标准的制定和已有标准的修订。

2.0.4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时间自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划下达之日起,不宜超过24个月

2.0.5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单位应由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组成,编写组应由主 偏和参编人员组成。 2.0.6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日常管理实行主编单位负责制,

2.0.5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单位应由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组成,编写组应由主 偏和参编人员组成。

2.0.6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日常管理实行主编单位负责制

2.0.7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内容应坚持通用性原则,在工程实践经验和科 学技术研究基础上,通过调研、论证、验证等工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 时效性、可操作性,提高标准质量。

2.0.8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可采信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填补行业空白,实施效果

2.0.8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可采信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填补行业空白,实施效果 良好,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可按本导则第3 章、第4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和编制公路工程行业标准

2.0.8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可采信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填补行业空白,实施效果

2.0.9相关标准编制单位应积极参加标准的国际化工作,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研 究和国际交流

2.0.10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审查工作宜采用专家组或委员会 方式进行。

2.0.10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审查工作宜采用专家组或委员会 方式进行。 2.0.11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未按本导则等管理规定以及 合同和编制大纲等要求开展工作,编制的技术文件质量低劣,未能通过审查且修改 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可终止合同,依法按照规定停止或退回拨付经 费,将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2.0.12主编单位应按计划和合同按期完成标准编制,按要求提交各阶段成果, 合格后完成编制任务。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合同完成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可取消主编单位下一年度标准立项申请资格。

3.1.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按规划论证、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 确定、计划下达和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

3.1.2申报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名称宜由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标准 的特征名应根据标准性质和内容按下列规则确定: 1对公路工程基础性、通用性的控制技术和限值作出规定的标准,宜采用“标 准”作为特征名。 2对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技术事项所做一系列统一规定 的标准,宜采用“规范”作为特征名。 3对完成某项任务的方法、内容及形式等作出统一要求的标准,宜采用“导则 作为特征名。 4对公路工程建设和养护过程中某项任务的操作过程或程序所作出的专用性 要求的标准,宜采用“规程”作为特征名。 5对公路工程技术、造价等文件类编制的原则、要求以及数据采集标准、方法 等作出的统一规定的标准,宜采用“编制办法”作为特征名。 6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为表现形式,为公路工程提供造价依据的标 准,宜采用“定额”作为特征名。 7对已有标准、规范、导则等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或补充规定,宜采用“细则 作为特征名。 8为公路工程行业的某一方面提供具体实施或操作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宜采用 “指南”或“手册”作为特征名。 9.对公路工程建设中可供参照使用的标准设计图,宜采用“标准图”或“通用 图”作为特征名

3.2项目征集与立项申报

3.2.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需求, 周绕构建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组织专家论证,提出项目规划,开展项目申报。 3.2.2申请标准编制的单位应按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需求,向交通运输部公路 工程行业标准的主管部门提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格 代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的规定

3.2.3新标准制定或已有标准修订的电报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天发展规划和战略的需要。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安全、人身健康、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法律 去规和政策需要。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管理制度规定,满足当前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 护和运营工作的需要。 4与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相协调。 5符合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框架,与各标准规范层次及内容相协调。 6定位清晰,方向正确,主要工程技术和指标成熟可靠,经济适用

3.3.1主编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科研诚信未出现不良情况。 2在拟主编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相关专业领域中具有技术优势,并能组织解决 该标准制修订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有承担或参编相关专业方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团体标准的经验。 4 选派的主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 5 能够保障提供标准制修订所需的人员、技术和经费等支持。 6 承担的编写工作量不应少于标准总章数的30%且不宜大于70%

3.3.2主编单位应对下列主要工作负责

和机制保障,保证按期保质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2派出胜任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的主编。 3保证所主编标准的质量和进度。按计划完成并提交编制标准的编制大纲、征 求意见及调研报告、送审稿及送审报告、总校稿、报批稿及报批报告和试验验证 报告(如有)、试设计报告(如有)等相关材料。 4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筹备成立编写组、组织各阶段具体编制 工作、成立标准日常管理组。 5按合同和工作需要执行标准制修订项目,每阶段或每个季度向交通运输部公 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提交进度报告。 6 组织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征求意见会和总校稿审查会。 7组织单位内部技术审核,保证编制标准满足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的有 关要求。 8按要求提交成果,申请项目经费拨付。 9所主编标准发布后的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

