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077-2020 农村饮用水单村供水工程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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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08/T 07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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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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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8/T 077-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8/T 077-2020 农村饮用水单村供水工程管理规程.pdf

ICS13.060.20

DB 3308/T 0772021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GB/T 37815-2019标准下载DB3308/T0772020

前 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单村供水 3.2农村饮用水.. 4基本规定.... 5.组织管理... 6工程保护... 7运行管理.. 7.1取水构筑物管理.. 7.2净水和输配水管理... 7.3厂区和设备管理. 7.4标识标牌。 8安全管理.. 8.1水质检测... 8.2应急管理 9水费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工程检查检修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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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衢州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衢州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骞、柳丹霞、吉顺文、滕蕊晴、兰昱佳、金铭、叶亮、谢中凯、项华昌、王 雪蓉、余欣云、鲁文俊、汪新文、刘慧霞、刘建光、胡亮。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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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饮用水单村供水工程管理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饮用水单村供水工程管理的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工程保护、运行管理、安全管 理、水费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日供水规模200m以下的农村饮用水单村(联村)供水工程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HJ338个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SL310不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DB33/T2196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规范 DB33/T2248 泵站运行管理规程 DB33/T2264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GB5749、SL310、DB33/T22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以单个自然村、行政村或联村居民和单位为供水对象,建成的以地表水、地下水等作为水源的 中式供水工程。

寸居民和单位提供的日常生活、生产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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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所有权人作为责任主体,应取得取水许可证,并配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 围),制订水源保护公约等,加强水源地管理保护。 4.3县级统管机构作为管理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明确管理经费,通过直接管理、协助管理或物业 化委托等管护模式对县域内单村供水工程进行统一管护。 4.4单村供水工程应推行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净化、消毒等制水环节,严格水样定期抽检送检,实 现县域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宜推进数字化管理,建立工程供水信息库,加强水质在线监测监控,实 现供水信息和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 4.5单村供水工程宜建立管护模式“同意书”、经营权“委托书”、建管规程“承诺书”、水价“合 同书”和水费代扣“一卡通”的农村供水长效管护机制。

5.1单村供水工程责任主体、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名单应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 5.2责任主体与管理单位应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为水费记收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5.3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负责从取水口到进户计量水表(含)的管理维护,以及水质 检测、水费计收和建立分户台账等。有条件时,可推行属地管理,加强工程管护力量。 5.4管理单位应明确单村水站负责人,设置工程检查、水源巡查、水质检测、设备运行和检修维护等 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岗位人员。信息化全覆盖的,可适当减少人员配备,结合物业化委托管理, 加强管护力量。 5.5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管护内容和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 加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可参照DB33/T2264的规定。 5.6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测、管网维护的管理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 管理人员相关要求可参照DB33/T2264的规定

6.1责任主体应建立水源地名录和档案,及时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健全水源地动态调整 机制,建立粗滤堰(或滤池)、保护范围、警示标识、隔离防护和保护公约等五项水源地保护措施 6.2保护范围划定(或明确)应符合《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的规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定界等相关要求应符合HJ338的规定。

7.1.1取水水量应定期进行观测,定时记录取水量,分析水量变化趋势。发现水源水量或工程取水量 不足时,应及时分析原因,落实处理措施,保障正常供水。 7.1.2汛前对取水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汛期、冰冻期和暴雨过后应增加巡查频次,汛后对防汛效果 进行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7.1.3“粗滤式”拦水堰坝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滤池杂物,对拦水堰底层淤积进行冲洗。 7.1.4取水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应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修和大修,对易损、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 换。日常检查、定期检修和大修频次可参考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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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及其附件、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等应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修 和大修,对易损、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对金属管道进行防腐处理,对水表箱进行防冻处理。日常 检查、定期检修和大修频次可参考附录A。 7.2.2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及其附件等经修复或更换后,应进行冲洗、消毒,供水水质指标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等大修后GA 1732-2020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pdf,必须进行满水实验检查渗水,经消毒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7.2.伊水构筑物 期检修 和大修,对易损、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对金属管道进行防腐处理,对水表箱进行防冻处理。日常 检查、定期检修和大修频次可参考附录A。 7.2.2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及其附件等经修复或更换后,应进行冲洗、消毒,供水水质指标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等大修后,必须进行满水实验检查渗水,经消毒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7.2.3净水构筑物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每1天~3天进行反冲洗一次。每年清洗消毒1次, 消毒完成后应用清水再次冲洗,消毒工艺和相关要求应符合SL310的规定。运行时应及时查看沉淀池 及滤池(或净水装置)出水浑浊度,不满足要求及时采取措施。 7.2.4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输配水管道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设计 供水压力。配水管网宜设置测压点,压力观测应不少于2次/月。 7.2.5进人孔、通气孔和溢流管等应确保完好,并用防护网封闭。汛期应定期检查四周排水是否通畅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2.6泵站运行管理可参照GB/T30948和DB33/T2248的规定

7.3.1厂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筑物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封闭式管理,卫生防护范围不应小于 30m。 7.3.2厂区和净水构筑物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备灭火器、防汛等应急器具和物资。 7.3.3供水设备运行与日常保养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应经常进行观测、记录,并及时保养。仪器仪表 等应按规定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和维护,并定期送规定部门检定

7.4.1农村供水工程应按要求设置工程简介牌、永久责任牌、保护范围公告牌、宣传牌、设施名称牌、 安全警示牌和农村供水工程标志牌等。标识标牌内容和要求可参照DB33/T2196的规定。 7.4.2标识标牌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进行设计

8.1.1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进行水质检测, 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GB/T14848的规定,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水样 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可参照GB/T5750的规定。 8.1.2管理单位应配备专门检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水质进行1次检测。水质检测记录 应保证真实、完整、清晰,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复测。水质检测结果连续不 合格时,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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