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67-2021 假山造景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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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0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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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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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067-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067-2021 假山造景工程技术规程.pdf

1.1高山和丘陵的重峦叠、奇峰峭壁和沟蜜溪涧的不同形态,应作为假山模仿的典型特征。 1.2假山设计应继承传统技法,融合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积极创新不同形式。

6.1.3假山设计可借鉴山水画构图章法,可吸纳诗词、古文和今文对山水景点布局与形态的描写。 6.1.4 假山设计可体现景点景区特色,可具有衔接地形高差、修补自然和人工的地形创面等功能。 6.1.5 假山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 6.1.6 假山设计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假山设计交底应说明清楚:山体峙分与组合布局、山形架构的竖向叠层与横向脉络,组石聚 体拼面中料石连、接的节理,组合单元的段、层与群落,料石收结的错落层,分置形成的石 脉扭展、聚拢、延展与发散态势;解释假山基础和架构图的标高和尺寸,对配套水电图、植 物栽植图的内容及材料和苗木表做出必要的说明; 设计师应听取假山技师的实施步骤,吸纳合理建议,及时优化设计。 6.1.7 设计单位校验基槽和拉底石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槽开挖完成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到现场参与验槽; b 假山拉底石在基础上面摆放完成后,设计代表应验核主次峰、配峰、瀑布口、建构筑物、水 电设施及植坡植槽位置,会同假山技师依据现场石块进行调整优化。 6.1.8 设计师现场指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假山底段,设计师应对主次体的峙分与组合布局、山体轮廓和山面形态与假山技师沟通达成 共识; 6) 假山上段,设计师应根据山体架构的竖向叠层和横向脉络勾画预想草图,与假山技师商, 引导山体形态; 假山顶段,设计师应根据已完主体形态作出山岭形态,与假山技师确定; 根据完成假山的具体形态及裁植穴、槽位置,优化调整裁植设计图

6.2.1假山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前应仔细勘察现场,选择适宜的石料种类: b 山石假山应根据场地范围,确定形态和体量,宜表现临水矶崖和悬泉瀑布景观; C 置石假山宜表现山间局部石景,宜以微缩方式表现重峦叠障的群山远态; d 塑石假山宜表现险奇雄浑的山崖场景,可作为矿坑壁面生态修复景观: e 土石假山米用聚土堆坡,土面融入山石的方法应借鉴丘坡形态,土坡组合成重坡和坞地SL/T 179-2019标准下载,或 多坡峙分成溪涧沟,宜表现丘陵局部景观; 以顾客需求和权益为主旨,制定先进的服务规范或标准并贯彻实施 g 大、中型假山的峰、壁单元宜分成不同组合,通过山势起伏和石脉错落的主次体架构,形成 疏密有致、进退有据的坡组群落分布态。 6.2.2 假山构土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聚土堆坡融入料石组合宜理出坡面陡缓层次和不同方向大面交接棱角,土石坡组合可营造出 坡沟、坡弯和坡谷地形,在体量和形态上区分出主次关系; 溪涧地形的峙分土坡应高低错落、进退曲折,在不同理水节点处雍土聚石,可障面构泻瀑曲 泉、可置沟坎构旋涡涌浪、可设浅床构流滩湾口; 土坡陡面和临水土岸应叠、置石,减缓径流并符合观览安全要求; d)峰坡、壁坡,应承接山体、延续石脉。

6.2.3假山构石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峰、壁等石体单元的平、立面形态应与料石种类、形状及尺度匹配,峰、壁石体的高度宜大 于250cm,峰组宜构峙分态,峰组宜构峙分的疏密态,峰的高度应为宽度的两倍以上,壁的延 展长度应大于高度,且表面宜留节理,分出不同段面

b)峰、壁瀑布石面应组合多种式样的理水形态: c 峰、壁构体拼面应预留栽植穴、槽; d 跳台应有防坠落保护措; 洞穴空间,人可以入内应做到底面至顶的净高不小于220cm、内壁石面无锐利凸面、地面无积 水,洞内设有通风、米光口和照明设施: 石梁、石阶、汀步石应满足游览安全要求,供通行用的高架石梁应做到跨度不大于200cm、高 度不大于600cm、宽度不小于100cm且两侧设护栏;石阶应做到登道最窄处宽度不小于120cm, 阶石踏脚宽度不小于30cm、厚度1020cm,宜在连续1015级阶石后或结石段转折处,设歇 脚平台;汀步石摆放应做到水深不大于50cm,表面应防滑,相邻两块高差不大于15cm,间隔 15~20cm; g 石径、石坪采用片石铺地,步道宽度应小于250cm,场地面积宜小于200m,地基土面平整夯 实后,可用20~30cm厚、对边间距大于80cm的片石直接在平整好的土面上铺设。 4 假山配衬建构筑物设计应控制体量、尺度与构件比例,与山体及环境协调并符合相关标准、规

