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67-2018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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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567-2018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B11/T 15672018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construction of forest therapybases

DB34/T 3052-2017 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建设 实施指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567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场地选择. 4.1选址 4.2林分质量. 4.3 森林环境. 场地规划要求. 5. 1 一般要求, 5.2 容量与规模 5. 3 基地组成. 5. 4 防灾规划. 设施建设 6. 1 主要设施. 6.2 配套设施 6.3 其它设施. 服务与运营维护 7. 1 服务人员, 7. 2 森林疗养课程 7. 3 设施维护 7. 4 基地运营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象形标识举例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场地选择. 4.1选址 4.2林分质量. 4.3 森林环境. 场地规划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容量与规模 5. 3 基地组成. 5. 4 防灾规划. 设施建设 6. 1 主要设施. 6.2 配套设施 6.3 其它设施. 服务与运营维护 7. 1 服务人员, 7. 2 森林疗养课程 7. 3 设施维护 7. 4 基地运营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象形标识举例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方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南海龙、周彩贤、王晓博、朱建刚、智信、马红、杨欣宇、吴建平。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森杯疗券地的物地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 和运营维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环境质量标准 GB20426污水排放标准 GB/T31710(所有部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所有部分) GB/T34335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51046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LY/T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2005一201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DB11/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148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疗养foresttherapy 利用森林环境和资源,在森林中开展静息、散步等活动,实现增进身心健康及预防、治疗疾病的 种替代治疗方法。 3.2 森林疗养基地foresttherapybase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森材 区域。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 区域。

4.1.1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 4.1.2应远离自然疫源地。

4.1.1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

4.1.1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

4.1.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4.2.1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人工林为宜。 4.2.2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感官刺激。 4.2.4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应小于50t/hm。 4.2.5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评估标准按照LY/T1681执行 4.2.6森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0.1。

4.2.1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人工林为宜。 4.2.2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感官刺激。 4.2.4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应小于50t/hm。 4.2.5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评估标准按照LY/T1681执行。 4.2.6森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土0.1。

4.3.1夏季晴天正午,林中1.5m高度负氧离子平均浓度不应低于1000个/cm。 4.3.2基地空气细菌含量平均值应小于300个/m。 4.3.3空气中PM2.5、臭氧及其他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3095规定的一级浓度限值要求。 4.3.4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3838规定的I类以上要求, 4.3.5电磁辐射与天然本底辐射的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mSv。 4.3.6土壤无化学污染,质量应达到GB15618规定的一级标准。 4.3.7噪声夜间不应大于30dB(A)。 4.3.8人体舒适度指数为60~76(3~5级)的天数宜大于等于170天,人体舒适度指数的计算见式(1

式中: I一一人体舒适度指数; T一一平均气温,单位℃; H一一相对湿度,用小数表示; U一一风速,单位m/s。 4.3.9疗养季节昼夜温差不宜大于15℃

式中: I一一人体舒适度指数; T一一平均气温,单位℃; H一一相对湿度,用小数表示; U一一风速,单位m/s。 3.9疗养季节昼夜温差不宜大于15℃

5.1.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及其它上位规划。 5.1.2应处理好森林疗养与森林游想活动之间的关系,做好生态保护。 5.1.3 应确定森林疗养基地特色、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配置各项基础设施。 5.1.4应统筹考虑开发建设时序,做好近期和远期的开发工作安排。

DB11/T 15672018

GB 50457-201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DB11/T 15672018

5.2.1森林疗养基地应以界桩、界碑等界定范围,边界清晰。 5.2.2根据森林疗养基地所处地理位置、疗养资源吸引力和市场需求,预测访客规模, 5.2.3森林疗养基地的极限容量应符合GB/T34335的规定,瞬时极限容量不宜大于12人/hm,平均 步道面积不宜低于10m/人。

5.2.3森林疗养基地的极限容量应符合GB/134335的规定 步道面积不宜低于10m/人。 5.2.4森林疗养基地年间访客容量不宜大于1000人/hm

.4森林疗养基地年间访客容量不宜大于1000

5.3.1森林疗养基地应具有疗养步道、疗养活动场地、疗养专类园及其它配套设施、 5.3.2配套设施应满足森林疗养对健康管理、营养餐、住宿等多种需求。 5.3.3宜设立管理区,统一安排建设用地DB11/T 1615-2019 园林绿化科普标识设置规范,建设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和停车场等。 5.3.4基地内部交通应以森林疗养步道为主,除步道外,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车行道、骑行道和 停车场

除管理区和防火道路外,不宜设置车行道; b) 车行道需结合场地现状,控制道路选线和道路宽度,避免与森林疗养活动发生矛盾; C) 骑行道应规划在疗养活动区相对边界的位置,防止对森林疗养活动形成干扰; d)当骑行道与车行道并行时,应单独划定骑行道,通过不同材质、颜色和图示加以强调; e)停车场数量应与访客规模相匹配,便于使用

5.4.1防灾规划包括森林火灾防治、有害生物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规划应符合LY/T2005 2012中6.1.5的规定。 5.4.2访客经留场所应远离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等灾害的危险地段 5.4.3防灾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应按照GB5114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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