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280-2022 道路沥青混合料用短切玄武岩纤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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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280-2022 道路沥青混合料用短切玄武岩纤维.pdf

ICS 59.100.10 CCSQ36

Choppedbasaltfibersforroadasphaltmixture

广州科学城排洪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南大学、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绿材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衡水瑞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扬州大学、湖北汇尔杰玄武岩纤维 有限公司、河南交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巴塞奥特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晋投玄武岩开发有限公 司、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谦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炬原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通 鑫玄武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尔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绿地大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 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捷达交通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浙江伊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深、王玉梅、刘建勋、魏星、陈兴芬、时成林、陶海征、肖鹏、汪昕、李军、 吴敏勇、陶燕军、郁晓岚、邵景干、周琳、王先刚、吴旭东、杨剑平、张晓明、黄明、田健君、仇天青、方伟 巫亚明、张翠利、倪志军、王俊超、赵虎、范双刚。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南大学、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绿材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衡水瑞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扬州大学、湖北汇尔杰玄武岩纤维 有限公司、河南交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巴塞奥特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晋投玄武岩开发有限公 司、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谦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炬原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通 鑫玄武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尔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绿地大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 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捷达交通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浙江伊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深、王玉梅、刘建勋、魏星、陈兴芬、时成林、陶海征、肖鹏、汪昕、李军、 吴敏勇、陶燕军、郁晓岚、邵景干、周琳、王先刚、吴旭东、杨剑平、张晓明、黄明、田健君、仇天青、方伟 巫亚明、张翠利、倪志军、王俊超、赵虎、范双刚。

路沥青混合料用短切玄武岩纤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沥青混合料用短切玄武岩纤维(以下简称“短切玄武岩纤维”)的产品代号和规 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短切玄武岩纤维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49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4509沥青针人度测定法 GB/T7690.5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纤维直径的测定 GB/T9914.1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 GB/T18374增强材料术语 GB/T38111玄武岩纤维分类分级及代号 GB/T41065玄武岩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GB/T183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短切玄武岩纤维choppedbasaltfibers 按一定长度切割的玄武岩纤维原丝段或玄武岩纤维无捻粗纱段 3.2 基质沥青 baseasphalt 用于掺加沥青改性剂生产改性沥青的基础沥青。 3.3 玄武岩纤维沥青asphaltwithbasaltfiber 基质沥青与玄武岩纤维的混合物。

基本规格见表1。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用于生产短切玄武岩纤维的玄武岩纤维原丝或玄武岩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GB/T38111 指标要求

用于生产短切玄武岩纤维的玄武岩纤维原丝或玄武岩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GB/T38111中通用型 指标要求

纤维平均直径应为纤维公称直径,允许误差为土1 纤维长度应为标称长度,允许误差为士1mm。

纤维平均直径应为纤维公称直径,允许误差为土10%; 纤维长度应为标称长度,允许误差为士1mm

以煤油为介质,应不小于150%, 短切率 应不小于96%

掺量为沥青质量2%的玄武岩纤维沥青剪切强度及以70#基质沥青剪切强度为参比的提高系 合表2的规定

表 玄武岩纤维沥青剪切强度及提高系数

自然光照度,视距不大于0.5m的条件下,目视

按GB/T1549的规定

纤维直径按GB/T7690.5的规定。 长度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随机取20束纤维进行测量。分别测量每一束纤维的长度,计 算20个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7.6.1.1电子天平:最小分度值为0.001g。 7.6.1.2烧杯:容积不小于300mL,数量不少于6个。 7.6.1.3烘箱:控温精度为土2.0℃。 7.6.1.4干燥器:干燥剂为硅胶。 7.6.1.5多功能分散砂磨机:搅拌器转速能控制在1000r/min。 7.6.1.6纤维吸油率测定仪:振动速度240次/min,振幅32mm。 7.6.1.7网篮:筛网规格为孔径0.5mm、直径100mm,数量不少于6个。

7.6.1.1电子天平:最小分度值为0.001g。 7.6.1.2烧杯:容积不小于300mL,数量不少于6个。 7.6.1.3烘箱:控温精度为土2.0℃。 7.6.1.4干燥器:干燥剂为硅胶。 7.6.1.5多功能分散砂磨机:搅拌器转速能控制在1000r/min。 7.6.1.6纤维吸油率测定仪:振动速度240次/min,振幅32mm。 7.6.1.7网篮:筛网规格为孔径0.5mm、直径100mm,数量不少于6个

