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34-2022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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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34-2022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pdf

Safetyrequirementsfortheoperationsofoiltankersinpor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江汉康居还建小区施工组织设计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安全要求·… 装卸作业安全要求 其他相关作业要求 附录A(规范性)船岸安全检查表· 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本文件代替GB18434—2001《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与GB18434—2001相比,除结构调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2001年版的3.2~3.13、3.15、3.16、3.17、3.19、3.21~3.33、3.35); 更改了油船、危险区域、跨接、收舱、扫舱的定义(见3.1~3.5,2001年版的3.1、3.14、3.18、3.2 3.34); 删除了油船和油码头安全技术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油船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1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油码头一般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6章); 删除了抵港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7章); 一增加了装卸作业一般要求、靠泊前准备、装货、卸货、离泊和应急停止的作业要求(见5.1 5.6); 增加了情化作业等其他作业的要求(见第6章); 删除了油船停泊于油船泊位期间的一般预防措施(见2001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货油装卸前油船与油码头之间的联络(见2001年版的第9章); 删除了货油装卸和货油舱其他作业之前和作业期间的预防措施(见2001年版的第10章); 删除了货油和压载水的装卸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11章); 删除了清舱与除气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12章); 删除了固定装备的情气系统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13章); 删除了封闭场所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14章); 删除了双壳船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15章); 删除了混装船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16章); 删除了应急程序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17章); 删除了热工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冷工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附录B); 删除了电气隔离证书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附录C); 更改了船/岸检查表的要求(见附录A,2001年版的附录D); 一删除了封闭场所进人许可证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附录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油船在港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装卸作业安全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作业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内油船在港作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本文件。 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T13386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16993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SZAC GB/T18819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 GB398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41730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 GB42234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 JT/T1346一2020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船 oiltanker 用于运载散装液态油类货物(石油化工品除外)的船舶。 3.2 危险区域 dangerousareas 在油船或码头上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环境的区域。 3.3 跨接 接bonding 用导电的金属组件,将各相邻金属部件连接在一起以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3.4 平舱 1 toppingoff 按照货油舱预留空距计划,在装货后期将货油舱顶部空间装载至预留空距的装载作业 3.5 扫舱 stripping 将油舱或管线中的散装液货卸空的作业

在港作业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通信工具发生故障而无其他有效手段保持联络时,应立即停止 作业

4.4.1船舶货油作业区域内使用的通信、作业和照明工具以及作业人员着装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 的作业要求和相关规定。 4.4.2在登船位置和生活区的出口处,应显著地放置或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的临时告示 或永久性的告示;在生活区内部,应明显地标明吸烟场所和有关限制或禁止吸烟的规定。 4.4.3在使用船尾装卸管汇接头进行作业时,不应在其舱门或窗朝向尾部管汇所在的甲板开启的任 何生活区舱室或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4.4.4指定吸烟地点所有窗应保持关闭,进入吸烟室的舱门应随时保持关闭。 4.4.5吸烟场所应使用安全火柴或固定式点烟器,不应将火种随身携带到上层建筑外部及码头相关作 业区域。 4.4.6在港期间不应使用明火火源烹任,不应使用便携式或可移动灶具。 4.4.7厨房应在便于取用的地方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和灭火毯。厨房工作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 4.4.8甲板上和可能存在油气的处所不应使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除已采取措施,并满 足明火作业要求的封闭空间,在装卸作业点周围100m内不应使用明火。 4.4.9作业所使用的甚高频/超高频(VHF/U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应符合防爆等级 要求。 4.4.10在港作业期间,中、高频发射天线应接地;VHF/U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如无自动功率 选择功能时)应设置为低功率。 4.4.11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设备(包括手机)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4.4.12危险区域内使用的手电筒、照明设备、工具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4.4.13相邻泊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危及油船作业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必要时离泊驶往 安全区域。