3.3.3参编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存在科研诚信不良情况。 2相关专业领域中具有技术优势,并能组织解决所承担标准章节制修订中的重 大技术问题。 3与主编单位在拟承担标准中具有专业方向技术优势、代表性和互补性。 4保障所派出参编人员的工作时间并按时保证质量地完成制修订任务。 5配合主编单位落实完成各阶段工作。 6承担的编写工作量不宜少于标准总章数的10%。

3.3.4参编单位应对下列主要工作负责

1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需要,为标准参编人员提供经费和机制保障条件等 按期保质完成工作。 2按照主编单位对所编制标准的任务分工,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 3对所编写标准章节的编写质量和进度负责。

3.3.5主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从事与该标准内容有关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的经验。 2有主编或参编与该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团体标准经历。 3具有五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以及十年以上该领域技术管理实践经验或专业 领域领军能力。 4 熟悉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标准编写规定。 5具有较强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 6具备组织和协调编写工作的能力。 7 能够按规定时间、质量要求组织完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3.6主编应对下列主要工作负责

1主持编写组工作。 2考核参编单位编制质量、工作完成情况,对确实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可提 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更换参编单位和人员。 3组织协调参编人员工作分工,协调标准编写内容,并负责编写组审核统稿工 作。 4把握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进度和质量。 5按时组织完成相关调研、试验、验证等工作。 6起草至少一章的标准内容。 7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审查阶段的总体汇报工作。 8标准日常解释具体工作

3.3.7参编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从事与该标准有关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的经验。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与所承担标准编写内容有关的专业特长和优势。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 5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参加标准编写工作

3.3.8参编人员应对下列主要工作负责

参加编写组有关活动以及标准编写。 2按分工执笔起草标准正文有关章节,承担相关章节的编写工作量,并保证编 写质量和进度。 3按照主编单位管理,参加标准各阶段审查。 4所承担标准编制部分的独立汇报工作。 5 参与所承担标准编制部分的日常解释和宣贯工作,向主编提出书面报告。

3.3.9项标准的主编单位宜为 保标生双专业孙准,用 共同主持编制,但应明确第一主编单位和第二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数量应根据每项 标准的内容和工作量确定,不宜多于8个。

3.3.10每项标准的主编宜为一人,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列入编写人员(包括主 和主要参编人员)名单的人员数量不宜超过16人。

3.3.11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标准主编的,主编单位应将变更原因、变更调整 建议人选等事项,行文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同意,

3.3.1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编写单位应在标准制修订单位中列出,主编单位应 单独列出,参编单位按承担编写工作量的大小排序

GB20296-2014 管井技术规范.pdf3.3.13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编

也参编人员按承担编写工作量的大小排序并列出。标准编写工作分工可在前言中按 章节顺序说明。

3.3.14对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技术、科研、试验验证等支持且贡献较大而未具 本承担标准编写的单位,可作为标准参加单位,但不得列入参编单位名单

参加人员,可在标准的前言中对其贡献和作用予以体现,但不得列入标准编写人员 名单。

3.4项目评审与项目确定

3.4.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关专业技 术委员会等机构,按本导则第3.1节和第3.2节的相关要求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有专业代表性

3.4.2评审专家组应提出推荐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项目,包括项目名

称、推荐的主编单位和主编、编制经费及修改建议,评审时应综合考虑下列主要因 素: 1申报标准的必要性、行业需求以及与公路工程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2所编制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是否成熟施工组织设计(河道堤坝工程).docx,特别是技术路线是否正 确; 3技术人员团队在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实力与水平、所承担相关标准、工程和 科研项目的业绩情况; 4派出的主编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和工作任务,以及现阶段主要承担的生产和 科研项目的数量; 5派出的编制团队成员与所承担标准相关的标准、工程和科研项目的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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