7.6.1.8 煤油收集容器:容积不小于1000mL的塑料或玻璃广口容器。 7.6.1.9煤油:燃油煤油

7.6.2.1将至少50g的短切玄武岩纤维置于烘箱(7.6.1.3)中,在105°℃下干燥2h,在干燥器(7.6.1.4) 中冷却,待用。 7.6.2.2将网篮(7.6.1.7)浸没于200mL煤油(7.6.1.9)中5min,取出,放入纤维吸油率测定仪(7.6.1.6) 中,做振幅32mm、频率每分钟240次的颠击振动(10土0.5)min。使用电子天平(7.6.1.1)称量颠振后的 网篮质量,准确至0.01g,记为m1。称量质量后,将网篮放置于煤油收集容器(7.6.1.8)上待用。 7.6.2.3用电子天平称取已经烘干并冷却后的短切玄武岩纤维试样5g,准确至0.01g,记为mo。放入 盛有200mL煤油的烧杯(7.6.1.2)中,使用多功能分散砂蘑机(7.6.1.5),将试样在煤油中以1000r/min 的速度搅拌(5土0.5)min,连同煤油和试样一起倒人放置于煤油收集容器上的网篮中,并用煤油将烧杯 反复冲洗,确保将烧杯中残留的纤维冲洗干净,冲洗液倒人同一网篮。 7.6.2.4将网篮悬空静置至无连续煤油液滴滴落,将盛有试样的网篮放入纤维吸油率测定仪中,做振幅 32mm、频率每分钟240次的颠击振动(10土0.5)min。称量颠振后的网篮和试样的总质量,准确至 0.01g,记为m2。 7.6.2.5重复7.6.2.2~7.6.2.4.直至完成3个试样的测试

按公式(1)计算每个试样的吸油率:

式中: C吸油一—吸油率; m2—— 网篮和试样吸油后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1 网篮吸油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o 一一试样初始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3个试样吸油率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7.7.1.1电子天平:最小分度值为0.001g。 7.7.1.2镊子:不锈钢制

7.7.1.1电子天平:最小分度值为0.001g。

7.7.2.1用电子天平(7.7.1.1)称取约15g试样,准确至0.01g,记为ms。 7.7.2.2用镊子(7.7.1.2)仔细挑出其中长度明显长于其他纤维束或一束纤维中部分切断部分 纤维束,用电子天平称取其质量,准确至0.01g,记为m1。 7.7.2.3重复7.7.2.1~7.7.2.2,直至完成3个试样的测试

7.7.2.1用电子天平(7.7.1.1)称取约15g试样,准确至0.01g,记为m0 7.7.2.2用镊子(7.7.1.2)仔细挑出其中长度明显长于其他纤维束或一束纤维中部分切断部分未切断的 纤维束,用电子天平称取其质量,准确至0.01g,记为m1。 7.7.2.3重复7.7.2.1~7.7.2.2,直至完成3个试样的测试

按公式(2)计算试样的短切率:

式中: N 一一短切率; m 一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7 一一未切断纤维束的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3个试样短切率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pdf8.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7 X100% 771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纤维直径、纤维长度、含水率、可燃物含量、吸油率、短切率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 新产品投产时; 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1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 1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6章中的全部项目

8.2.1检查批与抽样

8.2.1.1以同一原料产地、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一个检查批 的批量大小为30t,不足30t时,也可按一个检查批计。 8.2.1.2一个独立的不可再分的包装为一个单位产品。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3个单位产品,每个单位 产品中随机抽取2kg组成一个批样本。

8.2.2.1外观、纤维长度、纤维直径、含水率、可燃物含量、吸油率、短切率按每个单位产品进行测定,采 用不合格数的计数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以单位产品测试结果平均值的修约值进行判定,若有一项未达 到要求,则计为一个不合格。若批样本中的不合格数不大于1,则接收,否则拒收。 8.2.2.2化学成分、玄武岩纤维沥青剪切强度及提高系数按一个批样本进行测定,以批样本测试结果的 平均值进行判定,若符合6.2和6.8的要求,则接收,否则拒收。 8.2.2.3同时符合8.2.2.1和8.2.2.2的接收条件时,判该批产品接收,否则拒收。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a)本文件编号; b)产品名称和代号; c)生产厂名及厂址; d)净质量; e)生产日期; f) 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标识; g)禁止食用、接触可能刺激皮肤等的警示。 9.1.2产品标志可印刷或用标签纸粘贴在包装的外表面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定额[2018]45号文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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