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033-2020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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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033-2020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pdf

水下灯具underwaterIuminaire 一定压力下能在水中长期使用的灯具

LED灯具LEDIuminaire 能透光、分配和改变LED光源光分布的器具,满足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除了 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光学部件、机械部件、电气和电 子部件、驱动装置等,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

通过气体放电将电能转换为光能的一种电光源。由气体、金属蒸汽或这两种混合物放电 而发光,如高压钠灯。

TB/T 2975-2018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激光灯laserlamp

能由激光器产生的波长在1mm以下的相关电磁辐射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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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亮灯率 La:巡检周期内某灯种实查总数 Lu:巡检周期内某灯种熄灭总数 注:光衰严重的现象视为光源不亮:出现非正常闪烁的现象视为光源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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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的亮灯率和设施综合完好率: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应达到90%及以上,城市 景观照明的设施综合完好率应达到95%及以上。 4.2及时修复时间:常规操作面的景观照明设施故障在1个工作日内修复;大桥拉索、桥 墩等高危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故障在72h内修复;线路设施被盗、主线路故障,在48h内处 理完毕。

4.3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后的质量

4.3.1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应止常,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2景观照明的亮灯率应达到第4.1规定的指标。 4.3.3景观照明的设施综合完好率应达到第4.1规定的指标。 4.3.4景观照明设施应整洁、无灰、无污渍、无破损,各设施摆放应整齐且运行正常。 4.3.5金属固件应无严重弯曲、锈蚀、裂缝等现象;各灯具、柜体等应固定牢固且保持原 安装位置。 4.3.6维护后配电及控制系统各电气元件应全部复原且安装牢固、工作正常,供电、通讯 应正常。 4.3.7各电线、电缆连接应正常,各低压电器状态应正常。 4.3.8处于运行状态的相关设施应无异音、异味等异常现象发生。 4.3.9维护后的柜体及室内环境应保持通风散热正常、干净无尘,以保证内部设施正常工 作。

5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内容

5.1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分类:为了保证整个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和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 维护工作应分为巡检、定期维护、改造三部分。 5.2景观照明设施巡检:景观照明设施的巡检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对景观照明设施的 完好情况、亮灯情况进行查,并将巡查结果进行记录。景观照明设施检周期宜分为日巡 检、月巡检、季度巡检、半年巡检和年巡检五类。巡检工作宜按不同周期完成不同的内容, 主要进行景观照明设施工作状态的检查,若发现现场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并记录在册。 5.3暴雨后应立即对低洼地带的电缆井进行检查,井内不应有积水。 5.4气候突变(如大风、大雾、大雪、冰、寒潮等)和高温季节应增加巡检次数 5.5景观照明设施定期维护:景观照明设施的定期维护是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进行的固定 维护工作。景观照明设施定期维护宜分为周定期维护、月定期维护、半年定期维护和年定期 维护四类周期。在维护周期内,无论景观照明设施是否经过巡检,都应进行维护工作

5.6景观照明设施改造

5.6.1景观照明设施各部件不

5.6.1景观照明设施各部件不宜超过其服务年限,具体服务期限参照表1。

表1景观照明设施服务期限

复1景观照明设施服务期

5.6.2经过定期维护后, 天于90%,并做好记录。 5.6.3经过定期维护后,此区域内的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仍然不满足第4.1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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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经过定期维护后,此区域内的景观照明设施亦不能满足设计的景观照明效果。 5.6.5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改造。 5.6.6对灯具光源、金具、线缆线路、配电与控制设施等某一项设施进行100%更换改造; 或维护总费用占该景观照明项目实施费用的60%以上。

5.7且巡检的维护内容

5.7.1应对巡检范围内景观照明的亮灯率、美化效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达标的应 及时进行维护。 5.7.2应观察巡检范围内各个设施的安装位置、外观是否出现异常。 5.7.3应检查散热器外部有无遮挡物体、积尘、其他污物。 5.7.4对挖掘暴露的电缆,宜酌情加强巡视。 5.7.5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敷设电缆,应立即进行改进。 5.7.6应检查光源是否正常点亮、发光是否正常、光源附近是否有杂物覆盖、是否漏水。 5.7.7应检查金具外观是否正常、功能是否完好,是否有不合规定或影响美观及安全的附 着物体、广告牌、横幅等。

