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75-2017 水利水电建设用缆索起重机技术条件

SL 375-2017 水利水电建设用缆索起重机技术条件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6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09888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375-2017 水利水电建设用缆索起重机技术条件

5.7.8.1大车轨道宜采用焊接的轨道接头。

用于寒冷地区的缆机,滑轮组、小车行走轮、大车行走轮应装有刮除绳槽结冰的设施。

5.8.1缆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按GB6067.1的相应规定设置,并按GB/T28264设置安全监控管理 系统。 5.8.2在起升机构卷筒轴上,应设置起升高度检测和吊钩上下极限位置的保护装置,装置信号应参 与自动控制吊钩上下减速及上下极限保护DB11/T 1625-2019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并应在司机室内显示吊钩位置的信号。 5.8.3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符合SL425一2016中6.2条的要求。 5.8.4排绳装置应设置吊钩上下极限位置的限位开关。 LE

控制,并应在司机室内显示小车位置的信号。若小车牵引机构靠摩擦牵引小车,还应采取小车位置指 示校正措施。

示校正猎施。 5.8.6承载索应设置载重小车运行极限位置的限位开关。 5.8.7大车运行机构应设置清轨装置。钢制清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木制清轨装置的方木应 与轨道相接触。大车运行轨道端部应设置符合GB/T3811要求的止档及缓冲器。大车运行机构应设 置终端限位开关及相应的撞块。 5.8.8应设置大车运行时的声光报警装置,且缆机在运行时应有人监视。 5.8.9卷筒装置应设置防起升索复卷的安全装置。 5.8.10 对于平移式及辐射式缆机应装夹轨器和防风锚定装置,采用手工操作的夹轨器最大操作力不 应大于200N。 5.8.11 平移式缆机应设置主、副塔(车)的运行纠偏装置和偏斜报警装置。 5.8.12 缆机的主机房、电气房、司机室及操作站点(包括便携式操作装置)应设置能断开总电源的 急停开关。副塔(车)侧也应能断开副塔(车)侧低压动力部分总电源。急停开关应采用红色不能自 动复位的,且应设在操作方便的地方。 5.8.13 缆机上设有链条传动机构时,应设置断链保护及报警装置。 5.8.14 缆机应设置风速仪及风速报警装置。 5.8.15 缆机上外露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露天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5.8.16 同一运行平台上设置有两台及两台以上缆机时,应设置两台缆机之间的接近报警装置和防撞 装置。 5.8.17 两台辐射式缆机主索之间应装设最小夹角小车运行极限限位装置,

5.9.1缆机在所有工况下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并应考虑安装时的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计算载荷系 数应按表6确定

表6抗倾覆稳定性计算载在

5.9.2缆机整体抗倾覆稳定性

5.9.2.1正常工作状态

正常工作状态设定为缆机带额定工作载荷、承受Ⅱ类风载荷。缆机主、副车自重、配重载荷和水 平轮支承力产生稳定力矩,应大于小车、吊钩、主索、工作载荷等引起的主索张力和Ⅱ类风载荷产生 倾覆力矩。

5.9.2.2非工作状态

非工作状态设定为缆机空钩、承受非工作风载荷。缆机主、副车自重、小车、吊钩、主索等引走

的主索张力产生稳定力矩,应大于配重载荷和非工作风载荷产生倾覆力矩

5.9.2.3安装、拆卸状态

安装、拆卸状态设定缆机为空索、承受Ⅱ类风载荷,缆机主、副车自重、空索引起的主索张力产 生稳定力矩,应大于配重载荷和Ⅱ类风载荷产生倾覆力矩。此时应装设防倾覆装置,以稳定主副车。

5.10.1所有钢丝绳均应进行充分的润滑。 5.10.2除具有自润滑功能的轴承外,其他轴承均应有润滑装置。 5.10.3缆机应有整机的润滑示意图表,标明润滑部位、周期、油(脂)的牌号,并在使用说明书中 规定润滑要求。 5.10.4润滑油嘴及管路应通畅。 5.10.5脂润滑点润滑宜采用点对点的注油方式

