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29-2008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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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42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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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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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429-2008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总则 31 基本资料 33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35 需水预测·.· 39 供水预测· 45 水资源供需分析 48

1.0.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涉及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诸 多领域,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各 方面都有密切联系。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合理抑制需求、有效 增加供水、积极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要求对水资源的供、需、 排、耗进行全面的预测分析。

多领域,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药、保护等各 方面都有密切联系。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合理抑制需求、有效 增加供水、积极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要求对水资源的供、需 排、耗进行全面的预测分析。 1.0.4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区域划分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 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区划,可采用全国和省级行政区水资源 综合规划统一划定的分区成果。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 矛盾突出的,分区宜小些。 1.0.6应根据规划要求,设定现状年、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 现状年宜选取近期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基准年 应以现状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分析不同年型的用水需求和可供 水量。规划水平年包括近期水平年、中期水平年和远期水平年 等,可参照下列年限选取,即以距现状年以后10~15年为近期 水平年,以距现状年以后20~30年为中期、远期水平年。有些 供需分析工作,可根据条件和要求,不设中期水平年或远期水 平年。 年型应根据区域用水和供水的特点,结合降水、来水和用水 (尤其是用水高峰期)的年内水量分配,从降水系列或来水系列 或缺水系列中进行选择确定,或综合不同系列的选择结果后比选 确定。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应分别研究平水年、中等干旱年和特 枯水年等年型的水资源供需状况,平水年应选频率P=50%的年 份,中等干旱年应选频率P=75%的年份,特枯水年应选频率 P=95%(或P=90%)的年份。有些供需分析工作,可根据条 件和要求GB/T 39204-2022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只研究上述部分年型的水资源供需状况。 一08平由新技术新老注进得水次源供重预测公叶一必须

1.0.4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区域划分应以流域、水系为

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区划,可采用全国和省级行政区水资源 综合规划统一划定的分区成果。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 矛盾突出的,分区宜小些

同时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之一进行比对。 1.0.10相应标准主要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14158)、《供水水文地质勘 察规范》(GB50027)、《水文调查规范》(SL196)、《水文普通 测量规范》(SL58)、《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地下水监 测规范》(SL18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等陆地 水文、水文地质、地下水监测、普通测量、水环境监测方面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基本资料3.1一般规定3.1.1成果资料包括研究成果和规划成果。3.1.2相应的标准主要指本标准1.0.9条和条文说明中1.0.10条所列的规范和标准。3.1.3应采用国家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基本资料为准。收集到的不同部门的基本资料相互矛盾或数据相差较大时,应先认真分析其原因,再决定取舍;一般情况下,除灌溉面积采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外,其他数据应以统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3.2基础资料3.2.1河流泥沙资料应包括泥沙量、含沙量及时空分布特性等。水文地质参数值的选用,应根据水文气象、地下水位动态、包气带及含水层与隔水层岩性特征和厚度、灌溉定额以及抽水试验等资料,考虑降水、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的转化关系,然后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选取符合当地近期下垫面条件的数据,确定相应的水文地质参数。水文地质参数包括给水度、弹性释水系数、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压力传导系数、越流系数、降水人渗补给系数、潜水蒸发系数、河道渗漏补给系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渠灌田间人渗补给系数及井灌回归补给系数等。3.2.2应收集统计与用水密切关联的经济社会指标,作为分析现状用水水平和预测未来需水的基础。应结合用水项目分类,进步将有关指标划分为与用水项自分类相对应的细目。人口资料宜采用常住人口口径,应分别按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进行统计,现状人口应采用统计年鉴或人口普查公报正式发布33

的数据。 工业应按总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宜按火(核)电工业、高用 水工业、一般工业分别进行。由于火力发电业和核能发电业用水 的特殊性,对火(核)电工业除统计其工业产值或增加值等指标 外,还应按发电机组凝汽器冷却方式的不同(通常分为直流式和 循环式两类)统计其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等指标。高用水工业行业 的划分,应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括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黑色金属冶炼业、纺织业、造纸业、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 业等。水力发电用水属河道内用水,统计时应将其产值(增加 值)从当地工业产值(增加值)中扣除。除上述各工业行业外, 其余的工业行业可统称为一般工业。 灌溉面积应分为农田灌溉面积和林牧渔业用水面积,并分别统 计。农田灌溉面积应划分为水田、水浇地和菜田面积(含花卉等种 植面积),分别按有效灌溉面积和实际灌溉面积进行统计。林牧渔业 用水面积应划分为林果地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积和鱼塘补水面积。 牲畜统计中,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骤和骆驼,小牲畜包 括猪和羊。 3.2.3地下水资源应区分浅层地下水与深层地下水,并按山区 与平原分别统计。 3.2.4生态环境的演变趋势包括自然演变和因水资源开发利用 而造成的影响等