5.8月巡检的维护内容

5.8.1应检查配电柜各部件指示灯有无异常。 5.8.2应检查接触器、开关触点接触是否良好。 5.8.3 应检查功率补偿柜的工作是否正常。 5.8.4 应检查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上是否附着有粉尘、金属附着物体等。 5.8.5 应检查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接地是否正常。 5.8.6 应检查接线接头是否牢固、是否有裸露部分。 5.8.7 应检查电缆线路上的电缆沟、电缆保护管、电缆桥架等电缆构筑物外观有无异常。 5.8.8 应检查电缆线路地面情况有无异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 5.8.9 应检查电缆终端及电缆可见部分外观有无异常。 5.8.10 应检查电缆接地引下线是否异常。 5.8.11 应测试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电阻。 5.8.12 应检查楼宇幕墙灯光源亮灯率是否达到99%,是否能够识别出幕墙灯装饰形式、光 源亮度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5.8.13应检查巡视范围内光源透光率是否达到80%,光源周围是否有杂物覆盖、光源与灯 具的连接头是否松动、灯头金属部分是否有裸露部分。 5.8.14应检查灯具支架是否外观正常,位置是否准确、有无倾斜。

5.9季度巡检的维护内容

5.9.1应检查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有无过多的粉尘堆积现象, 5.9.2应检查各配电柜表面是否有积尘。 5.9.3 应测试配电设备线路负荷以及电压。 5.9.4 应测量熔断器的温升或压降。 5.9.5 应测量刀闸、母排、端子、接点、线缆的温度、温升及各相之间的温差。 5.9.6 应检查控制系统无线通讯的接收天线、发射天线、固定杆、架有无歪斜。 5.9.7 应检查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的控制数据是否正常。 5.9.8 应检查控制室内环境卫生及消防用具是否合格,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整, 5.9.9应检查操作室、控制室的温度、湿度,检查室内空调或风扇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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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应检查水下电缆有无破损、漏电及短路和断电情况。 5.9.11 应检查电缆构筑物中电缆位置是否正常,外皮有无腐蚀或损伤,接头有无变形,温 度是否异常,构件是否失落。 5.9.12应检查电缆构筑物的架构、接地等装置有无脱落、锈蚀、变形,内部有无杂物堆积, 其通风、排水、照明、防火等设施是否完整。 5.9.13应检查灯具灯罩是否有破损、裂纹、穿孔、缺边等;应检查灯具灯罩是否洁净。 5.9.14应检查灯罩防眩光装置、反射罩是否洁净完好及涂层有无破损。 5.9.15应检查潮湿地区灯罩有无凝水。 5.9.16应检查灯具电器元件有无损坏。

5.10半年巡检的维护内容

5.10.1应检查操作室、控制室受电磁干扰情况和振动情况。 5.10.2应检查接触器外观是否完好,绝缘部件有无破损、脏污现象。 5.10.3应检查接触器主触头、辅助触头及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烧、烧蚀现象。 5.10.4应检查套管引线的接线螺栓是否松动,接头处是否过热。 5.10.5应检查及清理电缆构筑物及其内的电缆。

5.11年巡检的维护内

5.11.1应检查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是否可以正常操作。 5.11.2应检查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等接地系统、防雷接地是否正常。 5.11.3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丝应无松动、烧伤、过热痕迹。 5.11.4应检查导线、接线端子有无变色、氧化现象。 5.11.5应检查套管外表是否清洁,有无裂纹、破损及放电等现象。 5.11.6应检查有载分接开关机械传动部分动作是否灵活,电气控制部分是否灵敏可靠,有 无拒动、误动或“连发”不停现象。 5.11.7对于变压器应进行温度检查与噪音评估,应检验上层油温

5.12周定期维护的内容

5.12.1对控制室或操作室内运行情况不正常的空调、电扇宜进行维修。 5.12.2应更换破损漏电的电线电缆。 5.12.3应清除景观照明设施附近的杂物,确保不遮挡或覆盖设施。 5.12.4对未达到亮灯率和美化效果的灯具应进行维修。 5.12.5宜清除景观照明设施周围不合规定或影响美观的广告牌和横幅。

