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156-2021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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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DB/T 29-156-2021 备案号
资源大小:6.4 M
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资源ID:3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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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156-2021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pdf

Standardforthedesignofresidentialarea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

福州市跃进支河、三捷河及茶园河清淤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2年4月1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2022]5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赵•瑾曹勇 冯一多•金文海 王威刘美 杨芳菲 陈晓晔 吉训宏尹伊君 韦* 何瑾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姜世平 王连顺 张斌 陈召忠 陈新李玲

10.1 供配电系统 21 10.2 绿地照明及控制 10.3 安全防护 .22 附录A天津市居住区常用绿化植物 .23 本标准用词说明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条文说明

10.2GreenLightingandControl 10.3SafetyProtection. 22 Appendix ACommon Plant Species for Greening in Residential Are of Tianjin.. .2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4 ListofQuotedStandards 25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7

1.0.1为规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保障建设质量,制定本标 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绿地设计。 1.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科学、 安全卫生、彰显特色和管护简便的基本原则。 1.0.4居住区绿地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规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保障建设质量,制定本标 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绿地设计。 1.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科学、 安全卫生、彰显特色和管护简便的基本原则。 1.0.4居住区绿地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居住区用地residentialarea

城镇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 路用地的总称。

greenlandinresidentialarea

城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包括居住街坊集中绿地、宅旁 绿地、配套设施绿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还包括满足当 地植树绿化覆土深度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 绿地。

用地独*,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 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用地独*,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 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2.0.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

2.0.5 居任街坊集中绿地 neighborhoodconcentratedgreenspace 居住街坊内满足一定宽度且集中设置的开放式附属绿地,简称 街坊集中绿地。

居住街坊内,除集中绿地以外紧邻住宅建筑周围的其他附属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配套设施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城市道路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greenspaceattachedtourbanroad

2.0.9遮阳覆盖率shadingcoveragerate

在居住区的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及停车场等特定场地的硬化 地面范围内,遮阳体正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硬化地面面积的比率 (%)。

3.0.1居住区绿地应具有改善环境、休闲游憩、防护隔离、景观 文化、社会善治及应急避险等功能 3.0.2居住区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应理解并 贯彻居住项目场地环境整体的规划思想和技术要求。 3.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统筹考虑居住建筑、道路交通、配套设 施之间空间与功能的关系,并通过区域内各级各类绿地的合理配 置,组成有机协调的居住区绿地系统。 3.0.4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 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 共绿地控制指标及最小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及最小规模

注:每级生活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均不含其以下各级生活 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也不包括居住街坊的绿地指标, 3.0.5既有社区改扩建确实无法满足表3.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 点分布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 制指标的70%。 3.0.6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² 人; 2宽度不应小于8m:

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1/3,其中应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70m2的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3.0.7居住街坊绿地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 3.0.8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天津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 要求且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绿地可计入绿地; 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 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 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 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1.0m处;当与建筑物 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3.0.9新建居住街坊计入绿地率指标的绿地范围内,绿化种植面 积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75%,其余园路场地铺装、人工水 景、园林建(构)筑物及小品等硬质景观的占地面积之和所占比例 不应大于25%。 3.0.10既有社区改扩建时应保留原有绿地内的特色植物,新植宜 以小养木及直*灌木为主,且绿化植物种植面积占该绿地总面积的 比例不应低于原指标。 3.0.11居住街坊内绿地的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与附属道路、住宅及相关配套建筑出入口共同构成社区无障碍环境

碍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止常使用。 3.0.13居住区公园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 范》GB51192的规定外,还应设置占地总面积10%~15%的体育 活动场地。

3.0.14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阳,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 表3.0.14的规定。

表3.0.14居住区户外活动场地的遮阳覆盖率限值(%)

3.0.15居住区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采用、灌、草结合 的复层绿化,并结合*地条件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进行 有效的*体绿化,丰富绿化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3.0.16居住区绿地宜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等低影响开发生态措施, 充分利用雨水等绿色资源,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第9.2.2 条的相关要求。