3.3.2应收集、整理有关系列统计资料,分析综合用水指标和

3.3.2应收集、整理有关系列统计资料,分析综合用水指标和 主要单项用水指标的变化趋势。 地表水资源开发率指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向外流域调出的 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指浅 层地下水开采量占地下水资源量的百分比。水资源利用消耗率指 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

4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4.2供水基础设施及供水能力调查统计

4.2.1供水能力分为工程供水能力和区域(供水系统)供水能 力。工程供水能力为供水工程在设计保证率下的可供水量。区域 (供水系统)供水能力为区域内所有供水工程组成的供水系统 依据系统来水条件、工程状况、需水要求及相应的运行调度方式 和规则,经调算所得到的符合某一供水保证率条件的系统供水总 量。不应将在不同设计条件下各单项工程的供水能力简单相加作 为区域(供水系统)的供水能力。

4.2.2各地表水源工程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统计,以避免重复

(1)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 建的调节水库),应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 (2)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 (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应按大、中、小型规 模分别统计。 (3)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 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应按大、中、 小型规模分别统计。 (4)调水工程指不同流域之间调水的工程,蓄、引、提工程 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

4.2.4地下水源工程包括开发利用地热水工程和矿泉水工程。

浅层地下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 和与潜水有紧密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其矿化度不大于2g/L。

4.2.5集雨工程主要指收集储存屋顶、场院、道路等场厂

雨或径流的微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 微咸水指矿化度为2~5g/L的浅层地下水。

雨或径流的微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

海水利用包括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两种方式,应分别 统计。 矿井水是指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矿坑排水。 深层地下水指深层承压水。

4.3.2应避免重复统计供水量。

1地表水供水量应以实测引水量或提水量作为统计依据, 无实测水量资料时可根据灌溉面积、工业产值、实际毛取水定额 等资料进行估算。统计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属蓄水工程供水量; (2)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闻,属引水 工程供水量; (3)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 水量; (4)外流域调水指外区或外流域调人的水量,本区或本流域 的蓄、引、提水量不应包括此项水量。 2地下水供水量指浅层水并工程的开采量。坎儿井的供水 量计入浅层地下水开采量中。混合开采井的供水量,各地可根据 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应分别统计: 并作说明。 城市地下水供水量包括自来水厂的开采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 的开采量。缺乏计量资料的农灌井开采量,可根据配套机电井数 和调查确定的单井出水量(或单井灌溉面积、单井耗电量等资 料)估算开采量,但应进行平衡分析校验。 4.3.3各类供水的水质应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等相关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供水水质控取水口水质统计加里缺三水

口的水质监测资料,可以进行必要的补测,也可参照相应水功能 区的水质类别及达标情况确定。农村生活及小型灌区等分布较广 的取水水质,宜按水资源调查评价中相应地区的水质类别代替。

4.4.1农田灌溉用水量大,应考虑灌溉定额的差别,按水田、 水浇地(旱田)和菜田的实灌面积分别进行统计;林牧渔业用水 量按林果地灌溉(含果树、苗圃、经济林等)用水量、草场灌溉 (含人工草场和饲料基地等)用水量和鱼塘补水量分别统计。 工业用水量应按取用新鲜水量统计,不应包括企业内部的重 复利用水量。在调查统计中,对于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工矿企业: 应以实测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没有计量资料的可根据取水定额等 参数估算其用水量。

4.4.2未经处理的污水利用量和海水直接利用量应另行统计并

4.5用水耗损量分析估算

4.5.1城镇生活耗水量应根据管网损失、居民区给排水调查资 料等估算。农村地区若有排水设施的,可采用典型调查或参照当 地城镇估算耗水量,若无排水设施,则可近似认为耗水量即为其 用水量。

