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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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0600—2014

DB11/T 1606-2018 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信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建设区域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土地平整 6.3 土壤改良 6.4 灌溉与排水 6.5 田间道路 6.6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6.7 农田输配电 6.8 其他 管理要求 7.1 土地权属调整 7.2 地类变更管理 7.3 验收与考核 7.4 统计 7.5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监测与评价 建后管护与利用 9.1 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9.2 土壤培肥 9.3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 9.4工程管护 录A(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录B(资料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技术要求 录C(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表 考文献

为规范高标准农田 与布局,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完善农日 受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 生态环境,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耕地,奠定 现代化物质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 价、建后管护与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8405农用地定级规程 GB/T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农田capital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 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lacilitatedfarmlandconstructio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

GB/T30600—2014

6.1.1应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区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6.1.2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 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效益;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 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立监测、评价和管护体系,实现持续高效 利用。 6.1.3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 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工程建设内容按附录A规定执行,工程技术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参考附 录B。 6.1.4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设施占 地面积与建设区面积的比例,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应不高于8%。田间基础设施涉及的地类按照 GB/T21010规定执行。

6.1.5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正常发挥效益的时间AQ 3010-2022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pdf,一般应不 低于15年。 6.1.6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显 著提高。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应按照GB/T28407规定执行。实施了改良与培肥措施的耕地地力等级应 达到所在区域的中高等水平。耕地地力等级评定应参照有关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2.1|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6.2.2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应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 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耕作田块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 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 6.2.3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横、纵向坡度。 6.2.4农田土体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5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 应在20cm左右。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 6.2.5土地平整时应尽量避免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 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 6.2.6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应改造成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 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丘陵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 6.2.7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田坎宜采用土 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

6.3.1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 (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 6.3.2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3.3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壤 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6.3.4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6.3.5地力培肥是指通过深耕深松、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 础地力贡献率和生产能力提高。

6.4.1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与建筑物。包括水源 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6.4.2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 田、路、林、电、村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 地下水。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 6.4.3水源配置应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 6.4.4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 综合确定,应参考附录B中表B.1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取较大值。 6.4.5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 施,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50363的规定

GB/T 306002014

6.4.6排水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pdf,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 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 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 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6.4.7改良盐碱土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排水标准应按照GB50288规定 执行。 6.4.8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 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6.4.9泵站建设应按照GB50265规定执行

6.7.1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 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6.7.2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 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7.3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等高压电缆,一般输送220kV以下的输电电压;低压输电线路 宜采用低压电缆,一般输送380V及以下的输电电压,采用三相五线制接法,并应设立相应标识。 6.7.4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 等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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