6.2.5假山配套水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析场地条件,了解取水地点与水量状况、场地高差变化及周围环境,依据假山设计因地制 宜布置水景; 假山的照明应确定被照物体亮度,与背景亮度保持合适的对比度。假山水体的水下照明应注 意光源的色彩变化; C 根据假山的体量、表面材料的反光特性及周边环境亮度确定照明方式; d) 照明不应在观赏点上产生眩光,以免对环境造成光污染。 5.2.6 假山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植物栽植应衬托假山、丰富层次、烘托气势,融入整体环境; b) 主面间的植物栽植应遮挡瑕疵,显露石体的脉络节点,利用植物与石体在形态及质感上的对 比增强观赏效果; C 山体背景树木栽植应注意与周围树木融合,留出远近树冠梯度的通透层次; 山体两侧树、灌木种植,应遮蔽周围景物视觉效果不佳的观赏面; e) 植物品种选择应注意植物的生物学特征,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微生态系统。 6.2.7 方案设计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方案的现状图绘制应勘察设计区域的环境及场地条件,在有尺寸的网格平面图上标出地形、 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限制地物: b)方案的平面图绘制应在有参照物的现状格网平面上绘制。平面为山体俯视面,底层基面是假 山基础表面,标高记作“土0.00”,假山高度由底层基面计起;山体主、次、配峰、壁的峙 分与组合布局、组面节理和分层分体的叠层轮廓与标高应标注清楚;山体峰、壁等单元以及 附属建筑、主要配植苗木名称与冠径的尺寸,均应标注清楚; c 方案的立面图绘制应以底面为基线,标高“土0.00”,呈现山体主、次、配峰、壁的峙分与 组合布局、组面节理、分层分体的形态与标高,应标注清楚;山体峰、壁等单元以及附属建 筑、主要配植苗木的名称与冠径的尺寸,应与平面一致; d)方案效果可用3D图、手绘图等形式展示,图面应配有可作对比和参照的地形、地物,中、大 型假山宜用模型展示效果; e)中、大型假山方案宜配有栽植平、立面图与骨干苗木表; f)石梁、石阶、汀步石应满足游览安全要求,供通行用的高架石梁应做到跨度不大于200cm、高 度不大于600cm、宽度不小于100cm且两侧设护栏:石阶应做到登道最窄处宽度不小于120cm,

阶石踏脚宽度不小于30cm、厚度10~20cm,宜在连续10~15级阶石后或结石段转折处,设歇 脚平台;汀步石摆放应做到水深不大于50cm,表面应防滑,相邻两块高差不大于15cm,间隔 15~20cm; g)方案说明,应包括现状分析、设计路径、假山主次体布局、山体架构和附属建构筑物设置 山石、塑石材料和其它各类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以及水电配套与植物栽植要点。

6.3.1假山施工图应包括假山平面图 剖面图、详图、基础图、架构图、水电配 配置图等,各专业设计应满足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配置图等,各专业设计应满足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6.3.2假山施工平、立、剖面和详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面图应根据假山方案优化假山总体布局。在平面方格网上绘制假山俯视轮廓的层叠面,确 定“土0.00”点位,应标注明确的控制尺寸与点位标高,底面峰、壁主次体组合叠层与峙分 延展的体量,以及依石的流水态和土态;可根据方格网量取峰、壁的构面节理和段、层大 小退轮廓线,以及竖向分段分层收结石的尺寸:竖向分段、分层的收结石轮廓和标高控制 点位宜与立面图相对应,洞穴通道、配套水电管线的位置宜作辅助平面或详图表达; b)立面图应根据假山施工平面显示峰、壁主次体的竖向叠层与峙分延展的架构形态,以及依石 流水态、雍土态的控制尺寸与标高。可根据立面网格量取峰、壁等单元的构面节理和段、层 大小面,以及道、跳台、洞穴、步道、建构筑物和种植穴、槽等单元的形态尺寸;底层基 线线“0.00”点位和各段、层控制标高以及山体立面形态应与平面一致: C 剖面图应标明假山架构分段内各层与不同层次的表面置石与内层置石的接靠方式,山石体倚 墙、山体内部中空或存在洞道、塑石体框架的,应用剖面表示具体构造; d) 详图应标注局部构造的做法、尺寸及使用的材料,附必要说明。 6.3.3 假山基础施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假山基础点位地质情况编制基础施工图,施工图编制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标准、规 范要求; b) 假山地基基础承载力应大于山石总荷载的1.5倍; 地基承载力无法满足上部荷载时,应结合现场实际及相关规定,采取经论证合理的地基加固 措施; d 基础上表面应低于地平面20cm,且其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基础外边宽出假山底面轮廓50cm; e 网格上绘制基础平面图应标注周边地面与基础顶面标高差、基础边界宽出假山底边的控制线 尺寸以及基础面各结构层做法和尺寸。 6.3.4 假山架构施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假山架构体态,应由竖向叠接层面与横向延展脉络构成山体; 6 山石假山架构,应以部面显示底、上、顶各段料石拼合与叠接的体态,假山体内部为钢筋混 凝土结构的,贴包石与筋混凝框架预留埋件露出端的搭接和钩靠方式应标注清楚; c) 塑石假山架构,体表内部的钢结构骨架应做专项设计,大型塑石假山内部应设检查与维修通 道; d 置石假山架构,仿山石置块应根据材质和单体置块形态绘制构造详图; 叠、塑石体贴包墙、柱,应绘制剖面图、节点详图,标明叠、塑石体与墙、柱及壁面的连接 方式,石块镶贴墙、柱壁面时,墙、柱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6.3.5 5假山配套水电施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筑物应注明在假山的位置和尺寸; b)建箔物应右平面立面刻面和大样图

6.3.4假山架构施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6假山陪衬建筑物施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假山跌水系统应有上行给水管道和下行清污管道,由水泵、管道和净水设备组成,水泵选择、 流量应满足水景设计效果,扬程应综合考虑水泵坑底到堰口的提升高度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 6 水池电气施工图应包含平面图和系统图,平面图应标明水泵、灯具、控制箱位置和线路的走 向及回路编号等,系统图应明确供电线路与各设备工作原理,控制箱应设置在不易被水淹且 便于维修处,电缆井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水池内电气设备、灯具等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满足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3.7 假山植物配置施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在方案基础上根据假山施工图优化植物配置设计,注意遮挡石体瑕疵及水电管线: 背景植物宜以常绿养术及大灌木为主,石体间的植物宜根据石体形态选择,养木宜为丛生树 与枝独树类,灌木宜小叶密聚或疏枝通透类,地被宜为匍匐与攀援类植物,预留种植穴槽 及石窝宜选择造型盆栽类植物; 裁植设计图的苗木汇总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裁植点位

