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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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02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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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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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1应分析和评估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 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 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等。 2应提出预防或减轻因规划实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3应明确风景区总体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总体结论。 4.0.11保护培育规划应提出控制和降低环境污染程度的要求和 措施,其环境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规定的1类标准执行:游泳用水应执行现行国家标 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规定的标准:海水浴场水质不 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规定的第二类海 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CB5749的规定。 3风景区室外充许噪声级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辐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规定

5.1.1风景游览欣赏规划应包括游赏系统分析与游赏主题 游赏项目组织、风景组织、景观提升和发展、游线组织与游 排等基本内容。

5.1.1风景游览欣赏规划应包括游赏系统分析与游赏主题构思QX/T 509-2019 GRIMM 18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标校规范

游赏项目组织、风景组织、景观提升和发展、游线组织与游程安 排等基本内容。 5.1.2游赏系统分析与游赏主题构思,应遵循全面展示风景区 景观形象、皇现景源价值、利于游览体验的原则,分析风景区资 特征、空间分布,游赏主次关系及利用可行性:构思风景区 景区、景线、景群及主要景点的游赏主题与形象,提出景观提升 和发展措施。 5.1.3游赏项目组织应包括项目筛选、游赏方式、时间和空间 安排、场地和游人活动等内容,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景观特色、生态环境条件和发展自标,在此基础 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赏项目。 2应权衡风景名胜资源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保护风景名

景观形象、呈现景源价值、利于游览体验的原则,分析风景区资 原特征、空间分布,游赏主次关系及利用可行性:构思风景区 景区、景线、景群及主要景点的游赏主题与形象,提出景观提升 和发展措施,

5.1.3游赏项目组织应包括项目筛选、游赏方式、时间利

安排、场地和游人活动等内容,开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景观特色、生态环境条件和发展目标,在此基础 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赏项目 2应权衡风景名胜资源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保护风景名 胜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3应符合当地用地条件、经济状况及设施水平。 4应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道德规范。 5. 1. 4 游赏项且可在表 5. 1. 4 中择优并演绎

表5.1.4游赏项目类别

续表 5. 1. 4

5.1.5风景组织应把游览欣赏对象组织成景区、景线、景群、 景点、景物等,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依据景源内容与规模、景观特征分区、构景与游赏需 求等因素进行组织。 2应使游览欣赏对象在整体中发挥良好作用 3应为各游览欣赏对象间相互因借创造有利条件。 5.1.6景区组织应包括:景区类型、构成内容、景观特征、范 围、容量,景区的结构布局、主景、景观多样化组织,游赏活动 和游线组织,设施配置和交通组织要点等四部分内容。 5.1.7景线和景群组织包括:类型、构成内容、景观特征、范 围,容量,游赏活动与游赏序列组织,设施配置等三部分内容。 5.1.8景点组织应包括:景点类型、构成内容、景观特征、范 围、容量,游赏活动与游赏方式,设施配置,景点规划一览表等 四部分内容。 EE

5.1.9景观提升和发展应包括景观与环境整治、游览

游人体力、游赏心理与游兴规律等因素,精心组织具有不同难 度、体验感受、时段序列、空间容量的主要游线和多种专项游 线,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游线的级别、主题、类型、长度、容量和序列结构。 2不同游线的特点差异和多种游线间的关系。 3游线与游路及交通的关系。 5.1.11游程安排应由游赏内容、游览时间、游览距离限定

5.1.11游程安排应由游赏内容、游览时间、游览距离限定。

5.2.1典型景观规划应包括:典型景观的特征与作用分析:规 划原则与自标,规划内容,项自、设施与组织,典型景观与风景 区整体的关系等。

5.2.2典型景观规划必须保护景观本体、景观空间及其环境,

5.2.2典型景观规划必须保护景观本体、景观空间及其环境

保持典型景观的稳定与永续利用;应充分挖掘与合理利用典型景 观的特征及价值,彰显特色,组织适宜的游赏项目与活动;应妥 善处理典型景观与其他景观的关系

.2.3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

1应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和现有大树:培 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提高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 2应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 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 3应利用和营造类型丰富的植物景观或景点,突出特色植 物景观,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活动。 4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度、植物结构 李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 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5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在旅 游服务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 或高覆盖率控制区。

5.2.4建筑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超

1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 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2各类新建筑,应遵循局部服从整体风景、建筑服从自然 环境的总体原则,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 观和景点。 3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 原有地形,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 4对各类建筑的性质与功能、内容与规模、标准与档次 位置与高度、体量与体形、色彩与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 级控制措施。

2.5人文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

1应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地特有的民俗风物等非物 质文化遗产,延续和传承地域文化特色 2新建人文景观应综合考自然条件、社会状况,历史传 承、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确定。 3可恢复、利用和创造特有的人文景观或景点,组织文化 活动和专题游览

