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9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16252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贝

Guideline for zoning of ke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region of soil erosion

Guideline for zoning of key prevention an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JGJ/T 110-2017 建筑工程饰面粘结强度检验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17一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15年5月22日

水利部 2015年5月22日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一2014《予 术标准编写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单元与规模;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指标; 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要求。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长印 王海燕丛佩娟王治国 赵永军常丹东冯伟苏仲仁 张大全 彭冬水张超李琦 杨新民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韩凤翔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颖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分区指标 5 划分程序与成果 6 附录A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提纲 附录B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表样式· S 标准用词说明 10

.0.1为规范和指导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制定本 示准。 .0.2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 市级、县级可参照执行。 0.3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划分指标的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 2 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相结合。 3 统筹协调国家主体功能区、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4 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0.4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除应遵循本标准规定外,尚应 在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keyregionofpreventionandcontrol

水土流失较轻但危险程度较大,水土保持功能重要,以 修复为主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2.0.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严重,危害较大,以人工治理措施为主恢复水 持功能的区域。

3.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 (办水保【2012】512号)一级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划分。 3.0.2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划分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县级行政区、小流域、乡级行政区 为单元划分。

3.0.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码头评估规范1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达到10000km²以上。 2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达到1000km²以上。 3.0.4 同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应交叉;名 之间不应重叠。

1分区名称由区域名称、级别、区类三部分组成。 示例:三江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代码由级别代码、区类代码、区域编号三部分组成。 1)级别代码,国家级为G,省级为S,市级为D,县级 为X。 2)区类代码,预防区为Y,治理区为Z。 3)区域编号用阿拉伯数字标示。 示例:三江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标示为GY9 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标示为GZ6

4.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区指标应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达到规模要求的,应划为 重点预防区: 1)定量指标全部符合; 2)定量指标基本符合,定性因素符合其中之

1定量指标: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中度以上 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定量指标见表4.0.3一1。

3定量指标全部符合、定性因素符合其中之一且达到规模 要求的,应划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DB11/T 1665-2019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5.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程序见图5.0.1。

图5.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程序图

5.0.2分区成果应包括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成果表 和分布图。分布图比例:国家级不应低于1:400万,省级不应 低于1:25万。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提纲见附录A,水 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表样式见附录B。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