.1.1 假山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槽开挖前,应依据设计图测量和复核地基的平面位置与标高; b 基槽开挖后应及时组织验槽,避免遭雨水淋湿与浸泡; 地基承载力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设计人员指导下采取措施增强地基承载力; d 基础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积,向外扩50cm,基础层上表面应低于周围土面,高差根据设计要 求确定; e) 假山设置在既有建构筑物顶部的,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荷载验算。 .1.2 假山基础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应在地基验收完成后进行; b) 基础各结构层所采用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一V C 假山基础施工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7.1.1 假山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槽开挖前,应依据设计图测量和复核地基的平面位置与标高; b 基槽开挖后应及时组织验槽,避免遭雨水淋湿与浸泡; 地基承载力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设计人员指导下采取措施增强地基承载力; d 基础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积,向外扩50cm,基础层上表面应低于周围土面,高差根据设计要 求确定; e) 假山设置在既有建构筑物顶部的,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荷载验算。 7.1.2 假山基础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应在地基验收完成后进行; b) 基础各结构层所采用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V 假山基础施工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7.2.2山石假山架构的竖向层面可分底、上、顶三段,通常底段1~2层,上段2~3层,顶段1~2层, 每层石块高度50~150cm;底段料石应摆放出山体基面轮廓,分出底层拉形竖体的进退和峙分布局形态; 上段料石堆叠,应以“字诀”工法组合不同单元,构建出山体;顶段料石放置,应以收结石显示出山顶 与上段各层之间的呼应态,展示出山体石脉。 7.2.3山石假山体内空腔由钢筋混凝土结构支撑,框架梁柱墙面钩、障壁料石的预理件点位,应由 假山技师与设计师按照图纸和料石形态现场调整确定。障壁料石与预留埋件露出端之间,应钩抵羁纤固 手。 7.2.4塑石假山架构施工,框架主杆竖立和支杆连接应按照设计图并结合现场实际,由假山技师与设 计师现场确认排布形式。矿坑修复的塑石体框架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坑壁表面架构实施前应 做消险加固处理,锚杆外露端与塑石框架煌接应符合设计及《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等国家和

师现场确认排布形式。矿坑修复的塑石体框架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坑壁表面架构实施 消险加固处理,锚杆外露端与塑石框架焊接应符合设计及《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等国

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2.5置石假山结构设置于屋顶或楼面等建构筑物顶部时,施工前应对屋顶或楼面的承载能力进 验算,非山石置块应根据材质和单体置块形态绘制构造详图。

7.2.6叠、塑石贴包墙、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a)贴石墙、柱体的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b)山石、塑石与墙、柱体之间连接应采用预留钢筋或膨胀螺栓等方式固定; C 叠、塑石体贴包墙、柱,应绘制剖面图、节点详图,表示叠、塑石体与墙、柱及壁面的连接 方式,石块镶贴墙、柱壁面时,墙、柱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1王石坡丘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坡丘地形放线应显示坡底与基面交接线,坡顶位置应竖杆标注高度: 堆土造单坡应避免坟丘状,造双坡和多坡应堆出起伏脊脉,理出坡面辅脊与坡凹:修补坡面 地形应以连接的相邻地形地貌为依托和背景,增加缺土、减去赞土; C 坡丘表面置石应结合陡缓面形状,组织地表径流,减缓和防止表土冲刷; 坡底置石应衬挡坡脚土面,衔聚坡面汇水,引入排水沟槽; e) 土坡连接峰、壁,两者先后顺序应据土坡体量和现场环境确定,土坡依附石壁、石峰,宜先 叠塑峰、壁,再堆土理坡; 斜坡入水面,应在常水位线下30cm处沿岸线入水打杉木桩,两排桩挤靠木桩应做防腐处理, 桩长为400~600cm,小头直径10~14cm,设计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2 溪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溪沟和涧始端宜有凹潭和小池蓄水,中段宜有岩坎和浅坝跌水,末端应据地形设浅滩、涵 洞或拦坝,疏导泻流汇入大水面: b) 溪沟宜利用边沟、坡底和低洼带构成,沟底可做防渗水层: C) 溪沟置石应稳固土面、调导水流,宜大小相间、疏密结合,边沟收水井盖旁置石应既阻止流 水中冲刷物又利于排水; d) 涧擎地形土坡峙分,流床两侧坡脚和坡面陡斜处应置叠石遮挡; e 溪涧分级跌水处应叠石作坎和坝,置障挡石调整跌水流向、流量和流速,丰富流水形态,跌 水坎坝处上段底部应设排水闸阀: 溪涧底面做法应因地制宜,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底面裸露土可用同类叠置石碎块、石砾(2~10cm 铺撒,石砾应无尖锐角。V .3.3驳岸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驳岸叠石基础处理,可抛石灌浆或加压杉木桩,具体应按照设计要求实施; b) 沿岸水深大于60cm,无栏杆情形,叠置石应与水生植被种植*结合,叠置石应同时具备防护 功能; 岸边沿线应据地形叠置石来减缓雨水冲刷; 叠置石宜从最低水位线以下30cm处开始放置。 .3.4 瀑布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瀑布供水管出水口应根据水流强度与流向,接弯头、盖压石块或罩镀锌网;

a)瀑布供水管出水口应根据水流强度与流向,接弯头、盖压石块或罩镀锌网; 瀑布供水管出水口与石壁跌水间应设汇水*、*、池,避免水流长期冲刷导致渗漏;*、*、 池用料石拼合成形后用小石嵌补内壁面缝隙,底部敷块径10~30cm碎石,灌1:1水泥砂浆并 抹刮内壁与底面,砂浆初凝后再嵌敷块径5~8cm碎石,再次重复灌浆并抹刮内壁与底面,大 水*、*、池均应按此方法灌浆抹面两遍,小水*、*、池调小碎石块径;

