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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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ode of Hydrology for lnland Navigation Engineeri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编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湿地公园木栈道施工组织设计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规范是在《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一2000)的基础上,通过深人调查研 究,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我国内河航运工程建设中水文分析与计算的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 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内河航运工程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编制而成。主 要包括基本资料、设计水位、水流与泥沙、波浪与潮流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 院,参加单位为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广东省航道局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质 量监督站。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一2000)自发布以来,为促进内河航道、港口和 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建设发展,保证工程效果和提高综合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内河 航运工程建设技术水平和建设要求的提高,《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一2000) 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内河航道、港口和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 局组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内河航 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一2000)进行修订。 本规范第3.0.3条、第4.4.2条、第4.4.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4条、 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5.2.10条、第5.3.1条、第5.3.2条和第5.3.3 条中的黑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组成员分工如下: 1总则:晏建奇陈建华 2术语:晏建奇陈建华 3基本规定:晏建奇牟治忠 4基本资料:晏建奇陈建华刘星曹民雄龚延庆 5设计水位:张幸农晏建奇李家世曹民雄 6水流与泥沙:曹民雄晏建奇陈建华张幸农蒋世春 7波浪与潮流:贾良文杨明远张幸农曹民雄龚延庆 附录A:晏建奇李家世杨明远 附录B:贾良文晏建奇吴安江 附录C:贾良文张幸农吴安江 附录D:贾良文李家世吴安江 附录E:贾良文李家世蒋世春 附录F:张幸农曹民雄杨明远 附录G:晏建奇陈建华 本规范于2011年3月15日通过部审,于2011年8月29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 起实施。

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 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 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邮编:610017),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

1.0.1为统一内河航运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的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通航渠道等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港 口工程的水文分析与计算。国际河流的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港口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内河航运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0.1综合历时曲线

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一定量级的水文要素值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年数。

反映形成资料系列的基本条件的相同

(1)基本资料的收集、观测、整理及统计分析; (2)设计水位、流量的分析计算与确定; (3)水流、泥沙运动特性分析; (4)波浪特性及分析计算; (5)潮汐、潮流特性及分析计算; (6)其他水文要素的分析计算; (7)人类活动影响的调查分析

3.0.2水文分析与计算应以工程河段及上下游的水文站、专用站观测资料为主要依据。

满足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的要求。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一1—201

4.1.1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港口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所需的基本资料,应根据河流 特性、工程类别、建设规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确定

(1)流域概况、河流地貌特征及河道地形等; (2)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流态、比降和水流流迹线等; (3)含沙量、输沙率、颗粒级配与河床质组成; (4)潮汐、潮流、波浪的特征值; (5)水温、水体含盐度、冰凌; (6)降水、雾、风速、风向等。 1.3工程所在地无水文站时采用上下游邻近水文站的观测资料应通过相关分析取

得工程所需的资料。对无资料的地区和河段,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调查和设立专用站进 行观测取得资料。

4.2.1水文资料调查与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水位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历年逐日平均水位和特征水位,计算分析要 求的瞬时水位过程观测资料,模拟研究要求的典型年水位过程线; (2)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河段已定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以及近期人类活动对其 影响的变化值; (3)工程河段水位实测资料和历史洪、枯水调查资料; (4)基准面资料.同一水系的基准面换算成统一的基准面。

4.2.1.2流量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历年逐日平均流量和特征流量,计算分析要 求的瞬时流量过程资料,模拟研究要求的典型年流量过程线; (2)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已定的设计最大、最小通航流量; (3)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近年的水位一流量关系资料; (4)工程河段实测流量资料。

(1)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典型年悬移质泥沙的逐日含沙量和输沙率、 颗粒级配和历年各特征值的统计、分析资料; (2)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典型年洪、中、枯水期推移质的输沙率、输沙 量、颗粒级配,以及与之相应的流量、水深、流速、比降等; (3)工.程河段实测泥沙资料

位、流量和泥沙资料等。

(1)工程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或专用站的潮位、潮流过程和统计分析的潮汐特征值; (2)工程河段及上下游邻近水域的波高、波周期、波向分布及波浪爬高资料; (3)工程河段及上下游邻近水域的船行波资料及相应的航道断面尺度、船型、航速和 航迹线等资料。

4.2.1.6洪、枯水调查应包括下列

(1)洪、枯水痕迹调查的调查记录,记录被访人姓名、年龄、痕迹位置,并判明其可靠 程度; (2)洪、枯水痕迹调查测量后,进行比降计算,进一步判明调查的洪、枯水痕迹的可靠 程度; (3)调查收集河道地形图和河段糙率资料; (4)当地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等。