4.5.2对于资料条件差的地区,可用实灌亩次乘以次灌,

额近似作为耗水量。水田与水浇地、渠灌与井灌的耗水率差别较 大,应分别计算耗水量。果树、苗圃、草场的耗水量可根据实灌 面积和净灌溉定额估算;鱼塘补水可根据水面面积和水面蒸发损 失量(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之差)估算耗水量。

4.6.2应调查工业企业废水处理量、排放量、人河量以及主要 污染物负荷量,其中直流式火(核)电厂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

水量统计时应单列。应调查城镇生活、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水 排放量、处理量及再利用量,以及处理后排入水域的水量。 有条件的地区,宜补充收集以往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 负荷量及其入河量的统计数据,以便对水污染的变化趋势进行分 析研究。 入河量和人河主要污染物负荷量的调查分析应以水功能区为 基本单元,并把结果归并到各水资源分区中。除按水功能区进行 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统计外,还应按有关断面的通量推算各水功能 区全口径的废污水人河量,并与陆域排污量相对应。

4.7.3对地下水漏斗情况应调查统计漏斗面积、中心

下降速率及累计超采量;对地面沉降情况应调查统计沉降面积、 最大降深及沉降速率;对海水、威水人侵情况应调查统计入侵面 积、入侵层位及入侵速度;对土地沙化情况应调查统计沙化面积 和扩展速度,以及沙化区地下水埋深、植物生长和生态系统的 变化。

的资料进行预测。宜采用常住人口口径进行人口预测。 5.2.3国民经济发展预测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条件, 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相关成果。除总量发展指标外,应同时预测各 主要行业的发展指标,并协调好分行业指标和总量指标间的关 系。宜采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 的成果,或根据宏观调控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社会经济信 息统计主体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预测。 在只进行河道外需水预测时,对以河道内用水为主的水电、 航运、水产养殖等行业的经济发展指标可不进行统计和预测。 预测工业经济发展指标时,宜对火(核)电工业、高用水工 业和一般工业的经济发展指标分别进行预测。预测火(核)电工 业未来发展时,可不预测其工业产值(增加值)指标,而只预测 其装机容量或发电量等指标,并按发电机组凝汽器冷却方式的不 同,分别进行预测

果,或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发展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预测。预测耕地面积时,应遵循国家有关土 地管理法规与政策以及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有关政策,考虑基础 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等占地的影响。预测灌溉面积 时,宜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现状统计数据为基础

5.3基准年需水量分析

5.3.1分析时应注意区分基准年需水量与现状年实际用水量。 基准年需水量是按照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水水平和节水水 平,考虑不同降水条件的影响,满足各类用水户合理需求的水 量。现状年用水量是在特定的降水和供水条件下实际利用的水 量,受供水条件约束,部分合理的用水需求未能得到满足,也没 有反映不同降水条件下需水量的变化,

需求;以及灌溉面积未能得到灌溉以及未能按合理的定额进行灌 溉,所缺少的以及未满足的灌溉水量。

5.4.1在进行节水分析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 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

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 5.4.2用水标准是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取水定额》(GB/T18916 系列)等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用水定额。进行用水水 平、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分析,可选择人均用水量、单位产值用 水量、各项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面积及节灌率等指标。应注意各 项指标的适用对象、统计计算口径和可比性。 5.4.3节水潜力分析与估算宜按计算分区、分行业(部门)进 行。可主要通过对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的比较分析,估算节水潜力。 5.4.4应至少提供两组节水方案供比较分析:一是基本保持现 状节水力度而拟定的方案(可称为“一般节水方案”或“节水基 本方案”);二是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的方案(可称为“强化节水 方案”或“节水比较方案”)。在制定节水方案时,应考虑采取多 种节水措施,以及产业结构变化和科技进步对控制用水需求的作 用与影响,考虑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在缺水 地区,应加大各行业(部门)的节水力度,限制高耗水行业的发 展及其用水需求的增长。

5.4.2用水标准是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取水定额》(GB/T18916 系列)等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用水定额。进行用水水 平、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分析,可选择人均用水量、单位产值用 水量、各项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面积及节灌率等指标。应注意各 项指标的适用对象、统计计算口径和可比性