7.3.5跳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跳台顶面边缘应有防护设施,设石垒、栏杆或栽植*,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 范要求; b) 跳台顶平面泛水边缘宜设汇流浅*,与台壁错落凹凸节理面衔接; c)跳台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10cm。 7.3.6洞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洞穴入口内外地坪有高差,宜以坡面代替台阶;洞内地坪低于洞口外地坪,应提高入口处标 高,里外两面作坡,中间有100cm宽平面衔接; 洞穴顶盖石与侧壁上端触压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cm,盖石厚度30~40cm、长度不大于350cm 表面不得有纵向或横向浅细裂缝; c) 洞穴地坪至洞顶净高不得低于220cm,洞壁应设置采光和通风孔隙,满足行走亮度; d 地面应防滑,有泛水,与侧壁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浅*; e 洞穴侧壁石块表面应避免锐利棱角; f 洞穴侧壁通风口和采光口处的镶贴石,应防止雨水由石面浸入内部。 .3.7 石阶、石梁与汀步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石阶铺设前,应完成结构毛胚面,形成错落上下连续坎或斜面,在转折处或连续5~15阶高差 后宜设歇脚平台,石阶最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级踏步阶石厚度10~20cm,踏步阶石宽 度25~40cm,材质宜与叠置石相同;踏步石上面应平整并带泛水面,底部缝隙用小块石垫实, 并用1:2水泥砂浆填塞;同层阶石块之间上下错缝不应大于0.3cm;石阶完成后,踏步两侧 边缘石壁宜置扶手石组;阶石踏步主体完成后,石块间拼缝应用1:1水泥砂浆勾平; b)石梁跨度应小于250cm,石梁表面宽度应在80~120cm、离地面高度小于600cm;架托石梁的 两侧石壁上端,托梁石宽度应大于150cm,石之间填垫块石后,水平误差不超过0.5cm; 石梁边缘应设110cm高围栏,两侧石壁上端设120cm高栏柱固定栏杆:石梁采用花岗岩条石 并列成组放置,简隔0.3~0.5cm,条石与对石壁石搭接部分不小于25cm;条右与石搭接 面、多根条石端头间隔缝,采用1:2水泥砂浆垫底、封填条石端间隔缝,条石间水平误差不 超过0.3cm; C 汀步石表面应平整,但避免平滑,排放汀步石处水深应不大于50cm;坎跌处落水高差大于60cm 处,汀步石距离落水口应大于150cm。 7.3.8石径、石坪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石径采用块石面,土层坚硬可直接放置20~30cm厚片石,片石表面应平整,相邻石块间上下 错缝不大于0.3cm、缝隙开口不大于2.5cm,宜采用1:1水泥砂浆勾勒平缝,缝隙开口大于 2.5cm的,应用碎片补缝后勾平缝;( 6 石坪基础施工应依照设计图,土层坚硬、未经雨水淋湿的,清除表土后可直接放置大片石块, 面积应控制在200㎡以内,铺设方法与石径做法相同。 .3.9 亭廊、阁榭等配衬建构筑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亭廊、阁榭等建筑物连接石体,基础宜与石体基础构成整体; b 亭廊、阁榭等建筑物连接的承力柱穿越洞道宜与洞壁结合,在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有效截面及 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立柱支模可用山石、塑石代替; c)亭廊、阁榭等构筑的立柱、柱础与石体表面连接,不得仅靠自重压接,应在石体承重层表面 与柱础、立柱间加入预埋钢筋和不锈钢套锚固,