5.13月定期维护的内容

5.13.1按照UPS的说明书应检查其工作情况。 5.13.2应清扫电缆终端,检查有无电晕放电痕迹。 5.13.3应检查终端接点接触是否良好;应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 5.13.4 应测试配电设备、线路的负荷以及电压。 5.13.5应检查电缆是否受过大拉力。 5.13.6应检查电缆及保护管、槽是否有受冲撞或外力造成损伤。 5.13.7应更换破损、有裂纹、有穿孔、缺边的灯罩,

5.14半年定期维护的

5.14.1应对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内硬件进行吹扫和清洁, 5.14.2 应全面清洁、检查并紧固配电柜、箱、柜的电气设备系统。 5.14.3 应全面清洁低压配电柜内外。 5.14.4 应清扫电缆构筑物并检查电缆,检查构筑物通风防火设施 5.14.5应及时校正各个景观照明设施的安装位置,保证无倾斜。 5.14.6应清洁灯具、灯罩及灯具支架等基础设施。 5.14.7应更换不合格的环境卫生及消防用具。

5.15年定期维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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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应清洁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外壳上的积尘。 5.15.2应清洁配电房内的空调。 5.15.3 应对配电箱、灯具支架等未进行免维护防腐的器件进行油漆或其他相应防腐处理。 5.15.4应清洁所有插头、插座。 5.15.5宜进行器具干燥及整体喷漆。 5.15.6应对电缆井、管道进行杂物清理。 5.15.7 应停电检查维护户内户外电缆终端头。 5.15.8应清理及维护水下电缆及接头

6.1停电管理:供配电设备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应由维护机构提出停电申请, 经上级批准后需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及市民;如因特殊情况突然停电,应在恢复供电后立即向 有关部门及市民做出解释。 6.2各专用设备等出现故障时,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处理,维护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 行必要的调整。 6.3不应擅自改装、拆除各设备设施的任何部件,更换后的部件应与原件型号相同严禁任 意更换规格,且应有相关更换记录。 6.4检查、维护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的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 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5配电设备等应无过多的灰尘杂质堆积现象,应无腐蚀性气体腐蚀设备,有散热风扇或 散热孔的应对滤网进行定期拆洗。 6.6 维护时配电箱内盘面上所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做出的分路标记不应被改变 6.7 配电设备不应任意转换负荷。不 慧服务平台 6.8 配电箱、柜内的电气元件和导线绝缘应良好,各部件应无变形和缺损。 6.9 测量相间绝缘电阻,阻值不应低于10MQ。人 6.10 接地线应接触良好。 6.11 导线、接线端子应无变色、氧化现象。 6.12 绝缘件应无变形、受潮、裂纹和剥落。 6.13 各设施的相关紧固件应无松动情况。 6.14 各连接部位螺丝应无松动、烧伤、过热痕迹。 6.15 位置指示器动作应正确可靠,其分、合位置应符合断路器的实际分、合状态 6.16 二次回路中接头处应无松动情况。 6.17 主回路中接头处应无过热或烧伤痕迹;主回路中母线排油漆应无脱落现象。 6.18需要通风的设备,应保证通风处不被他物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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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开关配电设备应保持配件的完好。 6.20接触器等元器件接触应良好,无发热、异响现象。 6.21接触器外观应完好,绝缘部件应无破损、脏污现象;接触器螺钉应无松动情况,可 部分应灵活可靠。 6.22接触器主触头、辅助触头及各连接点应无过热烧、烧蚀现象;当触头磨损到1/3时 应更换。 6.23接触器动、静触点位置应对正,三相应同时闭合。 6.24电气箱指示灯、仪表应完好,功能应正常。 6.25刀开关转动应灵活,如有阻滞现象则应对转动部位加润滑油。 6.26 刀开关的安装螺栓紧固,应无松动情况。 6.27 刀开关三相应同步,接触应良好,应无烧伤或过热痕迹。 6.28 熔断器、熔体与被保护电路或设备应匹配,如有问题应及时维护。 6.29 维护检查熔断器时,应按安全规程要求,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摘取熔断器管。 6.30 熔断器和熔体的额定值应与被保护设备相匹配, 6.31熔断器外观应无损伤、变形,瓷绝缘部分应无闪烁放电痕迹。 6.32熔断器各接触点应完好,接触应紧密,应无过热现象。 6.33熔断器的熔断信号指示器应正常,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4熔断器外观(取下熔断器管)应无损伤、变形,瓷件应无放电闪烁痕迹。 5.35断路器维护结束后,应检查断路器周围清洁、无杂物,照明完好,通风排风系统畅道 无堵塞,环境温度应符合断路器运行允许温升值的标准要求。 6.36维护后,应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按规定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1操作室、控制室的温度、湿度和空调或风扇的运行应止常,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 制箱的卡件等电子设备不应出现水珠或凝露现象;控制室应保证室内温度在20℃~25℃, 相对湿度45%~65%,防止静电、震动和噪音。 7.2各控制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时,不应强制切断电源,应按照相应步骤退出系统后关闭电 源。 7.3在进行计算机信号电缆、通讯电缆连接或拆除时,应确认计算机电源开关处于“关 状态。 7.4应避免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上附着粉尘、油污、脏污尤其是金属附着物。 7.5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的接地连接应正常。 7.6对控制主台、从台和终端控制箱的计算机硬件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切勿使用水及湿抹布 情洗。 7.7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7.8对运行控制设备进行上电检测,应完成以下维护:

清洗。 7.7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7.8对运行控制设备进行上电检测,应完成以下维护 b)对系统硬件应作全面检查。 c)对系统软件及组态软件应作全面检查。 d)检查所有控制回路需要记录的参数。 e)重新上电后,系统网络及卡件应正常工作

7.9机柜电源箱、电源风扇应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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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维护工作完后, 应关闭柜门后才能运行。 Z.12UPS电池组输入/输出电压应达到额定值,UPS的LED状态指示灯应显示正常。

8.1电缆构筑物的维护

8.1.1电缆构筑物包括电缆保护管、电缆沟、电缆井以及电缆桥架。 8.1.2工作井及管道内应无渗水、积水。 8.1.3应采取措施杜绝含碱、酸、盐等有腐蚀性的各种残留物流进电缆井。 8.1.4工作井电缆在支架上应无割伤或蛇行擦伤,支架应无脱落现象。 8.1.5工作井内电缆及接头情况,接地应良好;必要时应测量接地电阻和电缆的电位,防 止电蚀。 8.1.6工作井通风口和井内通气口应正常,井体应无沉降和裂缝。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 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 8.1.7电缆井盖如有断裂或边长超过50mm以上缺角时,应更换。 8.1.8电缆桥架部件应齐全,无损坏、变形、过热现象,无杂物堆积,其支(吊)架、连 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8.1.9电缆支架及金属构件的接地应良好,接地点的符号应标识清楚。 8.1.10维护结束后,电缆井盖应平稳,盖上端面与框上端面落差不应超过5mm。 8.1.11电缆构筑物维护时,应在被检修电缆构筑物周围设围网并悬挂“在此工作”标示 牌,设置安全区域,并设专人监护;雨天、雾天、夜晚等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应开启LED 闪光警示牌。 8.1.12电缆构筑物维护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戴安全帽、胶底鞋、戴绝缘手套。 8.1.13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 疏散。 8.1.1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的空间 作业应不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满足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1.1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表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 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8.1.16打开电缆构筑物后应通风一段时间后,维护作业人员才能进入电缆构筑物进行维护 作业。维护作业完工后,经维护作业负责人检查并确认电缆构筑物无人员、工具和杂物后, 方可封闭。

8.2电缆保护管的维护

8.2.1电缆保护管发生故障后,必须立即进行维护工作,以免水分大量侵入,扩大损坏的 范围。 8.2.2为防止在电缆线路上面挖掘损伤电缆,挖掘时必须有电缆专业人员在现场守护,并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的注意事项。 8.2.3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为了防止机械损伤,在地下0.2m至地上2m处应 用管道或防护罩加以保护。 8.2.4电缆线路地上部分、电缆钢管、保护管、固定设备应无锈蚀,标桩应完整无缺。 8.2.5接头紧固螺母(压接管)应无松动、发热现象,绝缘包带无老化开裂,钢管接地应 良好。 8.2.6灯座箱、人孔、手孔井内应干净无异物,电缆标志牌齐全、字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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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原电缆路段因道路改造改为道路 等机动车道通行地段时,景观照明电