5.4.3节水潜力分析与估算宜按计算分区、分行业(部门)进

5.4.4应至少提供两组节水方案供比较分析:一是基本保持现

状节水力度而拟定的方案(可称为“一般节水方案”或“节水基 本方案”);二是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的方案(可称为“强化节水 方案”或“节水比较方案”)。在制定节水方案时,应考虑采取多 种节水措施,以及产业结构变化和科技进步对控制用水需求的作 用与影响,考虑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在缺水 地区,应加大各行业(部门)的节水力度,限制高耗水行业的发 展及其用水需求的增长

5.5.1生活需水宜采用人均日用水量指标进行预测。 5.5.2拟定规划水平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综合考虑生 活水平提高对定额增大的影响和节水水平提高对定额减少的 影响。

5.5.3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城市化导致农村人口 减少的影响和生活水平提高对用水定额增大的影响,分析农村生 活需水量的变化趋势

5.5.3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城市化导致农村人口

5.5.3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城市化导致农

5.6河道外生产需水量预测

5.6.1生产需水量的预测应与现状用水调查和基准年需水分析 采用的分类和计算口径保持一致

5.6.2农业需水预测应注意以下

1农田净灌溉定额可根据作物的需水量考虑田间灌溉损失 计算,作物需水量应考虑作物组成及复种指数。毛灌溉定额应根 据净灌溉定额和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 *公式计算农作物蒸腾蒸发量、扣除有效降水并考虑田间灌溉损 失,计算灌溉净定额。灌溉定额可分为充分灌溉和非充分灌溉两 种类型。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采用充分灌溉定额;水资源 比较紧缺的地区,宜采用非充分灌溉定额。灌溉定额分析计算应 充分利用灌溉试验站场的资料和成果,以及有关的研究成果。 应分别提出降水频率P=50%、P=75%和P=95%的灌溉 定额,分别代表平水年、中等干旱年和特枯水年的灌溉定额。南 方地区可采用P一90%的灌溉定额,预测特枯水年农田灌溉需 水量。 2林牧渔业需水量受降水条件影响较大或用水量变化较大 的地区,可分别提出不同年型的预测成果。 3生产性苇田需水量可列人鱼塘需水量中,可采用定额法 计算其需水量。

5.6.3预测火(核)电工业的需水时,应分别对其取水量和耗 水量进行预测。火(核)电工业宜来用单位发电量用水量指标预 测其需水量,也可来用单位装机容量用水量指标或单位发电产值 (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进行预测。

5.6.4应在用水量指标变化趋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具

5.7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预测

5.7.2应根据各地的条件和实际情况,采用简便适用的河道夕

生态环境需水量预测方法。 (1)城镇绿化需水可采用人均绿化用水指标或单位绿地面积 用水指标进行预测。人工防护林草需水量,可参照农业灌溉需水 量预测的方法,采用单位面积需水定额进行预测。 (2)城镇河湖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根据需维持的河湖面积,分 析单位水面面积蒸发和渗漏损失,并适当考虑改善水质的换水要 求,拟定水面面积的补水定额进行预测,

5.8.2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属非消耗性用

要求可分为四个层次:生态基流一般在河道控制节点的天然径

系列中,统计90%频率最小月平均流量,进行估算;河道内最 小生态环境需水量,一般采用占河道控制节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 的百分数进行估算,根据各地的河流的特点和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分析确定其占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百分数,北方河流一般来 用10%~20%,南方河流一般来用20%30%;满足特殊要求 生态环境需水量是在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分析的基础上: 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增加的需水量: 一般也来用占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百分数进行分析估算;河道内 生态环境总需水量为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减去多年平均河道外耗损 水量所剩余的水量,其主要用于内陆河的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 计算。 按照生态环境功能计算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来用以 下三类方法:一是流量计算方法(标准流量设定法),如7Q10 法、河流流量推荐值法等;二是水力学法,如R2CROSS法、湿 周法等;三是基于生物学基础的栖息地法,如河道内流量增加 法、CASIMIR法。 应根据具备的条件和工作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计算河道 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具体方法可参阅《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规范》(SL45)附录C和有关文献。 5.8.3各项河道内用水对同一水体可以共同利用,上游的河道 内用水到下游也可以被重复利用。应在分别计算各项河道内需水 量的基础上,分时段取外包,并将各时段的外包值相加,进行综 合汇总和协调平衡,得出综合的河道内需水量。

