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320-2022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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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2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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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20-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12320-2022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pdf

[11.3.1 海岸线

11.3.1.1各种比例尺图上,均应详细、准确地表示海岸线特征。海岸线的化简,应保持主要特征点位置 准确并能反映出其自然弯曲程度,在此前提下,遵循“扩大陆部、缩小海部”的原则。 11.3.1.2对于在航海上有目标或方位意义的突出角、嘴、头等,应保持其原有特征。 注:不能反映原有特征时,可适当琴大表示。 11.3.1.3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区分实测岸线和草绘岸线,当草绘岸线的图上长度小于 10mm时,用实测岸线表示。其他比例尺图上,均以实测岸线表示。 11.3.1.4未测量高岸线的地段,低岸线应予表示。有高岸线时,低岸线不表示。 11.3.1.5通海江河在有水深注记的地段,其岸线以海岸线表示;其他地段以一般的江河岸线表示。海 掌线与江河岸线连接要自然。

3.2.1中国大陆地区表示陡岸、沙质岸、磊石岸、加固岸、树木岸五种海岸性质。港、澳、台 文国外地 海岸性质按资料区分性质表示。 3.2.2各种比例尺图上海岸性质应按下列指标综合: a)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表示图上长于5mm的陡岸、长于10mm的其他海岸; b)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表示图上长于5mm的陡岸,其他性质的海岸统 一表示为海岸线; c)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海岸性质

.2.1中国大陆地区表示陡岸、沙质岸、磊石岸、加固岸、树木岸五种海岸性质。港、澳、台及国外 每岸性质按资料区分性质表示。

当岛屿面积较小CECS02:2005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pdf,图上直径小于3mm时,不表示海岸性质

11.4.2岛屿综合原则

11.4.2.1各种比例尺图上的孤立小岛,不论面积大小均不应舍去。如图上面积小到不能依比例绘出 时,应将封闭曲线的直径扩大至0.6mm绘出。 11.4.2.2群集或离岸很近的小岛,不能依比例绘出时,用直径0.4mm的黑点表示。随比例尺缩小后, 可舍去部分小岛,但不应合并,不能改变群集岛屿的分布特征和岛屿间的通航能力。三角洲或泻湖海岸 附近易变的群集小岛,随比例尺缩小可合并。

比例尺大于1:500000图上,应表示等高线和其他陆地地貌要素;比例尺1:5000001:3000000 (不含)图上,只表示主要山头和重要岛屿的高程:1:3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陆地地貌

11.5.2.1比例尺大于1:500000图上,用等高线表示陆地地貌,缺乏资料时,用山形线表示。一幅图 内陆地地貌的表示方法应一致,不能既有等高线,又有山形线。 11.5.2.2中国大陆地区各种比例尺图上,基本等高距符合表1的规定

11.5.2.3为便于判定图上陆部任一点的高程,应适当加注等高线的高程注记。注记字头朝向坡度升高 的方向并避免注记倒置。 11.5.2.4一幅图上基本等高距应统一。国外地区因资料原因一幅图上基本等高距无法统一时,在采用 两种等高距的分界处,等高线空开1mm。 11.5.2.5当基本等高距不能完善地显示沿岸具有重要航行方位意义的山头、高地时,应绘间曲线。个 别地区因坡度陡峭,相邻计曲线的间距小于4mm时,间断计曲线之间的1条~2条首曲线。

11.5.3其他陆地地貌要素

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沿海的下列地貌要素。1:2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 示下列要素。 a)岩峰、独立石、火山口。

GB12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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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图上面积大于200mm的熔岩流、冰川。 c)图上长度大于10mm的陡石山、陡崖。

各种比例尺图上,较大通海河流、运河及沟渠,图上面积大于100mm²的盐田、湖泊,图上面积大于 600mm²的沼泽均应表示。图上宽于0.4mm的河流绘双线,不具通航条件的河流只在人海口处绘出 河口部分。

