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24-2015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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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24-2015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DB34/T 3144-2018 长输天然气管道交流杂散电流干扰检测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替督局 2015年8月21日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城镇供水 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至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邮编: 230011)。 本规程主编单位:安徽省城镇供水协会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 设、运行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 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公 共建筑、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 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用 水、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二次供水工程。 1.0.3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交付使用。 1.0.4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 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 范》GB17051的规定。 1.0.5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 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0.1二次供水 secondarywater supply

2.0.8引入管service pipe

2.0.9入户管inletpipg

3.2.2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

3使用管网叠压给水(包括无负压供水)设备对周边(现 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 4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5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认定不得使用管网叠压供 水(包括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其他区域。 3.2.4二次供水增压站的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 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 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3.2.5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的安全性,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 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其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 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 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环状管网 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的停水范围确 定。 3.2.6 二次供水增压泵站的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市 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3.2.7二次供水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分区最低层入户管给水静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2各分区入户管上给水静压力大于0.30MPa的入户管,宜设 减压或调压设施; 9.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28途次供水范围内,使用性质不同或水价不同的用水,应 分系统分表计量。

3.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压

3.3.1生活用水量标准应按当 执行,如没有批准的给水专业规划,则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 行。 3.3.2居住小区二次供水室外管网的设计流量,应符合《建筑

5.3.1生活用水量标准应按当 地人民政附批准的给水专业规划 执行,如没有批准的给水专业规划,则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 丁。 3.3.2居住小区二次供水室外管网的设计流量,应符合《建筑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

3.3.3二次供水设施引人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网叠压直接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2经泵加压供水的水池调节流量,应按监水池的设计补 水量确定; 3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 量确定。 3.3.4二次供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5第3.6.4,3.6.5和3.6.6确定。 3.3.5二次供水住宅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 3.3.6二次供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3.6采用。

表3.3.6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

3.5管材、配件及水表

3.5.1二次供水工程管道的材质应根据供水压力、敷设场所条 件和敷设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1埋地管道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 载的能力。可采用球铸铁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管等。 2建筑物内水表前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衬塑钢 管、不锈钢管及配件。 3泵房内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的不锈钢管、衬塑钢管或涂 塑钢管及配件。 3.5.2分户水表前的阀门宜采用全铜、铜芯或不锈钢阀门。 3.5.3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环状管段,应设置分段阀门; 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2 入户管、用户水表前后; 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 5水箱的进、出水管和泄水管; 6自动排气阀、泄压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附件前、 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的前后。 3.5.4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地方。 .55次供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5.7二次供水各分区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管网中有明 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峰点设置自动排气阀或手动 排气阀门。 N2m

3.5.8二次供水管道的最低点应设置排水阀。

3.5.9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留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 2采用管网叠压方式供水的,在倒流防止器前端。 3.5.10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3.5.11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宜选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3.5.12二次供水的住宅进户计量水表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管道并 内或公共部位的水表箱内。在有冻害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3.5.13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 阀。 3.5.14 管道井应设置于公共部位,每层设外开至公共部位的检 修门,检修的尺寸应满足检修人员进出,分层隔断。管道井的井 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 规定。管道井内部应设置排水系统,并壁应做防水处理。 3.5.15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有无分 户水表、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合理确 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 小于0.6m。 3.5.16水表箱应设置在户外,便于检修、读数、不受赚晒、冻 结、污、雨淋和机械损伤的地方

3.6管道布tp://bzxx.ahbz.0l

响较小的位置,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不得布置在假山、水池、 雕塑等景观下方。 3.6.2供水管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 最小净距,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不应穿越雨、污水检查井、化粪池及排水管渠。 3.6.3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远离污水管道,减少生活用水被污 染的可能性。供水管与污水管的量小水平净距为0.8m,交叉时供

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敷设,最小垂直净距0.1m,达不到要求的应 采取保护措施。 3.6.4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 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 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 形。 3.6.5单元引入管、立管应在建筑物公共部位敷设

