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TJ 169-2014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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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TJ 169-2014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工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Standardforgreeningofresidentialdistrict and

主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

公司办公室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为江苏省工程 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169一2014,自2014年9月1日起 实施。原《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一95 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0日

总则 术语 居住区绿化 3.1建设要求 3.2管理及维护 6 4单位绿化 1 4.1建设要求 2 4.2管理与维护 8 5园林式居住区 9 5.1建设要求 9 5.2管理与维护 9 园林式单位…… 5 11 6.1建设要求……. 11 6.2管理与维护 11 7绿地面积计算 12 条文说明 17

1.0.1为加强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工作,创造优美的生活、 工作环境,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等法规标准,结合江苏省实际,对《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 化标准》DB32/139一95进行了修订,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可参照 执行。

1.0.3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除执行本标准外,均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除执行本标准外,均应符合国家

居住区按人口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 级,各级标准按表2.0.1的规定执行。其组织结构可以是居住区 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 类型。本标准所称居住区是居住区、小区、组团的统称。

表2.0.1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2.0.2居住区绿地率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安排游活动设施、供居民共享 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 带状绿地等。

在居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服务于居住 区的居民,具有相应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与居住区级道 路相邻,面积不小于1hm²

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

小区居民服务,面积为0.4~1h

2.0.7其他块状带状绿地othermassiveorlinearpublicgre

单位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 率(%)。绿地包括:单位附属公园、游园、道路及建筑旁的 地、苗圃、花圃等。

3.1.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0%,旧区改建的居住区绿 地率不应小于25%。 3.1.2居住区内公园绿地的总指标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 安排、灵活使用。具体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下列 · 要求: 1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其中属于绿色建筑的新建居 住组团,指标不少于1平方米/人)。 2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 3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 4属旧区改建的,指标可酚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 的70%。 3.1.3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 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老年人、儿童的活动场地,以及其他块 状带状绿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有相应的适合不同年龄人群的休憩、活动、健身设施, 布局因地制宜,满足功能需要。 2面积不少于400m²,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 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3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少于总面积的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用开散式,或以绿 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做分隔。

3.1.4居住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应按照生态节药型

建设原则进行,并杜绝下列建设行为: 1擅自移植或砍伐古树名木。 2栽植非地带性非适生植物。 3大规模移植大树或栽植重度修剪的截干树。 4建设大型人工水景、喷泉、假山、大规模硬质铺装广场 等设施。 5大规模使用包装材料或灯具缠绕、照射植物,对植物进 行过度包装或亮化

3.1.5居住区的公园绿地应充分发挥健身休憩功能,因地制

地设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应结合居住区道路系统及绿地, 划建设通畅便捷的健身步道,方便居民就近健身及运动。

划建设通畅便捷的健身步道,方便居民就近健身及运动。 3.1.6植物品种的选择应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乔、灌、 花、草、地被合理配置,以乔、灌木为主,控制观赏性草坪及 一、二年生草花的比例。植物品种应多样,植物配置应合理,季 相变化应丰富,满足居住区良好生态环境及居民休憩、观赏、健 身等功能需要。

1满足不同区域功能的需要,满足居民安全、宜居的要求。 2居住区的主干道两侧、活动场地边的高大乔木宜选用乡 土适生落叶乔木。 3住宅周边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居民日照、采光、通风、 安全的需要,住宅南面一定范围内不宜栽植高大常绿乔木。 4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场地等周围不得选用有毒、有针 刺、有臭味等影响人体健康的植物。 5不宜大量选用多飞絮的植物。 3.1.8应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尤其 是公共建筑):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提高居住区的绿量。

理及方案审查、验收备案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3.2.1居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应到位,树木成活率达95%以 上,保存率达到98%,基本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休憩、运 动等设施完好。绿地内应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 舒适。

塑等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应齐全。

根据单位任质、达位不向,新达建议单位的综地率 适当差异。具体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商业、金融、仓储、工业、交通枢纽、市政公用等单位、 绿地率不小于1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25%,积极推进屋顶绿 化、垂直绿化。 2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科研、部队等单位,绿地 率不小于30%;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高等院校、医院、 疗养院、休养所、养老托老院等,绿地率不小于35%。 3对环境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 小于30%,并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中的规定,设置相应 针对性抗污染树种的防护林带。 4.1.2新建单位的广场、地面停车场应尽量采用林荫形式进行 建设。 4.1.3属于旧区改建(不含历史文化街区)的单位,绿地率指 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要因地制宜进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并 增加地带性乔木种植量,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30%。 4.1.4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应按照生态节药型园林绿化建 设原则进行,并杜绝下列建设行为: 1擅自移植或砍伐古树名木。 2栽植非地带性非适生植物。 3大规模移植大树或栽植重度修剪的截干树。 4大面积模纹色块、单一草坪种植。