[11.7.1居民地选取

11.7.1.1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镇级以上的居民地。重要的村及有航行方位意义的独 立房屋应选取。 11.7.1.2比例尺1:1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县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村镇。 11.7.1.3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市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县和港口 城镇。 11.7.1.4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省会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市、县、港口城镇。 11.7.1.5国外地区居民地参照上述规定表示。行政等级应依据GB12319有关规定判定。

11.7.1.1比例尺天于 立房屋应选取 11.7.1.2比例尺1:1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县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村镇。 11.7.1.3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市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县和港口 城镇。 11.7.1.4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省会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市、县、港口城镇 11.7.1.5国外地区居民地参照上述规定表示。行政等级应依据GB12319有关规定判定

11.7.2居民地表示方法

11.7.2.1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居民地用依比例尺的街区及建筑物符号表示。 11.7.2.2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县级及以上居民地依比例表示,其他用圈形符 号表示。 11.7.2.3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居民地依比例表示,其 他用圈形符号表示。 11.7.2.4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的图上,居民地用圈形符号表示。 11.7.2.5国外地区居民地参照上述规定表示。行政等级依据GB12319有关规定判定,

11.7.2.2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县级及以上居民地依比例表示,其他用圈形符 号表示。 11.7.2.3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居民地依比例表示,其 他用圈形符号表示。 11.7.2.4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的图上,居民地用圈形符号表示。 11.7.2.5国外地区居民地参照上述规定表示。行政等级依据GB12319有关规定判定

11.7.3居民地形状概

11.7.3.1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在保持外部轮廊主要特征前提下,对街区、街道进行概括,但主要 街道的方向应正确。 11.7.3.2城镇外围的散列式居民地,当分布相对集中时,应绘街区符号;当相对分散时,以独立房屋表 示,如距海岸超出一海里,则应舍去;如靠近海岸,选取有代表性的居民地,以正确反映出居民地的分布。 11.7.3.3乡村居民地应大量简化,只表示相对集中及重要的部分。 11.7.3.4在将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改绘为圈形符号时,其位置应取居民地轮廊的中心,并注意与 道路、河流等要素相对位置合理。

11.7.3.1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在保持外部轮廓主要特征前提下,对街区、街道进行概括,但主要 街道的方向应正确。 11.7.3.2城镇外围的散列式居民地,当分布相对集中时,应绘街区符号;当相对分散时,以独立房屋表 示,如距海岸超出一海里,则应舍去;如靠近海岸,选取有代表性的居民地,以正确反映出居民地的分布。 11.7.3.3乡村居民地应大量简化,只表示相对集中及重要的部分。 11.7.3.4在将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改绘为圈形符号时,其位置应取居民地轮廊的中心,并注意与 道路、河流等要素相对位置合理。

11.8港口设施、管理服务机构

11.8.1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码头、防波堤、船坞、船台滑道、系船浮筒、系船柱等设施, 并应注记相应的名称及编号。 11.8.2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大的港湾内的码头、防波堤等。 11.8.3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主要码头、防波堤。 11.8.4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突出的大码头及防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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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海关、航运、港务、检疫、外轮代理公司、医院、邮局、淡水及 站、船舶修造厂等管理服务机构和中转货棚、仓库、起重机等运输设施;1:100000及更小比 ,应舍去管理服务机构和运输设施。 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舍去港口设施

11.9.1各种比例尺图上均应表示已建成的铁路。不区分单线、复线。 a)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铁路线。 b)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通往居民地及码头的铁路线。 c)1:2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连接重要港口城市和通往港口的铁路线。 11.9.2各种比例尺图上表示已建成的公路,区分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宽于符号规定尺寸的公路应 衣比例表示。 a)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通往港口、码头的公路。 b)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通往港口的公路及连接居民地的公路。 c)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连接重要城镇及通往港口的公路。 d)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公路干线。 11.9.3图上已表示的道路,应表示图上长度大于10mm的路堑、路堤。 11.9.4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海岸附近的机场