5.11操作系统及司机室

操作的位置。 5.11.2对于带控制手柄的主令控制器,应选择右手控制起升机构,左手控制牵引机构和大车运行机 构。手柄操作方向应符合表7的规定

5.11.3所有操作杆、柄、轮及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均应清楚地标明用途和操作方向。 5.11.4显示装置应安装在既能使司机看得比较清楚,又不遮挡司机视线的地方。 5.11.5机外设置的司机室宜采用可移动双层司机室。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和足够的净空,司机室 内部尺寸宜满足:长度不小于3m,宽度不小于3m,高度不小于2.4m。 5.11.6司机室应防雨并通风良好。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当司机室 内温度低于5℃时,应设置取暖装置。 5.11.7缆机工作时,司机室内噪声不应大于80dB(A)。 5.11.8 司机室的门窗宜采用安全玻璃。 5.11.9 司机室应设门锁、灭火器、电铃或警报器,座椅应舒适并可调节。 5.11.10 司机室地面应铺设绝缘、防滑和用导热系数小的阻燃材料做成的地板。 5.11.11 起升、牵引及大车运行机构是否联动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5. 12. 1一般规定

缆机电气设备应符合本标准和GB/T3811的规定,

SL375—2017

50Hz三相交流电源。在电源周期的任意时间,电源中断或零电压持续时间不应大于3mS,相继中断 间隔时间应大于1s,2~5次畸变谐波总和不应大于线间总电压方均根值的10%。 5.12.2.2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在缆机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的士10%范 围内。 5.12.2.3缆机内部电压降不应大于 5%

5.12.3.1馈电装置

移动式缆机的主、副塔(车)馈电装置宜采用电缆卷筒,电缆卷筒的选择应满足GB/T3811的 规定。电缆在卷筒上排列紧密,层间避免出现交叉。 。高压电缆卷筒集电环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5.12.3.2变压器

5.12.3.2.1变压器应符合GB1094.1的规定。

5.12.3.2.1变压器应符合GB1094.1的规定。 5.12.3.2.2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且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148的 规定

5.12.3.3电气柜

5.12.3.3.1电气柜柜体结构应焊接牢固,无毛刺、变形,表面光洁平整,颜色均匀,无沙眼、磨 损、锈斑。对条架式结构,应有吊耳和地脚安装孔。 5.12.3.3.2高压开关柜的选型、安装应符合GB3906的规定。 5.12.3.3.3户外安装的电气柜应具有防雨、防尘、除湿功能。 5.12.3.3.4主塔(车)侧电气柜宜与变压器分开装设在单独的电气室内,副塔(车)侧电气柜宜装 设在机房内。电气室内高压柜和低压柜应分开,之间应装设隔离网。电气室和副塔(车)机房应根据 使用环境条件,采取夏季降温和冬季加热措施。 5.12.3.3.5电气室内各电气柜与板壁间的距离应满足检修方便的要求。

5.12.3.4电阻器

5.12.3.4.1电阻器的电阻值和发热容量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 5.12.3.4.2电阻器应装于通风散热处,采用自然冷却型,并应有防护外罩。 5.12.3.4.3 四箱及四箱以下的电阻器可直接叠装;四箱以上的电阻器叠装时,应满足散热要求并采 取加固措施。 5.12.3.4.4主、副塔(车)运行机构采用变频调速系统时,制动电阻器的接电持续率和功率值取决 于机构的制动周期与机构的惯性功率。

5.12.3.5电动机

5.12.3.6电线电缴

5.12.3.6.1电线电缆应选用铜芯、多股、有护套的绝缘导线,并根据电压等级、环境温度、 式来选定。

于1.0mm的多股多芯电缆。电子装置、检测与传感元件等连接线的截面可不作规定。 5.12.3.6.3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的电缆外径。 5.12.3.6.4有机械磨损的地方,导线应敷设于线槽、金属管或软管中,线槽、导线管出口处应有 护措施防止磨损电缆。

5. 12.4 传动系统

5.12.4.1缆机的起升及牵引机构宜采用直流传动系统。 5.12.4.2起升和牵引机构宜采用速度闭环控制方式,测速方式宜采用编码器。 5.12.4.3走 起升机构采用可控硅整流形式的直流传动时,应有防止下降时供电电网异常而产生逆变失 败的措施。 5.12.4.4主、副塔(车)运行机构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系统。 5.12.4.5主、副塔(车)运行机构采用变频调速时,宜采用开环控制方式。变频调速装置的选择应 根据电动机的数量、运行状况,确定装置的容量等级。变频装置的最大输出电流应不小于电动机最大 起动电流值,其额定输出电流应不小于电动机在额定负载时的工作电流。 5.12.4.6采用变频调速时,应考虑变频器谐波对电网电源和周围用电设备的影响,必要时应装设电 抗器和EMC滤波器