3.7.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2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 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的末端: 3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应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一 致; 5电机额定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机 组。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 3.7.2每台水系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 3.7.3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 吸水有围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 衔恰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8.7条规定。 3.7.4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 应采用同心管件。 3.7.5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3.7.6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 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中的B级要求;振动应 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中的B级要 求

3.7.7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 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中的C级要求;振动应 符合行业标准《系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中的C级要 求。 3.7.8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应独立设置,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设在 地下室的泵房,应有专用通风设施;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 式网罩。 2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吡邻居住用房或 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的侧面、下方,单台泵可 设于水池内或管道内,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3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 铺砌或涂覆。 4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泵房环境噪音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的要求。 5泵房内不应有泵房排水设施以外的排水管穿越,配电柜 上方不应布置水管。 排水沟宽≥200mm。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手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 设施。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按冲洗消毒时水箱内满水2小时丙排空设 计。 7泵房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事故或故障报警系统应当连 接到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点。

3.8水池(箱)与消毒设备

3.8.1生活用水监水池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应设置于室内。 2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 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定时,居住小区可接最高目用水量的 10%~15%确定,单幢建筑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50m"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 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 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手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增 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6m:池项设有人孔的池项,顶板面与 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应尽量留出人进出人孔 的空间,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 条件。 贮水池不宜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不宜在居住用房 下方。 3.8.2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水箱的调节容积宜接水箱服务区域内的最大小时用水量 的50%计。 2水箱与墙面、顶板、地面的净距应满足本标准3.8.1条第3 款的规定。 3,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 水压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管道增压措施。 其383水池(箱)应设有进水管、出水管、鲨流管、泄水 管、水质取样管、人孔、通气管、爬梯和信号装置,其设置应满 足下列规定: 1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2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 置。 3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刷叭口的重直管段不宜 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的最大入

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4泄水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 管道相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5进、出水管上宜安装自控阀门,贮水池(箱)应设置水 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 6贮水池(箱)进水阀门宜配置可控自动装置,便于对高 峰时段进水限制,减少对周边用户的影响。 7当贮水池(箱)高度大于等于1.5m时,水池(箱)内外 应设不锈钢爬梯。 8贮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圆型人 孔直径不应小于0.8m。 9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10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 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 11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25,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护措 施。 3.8.4高位水箱宜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对有可 能结冻的房间应采取防冻措施。 3.8.5水池(箱)应采用不锈钢或内衬不锈钢材质。不锈钢 材质应选用食品级304及以上材质。 配白水水库工程水力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II标)(技术条款)2019.5.20,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3.8.7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 筋无毛刺、不渗漏 3.8.8消毒设备

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2消毒设备可选择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自洁 消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3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4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 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5水箱自洁消毒器宜外置

3.9.1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应设定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 3 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4 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 3.9.2 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3.9.3 设备应有水压、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检测仪表。 3.9.4叠压供水设备应能进行压力控制,应设置入口压力欠压 保护,出口超压保护装置。 3.9.5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倍。 3.9.6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的自动控制系统,凡具有人机对话功 能的电控装置,对话界面应汉化,图标应明显、易识别,便于操 3.9.7变频调速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机 其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的规定。 3.9.8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 3.9.9动力电缆、照明、通讯线路、遥控装置接口要引入泵房 控制柜内。 3.9.10进入泵房的供电线路布置安装,应当按有关供电安装工 程技术标准执行。 3.9.11泵房应设置可靠独立的供电线路和单独计量表。不允许 断水的供水系统应有备用设备和电源

3.9.12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 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 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3.9.13设备的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 备》GB/T3797的有关规定 3.9.14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方式。 3.9.15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 位时DB21/T 3164-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规程,自动报警

3.9.12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 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 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3.9.13设备的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 备》GB/T3797的有关规定 3.9.14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方式。 3.9.15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 位时,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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