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固定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4.6.2在船/岸作业管线之间应采取防杂散电流措施。包括装卸臂和装卸软管应安装绝缘法兰,或配 置不导电短管。 4.6.3金属物体、构件、货物管系间和船体应实现有效跨接,应定期检查船上跨接件,保持导电状态 完好。 4.6.4在危险区域内无法跨接的松脱导电物体应拆除。 4.6.5输油软管和洗舱软管应在其整个长度上具有导电连续性,包括管箍和法兰间的有效跨接,并应 接地以消除静电荷。 4.6.6作业人员在进人危险区域作业之前,应先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 4.6.7人员上船应消除静电。 4.6.8甲板区域的防污染隔膜泵等移动或临时使用设备应接地消除静电。

4.6.2在船/岸作业管线之间应采取防杂散电流措施。包括装卸臂和装卸软管应安装绝缘法兰,或配 置不导电短管。 4.6.3金属物体、构件、货物管系间和船体应实现有效跨接,应定期检查船上跨接件,保持导电状态 完好。 4.6.4在危险区域内无法跨接的松脱导电物体应拆除。 4.6.5输油软管和洗舱软管应在其整个长度上具有导电连续性,包括管箍和法兰间的有效跨接,并应 接地以消除静电荷。 4.6.6作业人员在进人危险区域作业之前,应先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 4.6.7人员上船应消除静电。 4.6.8甲板区域的防污染隔膜泵等移动或临时使用设备应接地消除静电。

见度不良作业期间,作业区域、甲板及船岸通道应

4.8.1船舶应按规定配置气体探测与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和妥善维护,固定式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应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8.2船舶应配备适用于本船的气体分析仪以及人员进人封闭处所和特殊油品作业的便携式气体分 析仪,并备有足够的备件和适当的校准装置。 4.8.3进人通风不良处所、长时间未开启过的舱室和可能会缺氧的封闭处所,应进行含氧量和可燃气 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并应满足GB16993的规定

4.9.1作业时,船上生活区的所有外部开口均应保持关闭;供人员出人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 4.9.2通风设备应能调整风口,防止石油气进人,否则,应将通风口关闭。 4.9.3中央空调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应能转换,防止石油气进入。作业期间应转为舱室内部循 环方式并保持正压;不应使用非防爆型外置设备空调。 4.9.4人员进人货泵舱应符合进人封闭场所的规定要求,油船在港卸货作业期间,货泵舱应保持连续 通风。

4.9.1作业时,船上生活区的所有外部开口均应保持关闭;供人员出人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 4.9.2通风设备应能调整风口,防止石油气进人,否则,应将通风口关闭。 4.9.3中央空调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应能转换,防止石油气进人。作业期间应转为舱室内部循 环方式并保持正压;不应使用非防爆型外置设备空调。 4.9.4人员进人货泵舱应符合进人封闭场所的规定要求,油船在港卸货作业期间,货泵舱应保持连续 通风。

4.10.1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GB39800.2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4.10.2作业人员应根据货物特性穿戴适合的防护服装和用品。无符合规范的舷侧栏杆保护时,接拆 管线人员应穿戴救生装备。 4.10.3船舶应按“船舶防火控制图”的要求布置消防、救生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其中安全装备至少有 套要在货泵舱附近

11.1任何设置的通道都应符合其作为通道的设备构造和安全要求市再生水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视情况由船方或岸方予以 放置;人员应仅使用指定的船岸安全通道,该通道尽可能靠近船员生活区并尽可能远离管汇处。 11.2所有船舶、码头或岸上梯、直梯或塔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梯道清洁:两侧有连续的栏杆:

2.1 船岸双方应商定紧急逃生通道。 .2 当岸方要求布置且具备自行拖离条件时,船方应布置应急防火拖缆,便于应急时拖船在没有 个人的情况下将船舶拖带离泊位,应急防火拖缆的设置应满足设置要求

4.12.1船岸双方应商定紧急逃生通道。

4.13.1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船岸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附 录A中的相关规定内容、程序。 4.13.2当检查表所述的项目内容与船舶建造规范和相关公约中对船舶实际设备配置要求不符时,可 在该检查项目栏标注不适用