5.2.6溶洞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维护岩溶地貌、洞穴体系及其形成条件,保护溶洞 的各种景物及其形成因素,保护珍稀、独特的景物及其存在 环境。 2溶洞的功能选择与游人容量控制、游赏对象确定与景象 意趣展示、景点组织与景区划分、游赏方式与游线组织、导览与 观赏点组织等,均应遵循自然与科学规律及其成景原理,兼顾溶 同的景观、科学、历史、保健等价值,有度有序地利用与发挥洞 景潜力,组织适合本溶洞特征的景观特色。 3应统筹安排洞内与洞外景观,培育洞顶植被,禁止对溶 同自然景物过度人工干预和建设。 4溶洞的石景与王石方工程、水景与给水排水工程、交通 与道桥工程、电源与电缆工程、防洪与安全设备工程等,均应服

从风景整体需求,并同步规划设计。 5对溶洞的灯光与灯具配置、导览与电器控制,以及光象 音响、卫生等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要求及配套 措施。

5.2.7水体岸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2.7水体岸线规划应符合下列

1应保护水体岸线的自然形态、自然植被与生态群落,不 宜建设硬化驳岸 2加强水体污染治理和水质监测,改善水质和岸线水体 景观。 3利用和营造多种类型的水体岸线景观或景点,合理组织 游赏活动

5.3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5.3.1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应评估现状,确定解说内容、 解说场所和解说方式,布设解说设施,提出解说管理要求。 5.3.2现状评估应对解说内容、解说场所、解说方式、解说设 施、解说管理等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明确评估结论。 5.3.3解说内容应明确解说主题与解说信息。解说方式应确定 人员解说和非人员解说的类别。

1标牌应系统设置,可分为解说牌、导向牌和安全标志牌 提出标牌建设与设置要求 2解说中心纳入游客中心建设,其规模应与游人量相匹配 3电子设备应规定设置的内容、位置与要求

6.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6.1.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 测,旅游服务设施配备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旅游服务基地组织 与相关基础工程,旅游服务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四部分

6.1.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

6.1.2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客源地的游人数量与结构、时空分布、出游规律、 消费状况等。 2.分析客源市场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3预测本地区游人、国内游人、海外游人递增率和旅游 收入。 4游人发展规模、结构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表6.1.2的 规定。 5合理的年、日游人发展规模不得大于相应的游人容量。

表6.1.2游人统计与预测

6.1.3旅游服务设施配备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 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旅游服务设施包括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 乐,文化、休养和其他等九类相关设施。 2旅宿床位是旅游服务设施的调控指标,应限定其规模和

6.1.5旅游服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有一定的用地规模,既应接近游览对象又应有可靠的 隔离,应符合风景保护的规定,严禁将住宿、餐饮、购物、娱 乐、休养、机动交通等设施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 地段。 2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防灾等基础工程条 件,应靠近交通便捷的地段,应依托现有旅游服务设施及城镇 设施。 3应避开有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建设的地段。 6.1.6旅游服务设施与旅游服务基地分级配置应根据风景区的 性质特征、布局结构和环境条件确定,旅游服务设施既可配置在 各级旅游服务基地中,也可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级居民点中,其分 级配置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表6.1.6旅游服务设施与旅游服务基地分级配置

禁止设置:△表示可以设置:表示应该

6.2.1风景区道路交通规划,应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应 进行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提出各类交通存 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外交通应快速便捷,宜布置于风景区以外或边缘地区。 2内部交通应方便可靠,适合风景区特点,并形成合理的 网络系统。 3对内部机动交通的方式、线路走向、场站码头及其配套 设施,均应提出明确有效的控制要求和措施。

4产格限制客运系道及其他特交通设施建设,难以避免 时应优先布置在地形坡度过大、景观不敏感的区域。 6.2.2风景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同所处景观环境相 结合。 2应合理组织风景游赏,有利于引导和疏散游人。 3应避让景观与生态敏感地段,难以避让的应采取有效防 护、遮蔽等措施 4道路等级应适应所处的地貌与景观环境;局部路段受到 景观环境限制时可降低其等级,以减少对景观环境的破环。 5应避免深挖高填:道路边坡的砌筑面高度和劈山创面高 度均不得天于道路宽度,并应对边坡和山体创面提出修复和景观 补救措施。 6应避升易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 7当道路穿越动物迁徙廊道时,应设置动物通道。 6.2.3风景区内过境车辆和社会车辆交通应服从游览交通组织 的要求,过境道路应避让核心景区及重要游览区域,其道路设置 应与游览道路系统分离。不能分离的路段应完善相应的交通管制 设施与措施。

