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60-2018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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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60-2018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规范.pdf

ICS03.220.40

B3301/T02602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 作规范

GB 51291-2018 共烧陶瓷混合电路基板厂设计标准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监测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1/T0260—2018目次前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监测对象、内容及流程.5.1监测对象.5.2监测内容..5.3监测流程6监测准备.7监测实施..7. 1日常监测.7. 2专项监测...7. 3应急监测..8监测结果.8. 1数据处理.8. 2数据利用...8.3预警处置..9管理要求.9. 1机构..9. 2人员...9.3监测数据归档..6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内容,...8附录B(资料性附录)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巡查记录表.13参考文献.

DB3301/T02602018

DB3301/T02602018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的基本要求,监测对象、内容及流程,监测 准备,监测实施,监测结果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28990古建筑木构件内部腐朽与弹性模量应力波无损检测规程 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WW/T0048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 LY/T2146古建筑木构件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及腐朽分级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日常监测 通过人员日常巡查、测量等方式,对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存状 况及影响因素进行记录,对有关数据的整理、分析。 3.2 专项监测 利用专业技术手段采集信息及样本,并以检验、分析等方式研究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 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存状况及影响因素的一种活动。 3.3 反应性监测 由世界遗产委员会秘书处(世界遗产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它部门和咨询机构向世界遗产委 员会递交的有关受到威胁的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报告的行为。

针对可能威胁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突发异常情况或危险因素采取 的一系列监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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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遗产划定的,包括所有有形的能够直接体现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的区域,以及通过研究可能加深 这种理解的区域。

为了有效保护遗产而划定的遗产区周围的区域,其使用和开发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

4.1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要求协同 开展中国大运河(杭州段)监测工作。 4.2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场地条件、监测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4.3提交的监测数据应真实、完整、及时。 4.4监测仪器仪表和工具应齐全、完好,并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使用期内。 4.5采用专项设备实施监测时,应避免对遗产本体安全及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4.6反应性监测应符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规定,

5监测对象、内容及流程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对象应覆盖遗产区和缓冲区,包括: 大运河河道: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杭州段; b) 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 C 大运河附属遗存:富义仓; d) 大运河相关遗产:桥西历史文化街区; e)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5.2.1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内容应包括遗产本体真实性、完整性保存状况,遗产 区和缓冲区内的自然、人为变化、周边地区开发对遗产本体的影响、游客承载量等。 5.2.2基础信息监测内容见附录A表A.1。 5.2.3总体格局监测内容见附录A表A.2。 5.2.4中国大运河(杭州段)河道监测内容见附录A表A.3。 5.2.5中国大运河(杭州段)水工设施遗存监测内容见附录A表A.4,本规范未规定的监测内容可参 照CJJ99执行。 5.2.7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相关遗产监测内容见附录A表A.6。 5.2.8 影响因素监测内容见附录A表A.7。 5.2.9 保护管理监测内容见附录A表A.8。

DB3301/T0260—2018监测准备需求研究明确工作内容监测实施日常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监测结果数据处理数据利用数数据交换测报传6监测准备6.1监测工作前应开展需求研究。需求研究包括项目概况、现状评估、监测需求和其他要求研究的内容。6. 2应在需求研究的基础上明确监测工作内容,包括监测对象、方法和周期等。7监测实施7. 1日常监测7. 1.1日常监测应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开展。3

DB3301/T02602018

7.1.2日常监测的频率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现状保存状况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宜制定相应的监测方 荣。 7.1.3日常监测中应当场记录、拍照(摄像)T/GRM 015-2021 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 技术规程.pdf,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记录。记录表参见附录B。

7. 2. 1一般要求

7.2.1.1日常监测不能满足监测工作需求时,应开展专项监测。 7.2.1.2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专业力量和科技手段不足,但又具有实施必要性的监测 内容,应通过委托专业单位开展专项监测。 7.2.1.3专项监测可包括结构监测、风化监测、水害监测、环境监测、微环境监测、生物监测及其他 重要病害的监测。 7.2.1.4古建筑结构监测可按WW/T0048、GB/T28990、LY/T2146等标准的规定执行

应对本体/载体病害及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深人勘察和研究分析,并宜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 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 偏制深度要求(试行)》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制定专项监测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 于以下内容: 概况:年代、价值、位置、结构等; 一监测对象现状调查研究; 监测内容、方法和周期; 与监测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7.2.3方案评审和实施

7.2.3.1监测方案应由专家进行评审DB/T 29-268-2019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线综合BIM设计标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2.3.2专项监测的机构应编制定期专项监测报告。内容应注重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并 立提出针对遗产保护的合理建议。

7.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应急监测

出现突发状况; 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渠道的反馈: 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可能严重威胁遗产本体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异常情况。 7.3.2应急监测应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提出,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开展。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 论证、指导。 7.3.3当7.3.1条中出现的情况对大运河遗产的影响结束或趋于稳定时,应急监测可转为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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