内用水到下游也可以被重复利用。应在分别计算各项河道内需水 量的基础上,分时段取外包,并将各时段的外包值相加,进行综 合汇总和协调平衡,得出综合的河道内需水量。

6.1.1供水预测应提出基准年与各水平年不同年型的供水量 析成果,可在来水量系列中分别选择来水量频率与P=50% P=75%和P=95%(或P=90%)相当的年份,作为平水年 中等干旱年和特枯水年的代表年。选取的年型应与需水预测保 一致。

6.1.2地表水可供水量中包含蓄水工程供水量、引水工程供水 量、提水工程供水量以及外流域(区域)调人的水量。在计算调 水区地表水可供水量时不包括向外流域(区域)调出的水量,而 计算受水区地表水可供水量时则应包括这部分调出的水量。其他 水源可供水量包括深层地下水可供水量、微威水可供水量、雨水 集蓄工程可供水量、污水处理再利用量、矿井水利用水量、海水 利用量(只计人海水淡化量,海水直接利用量另列)。 6.1.3绘制供水节点网络图应注意各工程之间的联系以及供水 系统的组合关系。 6.1.4不同水平年来水量系列应考虑不同水平年上游用水量的 变化,自上游至下游、先支流后干流,逐级调算。 6.1.5进行长系列调算,系列年限宜不少于30年,计算时段宜 以月为单元,必要时汛期可采用旬或日为计算时段。 6.1.6典型年宜选择资料条件较好,与现状开发利用状况差异 不大的年份,其降水量和径流量实测值及经验频率应与所代表年 型的相应频率基本相当。同时,还应考虑降水和径流地区分布和 年内分配的代表性,应避免选择地区分布和年内分配过于突出的 年份。可结合来水特性和供水要求选择多个年份进行分析、比 较,以合理确定代表各年型的典型年。情况复杂的,每个年型可 选择两个或多个典型年

6. 1.2 地表水可供水量中包含蓄水工程供水量、引水工程供

量、提水工程供水量以及外流域(区域)调人的水量。在计算调 水区地表水可供水量时不包括向外流域(区域)调出的水量,而 计算受水区地表水可供水量时则应包括这部分调出的水量。其他 水源可供水量包括深层地下水可供水量、微威水可供水量、雨水 集蓄工程可供水量、污水处理再利用量、矿井水利用水量、海水 利用量(只计入海水淡化量,海水直接利用量另列)。 6.1.3绘制供水节点网络图应注意各工程之间的联系以及供水 系统的组合关系。

6.1.7除应考虑现有工程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后供水量的变化 外,还应估计工程老化、水库淤积和因上游用水增加造成的来水 量减少等对工程供水能力和供水系统的影响。 6.1.8在跨行政区的河流水系上布设新的供水工程,应与流域 规划相符,充分考虑对下游和对岸水量及相关供水工程的影响。 6.1.9对于水质较差的供水量,应通过加强治理和保护措施 以及调整不同水质的水量调配规则,以满足不同用卢的水质要 求。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各类用户水质要求的,则应 予以扣除,不应作为可供水量。 6.1.10协调平衡主要进行供水量及供水组成变化等方面的分析 与协调。合理性分析主要进行供水增长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程 度、工程经济技术合理性等分析。

6.2基准年可供水量分析

6.2.1现状供水中不合理开发利用的水量主要包括:地下水超 采量、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量、未经处理或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水 量、超过分水指标的引水量等

6.3.1对于相互之间没有水力联系的中小型工程,可单独进行 可供水量估算。规划工程应考虑与现有工程的联系,与现有工程 组成新的供水系统,按照新的供水系统进行可供水量计算。对于 双水源或多水源用户,联合调算应避免重复计算供水量。 6.3.2中型工程宜采用典型年法,分析不同年型的可供水量。 小型工程可采用复蓄系数法估算可供水量,

6. 4 地下水供水预测

6.4.2根据地下水资源评价绘制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分 区图,以及圈定的规划水平年布井区范围,估算在现状条件下, 规划水平年供水范围内的地下水可开采量。考虑规划水平年地下

水计算参数以及灌溉渠系渗漏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的变化,对 现状条件下地下水可开采量成果进行修正,提出规划水平年地下 水可开采量成果。