5. 12. 5 控制系统

5.12.5.1控制电源由变压器提供时,二次侧电压不应天于250V;各控制电源回路的接地端应采取 一点式接地。宜设置在线式UPS作为后备控制电源。 5.12.5.2缆机操作宜选择在可移动的司机室内进行。司机室操作台的布置应使司机对缆机工作区域 有足够的视角范围和视野, 5.12.5.3司机室联动台各机构手柄零位挡应明显,手柄的操纵方向应与相应的机构运动方向一致 操作应无卡滞。 5.12.5.4对于采用无线遥控操作的缆机,应设有明显的遥控工作指示灯,具备在正常工作信号中断 时各机构立即停止工作的功能,并应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受到同频干扰时不应出现误动作。 同时无线遥控装置应符合5.8.12的要求。 5.12.5.5在主、副塔(车)侧的电气柜或现场操作盒上宣分别设置单独操作主、副塔(车)的简易 操作装置。现地操作与司机室操作应有联锁保护。 5.12.5.6并车抬吊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台缆机抬吊时,并车通信系统应可靠,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稳定性应满足并车拾吊的工况 要求,单机故障时,并车运行应立即停止; b)抬吊工况下,两台缆机的司机室应相互联锁,只允许一个地方操作; c)抬吊时两台缆机的起升、牵引和行走机构之间宜分别进行位置纠偏: d)抬吊时缆机各机构应做降低运行速度控制。 5.12.5.7选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时,用于安全保护的联锁信号,如极限限位、超速等,应具有直接的

5.12.5.6并车拾吊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台缆机抬吊时,并车通信系统应可靠,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稳定性应满足并车抬吊 要求,单机故障时,并车运行应立即停止; b)抬吊工况下,两台缆机的司机室应相互联锁,只允许一个地方操作; c)抬吊时两台缆机的起升、牵引和行走机构之间宜分别进行位置纠偏: d)抬吊时缆机各机构应做降低运行速度控制。 5.12.5.7选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时,用于安全保护的联锁信号,如极限限位、超速等,应具有 继电保护联锁线路。

5.12.6.1司机室和主塔(车) 塔(车)和副塔(车)之间的控制及信号传输宜采用无线电台通信方式。 5.12.6.2有线通信可采用电缆或光缆为载体。

SL375—2017

动作。 5.12.6.4应设置通信中断保护,并具有通信中断的自诊断功能。当检测不到数据或载波信号时,应 实现被动急停功能,应在1.5s内切断通道电源。当通道的突发噪声干扰超过1s或在1s检测不到正 确的地址码等,应切断通道电源。

5.12.7.1电动机保护

电动机应具有短路、内设热传感元件、过载三种保护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保护功能,具体选用 应按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5.12.7.2线路保护

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的 装置应能分断线路。

5.12.7.3失压与欠压保护

5.12.7.4缺相与相序保护

5.12.7.5零位保护

缆机各传动机构应设有零位保护。 中因故障停机恢复供电时,机构不应自动动 作,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

5.12.7.6超速保护

起升机构应装设超速开关,超速开关整定值应为下降额定速度的1.15倍。

起升机构应装设超速开关,超速开关整定值应为下降额定速度的1.15倍。

5.12.7.7限位保护和行程保护

起升机构和牵引机构至少应装设一套限位开关,牵引机构还应设置用手检修的非工作区限位。宜 利用起升和牵引位置传感器设置减速和停机用的软限位。主、副塔(车)运行机构应在两端装设限位 开关,行程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保证其相应的机构在达到极限位置前即停止运动。对于平移式缆机 应考虑主、副塔(车)位置校正,防止主、副塔(车)偏斜。当主、副塔(车)运行偏斜超限时应先 减速报警,后停机。

5.12.7.8直流他励电动机

直流他励电动机应设有失磁保护。

流他励电动机应设有失础

5.12.7.9高压隔离开关与高压断路器

高压隔离开关与高压断路器之间应有机械联锁装置,且动作灵活可

5.12.7.10缆机电控设备

缆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

5.12.8照明与信号

5.12.8.1缆机机房、电气室、塔架、平台和司机室等均应设置合适的照明。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 应大于220V。司机室、机房、电气室、通道、扶梯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01x。 5.12.8.2照明电源应单设电源开关,不受缆机主电气线路的影响。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5.12.8.3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5.12.8.4缆机主、副塔(车)应在其最高点装设红色障碍灯