4专用车行路设置应符合下列

1应根据地形条件,结合选用车种确定其路幅宽度、转弯 半径与纵向坡度 2在地形较陡,植被恢复困难的地区,宜调整设计标准 减少对山体及其生态环境的破环。 3在坡度天于45°的山体设置道路宜利用单幅单向,宜采 用悬架式道路:最天限度地保护原有植被、生态环境、景观空间 和视线。 4专用车行路线与停靠站宜避开景点,景物等游览集中的 地段。

6.2.5混行路应以通过性交通为主,在混行路段中的机动车道

自行车道、步行道之间宜有交通标线作安全分隔

列、游程与游览时间、地形地貌等影响因素统筹安排,选定路线。 6.2.7风景区停车场应设置在风景区、景区出入口和交通转换 处,可结合风景区内外城镇、乡村进行安排。

6.2.7风景区停车场应设置在风景区、景区出入口和交通转换

6.3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6.3.1综合防灾避险规划可包括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洪 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和游览安全 等,宜根据风景区灾害特点编制

好,依店风京 舌付属削 6.3.2综合防灾避险规划应统筹防灾发展和防御自标,协调防 灾标准和防灾体系,整合防灾资源。规划设防标准不应低于国家 或地方制定的相关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或标准中的规定

灾标准和防灾体系,整合防灾资源。规划设防标准不应低手国家 或地方制定的相关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或标准中的规定

梳理防灾避险空间布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森林防火等 规划措施,安排防灾工程设施和应急避难设施。坚持平时功能和 应急功能的协调共用,统筹规划,综合实施保障。 6.3.4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调查研究地质灾害类型,分析地质 灾害的危害情况,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措施 6.3.5防洪规划应收集洪水信息:确立防洪标准,提出风景区 水系清理、整治的措施,提出洪水防范的技术措施。 6.3.6森林防火规划应针对风景区的特点构建森林防火救灾体 系,提出森林防火的管理措施。 6.3.7严禁在地质断裂带、洪灾区等危险地带安排居民点、旅 游服务设施、重要工程设施等建设,已有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6.3.8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游览安全,各类设施建设应 符合安全标准。

6. 4 基础工程规划

6.4.1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邮电通信、给水排水、供

6.4.1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邮电通信、给水排水、

电、环境卫生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包括供热、燃气等内 容。风景区内的旅游村、旅游镇、旅游城等服务基地的基础工程 规划应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划标准进行编制

6. 4. 2 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

1应符合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的要求。 2应同风景区的特征、功能、级别和分区相适应,不得损 环景源、景观和风景环境。 3应确定合理的配套工程、发展自标和布局,并进行综合 协调。 4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布局应提出控制性建设要求。 5核心景区及景区景点范围内不应建设高速公路、铁路、 水力发电站及区域性的供水、供电、通信、输气等工程。 6.4.3邮电通信规划,应提供风景区内外通信设施的容量、线 路及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配备能与国内外联系的通信网络设施。 2在景点范围内,不得安排架空电线穿过,宜采用隐蔽 工程。 6.4.4给水排水规划应包括:现状分析,用水量、排水量预测 水源地选择、输配水管网布置、给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及其他配套 设施,确定排水体制、划定排水分区、布置排水管网、确定污水 处理措施等内容。给水排水设施布局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景点和景区范围内:不得布置暴露于地表的大体量给 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2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处理程度 和工艺应根据受纳水体、再生利用要求确定。 6.4.5风景区供电规划应包括:供电及能源现状分析、负荷预 测、供电电源点和电网规划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景点和景区内不得安排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穿过。 2主要供电设施宜布置于用电负荷中心的服务建筑、居民 村镇及其附近。

测、供电电源点和电网规划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景点和景区内不得安排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穿过 2主要供电设施宜布置于用电负荷中心的服务建筑、 村镇及其附近。

6.4.6风景区内供水、供电及床位用地标准,应符合表6.4. 6

6. 4.6风景区内供水、供电及床位用地标准,应符合表 6. 4. 6

的规定。其中用电标准按每间房2床计算,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 门的规定和要求。

表6.4.6供水、供电及床位用地标

7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弓引导规划

7.1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7.1.1凡含有居民点的风景区,应编制居民点调控规划:凡含 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应编制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7.1.2编制城市、镇规划,规划范围与风景区存在交叉或者重 合的,应将风景区总体规划中的保护要求纳城市、镇规划。编 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范围与风景区存在交叉或者重合的: 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城乡建设和发 展,应与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相协调

营管理与社会组织,居民社会空间结构、布局与人口发展规模 居民点性质、职能和调控类型,产业引导等内容

居民点性质、职能和调控类型:产业引导等内容。 7.1.4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应建立适合风景区特点的社会运转机制,应保证居民生 产生活及相应利益 2以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为前提,优化居民社会的空间格局 条件许可时应进行生态移民。 3科学引导居民社会的产业发展:促进风景区永续利用。 7.1.5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科学预测各种常住人口规模,严格 限定人口分布的控制性指标:应根据风景区需要划定无居民区 居民缩减区和居民控制区。 7.1.6农村居民点应划分为疏解型、控制型和发展型等三种基 本类型,严格控制其规模和布局,并明确建设管理措施。 7.1.7风景区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特色风貌村点应提