6.4.4禁采措施属终止一切开采活动的举措,宜在严重

实施;·压采、限采措施属于强制性压缩、限制现有实际开采量的 举措,宜在较严重超采区实施;一般超采区,宜采取措施严格控 制开采地下水。在供水预测中,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已经和 将要采取的措施,对于近期无其他替代水源的一般超采区(或压 采区、限采区),在保持地下水环境不再继续恶化或逐步有所改 善的前提下,近期可适当开采一定数量的地下水。

6.5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6. 5.3 污水处理再利用应分析再利用对象,并进行经济技术 比较。 6.5.4应了解国内外海水利用的进展和动态,并估计未来科技

比较。 6.5.4应了解国内外海水利用的进展和动态,并估计未来科技 进步的作用和影响,根据需求和具备的条件分析不同地区、不同 时期海水利用的前景,

6.6.2以现状工程为基础的“零方案”,应考虑现状工程挖潜配 套、更新改造对增加可供水量的影响及相应的经济技术指标等。 规划新建工程应分析工程的规模、供水的范围与对象、主要经济 技术指标等。应对各供水方案进行可供水量和相应的投资和效益 分析。

规划新建工程应分析工程的规模、供水的范围与对象、主要经济 技术指标等。应对各供水方案进行可供水量和相应的投资和效益 分析。 6.6.3应采用新增供水量及其效益、新增单方供水投资及成本 等指标,进行各供水比较方案与供水“零方案”的分析比较。

6.6.3应采用新增供水量及其效益、新增单方供水投资

7. 1 基本原则与要求

7.1.1水资源供需分析应与需水预测、供水预测进行不断反馈 和互动式调整,经过反复多次的比较和平衡分析,最终提出推荐 方案的成果。

划区3个层次。应以计算单元作为供需分析计算的基础,水资源 分区作为供需分析及对策研究的重点,在水资源分区分析成果平 衡协调和综合汇总基础上进行整个规划区的供需分析。

时,宜提出多年平均情景下的供需分析成果,即根据长系列调算 得出需水量、供水量和缺水量系列,统计计算各系列的多年平均 值,进行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供需水量的平衡分析。

7.1.4水资源供需分析应既考虑自然变化的随机性、不确定性, 又考虑人类活动影响的动态性、可控性,可建立仿真性较强的模 拟模型进行分析计算。

7.1.5水资源供需分析应充分利用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有关成果

根据水功能区或控制节点的纳污能力与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目 标,分析各河段和水源地的水质状况,结合各河段水量的分析, 进行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调配,以满足不同用户对水量和水质的要 求。各类用户对水质的要求:生活用水为Ⅲ类及优于Ⅲ类,工业 用水为IV类及优于IV类,农业灌溉为V类及优于V类,生态用水 根据其用途确定,一般不劣于V类。

利用的特点,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应优先保证,河道内生产需 水量超出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的部分应与河道外需水量统筹 协调。

7.1.7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方面 具有一定代表性、独立性和灵敏性的评价指标,建立综合评价指 标体系,评价各种方案对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和保护生 态环境的作用与效果,以及相应的投入和代价。资料缺乏的地区 可选择一些控制性的指标(如人均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 量年均下降率、供水增长率、单方供水投资、缺水率等)进行 评价。 7.1.8应进行2~3次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根据未来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水要求,在保持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和发挥现有供 水工程潜力情况下进行一次平衡分析;若次平衡后留有供需缺 口,则来取加大节水和治污力度,增加再生水利用等其他水源供 水,新建必要的供水工程等措施,在减少需求和增加供给的基础

发展的需水要求,在保持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和发挥现有供 水工程潜力情况下进行一次平衡分析:若次平衡后留有供需缺 口,则来取加大节水和治污力度,增加再生水利用等其他水源供 水,新建必要的供水工程等措施,在减少需求和增加供给的基础 上进行二次平衡分析;若二次平衡后仍有较大的供需缺口,应进 步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大节水力度,具备跨流域调水 条件的,实施外流域调水,进一步减少需求和增加供给,进行三 次平衡分析。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可只进行二次平衡分析