5.12.9接地与防雷

5.12.9.1缆机轨道与接地系统间的连接不少于两处。轨道要装设接地极,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Q,轨道钢轨间电气连接应可靠。 5.12.9.2缆机主、副塔(车)均宜设专用接地滑触器,滑触器与缆机轨道应可靠滑接,使之导电接 触良好。缆机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专用地线滑触器用接地电缆可靠连接。主、副塔(车)车轮不能替 代必须的导电连接。应保证缆机各部分都有可靠的接地。 5.12.9.3缆机所有电气设备、导线管、线槽等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 5.12.9.4接地电缆及用作接地设施的电导,不宜小于本线路中最大的相电导的1/2,但接地铜导线 截面最大不应大于50mm。 5.12.9.5严禁用缆机金属机构和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 5.12.9.6缆机的牵引绳应通过专用的导电体与接地网连接。 5.12.9.7缆机应设置完善的防雷击设施,在电气设备的高压和低压部分进线端应装设避雷器,必要 时对控制回路装设浪涌吸收装置。避雷器的接地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主、副塔(车)顶部宜装设 避雷针,主、副塔(车)避雷针与专用接地滑触器之间应用接地电缆连接

5.13.1涂装前构件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其质量等级应符合GB/T8923.1的规定,手工方式除锈 应达到St2级,化学和抛(喷)丸或其他磨粒方式除锈应达到Sa21/2级。 5.13.2保护性涂层宜涂刷两层防锈底漆,两层面漆。涂层总厚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5.13.3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 5.13.4涂漆颜色可在缆机采购合同中规定,未做详细规定时,应符合GB/T3181的规定。 5.13.5箱形构件内部涂防锈底漆不应少于一层。

5.14.1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相关规定。 5.14.2 液压系统功能应满足用户以及缆机在安装、主索调节等特殊工况下的使用要求。 5.14.3 液压系统元器件选型应考虑工地用电负荷的不稳定因素。 5.14.4 液压系统试验压力,可取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 5.14.5油缸耐压试验压力:当最高工作压力P≤16MPa时取1.5P,P>16MPa时取1.25P,保压 时间为2min以上。 5.14.6液压油清洁度应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应达到GB/T14039—2002中的16/13~18/15级 要求。 5.14.7 液压泵站工作噪声不应大于85dB(A)

6.1.1固定式缆机出厂前应将主、副塔(车)、起升、牵引及张紧机构分别预装,各机构应能分别空 运转,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1.2摆塔式缆机出厂前应将主、副塔(车)分别预装,起升、牵引及张紧机构应分别空运转,空 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1.3平移式缆机出厂前应将主、副塔(车)、起升、牵引、行走及张紧机构分别预装,各机构应空 运转,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1.4辐射式缆机出厂前应将主、副塔(车)、起升、牵引、行走及张紧机构分别预装,各机构应空 运转,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1.5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产品图样基本标准进行逐项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验收,并向 用户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达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2.2型式检验项目按第7章规定的试验内容进行试验。 .2.3定型、改型或复产的缆机应对首台进行检验。 .2.4型式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为:本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则型式检验综合类 格天刷物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7.2.1试验现场应配备用于试验的试重块或重物件,以及相应的吊装工具。

7.2.1试验现场应配备用于试验的试重块或重物件,以及相应的吊装工具。 7.2.2在轨道上运行的缆机,运行轨道铺设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7.2.3试验时地面2min内平均风速不应大于8.3m/s。

7.3.7平衡重、配重的重量及固定位置准确,与设备的连接可靠。 7.3.8各润滑点(含减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3.9能用手转动的机构,应用手转动高速轴上的联轴器或制动盘(轮),使最后一根轴(如车轮 轴、卷筒轴等)旋转一周,不应有卡滞现象。 7.3.10大车轨道与埋件、各构件基础预埋件应牢固可靠并符合要求。 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如 有必要,在检查时,可借助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自测检查还应包括检查必备的证书是否已提供并经过审核

7.4.2分别开动各机构,应工作正常;车轮无卡轨、卡道现象;各制动器、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装 置动作应准确、可靠;电气系统、液压与润滑系统应工作正常;试运转在各机构全行程范围内往返不 应小于3次。 7.4.3如机构间有联动要求,应试验联动动作及联动保护的正确可靠性;无联动要求的机构,不应 有发生联动动作的可能,

7.4.3如机构间有联动要求,应试验联动动作及联动保护的正确可靠性;无联动要求的机构,不应 有发生联动动作的可能。 7.4.4数据传递、通信、信号及仪表显示应符合要求, 7.4.5对于多台缆机之间有联动要求的场合,应试验各机间联动动作及联动保护的正确可靠性

7.4.4数据传递、通信、信号及仪表显示应符合要求。 7.4.5对于多台缆机之间有联动要求的场合,应试验各机间联动动作及联动保护的正确可靠性

经过2~3次的逐渐加载直至额定起重量,在标准电压及电动机额定转速时作正反方向的动作试 验和测试,缆机主要参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缆机主要参数允许偏差