8.3其他敷设电缆的维护

8.3.1灯头引流线(也称电源连接线)应紧固、规范;金属支架内的灯头引流 架外零乱敷设。

8.3.3灯头引流线绝缘必须良好,明敷时应与其他线路保持150mm以上的安全距离;若须 沿杆向下敷设时,灯头引流线必须穿塑料保护管。 8.3.4延(沿)墙面、桥沿、路边等表面敷设的电线电缆,应拉直并紧贴敷设面,用于电 线电缆穿管的材料应完好,不应出现破损。 8.3.5电缆、电线等更换后,应进行绝缘密封处理。 8.3.6非景观照明线路不得在景观照明电缆上搭接,并不得与景观照明电缆共穿一个管孔。 8.3.7在对电缆线路进行维护更换时,管道内不得有电缆接头,电缆应无绞拧、严重划伤 现象,并在电缆井内留有等于电缆井半周长的余线。 8.3.8电缆、线路等敷设应整齐、不应相互缠绕凌乱无章。 8.3.9电缆线路应无断裂,下沉等各种异常现象。 8.3.10 低压电缆的绝缘电阻值应在10MQ以上。 8.3.11 对有严重缺陷和损伤,并已无法处理的电缆(穿管导线)线路应分段或全部更新。 8.3.12 若需更换电线电缆,导线截面的选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并与原线路保 持一致。

8.4.1敷设有电线电缆的喷泉池、景观湖、旱地喷泉等,应经常检查岸边警示牌或“禁止 下水”或“禁止嬉水”指示牌,若破损或丢失,应及时更换, 8.4.2应经常检查水下电缆,应有漏电保护措施,禁止出现漏电情况。 8.4.3水下电缆应是整根更换,但允许有软接头,接头应达到IP68的防水性能

9.1.1所有使用于维护的器具、元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9.1.2更换各类电器时,应先检查电器上的所有紧固件,无异常状况后才能安装投入使用 9.1.3灯具中的各种电器在更换维护时,应与原规格一致;安装方式与位置应保持原状, 并紧固,且灯具内导线不应有接头。 9.1.4在拆检、维修、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光源和灯具其他部分的完整。 9.1.5各类灯具的配件应整洁、功能应完好,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破裂等现 象,配件应齐全;拆卸清洗后应晾干后再安装还原。 9.1.6各个部件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严禁随意调整更改。 9.1.7各器具出现严重破损或严重锈蚀的情况,应立即更换,更换时应保证与原规格相近 或相同,且应有相关更换记录。 9.1.8清洁灯具各器件等不可带电操作,宜针对不同材质的支架采取不同的清洁方法,不 可破坏其安全性、美观性。 2.1.9散热器外部应无遮挡物,应保证散热器无积尘、污物等影响其散热功能。

9.1.9散热器外部应无遮挡物,应保证散热器无积尘、污物等影响其散热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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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灯头的接线的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口端子上。 9.1.11 灯具中的补偿电容被损坏或者电容值超过额定允许范围值时,应对补偿电容进行更 换。 9.1.12 电容若出现外壳膨胀或爆裂现象,应立即更换。 9.1.13取下电容时禁止用手去接触电容两根引脚。 9.1.14维护水下灯具时,应先断电才可进行维护。 9.1.15气体放电灯每盏都应装设熔断器,熔断器必须安装在相线上;更换熔体时,应符合 气体放电灯的熔体选择要求。 9.1.16灯具反射罩的清理时间宜为白天正常工作时间,桥梁、道路灯具反射罩的清洗若影 响交通,清理时间宜在当日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

9.2.1在检查出光源出现问题需要更换时,应在当日更换完毕,若问题光源位于桥梁、楼 宇等影响交通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区域,应在检查出问题的当日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5点之 间更换光源。