7.2分析计算途径与方法

7.2.1水资源系统供需分析应根据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具体的条 件,选用合适的计算方法,进行供需水量的平衡计算。具体计算 步骤如下: 1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包括以基本计算单元和各部门用水构 成的用水节点;以水库(湖泊)、河流分水工程、调水工程、人 流节点等组成的水源节点;地表水供水系统,地下水供水系统以 及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利用、海水利用等其他水源供水系 统。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反映水源地与用水区、供水工程之间的联 系,河道与渠系组成的供水网络之间关系,以及地表水供水系统 与地下水供水系统、其他水源供水系统之间的组合情况。 2水资源供需调配原则应根据流域或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 对于向多个用户供水的水源工程,应考虑该工程向各用户供水的

比例和次序;对于接受多个工程供水的用户,应考虑各供水工程 的供水能力和保证程度;对于综合利用水库,应在统筹协调水库 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流域或区域的特点及水资源条件制定 调度原则。 3采用模拟模型计算的应对模型进行率定。 4水资源供需分析应对蓄水工程、分水点或控制点、计算 分区(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城镇和农村)分别进行水量平衡计 算。水量平衡计算应考虑工程之间的联系和上下游来水与退水的 关系。

7.2.2在进行成果合理性分析时,主要应分析评价计算方法是 否合适,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成果是否协调平衡等。

7.2.2在进行成果合理性分析时,主要应分析评价计算方法是

7.3.1基准年供需分析应根据不同年型需水和来水量的变化, 按照水量调配原则,对现有水资源系统进行合理配置。提出的基 准年不同年型供需分析成果,应作为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的 基础。 不同年型需水量主要受降水条件影响,不同年型供水量主要 受来水条件(与径流量和上游用水量有关)影响,不同年型供需 分析则选择降水频率与来水频率相当的年份,作为代表年份进行 供需分析。如选择降水频率和来水频率均相当于P75%的年 份,作为P=75%(中等干旱年)的代表年份,进行供需水量的 平衡计算,得出P=75%(中等干旱年)供需分析的成果。 7.3.2缺水分析应以计算单元成果分析为基础。对于缺水出现 次数较多的月份,宜采用旬为计算时段,分析缺水时段与持续时 间。可用缺水率表示缺水程度(缺水率二缺水量/需水量 X100%)。

7.3.3在基准年供需分析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进行以下分析:

根据对用水状况及用水效率的分析,进一步认识现状用水水平、 节水水平,以及节水的潜力;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分析,

进一步认识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挤占生态环境用水的状况、需退 还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量,进一步了解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重点 地区及分布;根据对生态环境需水满足程度的分析,进一步认识 水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要求和对策: 根据对缺水情况的分析,进一步认识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 障和制约作用。

7.4.1由于受现状条件的限制,基准年供需分析可能存在节水 水平不高和水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应 强调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在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优 化配置的基础上,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

水平不高和水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应 强调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在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优 化配置的基础上,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 7.4.2从需水比较方案和供水比较方案组合而成的若干组方案 中,选择几组有代表性和比较意义的方案,作为供需分析的比较 方案。起始方案和比较方案供需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如进行供 需分析时,可仅选择多年平均情景或中等于阜年(P=75%), 仅选择对整个规划区影响较大的水资源分区或计算单元,仅选用 总需水量、总供水量和总缺水量等总量指标。 7.4.3在采用长系列调算方法时,径流系列应采用经过还原计 算的逐月关然径流,来水量系列应考虑不同水平年上游水资源开 发利用情况的变化;用水系列应根据不同水平年不同降水频率下 的需水量预测的成果及月分配过程组合而成。 7.4.4在采用典型年法进行供需分析计算时,北方地区可只选 择P=50%和P=75%两种频率的典型年,南方地区可只选择 P75%和P=95% 应想据不筒水平年不

7.4.2从需水比较方案和供水比较方案组合而成的若于组方

中,选择儿组有代表性和比较意义的方案,作为供需分析的比较 方案。起始方案和比较方案供需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如进行供 需分析时,可仅选择多年平均情景或中等于阜年(P=75%), 仅选择对整个规划区影响较大的水资源分区或计算单元,仅选用 总需水量、总供水量和总缺水量等总量指标

算的逐月关然径流,来水量系列应考虑不同水平年上游水资源开 发利用情况的变化;用水系列应根据不同水平年不同降水频率下 的需水量预测的成果及月分配过程组合而成。

择P=50%和P=75%两种频率的典型年,南方地区可只选择 P=75%和P二95%两种频率的典型年。应根据不同水平年、不 同方案供水和需水的预测成果,分析不同年型典型年的可供水量 和不同用户的需水量,进行典型年的供需分析。