7.3.5跳合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山石假山底段叠置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假山基础和体内构筑物和水电预理管线应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6 底段基石应根据山体灰线,以山体峙分、山面节理和山脉态势引领拉底基石疏密聚散和进退 错落摆放,形成假山构体组面开启端,侧面构体宽度不宜小于80cm; C 底段的拉底应明确主面、主、次、配峰、岩壁瀑布和石径,以及洞穴通道位置: 底段的连接石叠层拼面,宜将置石分为内外两部分,外置构面石应与内置的抵石、洞壁石挤 靠咬合,外置石与内置石应错落抵靠;外置石靠接部分应低于内置石或被内置石衬挡超过 半高度;外置石应与内置钢筋混凝土结构体表面抵贴,与预留外露钢筋钩搭: e 置石应符合“安、垫"要求,放置料石块应基部垫刹小石块;料石块上叠一层或连续两层作业后, 料石间的挤靠和刹垫空隙、拼面缝隙,除选同类有形小块石塞堵外,残存的内在空隙应采用 1:1水泥砂浆分层灌实,达到砂浆凝固期后继续上接; 外置料石块拼面,凑靠斗合缝隙宽度不宜超过2cm,缝隙应采用1:1水泥砂浆勾缝,明缝平齐 石表面,暗缝凹入石面宜大于1.5cm,明暗勾缝周围不应有砂浆痕迹,勾缝时应先用水湿润拼 缝内凹面; g 底段基石的形状应坚实、大块,以横置为主,无风化脱落面,基石上方的叠、竖料石宜参照 山体单元构图形态拼合,底段顶层的连接石表面应平整。 4.2上段叠置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上段拉形应以设计的山体形态、组合单元的重心势态和节理以及底段体态为控制和引导因素, 逐层接、连料石块至上段顶层,竖立假山主体;假山主体应正、侧面兼顾,侧面构体宽度应 与假山体量适宜; b 上段假山体内、外置石的靠合要求与底段相同,内置石应高于外置石或不低于外置石高度的 1/2; C 上段构体组面应按料石块高度分层接、连,料石挤靠咬合层间出现的空隙应用1:1水泥砂浆 每20~30cm高度一次,逐次填实层间空隙,应注意保留不影响重心稳定和牢固的空隙; 上段料石块接、连的拼合形态,宜借鉴叠置石工法“南北方字决”中的“搭卡”“挑伸”和“靠 合”形态; e 山体料石间的石质、纹理和色泽应基本相同,料石放置方式应根据料石块形状、组合单元的 大小、宽窄块面以及接合的笔直、出挑、垂挎、和错落形态,选择竖接或横叠的具体方式; 墩厚石块和长条石块宜卧叠,叠压靠连应避免石面的横向缝贯通以及上下缝呈相交趋势;厚 长、表面皱褶顺长向扭曲的石块宜立接,竖接靠连应避免石面的接缝处露出上石或下石的边 角; V f)上段山体的各错落层面的收结石应与顶段峰冠预定石体呼应,构起落延展、扭转进退的石脉 势态; 上段料石拼面连接缝应与层面节理融合,与石面纹理贯通;连接缝应采用1:1水泥砂浆勾勒, 组大面宜平缝,分块面宜凹缝;应避免见缝就勾,不影响牢固和美观的料石间缝隙应保留。 4.3顶段叠置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顶段收冠料石块可选择大块独立造型石冠压收头,或根据山形体量用多块石拼组,叠置1~2 层,合成有层次的峰冠,彰显山体气势和重峦叠障形态; 6 收冠料石块、料石组,挑压形态应与上段山体构稳定重心面,峰冠侧面应避免单薄; 峰冠与上段构体有显著进深层次,退后间距宜大于100cm; d)顶层石体宜与山体主面收结石呼应,构关联石脉形态; e)主峰、主壁与两侧的次配峰、壁,应避免呈对称趋向

)上段山体的各错落层面的收结石应与段峰冠预定石体呼应,构起落延展、扭转进退的石脉 势态。 7.4.4 “完善”措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因石制宜与及时调整叠石形态应贯穿假山施工全过程; 6 调整措施应以山形和山脉为引领,理顺石脉、遮障瑕疵面、调换色差和纹理不匹配料石块; c) 料石块拼合面闪口应选择有形小块料石拼凑弥补; 检查已完勾缝,拾遗补缺、重勾裂缝; e 瀑布应多次试水,封堵出现的渗漏,优化流水形态

7.5.1坚体框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塑石假山的框架采用角钢、角铁作主杆、支杆和基础预埋件的,尺寸和数量应根据施工图的 平面、立面和剖面以及材料单确定;角钢、角铁杆件间的搭接焊缝长度应不小于5cm; D 框架竖立主杆的左右间距宜为140~180cm,横连主杆的上下间距宜为70~140cm,框架的主杆 边框应采用角钢、角铁斜拉对角,杆件交接和拉接处应焊接; 框架基面应由角钢、角铁杆件围合出塑石山体底边轮廓,体内岩洞、检修通道、体表构面节 理和大面转折过渡棱,应在基面确定各起始部位; d 框架支杆分布和外立面钢筋网编织,应体现出山体层次和大面形态。支杆应呈出挑状,外端 水平伸出或向上翘起,内端焊接在框架主杆上,外端距主杆水平距离50~200cm,支杆外端构 成托撑钢筋网面的节点群,节点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50cm;支杆加固应根据设计图纸标注、 出挑间距以及塑山技师实践经验综合研判,确定支杆上方加焊斜拉杆或下方加焊斜撑杆; 钢筋网方格的横、竖钢筋交义点和网片依靠支杆外端的节点以及网片钢筋搭接部分应满焊, 钢筋网方格间距宜为12~18cm,钢筋直径宜为0.6cm,两根钢筋相互搭接长度不应低于4cm; 钢筋网大面转折处应形成钝角和弧面以及狭窄过渡面,避免用单根钢筋致使转折面交角形成 直角和锐角; 竖体框形焊接完毕,角钢、角铁杆件和钢筋网应做防锈处理,涂刷前应多方位审视框架山形 的体量、大面错落层次和顶端形态,避免组合层次单调、块面缺少过度和侧面宽度不够等质 量通病,瑕症处应作切割整改。 5.2 蒙网塑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蒙网塑面应首先在钢筋网格内外两面平顺夹贴镀锌钢丝网,并用扎丝固定,然后抹两遍灰浆; b 镀锌钢丝网片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钢丝网片交错搭接面宽度应为4~5cm,钢丝网片蒙 贴在钢筋方格网凹凸与转角处应平滑蒙出转折面,避免尖锐折棱;内外网片固定应在钢筋网 格焊接节点处用扎丝穿过内外丝网孔,将网片与钢筋网格节点绑扎在一起,抚平扎丝头,节 点绑扎不应出现遗漏; 镀锌钢丝网与框架基面的山体底边连接,因底边框架和钢筋网内撑杆聚集,网片只能在底边