(1)工程河段附近气象台、站历年降水、雾、气温、风速、风向及其统计分析资料; (2)工程河段或附近站点历年的水温或含盐度

(1)工程河段历年封冻期的初、终冰日期,最大冰厚和平均冰厚; (2)工程河段历年开河流冰期的起始日期,流冰冰块大小、速度,冰塞、冰坝发生的时 间、地点及规模; (3)丁程河段历年的航运封河和开河日期; (4)与航运相关的人工破冰资料。

4.3.1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水位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J138)和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4.3.1.2工程河段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河型特征加设临时观测水尺。 4.3.1.3有明显横比降的河段应在两岸的相应位置设立水尺,并进行同步观测。 4.3.1.4枯水瞬时水面线观测应按附录A执行。其他水位的瞬时水面线观测可参照 附录A执行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一1—201)

4.3.2流量测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水面流速、流向、流态和比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水面流速、流向宜采用流速仪或浮标等进行观测,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4.3.3.2碍航流态应根据工程的需要测定或描述,确定其位置及在不同水位时的形 态、强度与碍航程度。 4.3.3.3纵、横比降与河心水面比降的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 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4.3.3.4流迹线观测应采用浮标法,并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观测河段、范围及在观测 范围内的数量和分布

4.3.4泥沙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以悬移质泥沙造床为主的河段,宜根据河床演变分析、模拟研究和1.程设计 的要求,设置悬移质测验断面,测验悬移质的含沙量、颗粒级配及水温等。测验方法和操 作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CB50159)的有关规定。

不同水流条件下的单宽输沙率、颗粒级配的沿河宽分布等进行观测,查明底沙输移带和强 度。测验方法和操作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流推移质泥沙、床沙测验规范》(SI 43)的有关规定

4.3.5.1潮汐、潮流观测的范围及测点数量、位置应根据感潮河段的特点和工程需要 确定。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滨观测规范》(GB/T14914)的有关规定。 4.3.5.2波浪观测范围及测点数量、位置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滨观测规范》(GB/T14914)的有关规定。 4.3.5.3船行波观测应同时观测相应的航道断面尺度,船型、航速、航迹线及相应航道 底、侧面物质组成,航道坡度,岸滩植被等。 4.3.6冰凌观测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区气候特征进行。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河流冰凌观测规范》(SL59)的有关规定

4.4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

4.4.1采用工程河段上下游邻近水文站或专用站观测资料进行相关分析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4.4.1.1邻近水文站或专用站与工程所在地的天然条件应相近,所建

有明确的成因关系,并应满足水文分析要求的精度

4.4.2对收集的水文资料应进行可靠性检查,并应对其统计方法和精度、误差等进行合

4.4.4水文特征值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时应按附录B执行。

(1)当资料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取近期连续资料系列,取用年限不短于20年; (2)当资料不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根据其变化原因及发展趋势,确定代表性资料系 列的取用年限; (3)当所处河段水文条件受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发生明显变化时,通过分析研 究,选取变化后有代表性的资料

现明显变化时,应采用流量系列统计分析确定设计流量,通过近期水位流量关系推求设计 水位,并与以水位系列推求的设计水位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确定设计水位。 5.1.3工程河段设计水位可通过临时站水位与基本站水位相关分析确定;相关线的外 延,低水位部分不宜超过实测最低水位30cm,高水位部分不宜超过实测和调查水位变幅 的50%。航道工程各断面设计水位可采用瞬时水面线观测资料与临时站设计水位值按 附录A确定;水面比降平缓河段可采用平均比降内插法确定。 5.1.4工程河段水文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通过论证研究,及时调整设计水位。

5.2航道设计通航水位

然河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受潮汐影响和潮汐影响不明显的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表5.2 洪水重现期的水位。

5.2.1.1不受潮汐影响和潮汐影响不明显的河段中山市35号城市快速路桥梁及引道沥青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表5.2.1 现宁的备级洪水手现扣站一

5.2.1.1不受潮汐影响和潮汐影响不明显的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表5.2.1

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洪水重现期

注: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Ⅲ级航道洪水重现期可采用10年;M 用5~3年;VI、V级航道可采用3~2年。特殊情况下可通过论证确定

5.2.1.2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年最高潮位重现期为20年 的潮位,按极值1型分布律计算确定

5.2.2.1不受潮汐影响的河段青岛市房建文明施工标化图册.pdf,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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