11.9.1各种比例尺图上均应表示已建成的铁路。不区分单线、复线。 a)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铁路线。 b)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通往居民地及码头的铁路线。 c)1:2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连接重要港口城市和通往港口的铁路线。 11.9.2各种比例尺图上表示已建成的公路,区分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宽于符号规定尺寸的公路应 依比例表示。 a)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通往港口、码头的公路。 b)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通往港口的公路及连接居民地的公路。 c)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连接重要城镇及通往港口的公路。 d)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公路干线。 11.9.3图上已表示的道路,应表示图上长度大于10mm的路堑、路堤。 11.9.4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海岸附近的机场

.10桥梁、架空建筑、闸

1.10.1.1各种比例尺图上,应表示有铁路或公路通过的车行桥、活动桥、浮桥、双层桥和立交桥。 在区域最大比例尺图上,活动桥(开启桥)应标明。 1.10.1.2不表示单线河或图上宽度窄于2mm的双线河上的桥梁

11.10.2架空建筑

1.10.2.1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跨越可通航江河、海峡、水道的索道、电缆、管道、 等架空建筑 1.10.2.21:2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架空建筑

11.10.3净空高度

11.10.3.1跨越航道的桥梁、架空建筑,在其所在区域最大比例尺图上应注出其净空

1.10.3.1跨越航道的桥梁、架空建筑,在其所在区域最大比例尺图上应注出其净空高度。 1.10.3.2净空高度注至整米,小数舍去

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江河入海

11.11陆上管线、城墙

11.11.1陆地上各种管线,除11.10.2规定表示的外,其余不表示。

11.12.1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泵站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应表示国界线、特殊地区界

11.12.1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国界线、特殊地区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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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比例尺1:500000~1:1000000图上,应表示中国的领海基点和领海线。

11.13.1中国大陆地区表示六种干出滩:沙滩、泥滩、磊石滩、岩石滩、珊瑚滩、树木滩。比例尺大于 1:500000图上区分干出滩性质银吴客专128m简支拱施工组织方案,准确表示其范围;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岩石滩、珊瑚滩用 相应符号表示,其他性质的干出滩用细实线范围内套印叠色的方法表示,不注记其具体性质。 11.13.2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干出滩性质按资料表示。如资料上岩石滩和珊瑚滩分辨不清时,按岩 滩表示;沙滩和泥滩分辨不清时,按沙滩表示。 11.13.3各种比例尺图上均应准确表示干出滩。依附于岸线外面的干出滩,图上长度小于5mm,且图 上宽度窄于2mm时不表示。但位于角、水道口等航线附近的岩右滩、珊瑚滩,比例尺大于 1:200000图上应保留,必要时夸大表示。 11.13.4孤立的干出滩应保留,当其图上直径小于2mm时,岩石滩、珊瑚滩等硬性滩改用不依比例的 干出礁符号表示,其他滩将直径叁大到2mm表示。 11.13.5中国大陆地区依附于岸线表示的干出滩,可候潮通航的地段应表示干出高度,以显示干出航 道,其他地段的干出高度应舍去;孤立干出滩的干出高度应予表示。港、澳、台及国外地区干出滩的干出 高度应表示。 11.13.6软性滩(泥滩、沙滩等)上的硬性滩(岩石滩、珊瑚滩)应予表示;硬性滩上的软性滩应舍去。双 重滩接向海一侧的性质表示。 11.13.7干出滩上的小岛、明礁应表示,比例尺缩小后,近岸者不表示。软性滩上的干出礁应表示,但 不注干出高度;硬性滩上的干出礁不表示。 11.13.8均为软性或均为硬性的同类干出滩,图上间隔小于1mm时,合并表示,但其间系航道者不应 合并,将间隔扩大表示。

4.1各种比例尺图上要用水深注记准确表示水深深度和位置,水深注记的密度(以图上相邻水 的间距表示)指标如下:

1.14.1各种比例尺图上要用水深注记准确表示水深深度和位置,水深注记的密度(以图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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