7.5. 2 蒙网塑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蒙网塑面应首先在钢筋网格内外两面平顺夹贴镀锌钢丝网,并用扎丝固定,然后抹两遍灰浆; 镀锌钢丝网片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钢丝网片交错搭接面宽度应为4~5cm,钢丝网片蒙 贴在钢筋方格网凹凸与转角处应平滑蒙出转折面,避免尖锐折棱:内外网片固定应在钢筋网 格焊接节点处用扎丝穿过内外丝网孔,将网片与钢筋网格节点绑扎在一起,抚平扎丝头,节 点绑扎不应出现遗漏; 镀锌钢丝网与框架基面的山体底边连接,因底边框架和钢筋网内撑杆聚集,网片只能在底边 角钢和角铁处蒙贴外片,内片未靠贴到的底边的剩余面,用砖砌抹灰加灌浆或细石混凝土封 填; d 镀锌钢丝网蒙贴到支杆托撑钢筋网的节点处,应依据焊结点钢筋和杆件形态,在内侧裁剪小 块钢丝网拼衬、卡合搭接钢筋与杆件焊接点; 塑面第一遍底层灰浆应配制抹底灰浆,并从双层钢丝网内外两面自上而下均匀抹压,厚度宜 为1.5~2.0cm,应塑出底面凸凹、扭折和交接过渡面,区分出大小面;塑面第二遍灰浆应配制 塑纹灰浆,并将底层灰浆表面喷湿,细化丰富表面纹理和褶痕,抹塑厚度宜为2.0~3.5cm,塑 出微凹凸、微**和浅叠面;

塑面第二遍有色灰浆摸塑结束后,表面可采用扫、划、刻、刮等方法,刻划浅细和微凹隙风 化痕,添加风化痕迹应事先谋划,有可参照或模拟对象,刻划痕的深度不应大于0.5cm; g 石面的质感,宜在划痕完成后表面采用喷雾器轻微淋喷灰浆液,结合细毛刷轻轻蘸触表面, 泛出石粉或沙子细粒,石面触摸可显露粗糙感,表面或采用塑料袋包住猪鬃毛刷,轻按轻刷 表面,使表面灰浆液均匀融渗在石粉颗粒中,石面触摸可显露出光滑细腻感, .5.3 塑石表面调颜上色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塑石表面调颜上色应参照图片或模拟实物做出石面色彩配置图,标明基调色、固有色与环境 色分布与对比; b) 根据石面色彩配置图调制色板,颜料宜采用氧化物粉剂与聚丙烯色膏,色板确定后配液可多 次反复使用; C 塑石表面基调色宜整体喷酒涂抹: d 固有色加深,宜采用刷、喷和甩酒色斑块、色斑点方式; e 环境色涂抹,宜采用淋消和搓揉方式形成色斑带、色斑块; 环境色与固有色特定清晰交接处,宜用毛笔蘸两色中颜色较深的浆液勾勒分界线; 表面的刻痕隙缝,应用画笔蘸少许色浆描填裂隙内凹面,并避免色液流尚,

7.6.1 料石尺寸和材质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料石采用山石块和仿山石块,可根据设计要求先用轻质材料制作模拟块,推敲尺寸、纹理和 体量; b 应根据模拟块比选和确定山石块种类和仿山石块材质; C 安置基面可承受荷载重量应大于置石组合块重量的1.5倍。 7.6.2 料石块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料石加工应有专项实施技术方案: b 料石加工成品编号应与现场点位编号一致。 7.6.3 料石块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料石块起吊应避免表面损伤: b 料石块组合拼面间、料石压靠基面间的交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7.7.1竖向与纵横向堆土组石构山体底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土石假山营造应依据设计图纸,根据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定位放线,确定各峰、岭高点位置 并插杆标明高度; b 土石假山的峰壁基础、预埋管线和水系部分应按图施工,在基面堆土组石前完成; C 底段堆土应围合出坡底轮廓,坡底宜衔接周围地形,组石应摆出峰、壁处底层石,底层石宜 与排水沟*连接。 7.7.2 竖向与纵横向堆土组石构山体上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 坡体石面障挡土面,叠石应以错退、直立和挑出方式与土坡结合,叠石层自重和咬合面应能 安全抵抗土面和树木根系对石体侧面的压力; b 料石组合体量大、露出坡体土表有两层以上的,组石体埋入土层的部分应连至底面基础层; C 土面与石面交汇处,以土面为主,置石应与植穴、植*结合;以石面为主,土坡与分布的散 置石融合应组织径流,缓解水土流失。 7.7.3土石构山的顶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7.3土石构山的顶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石假山营造应依据设计图纸,根据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定位放线,确定各峰、岭高点位置, 并插杆标明高度; 土石假山的峰壁基础、预埋管线和水系部分应按图施工,在基面堆土组石前完成; 底段堆土应围合出坡底轮廓,坡底宜衔接周围地形,组石应摆出峰、壁处底层石,底层石宜 与排水沟*连接

7.8.2管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线理深应大于60cm,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穿越石体管线应预留套管,切忌事后穿凿; C 瀑布供水管宜埋入石体基础,在预设点竖立,竖管应叠石灌浆包裹,管上端宜套向下弯头; d 供水管线在回土覆盖或包封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和管道冲洗; e 水管、套线管穿过池壁应加阻水垫圈或焊接阻水板; 水下照明电缆、电源电压、灯具接线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g 假山配套的音响、灯光、雾喷设备施工,应根据设计图与假山技师现场协商。 7.8.3 管线井、蓄水池、水泵与控制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井、接线井、泵坑、蓄水池的标高,以及侧壁砖砌体强度和底板混凝土强度,应符合 计要求; 6 管线井内应保持干燥,方便检修操作,井盖须有专属标记; C 水泵选择应依据设计瀑布水量、流速和实际提升高度确定; d 水泵取水口或泵坑,应加装隔离网罩: e 潜水泵并尺寸应方便检修,并盖应高于周边30cm,淤泥池塘中,泵坑周边宜设清淤沟槽 泵房位置应设于隐蔽的通风防潮处,易于检修且偏离游赏点; g 控制箱和漏电保护控制开关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8.4 调试与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调试运行前泵坑、水池和管道应冲洗,配电箱接线应标注控制系统回路; b)灯具、音响、雾喷和瀑布的调试应莲续运行不少于24小时。