7.4.5应根据各方案经济技术比较的结果及社会、环境等影响

整全面的供需分析成果。

7.4.7在进行特殊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的供需分析时,应在对

特殊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来水状况和缺水情势分析的基础上,结 合各规划水平年在特殊干旱期的需水和供水状况,分析可供采取 的进一步压减需求和增加供给的应急措施,并对采取应急措施的 作用和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特殊干阜期压减需水的应 急对策主要有:降低用水标准、调整用水优先次序、保证生活和 重要产业基本用水、适当限制或暂停部分用水量大的用户和农业 用水等。特殊干旱期增加供水的应急对策主要有:动用后备和应 急水源、适当超来地下水和开采深层地下水、利用供水工程在紧 急情况下可动用的水量、统筹安排适当增加外区调人的水量等。

7.5跨流域(区域)调水供需分析

7.5.1跨流域(区域)调水供需分析,应首先进行受水区和调 水区各自的水资源供需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受水区和调水区整 体的水量平衡计算。水量计算应包括调水过程中的水量损失。 7.5.2应根据节水优先、治污为本、挖掘本区潜力和积极开发 利用其他水源的原则,在3次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需调 入的水量及调水工实施方紧

7.5.3应分析调水对本区径流量及年内分配过程的影响,以及 对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水利工程和水电站正常运行、航运等的 影响。

7.5.3应分析调水对本区径流量及年内分配过程的影响,以及

量平衡分析时,应分析受水区与调水区水文的遭遇特性,考虑多 种组合及不利的情况。调水工程应与调水线路沿程和有关的工程 进行联合调度,受水区调人水量应与当地各种水源的供水量进行 联合调配。应研究减少弃水量、高效利用调人水量的可能性及其 措施。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等。有些调水工程还应进行替代方 和边际成本等方面的分析。

7.6.1城市供水水源地与周边地区有紧密的联系,城市与周边 地区应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水资源。城市水资源供需分 析应与流域及区域水资源供需分析相结合,应服从已经批准的流 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专业 规划的部署和安排CECS580-2019-T 村镇装配式承重复合墙结构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地区应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水资源。城市水资源供需分 析应与流域及区域水资源供需分析相结合,应服从已经批准的流 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专业 规划的部署和安排。 7.6.2城市需水量应在现状用水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社会 经济发展自标和城市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节水的影 响,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水利工程水 利计算规范》(SL104)等有关规范及类似城市用水指标进行分 析预测。

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专业 规划的部署和安排。 7.6.2城市需水量应在现状用水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社会 经济发展目标和城市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节水的影 响,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水利工程水 利计算规范》(SL104)等有关规范及类似城市用水指标进行分 析预测。 7.6.3应在对现状供水设施运行情况和水量调配存在问题分析 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修订调度运用规则,充分发挥工程的 供水效率,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等其他水源供水,分析需 增加的供水量,再根据流域及区域水资源规划的部署,结合不同 水源的供水能力和水源地水质状况,安排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和 调蓄工程,优化城市供水系统的水资源配置。 7.6.5在各种特殊和应急情况下,在需水方面可能提出一些特 殊和附加的要求,在供水方面对正常调配运行可能有不利影响, 甚至可能出现造成工程设施的破坏等情况,应确定相应的对策 措施。

7.6.2城市需水量应在现状用水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

经济发展目标和城市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节水的景 向,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水利工程力 利计算规范》(SL104)等有关规范及类似城市用水指标进行分 析预测。

DB11/T 1590-2018 道路超薄罩面施工技术规范7.6.3应在对现状供水设施运行情况和水量调配存在问题分

共水效率,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等其他水源供水,分析需 增加的供水量,再根据流域及区域水资源规划的部署,结合不同 水源的供水能力和水源地水质状况,安排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和 调蓄工程,优化城市供水系统的水资源配置。 7.6.5在各种特殊和应急情况下,在需水方面可能提出一些特 殊和附加的要求,在供水方面对正常调配运行可能有不利影响, 甚至可能出现造成工程设施的破坏等情况,应确定相应的对策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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