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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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的通矢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

建标[2002]273号

浅谈投标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93)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J220—98)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 6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一94)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2—98)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8) 《开散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98) 《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283—99) 3《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定》(JTJ230—89) ?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 10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95)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2001)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2001) 8《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

口第七篇修造船水工建筑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1.0.3海港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药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 3.1.1港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的需要,并应满足港口合理布局的要求。港口的性质和规模应根据 腹地经济、客货流量及集疏运条件确定。 3.1.2选址应根据港口性质、规模及船型,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合理利用海岸资源,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并应进行多 方案比选。 3.2.11*选址应充分考虑港口工程与泥沙运动间的相互影响,避免导致港口严重淤积和海岸或河口的剧烈演变。 4.1.1平面布置应以港口发展规划为基础,合理利用自然条件、远近结合和合理分区,并应留有综合开发的余地。各类 码头的布置既应避免相互干扰,也应相对集中,以便于综合利用港口设施和集疏运系统。 4.2.3*船舶回旋水域应设置在进出港口或方便船舶靠离码头的地点。其尺度应考虑当地风、浪、水流等条件和港作拖船 配备、定位标志等因素,可按表4.2.3确定。回旋水域的设计水深可取航道设计水深。

回旋水域尺度 表4.2.3

注:①回旋水域可占用航行水域,当船舶进出频繁时,经论证可单独设置; ②L为设计船长(m) 4.2.9*港池和航道间的连接水域,应满足船舶进出港池的操作要求,其尺度可根据港池与航道间的夹角和船舶转弯半径确 定。船舶转弯半径,自航为3倍设计船长;拖船协助作业为2倍设计船长。 4.3.3有掩护港口的码头前沿高程为计算水位与超高值之和,应按表4.3.3中的基本标准和复核标准分别计算,并取大值,

码头前沿高程 表4.3.3

5.7.11油罐设备、输油管线和输油臂等应按有关规定设置防雷和接地装置。输油臂应设绝缘法兰,码头上并应设供油船 使用的接地装置。 5.7.12*油罐应设置温度、液位等控制仪表,报警装置及其他必要的附件。 6.2.10*铁路站场路基面宽度应按配线设计确定。从站场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宽度,不应小于3.0m。梯线和调 车牵出线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调车作业一侧,不应小于3.5m。 6.3.5港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3.5中的数值。

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对有路肩的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对无路肩的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 ②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及管线至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4.2.2*港口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路应具有良好的瞭望条件,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视距要求。当不能 满足视距要求时,港外道口及港内交通繁忙的道口应设置看守,码头前方或库场作业地带的道口,应设置报警、色灯信号 7.1.4*新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7.1.7紧邻山地丘陵的港口,港区排水设计应考虑排洪措施。 7.2.6港口陆域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的有关规定 执行。 7.2.8*港口生活用水、船舶用水和客运站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有关规定。 7.2.20港区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管道,其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7.3.12*危险品集装箱周围应设置独立排水管、渠,并设置污水收集设施,污水不得汇入集装箱堆场排水系统。 8.2.8*港口配电线路设计,在盐雾或腐蚀性气体严重的场所,易燃、易爆的场所,必须采用铜导线或铜芯电缆。 8.2.11*电缆沟、电缆遂道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8.2.14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 8.2.15*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5.2在室内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电缆时,其电缆不应有黄麻或其他易燃材料的外护层。 8.2.15.10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2.15的规定。

2.15.2在室内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电缆时,其电缆不应有黄麻或其他易燃材料的外护层, 15. 10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 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2.15的规定

15.14电缆桥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连锁,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先进、简便和经济合理

8.4.3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应能解除连锁,实现机侧单机控制,起停按钮及转换开关安装位置应安全,便于操作和 维护。 8.4.5*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措施。 8.4.5.1*沿线应设置起动预告信号。 8.4.5.2在值班点应设置事故报警信号。 8.4.5.3在机侧控制箱上应设置控制电源开关及急停开关。 8.4.5.4集中控制台上应设置使全线立即停车的紧急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8.4.5.5*带式输送机械的巡视通道内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8.4.5.8*应设置溜槽堵塞检测保护。 8.4.14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系统中各单机严禁自起动。 9.1.4通信站、海岸电台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站,必须设置可靠的工作接地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 10.1.1为保障船舶进出港口的航行安全,港口应设置必要的助航设施。 10.2.2.1*对有碍航行的水下障碍物和浅水区应设置浮标,标出安全航道。当可航水域宽阔、进出港船舶航行频繁,需 要实行进出港分道航行时,应设置一系列标志,标示分隔线位置。 10.2.3.3靠近航道的防波堤或导流堤的堤头应设置灯桩,其灯光不得与水中标志相混淆。口门处的灯桩应按进口方向 左侧红光、右侧绿光设置。当防波堤或导流堤较长,其走向与航道走向平行并接近时,应在堤身上以适当间隔设置固定标 志。 10.2.4.1灯塔和灯桩的灯光高度与光强,必须满足设计射程的要求。 11.1.1*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标准及规定的防治污染措施。 11.3.1港口散货装卸和堆存作业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湿法、干法和化学方法进行防尘和除尘。 粉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11.4.1油港装卸工艺设计应有防治油气污染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1.1装船软管管头应配置盲板。 11.4.1.2油泵房、油污水处理厂和化验室等应采用通风换气等防护措施。 11.4.3*对散装粮食和木材的薰蒸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泄漏措施。 11.4.4筒仓散粮薰蒸后有毒气体排放口应高于筒仓顶3m。 11.4.5装卸有毒液体化学品码头,应有防止有毒气体溢散措施。 11.8.1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装卸工艺设计,必须选用性能可靠的设备和自动切断溢油、溢液的控制装置。