7.8.2管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8.2管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线理深应大于60cm,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穿越石体管线应预留套管,切忌事后穿凿; c) 瀑布供水管宜埋入石体基础,在预设点竖立,竖管应叠石灌浆包裹,管上端宜套向下弯头: d) 供水管线在回土覆盖或包封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和管道冲洗; e) 水管、套线管穿过池壁应加阻水垫圈或焊接阻水板; 水下照明电缆、电源电压、灯具接线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g 假山配套的音响、灯光、雾喷设备施工,应根据设计图与假山技师现场协商。 7.8.3 管线井、蓄水池、水泵与控制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井、接线井、泵坑、蓄水池的标高,以及侧壁砖砌体强度和底板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 b) 管线井内应保持干燥,方便检修操作,井盖须有专属标记; C 水泵选择应依据设计瀑布水量、流速和实际提升高度确定; d 水泵取水口或泵坑,应加装隔离网罩: e 潜水泵并尺寸应方便检修,并盖应高于周边30cm,淤泥池塘中,泵坑周边宜设清淤沟槽; f 泵房位置应设于隐蔽的通风防潮处,易于检修且偏离游赏点; 控制箱和漏电保护控制开关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8.4 调试与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调试运行前泵坑、水池和管道应冲洗,配电箱接线应标注控制系统回路; b)灯具、音响、雾喷和瀑布的调试应连续运行不少于24小时。

7.8.4调试与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假山栽植穴、槽内,乔木、灌木、地被和草坪的栽植土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江苏省《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32/TJ201)的要求,填土表面应低于石围表面3~5cm; 植物配置表中选用的植物材料和图纸中标注的裁植点位应在现场核对,做到适地适苗, 7.9.2 植物栽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假山主体背面宜栽植大乔木,以绿量衬托山体,并注意与周围林冠线衔接; b 假山主体正面乔灌木栽植,大乔木宜离主面800~1200cm处孤植或丛植,小乔木和灌木距主面 300~500cm处孤植或组团栽植,特选苗木距主面50~300cm孤植; A ) 假山主体侧面乔灌木栽植应以衬托为主,宜距离石体100~250cm; d 假山石体表面石穴、石窝和缝隙内,宜栽植耐旱、耐修剪和生长慢的细叶类常绿植被,并兼 顾遮挡石面瑕疵; 假山石体底面地被栽植宜丛植、群植,应做到黄土不裸露。 7.9.3植物栽植后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苗术修剪应根据裁植点位和假山造型制定修剪方案,通过修剪控制或促进苗术长势,达到苗 木预设形态; 假山正、侧面孤植或特选的乔灌木宜适度抽去徒长枝、交叉枝,应根据苗木造型培育枝芽生 长点; 假山侧面、背面以组团方式栽植的成丛、成群养灌木,应维持组合形态; 假山底层地被修剪,应依据地被习性与形态特点顺从地势采用多种方式,如局部挑剪、控制 密度修剪、分批修剪等,避免因重度修剪出现的视觉空洞; 葡圖与攀援类植被修剪,应控制覆盖石体表面的形态和面积,

10.1料石块起吊、放置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料石块起吊应结合山体单元形态、承接点位尺寸,挑选石块形状与大小,并根据石块放置面 选定重心,确定料石块的拴绳索位置。料石块起吊拴绳常见方法详见附录B; 6 料石块起吊中绳索绕丝出现绷直拉长倾向,必须立即停止操作; C 料石块平缓吊落至预定点位后,料石块底面与承受面空隙处用刹石填垫,稳固料石块,期间 起吊绳索应一直保持受力状态; 料石块吊落放置稳固后,吊钩略松起吊绳索,用力推料石块检验其是否垫、刹稳妥,料石块 稳固后,抽去压在料石块底面间的起吊绳索,严禁采用吊钩强拉起吊绳索; 竖置料石块仅有一面依靠或多面无依靠,应加临时撑杆;竖置料石块安置点位高度如撑杆接 触不到,应采用细铅丝索与周围已固牢大块石组拉接,细铅丝索宜采用直径0.35cm的10号细 铅丝双根或多根缠绕组成; 撑杆应选用坚硬牢固直径6~8cm杉木、5cmx5cm长木方或脚手架管,一端撑抵石面,另一端 抵地面或基面, 10.2走 起吊设备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起吊作业前,应先探明作业区内地上和地下管线位置,实施避让或保护措施后,起吊设备再 进入作业区; b) 起吊作业时,应预先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再正式开始起吊作业; c) 起吊作业期问,应有专人指挥起吊设备,货物起吊和放置点之间应通视; d) 起吊设备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并设置安全隔离措施,起吊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应现场进行监 督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惠。 10.3高度大于200cm的塑石假山,应配置登高操作台和脚手架,操作台、脚手架搭设完成并经监 单位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代 10.4施工现场须搭设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标准规范 求进行搭设,搭设人员须持证上岗,搭设完成并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污染防治等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及各地市现行的相关法 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1.1假山造景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 序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经建设或监理 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1.2假山造景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划分及验收 标准参照江苏省《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DGJ32/TJ201)及相关专业标准、规范执行。 3.1.3假山施工的隐蔽部分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2.1假山造景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 顶序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2.2假山造景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划分及验收 标准参照江苏省《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DGJ32/TJ201)及相关专业标准、规范执行。 8.2.3假山施工的隐蔽部分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2.4假山工程的操作工序以及各构山单元施工的施工质量查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6.3构 山单元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8.2.5假山施工过程的观感质量评价应由项目设计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检查,共同确认。