题光源位寸 桥梁、楼 宇等影响交通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区域,应在检查出问题的当日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5点之 间更换光源。 9.2.2应保证光源正常点亮时发光是否正常。 9.2.3光源更换时,必须与原规格一致,安装方式与位置应保持原状,并紧固,且灯具内 导线不应有接头,灯头应无开关, 9.2.4光源的清洗应用温水擦洗或拧干浸肥皂水的毛巾擦洗,不能用汽油、挥发油等擦洗, 且不可带电操作。 9.2.5更换光源时应断电操作。 9.2.6对于有防眩光作用的玻璃灯罩,维护时应避免破坏其防眩光结构。 9.2.7拆卸灯罩时应注意灯罩内外附件,应将附件拆离后再拆卸灯罩。 9.2.8潮湿地区的景观照明应加强巡查灯罩内的凝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2.9灯罩应无破碎和裂纹。 9.2.10灯罩内反光器应保持其光亮;已经积污而不起反光作用的应予清扫除污,如发现变 形断裂不能再用的即更换, 9.2.11光源近处不应有纸布之类的杂物覆盖。 9.2.12光源灯头的接线必须相线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口端子上。 9.2.13 螺口灯头接线应完好,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损伤和漏电,灯头开关的手柄不应有 裸露的金属部分。 9.2.14光源灯头线与线路的连接处应使用陶瓷接头,以便于灯具拆装。 9.2.15安装于灯具中的光源的安装位置应正常,若光源玻壳与灯头松动下垂,应及时更换 光源。 9.2.16引流线不应有中间接头和分支,其连接处应便于维修。 9.2.17各类光源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内工作,当温度超过上限值时,应断电停止工 作,且采取相应的散热措施。 9.2.18光源与安装支架、装置等之间的连接应紧密而干净。 9.2.19水下光源的维护与更换应确保断电后再进行。 9.2.20 气体放电光源的结构及其与玻壳的组装,在光源正常工作期间和工作之后,应能使 整个灯具保持完好无损并连接牢固。

9.2.5更换光源时应断电操值

9.2.21应将气体放电光源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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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6LED光源的安装位 9.2.27在更换LED光源时,更换光源必须与原规格一致,且外形尺寸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每只LED光源上应有清晰而牢固的标志,灯罩不应有影响发光效果和使用的缺陷,灯初始点 亮后,其内壁不应有明显的水或胶等附着物。 9.2.28应对户外灯的灯具进行防水检查,当密封接头及防水胶圈出现变形或者灯罩开裂 时,应对其进行修复,

10.1金具的固定应采用螺栓固定。 0.2金具壁厚不应低于3mm;受外力影响变形时,应更换。 10.3横担应平整,两端高差不应大于30mm。 0.4抱箍的固定应牢固并与固定支架配套使用。 0.5更换金具时,规格应与原设施保持一致,安装方式与位置应保持原状并紧固,且灯具 内导线不应有接头。 10.6更换各类金具后,应先检查金具上的所有紧固件,无异常状况后才能安装投入使用 10.7灯座与灯管法兰盘必须配套,不应有裂纹和伤痕。 10.8对于灯具支架近处及表面不应有影响美观和不符合规定的附着物体。 0.9灯具支架的更换,规格应与原设施保持一致,安装方式与位置应保持原状并紧固,且 灯具内导线不应有接头。 0.10更换各类灯具支架,应先检查灯具支架的所有紧固件,无异常状况后才能安装投入 更用。 0.11灯具支架应保持设计位置,倾斜不应超过200mm;支架纵向应无裂缝,水泥基础支 架横向裂缝不应超过0.2~0.35mm,钢架基础支架横向裂纹不应超过0.1mm。 10.12水下灯具金属支架与底座的焊接接合处应平整,外表面应涂有防锈油漆,若油漆脱 落,应及时补漆。 10.13水下灯具的金具更换及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池壁防水层,防止水浸入接线盒。 10.14更换灯具的金具附件应采用热镀锌。 10.15灯具支架管与法兰连接处,焊接部位应牢固,发现裂纹应立即更换。 10.16拆下的灯具支架及附件,如镀锌完好、无锈斑现象可以利用,有腐蚀现象的必须更 换。 10.17 灯具支架及有关部件联接处锈蚀深度不应超过10%,若超过则应更换或重新刷漆。 10.18悬吊灯具和吊线、电杆拉线锈蚀度超过25%以上时,均应更新。7 10.19悬臂的灯架引下线瓷瓶、熔断保险应完整无缺损,所有紧固螺母应牢靠无松动。 10.20灯具支架不应出现倾斜、变形情况,基底不能有下沉或变形情况、底座及地脚螺栓 应无松动

11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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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运行值班日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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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检修工作记录

表A.2检修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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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50/T10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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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5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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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评估规范表A.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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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7钟控调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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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8月亮灯率检查汇总表

DB50/T1033—2020表A.9月设施完好率检查汇总表序号检查位置检查灯盏数缺陷灯盏数检查日期检查人备注合计设施完好率所队(班组):年月日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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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910.1-2019 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验收等级 第1部分:钢、镍、钛及其合金表A.10景观照明设施台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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