或自动控制,应能解除连锁,实现机侧单机控制裙楼及上部结构施工质量技术交底,起停按钮及转换开关安装位置应安全,便于操作和

1.0.3河港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方针,合理地利用资源;应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2.1.1港址选择必须根据腹地资源、经贸开发、客货运量和交通运输的需要,结合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 确定。 2.1.3港址应选在河床稳定少变,河宽、水深、流速、流态适宜,附近有锚地水域的河段,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运转的条 件。 2.2.10*码头与桥梁、渡槽、水下管线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天2.2.10的规定。

头与桥梁、渡槽、水下管线的安全距离 表2.2.10

注:①安全距离系指净距; ②L为设计船型或拖轮带驳船的长度; ③水流平缓河段取低值; ④单孔桥梁、单孔渡槽和河网区不受此限制。 3.1.3装卸工艺设计应保证作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体健康。 3.5.3输送、筒仓系统应根据需要配备防尘、防爆、计量、过筛、去铁、取样、薰蒸或投药、测温、倒仓、灌包、报警 等设施。 3.6.1.2不得在石油码头进行油船或油驳洗舱作业。 3.6.2.2*装运甲、乙类油品的石油码头,严禁灌舱作业。 3.6.5*装卸油管路,在钢引桥两端、码头装卸油管接口与油船或油驳的货油管接口的连接,必须采用软接。 3.6.11*石油码头装卸工艺配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1.1工艺管道不应敷设在浮复、跳板等临时设施上或直接敷设在滩地上。 3.6.11.4钢管与软管连接处,应设置阀门。 4.1.3*港区总图布置,应根据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结合装卸工艺要求,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远近结合、合理布置港区的 水域、陆域。 4.3.1*直立式码头的泊位长度和码头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系缆和装卸作业的要求。 4.4.4.4码头下游滩险整治将导致码头前沿水面下降时,确定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考虑水面下降的影响。 4.5.1*进港航道应满足船舶或船队安全航行的要求。 4.6.2*锚地位置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6.2.3*锚地不应占用主航道或影响码头的装卸作业及船舶调度;锚地与桥梁、闸坝、水底过江管线之间应满足安全 距离的要求。 4.6.2.4危险品船舶的锚地应布置在港区下游,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4.6.4*装载甲类油品船舶的锚地,设置生活船时,应设于系泊船的下游,并与所系泊的船舶或船队保持不小于50m 的安全距离。 4.6.8*锚地应划定范围DB42/T 1665-2021 湖北省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系统建设规范.pdf,并设界限标志。 4.7.5当危险品数量较少时,可利用港区其他货运泊位进行装卸作业,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堆放危险品的库场应 单独设于港区安全地带。 4.9.7铁路在港区围墙及防洪堤的出入口,不应兼作人流的出入口。 4.10.4*港内道路边缘至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75m。港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0.4 的规定。

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对有路肩的道路,系自路肩边缘算起:对无路肩的道路,系自路面边缘算起: ②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至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4.10.5.3*道口应有良好的瞭望条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有关视距长度的规定。当不能符合视距长度要求 设看守或仅设置报警、色灯信号。 5.1.3*新建港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5.2.6港区陆域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 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2.9*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供电、照明及控制设计应做到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用电、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 6.3.3*6~10kV变配电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3.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6~10kV专用电源进线侧应装设断路器: (1)*需要带负荷切断电源时: (2)*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要求时; (3)配电所总出线数在5回路及其以上时。 6.3.3.56~10kV的变配电所有多回路出线时,变压器二次侧总开关应为断路器。 6.8.4*连锁控制设计必须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 6.8.7*连锁控制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6.8.7.1沿线应设置起动预告信号。 6.8.7.2在值班点应设置事故信号。 6.8.7.3在机侧控制箱面上应设置控制电源开关。 6.8.7.4集中控制台上应设置使全线立即停车的紧急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6.8.7.5*带式输送机的巡视通道内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6.8.7.6集中控制系统的各单机应设置向集控室发出应答信号装置。 7.1.3港口通信设计除应符合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7.8.2*无线电通信,必须采取防止对甚高频第16频道产生有害干扰的措施。 9.2.1废气、粉尘应根据港口所在地区执行大气质量标准,设置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必须达到排方 并宜符合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9.2.2港区生产的生活用锅炉均应设消烟除尘装置。 9.2.4*煤炭、矿石等干散货作业应采用防治粉尘污染措施。 9.3.1*港口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 9.4.2*港口有毒固体废弃物应与其他固体废弃物分类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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