船舶抵港前应进行信息交换,交换内容至少应包括: a)抵达时的油船最大吃水、横倾和吃水差;码头前沿实测水深及其水域宽度; b)在货油装卸期间和装卸完毕时预计的最大吃水和吃水差; C) 船长要求拖轮协助的申请; d) )如装备有惰气系统,确认船上油舱均处于惰化状态并且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 )货油舱的含氧量; f) 1M7 是否需要洗舱; g) )是否有任何会影响货油装卸的修理工作; h) )是否使用原油洗舱设备洗舱; 1 是否有任何会影响货油装卸或导致污染的船体、舱壁、阀门或管路的泄漏; 》 油船输油管汇的详细资料,包括可提供使用的接头的型号标准、数量、规格、材质和接口间距和 材料;岸方使用输油管路数量、方式及尺寸; K) )有无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I) 预先提供有关货油装卸作业的计划、资料,或者有关更改原定的货油装卸作业计划的资料和货 油的配载情况; m)是否需要污油水排放作业,如是,应提供有关污油水、污压载水以及其中被化学添加剂沾染的 数量和性质

船舶抵港前应进行信息交换,交换内容至少应包括: ) 抵达时的油船最大吃水、横倾和吃水差;码头前沿实测水深及其水域宽度; 2 17 在货油装卸期间和装卸完毕时预计的最大吃水和吃水差; C) 船长要求拖轮协助的申请; H) 如装备有惰气系统,确认船上油舱均处于惰化状态并且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 11 货油舱的含氧量; ? 是否需要洗舱; g) )是否有任何会影响货油装卸的修理工作; h) )是否使用原油洗舱设备洗舱; ? 是否有任何会影响货油装卸或导致污染的船体、舱壁、阀门或管路的泄漏; 油船输油管汇的详细资料,包括可提供使用的接头的型号标准、数量、规格、材质和接口间距和 材料;岸方使用输油管路数量、方式及尺寸; 长) )有无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J 预先提供有关货油装卸作业的计划、资料,或者有关更改原定的货油装卸作业计划的资料和货 油的配载情况; m)是否需要污油水排放作业,如是,应提供有关污油水、污压载水以及其中被化学添加剂沾染的 数量和性质

物总管上标注测定的日期、测试压力值;在日常装卸作业期间可利用货油输送压力对输油管线进行试压 检查,以确保管线工况良好,并留存测试、检查记录。 5.1.2封闭式的量舱操作应使用固定式的测量装置或通过气封装置使用便携式设备进行。当使用 开方式进行量舱时,应限制油舱开口的打开时间,且在完成量舱操作时立即关闭, 5.1.3货油输送完成后,软管应经过扫线清油,关闭阀门后才能拆卸并加盖盲板,如装卸过程中停止输 油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气象或潮汛、作业环境或作业条件受限等情况,或因环境气温较低,会使管内货油 正常流动受影响时),也应进行扫线清油作业并关闭阀门,必要时应拆除软管。 5.1.4完成作业后船舶装卸负责人应安排人员进行检查,确认货油系统所有阀门和相应油舱开口都已 关闭。透气管路阀门已正确调置。 5.1.5进行输油臂或软管的连接、拆装时CJJ 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无水印,带书签),负责作业人员应保障连接处气密和设备的安全。 5.1.6货泵舱底、接油槽(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爽。 5.1.7所有阀门开关状态均应有清晰显著的标记,不用的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阀门的开关应服从值 班驾驶员的指令,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应急预案操作。 5.1.8作业期间,船舶附近出现雷电天气或其他极端天气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当水文、气象条件对连接输油臂或软管造成过度应力使极限预警或至工作幅度极限时,应立即 停止货物作业,必要时应脱开输油臂或装卸软管。 5.1.10当水文、气象条件出现极端恶劣情况,有可能造成船舶撞击损坏码头设施时,应立即停止货物 作业、拆开输油臂或装卸软管,必要时应安排船舶离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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