1应建立适合风景区特点的社会运转机制,应保证居民生 产生活及相应利益, 2以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为前提,优化居民社会的空间格局 条件许可时应进行生态移民。 3科学引导居民社会的产业发展,促进风景区永续利用。 7.1.5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科学预测各种常住人口规模,严格

7.1.8居民社会用地规划严禁将工业项目、城镇建设和真

7.1.8居民社会用地规划严禁将工业项目、城镇建设和其他企

事业单位用地安排在景点和景区内,不得在风景区内安排有污染 的工矿企业和有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农业生产用地,不得安排 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7.2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7.2.1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风 景与旅游发展战略为基本依据,形成独具风景区特征的经济运行 模式。 7.2.2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包括:经济现状调查与分析,经济 发展的引导方向,产业结构及其调整,空间布局及其控制,促进 经济合理发展的措施等内容

7.2.3风景区经济引导方向,应以风景资源保护和可

为前提,以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合理化结合为原则,提出适合 风景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及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步骤和措施

7.2.4经济结构合理化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经济发展应有利于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2明确风景区内的产业结构与引导方向,主要产业的发展 策略。 3明确旅游产业、生态农业等风景区特色产业的合理发展 途径

7.2.5空间布局合理化应包括下列内容:

5空间布局合理化应包括下列

1明确风景区与所处区域的空间关系:促进风景区与区域 的协调发展。 2优化风景区内部的产业结构布局和管控措施 3合理建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划、风景游览区划、旅游 服务基地与租关产业布局的关系

8.0.1王地利用协调规划应包括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土地利用 现状分析及其汇总表,土地利用规划及其汇总表等。 8.0.2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应包括对土地资源的特点、数量 质量与潜力进行综合评估或专项评估 8.0.3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应表明土地利用现状特征,风景用 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之间的关系,王地资源演变、保护,利用和管 理存在的问题。 8.0.4地利用规划,应在土地利用需求预测与协调平衡的基 础上:明确王地利用规划分区及其用地范围 8.0.5主地利用规划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突出风景区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扩天风景用地 2保护风景游赏用地、林地、水源地、湿地和基本农由。 3因地制宜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风景区特征的 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8.0.6用地汇总应符合表8.0.6的规定,并表明规划前后土地 利用方式和结构变化。

8.0.5土地利用规划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突出风景区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扩天风景用地。 2保护风景游赏用地、林地、水源地、湿地和基本农田。 3因地制宜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风景区特征的 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8.0.6用地汇总应符合表8.0.6的规定,并表明规划前后土地 利用方式和结构变化

表8.0.6用地汇总

续表 8. 0. 6

8.0.7风景区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划分,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8.0.8使用本标准表8.0.6和表B.0.1时:可根据工作性质 内容、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其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 增设新的类别。本标准表8.0.6可同时采用大类和中类统计。 8.0.9主地利用规划应扩展甲类用地:严格保护戊类、庚类 辛类、主类用地,控制艺类、打类、已类用地,缩减癸类用地 位严格控制内类用地,科学确定其规模,用地布局宜通过风景区 详细规划确定,可并用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 8.0.10相对集中的乙类用地,应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容积率 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风貌等控制性指标或 要求。

9.0.1风景区总体规划年限一般为20年,规划分期宜符合下列 规定: 1第一期或近期规划:1年~5年。 2第二期或远期规划:6年~20年。 9.0.2分期发展规划应详列风景区建设项目一览表。分期发展 自标与重点项自,应兼顾风景游赏、旅游服务、居民社会的协调 发展,体现风景区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 9.0.3近期发展规划应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主要内容,并应 提出具体建设项目、规模、性质、布局、投资估算和实施措 施等。 9.0.4远期规划的自标应提出风景区总体规划所能达到的最终 状态和目标,并应提出发展期内的发展重点、主要内容、发展水 平、健全发展的步骤与措施。

GDJ 081-2018 应急广播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数字签名附录 A风景区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调查类别

A.0.1风景区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按表A.0.1进行 汇总。

表 A, 0. 1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汇总

C.0.1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基 础资料汇编(可含专题报告)等四个部分。规划成果应数字化。 C.0.2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的规定性 要求。 C.0.3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应在图 纸的明显处标明图名、图例、风玫瑰、规划期限、规划日期、规 划组织编制单位、规划承担单位及其资质图签编号等。国家级风 景区规划的图纸 级风景反微羔

C.0.4风景区总体规划图纸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解释和说明规划内容。可附说明性图纸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LY/T 3220-2020 木质浴桶,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 7《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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