7.6载荷起升能力试验

缆机的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应包括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同时应检测承载索垂度、塔架挠度及电动 机电流电压等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6.2静载试验及稳定性试验

2.1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缆机及其部件的结构承载能力

7.6.2.2稳定性试验目的是为了检验缆机抵抗倾覆力矩的能力。 7.6.2.3稳定性试验应在最不利工况下进行。 7.6.2.4静载试验应在主要构件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和状态下进行。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起重量的 1.25倍。 7.6.2.5试验时,先提升额定载荷离地100~200mm,再无冲击地加载至额定起重量的1.25倍,持 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卸去载荷。如此至少重复3次。 7.6.2.6一次静载试验不能使每一个主要部件都能承受最天弯矩和/或最大轴向力时,应进行附加的 静载试验或使这些部件承受所需力的试验。 7.6.2.7试验结束后,应全面检查缆机,如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连接松动或损坏、 对缆机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

7.6.3.1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缆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 7.6.3.2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分别进行;当有联动要求时,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7.6.3.3试验应在被试机构处于正常工作时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和状态下进行。试验载荷应接额定 起重量的1.1倍进行。 7.6.3.4试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试验规程操作。 7.6.3.5试验应在各机构工作的全行程范围内进行,往返次数不应小于3次,累计试验时间不应小 于1h。 7.6.3.6试验过程中,各机构应动作灵敏、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 准确、可靠。 7.6.3.7应在相应的工作制下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随后对 继机进栏的全而检本中一名扣均一纯均一中气或流压系然于担托法控外出无松动求相托一刚为)

7.6.3.7应在相应的工作制下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 缆机进行的全面检查中,各机构、结构、电气或液压系统无损坏,连接处也无松动或损坏,则 验结果合格。所有检测和试验记录应存档备查。

8.1缆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SL425一2016的相关要求。 8.2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保证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8.3在设备安装前,动力电缆、高压变压器等高压设备应进行耐压试验

8.1缆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SL425一2016的相关要求。 8.2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保证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8.3在设备安装前,动力电缆、高压变压器等高压设备应进行耐压试验

9.1缆机在搬迁使用 位进行改造设计,并修改其技术参数、相 关文件及标识。 9.2缆机搬迁后,应按要求进行相应试验。

GB51428-2021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1O标识、包装、运输及存放

缆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吨位标记。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设置产品性能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缆机的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性 、 制造商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安全标志应满足SL425一2016的要求。

10.2.1包装应在涂层干燥后进行,应保证物件不变形、不损坏、不散失,应保护涂层不受损伤,并 应符合GB/T191、GB/T13384及JB/T5947的有关规定。 10.2.2包装上应标明物件的名称、编号、重量、吊点位置,并应附有包装清单。 10.2.3销轴、轴孔、螺纹应做防锈处理等防护措施。 10.2.4供货商应提供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缆机使用维护说明书,专用设备及外购机 电、液压配套件的使用说明书,易损件清单,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安装图,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及 质量记录

10.3.1被运物件的包装尺寸、重量等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水运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10.3.2运输及存放过程中应防止碰撞、腐蚀及变形;电气、液压设备、电缆、钢丝绳及高强度螺栓 连接副等应存放在库房内,并做好防潮、防腐等防护措施,

12.1.1缆机的操作者应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司机,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12.1.2司机应与地面指挥人员协同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但对于指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 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信号,应拒绝执行。 12.1.3丝 缆机使用单位应根据制作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12.1.4 缆机不应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使用。 12.1.5 不应用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 12.1.6 起吊重物时,应垂直提升,不充许倾斜拖、拉物体。 12.1.7 缆机空钩行走时,吊钩滑轮组离地最小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升至障碍物高度以上0.5m。 12.1.8 运行过程中,不应对各转动部分进行检修及调整作业。 12.1.9 遇紧急情况时,可按紧急按钮,切断总电源,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重物下放。 12.1.10 缆机应有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年度维护,应由经过培训并经授权的人员进行。 12.1.11 定期维护周期应根据设备使用频繁程度由设备使用单位制定。 12.1.12 日常维护应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在设备使用时提前进行,且注意平时的定期检查,

12.2.1 缆机维修单位应持有有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缆机在其改造维修许可证设备范 围内。 12.2.2 缆机维修中有参数和材料改变的情况,以及结构有严重锈蚀的情况SJG 31-2017 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 单位进行设计验证。

围内。 12.2.2 缆机维修中有参数和材料改变的情况,以及结构有严重锈蚀的情况,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 单位进行设计验证。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