8.3.1假山造景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分部、分项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 检验资料应完整; C 观感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涉及的章节条款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d 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查验符合要求 8.3.2 假山工程竣工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工程资料含假山概况; b 施工图及变更、补充说明,大中型假山的施工组织设计; C) 竣工图、竣工验收证明; d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质量的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材料 性能检测报告; e) 土建、绿化、安装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假山、配套设施和陪衬植被后期维护说明。 3.3.3 a) 假山布局、主峰标高和陪衬建构筑物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坡丘不应有黄土裸露和雨水冲刷痕,溪涧叠水池底应有排水阀门; C 驳岸叠石不得露出基础,握裹瀑布管线的石体不应出现湿斑; d 瀑布落水不应溅落到植坛、步道和铺装面; e) 山石假山组石拼面不得存在闪口和沉降缝,勾缝处不得存在遗漏与开裂现象; 塑石假山结构、形态和表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塑石体表面不得露网露筋,塑面不得出现 裂缝隙,仿风化刻痕深度不大于0.5cm,塑面保护层距金属制结构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g 置石假山体的料石组合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基面、饰面交接缝隙宽度应小于0.3cm,并符 合设计要求; h) 土石假山的土陡斜表面不应有泥土被雨水冲刷的痕迹,拼石、石峰和石壁的侧面与土坡面 衔接应有料石块衬托和过渡;

i 栽植坛、栽植穴内土表层应低于围石顶边3~5cm;苗木形态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枯枝 败叶,苗木修剪应做到枝干截口应平整、韧皮部无撕裂,切口应做好防灼伤、防冻伤和防病 虫害处理。

败叶,苗木修剪应做到枝干截口应平整、韧皮部无撕裂,切口应做好防灼伤、防冻伤和防病 虫害处理。 3.3.4 实体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跳台顶面平台应有防坠落保护设施; b 洞穴光线应满足通行要求,出入口与地坪宜无阶坎; C 石径、石阶、石梁与汀步石表面应防滑,避免行人意外滑倒; d 亭廊阁榭木柱底部与柱础和石体基面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 假山水池、水塘、水潭以及河床的岸边,游人可观览处或离岸边150cm范围内,岸面至水底 面深度不得大于60cm,大于此深度应按要求设围栏等防护设施; 配套水电系统联动运行应正常,功能性试验结果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规范要求,控制箱接线 标注应清晰,满足设计要求。 8.3.5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规定,

8.3.4实体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养管单位应据假山现场环境和工资料制定维护方案 9.1.2维护方案应提出改善现状、动态维护和提升假山景观效果的具体措施。 913维护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养管单位应据假山现场环境和工资料制定维护方案

a 预防和减缓假山风化的具体措施; b) 植被的定期养护,阻止枝干对假山形态遮障和根系对假山实体侵扰的具体措施; 水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的方法; d)保持假山观感品质。

9.2.1假山石体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山体主要观赏面应设置观察点,定期巡查、记录石面风化情形和植被对山体的影响GBT51007-2014 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pdf,发现安 全隐惠和质量瑕疵时应及时排除; b 山石假山石体表面石块间连接缝出现开裂,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警示标识,并及时去除缝隙 间原有砂浆,清理粘接面后重新勾缝; C 塑石假山面层开裂应及时修补裂纹,塑石褪色面,应调制色浆,试用涂、抹、擦、揉、甩、 淋等方法,局部作着色实验,可行后全面着色; d 土石假山泥土与料石结合处应定期检查,发现泥土流失痕迹,应采取措施调整互相融合形态; e 假山水管和水道周围的石面和土层,应定期检查,发现淤湿点位,分析原因,及时修补渗漏; f 山石或塑石体表面灰尘污垢应定期清理。 2.2 植被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假山植物应定期整形修剪,控制形态变化,与山体搭配尺度适宜; b) 生长不良植物应补充种植土或施肥,及时复壮弱株,发现枯死植株后应及时清理; C 植物浇水应根据生态习性、李节和天气情况确定: d 植物病虫害防治应根据季节、天气,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和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农药,严禁使 用剧毒农药。 2到

9.2.3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表、灯具、电缆应定期检查,保证电气照明设施安全、止常运转: 机房控制箱、水下泵井、水景设施和水循环系统,应定期检查、清理,保持水质清洁,冬季 给排水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夏季高温期间机房应保持通风降温; 池壁、驳岸水位线应定期检查,及时修堵渗漏;人工制作的溪涧沟槽和流床,夏季高温期间 应定期检查,保持水质洁净; d)地坪应干净无杂物; e)标志牌、标识牌和图表板应外观洁净、内容清晰,方便老、弱和残者查找与辨认; f 设施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A.1常用假山料石品种名录表参见图

A.1常用假山料石品种名录表参见图A.1。

表A.1常用假山料石品种名录表

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典型设计(2018版)(闽电运检[2018]734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9月)附录B (资料性) 料石块起吊拴绳常见方法示意图 料石块起吊拴绳常见方法示意图参见图B.1。

B.1料石块起吊拴绳常见方法示意图参见图

图B.1料石块起吊拴绳常见方法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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