3对环境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

4.1.2新建单位的广场、地面停车场应尽量采用林荫形式进行

擅自移植或砍伐古树名木。 2 裁植非地带性非适生植物。 3 大规模移植大树或栽植重度修剪的截干树。 4 大面积模纹色块、单一草坪种植。

5建设大型人工水景、喷泉、假山等设施。 6大规模使用包装材料或灯具缠绕、照射植物,对植物进 行过度包装或亮化。 4.1.5植物品种的选择应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乔、灌、 花、草、地被合理配置,种类丰富。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单位 工作、生产性质的要求。 4.1.6可绿化用地应全部绿化。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垂直绿化、 屋顶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工作、生产环境。 4.1.7单位绿化的设计、施工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管理 及方案审查、验收备案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2.1单位绿化应有专人养护管理,整洁美观、花木茂盛,基 本无病虫害,环境生态效益良好。

5.1.1园林式居住区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区峻工交付使用满3年且入住率达70%以上。 2符合居住区绿化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 3绿地率指标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按照居 住区等级要求提高60%。 5.1.2园林式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应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 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居住区绿化标准的各项要求。: 2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和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和有 效实施。 3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与居住区的地形地貌有机结合,原 有植被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4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水平和景观效果,生态效益显著。

5.2.1园林式居住区植物管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养护管理精细,植物生长旺盛,无枯死树。 2乔木无断枝、断干、非正常倾斜等现象,无病虫害、药 害等。 3修剪合理,树形美观。 4绿地无破坏现象。

5主要花术有标识牌。 .2.2绿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应维护良好,水景 丁光等使用正常。

5主要花术有标识牌。 5.2.2绿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应维护良好,水景、 灯光等使用正常。 5.2.3绿地和水体应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 5.2.4居住区内公建配套设施应完好,功能完善。 5.2.5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养护有计划 管理经费蒋实、绿化资料档案齐金、有效实施考核制度

管理经费落实,绿化资料档案齐全05排水施工组织设计,有效实施考核制度

6.1.1园林式单位应符合单位绿化标准的各项要求,且绿地率 指标提高5个百分点。 6.1.2园林式单位的园林绿化建设应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 符合下列要求: 1有供职工游憩的小型公园或游园。 2生态节药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和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和有 效实施。 3单位绿化规划设计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原有植被资源 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4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水平和景观效果,生态效益显著。 6.1.3应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特色绿化: 1无特殊安全要求的沿街单位宜使用通透式围墙,并进行 垂直绿化。 2因地制宜,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如屋顶、阳台、 房屋立面等的绿化。

6.2.1绿地植物的养护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各项要求。 6.2.2绿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应维护良好,水景、 灯光等使用运行正常。

6.2.1绿地植物的养护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各项要求。

6.2.3绿地和水体应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

7.0.1居住区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绿 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至路边,当小区 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算至红 线;房屋外墙边有散水的,房屋边的绿地自散水外边起计算;房 屋外墙边无散水的,且绿化已至外墙的,房屋边的绿地自房屋外 墙边起计算。对其他围墙、院墙,算至墙脚。 2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小 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人绿地面积计算,但是绿化面 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总面积的75%。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的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路边 1.0m起计算;当小区有人行便道时,算至人行便道边;临城市 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算至道路红线;在房屋边的自房屋外墙散水 外边起计算。 4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园绿地算至红线。 7.0.2道路绿地、林荫广场绿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为准。 2硬质铺装上孤植乔木的绿地面积以1.5m×1.5m计算。 7.0.3满足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停车场非绿地面积的10%可计 人绿地面积: 1停车场硬质地面用植草铺装等方式进行生态绿化。 2停车车位周边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 绿化遮荫,绿化覆盖面积不小于停车场面积的70%。 0大港日工到要式的会地工式光出工建管的预系年业计

绿地率: 1地下建筑覆土后顶面高相对室外地坪不大于1m。 2绿地使用方便且满足绿地功能要求。 7.0.5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顶面绿地面积应根据覆土深度进行 计算: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等于1.2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 100%计入绿地面积。 2种植土层深度为1~1.2m(含1m)的,按实际种植面 积的80%计入绿地面积。 3种植土层深度0.6~1m(含0.6m)的,按实际种植面 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 4种植土层深度0.3~0.6m(含0.3m)的,按实际种植面 积的30%计人绿地面积。 7.0.6景观水体宜采用生态方式进行建设DB45/T 2109-2019 铜铟镓硒太阳能光伏电池靶材中硒含量的测定 容量法,水体面积计算应符 合下列要求: 1绿地围合的景观水体可计人绿地面积。 2计人绿地率计算的水体面积不得超过居住区或单位绿地 总面积的20%。 3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水体的水资源、以水景为特色的居住 区或单位,计人绿地率计算的水体面积不得超过居住区或单位绿 地总面积的50%。 4绿地围合的游泳池、消防水池、大型喷泉等水体不计人

1在多层、高层建筑屋顶进行的绿化,绿化种植土层厚度 0.3~0.6m、面积大于200m²、养护良好的屋顶绿地,可按15% 折算计人绿地率,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 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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