4.0.1居住区绿地的总体设计应通过点、线、面等设计要素的均 好性布局,统筹协调居住功能与绿地景观、平面流线与空间营造, 形成清新自然、简洁流畅、区划清晰的整体效果。 4.0.2居住区绿地的竖向设计在顺应自然地形走势的基础上,宜 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塑造出开合有致、起伏延绵的竖向变化: 利用地下建筑顶板作为绿地或者室外场地的,覆土或者场地上皮高 出室外地坪不应大于1.0m。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利于地表径流的控制、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2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和止常生长的需要 3保证竖向起伏的构造稳定和环境安全。 4.0.3居住区绿地的总体平面设计应兼顾从高层住宅俯视观赏的 整体效果,直线构图宜简洁大方,曲线构图宜舒缓流畅。 4.04居住区绿地的植物配置应根据环境特点和功能要求,进行 植物材料的选择和空间布局,形成生态结构稳定、疏密错落有致、 李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4.0.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宜位置适当且独*布置,当集中绿地采 用与宅旁绿地自然衔接融为一体的布局时,其开放空间、完整形态、 适度场地和适用设施配置的有效占地范围应符合本标准第3.0.6条 的规定。 4.0.6大于1.0hm²的居住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 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设施 的设置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表4.0.6大于1.0hm²的居住区公园设施设置规定

注:1“〇”表示应设置,“O”表示宜设置,“△"表示可设置,“一”表示可不 设置

4.0.8居住区绿地中各类地表的最小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草地的排水坡度应不小于1.0% 之 运动草地的排水坡度应不小于0.5%; 3 栽植地表的排水坡度应不小于0.5%; 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应不小于0.3%。

5.1.1居住街坊绿地中的园路与铺装场地应符合总体布局的构想 和上位规划设计的要求 5.1.2各种游憩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连接园路或附属 道路,场地不应与主要附属道路直接毗连。 5.1.3园路与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材料和结构, 面层应平整、防滑、不积水;路(地)面结构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 宜具有透水性,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70%。 5.1.4园路与铺装场地边*可采用与路(地)面平齐的平*石或 采用高于路(地)面50mm~100mm的**石。**石外露侧长边 *做倒角处理且平面转折处不应有尖角构造。 5.1.5路面及铺装场地布置收水边沟时应加盖鼠子,收水篦子应 与路(地)面平齐且篦子净空不应大于13mm

5.2.1居住街坊绿地中的园路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5.2.1居住街坊绿地中的园路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有序衔接居住街坊中附属道路与各种游憩活动场地: 2结合绿地中的地下车库行人出入口,沟通绿地两侧不同方 可的附属道路,协调步行捷径: 3避让地下建筑物的风井、采光井及绿地中的配建市政设施;

4微地形绿地中的园路宜采用平坡过渡高差, 5.2.2园路应适配附属绿地的空间尺度,其宽度不宜大于2.5m, 不宜小于1.5m,局部非主要空间小径宽度不宜小于1.0m。 5.2.3园路横坡坡度应为1%~2%,最小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3% 最大纵坡坡度不宜大于5%。

喷泉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 的规定。喷泉喷射水流不应危及人身安全或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 喷泉周边地面应采用防滑措施,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绩溪县西南部孔灵行政施工组织设计7构筑物、小品及其他设施设计

7.1.1居住区绿地的构筑物、小品及其他设施,应坚持以人为本 的原则,配合植物绿化,满足景观要求及使用功能:布局合理,体 量适度,色彩造型与环境协调。 7.1.2应结合地域特征和传统风貌,充分利用场地可利用资源, 包括有保留价值的建(构)筑物遗存、大树及地形等。 7.1.3宜使用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既有资源及本地材料;宜采 用预制装配式结构。 7.1.4居住区绿地构筑物、小品、游憩活动设施及相关场地应方 便老年人、儿童使用,并满足安全及无障碍要求。在正常游憩活动 可能触及的范围内,不得采用具有锐角或锋利边*的材料、构造与 造型。 7.1.5小品设施不宜采用大面积的镜面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 料。

7.1.5小品设施不宜采用大面积的镜面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术

7.2.1亭、廊、花架等供居民游想使用的构筑物宜采用无台基形 式,居民活动处净高不应小于2.2m。当景观构筑物需设台基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秦皇岛图成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办公楼及二期厂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2.4围墙、设施设备围挡宜结合垂直绿化设计。

7.3.5指示标识应功能明确、清晰醒目、位置适当、风格统一;

存在安全隐惠处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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