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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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

ICS13.100 C 65

B37/T 3513—201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Detailed rules ofthe management systemfor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operation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hydraulicengineering

JTS 120-2-2018 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35132019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4.1成立机构 4.2明确责任 4.3建立制度 4.4全员参与 4.5融合深化. 4.6运行考核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5.2一般事故隐患 5.3重大事故隐患 5.4隐患分类,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6.1.2排查项目清单 6.1.3排查类型 6.1.4组织级别 6.1.5排查周期 6.2制定排查计划, 6.3排查标准及排查实施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要求 6.4.2隐患治理流程 6.4.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6.4.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4.5隐患治理验收 文件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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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 9.1评审 9.2 更新 9.3沟通 附录A(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生产现场类隐惠排查清单

9.1 评审 9.2更新, 9.3沟通 录A(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录B(资料性附录) 生产现场类隐惠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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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山东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市峡山水库管 理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祖利、李永禄、王景美、刘雅芬、张立新、李福仲、马成、韩仲凯、张钊、 张维杰、牛景涛、李勇、周春蕾、张立华、王大勇、刘明、韩学军、徐海波、曹倩

DB37/T 3513—2019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遵照DB37/T2883一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特点编制。本标准旨在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为,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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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惠分级与 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 南的编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牛,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一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水安监[2017]344号)

B37/1 3.1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Safetyappraisal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 由专门的机构对水工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蓄水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 定、水闸安全鉴定、泵站安全鉴定、堤防安全鉴定等) 3.2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SafetyAppraisalofHydraulic EngineeringProject 由专门的机构对水工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蓄水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 定、水闸安全鉴定、泵站安全鉴定、堤防安全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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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 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班组和岗位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组和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能够保障隐惠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明 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工作程序、排查周期和治理方案编制要求;明确隐患信息通报、报送和台账管理等相关要求DB51/T 2661-2019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pdf,按有关规 定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覆盖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和管理活动。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纳 入安全培训计划,按照单位、部门和班组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将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与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相结合 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单位各层级、各岗位日 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实行 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隐惠。

5. 2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惠,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著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CECS 215-2017-T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惠: a)违反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 b) 符合《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中判定标 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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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具有溃堤(坝)、中毒、爆炸、火灾、塌等危险的场所或设施,可能伤害人员在10人及以 上的,不能立刻排除整改的; d)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且难以立即整改的; e)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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