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27-2022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优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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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27-2022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优化版).pdf

2.1.3本条规定了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的要求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在经济欠发 达耳对水环境保护不重视的阶段,投资较低的合流制是很多城市 首选的排水体制,因此我国很多大城市的老城区和美国、德国、 日本等大城市的老城区一样,都保留了合流制系统。随着对水环 境保护的重视,以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染为代表的城市面 源污染逐步得到重视,目前国际上对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主要 采取的措施包括雨污分流改造、蓄排结合提高合流制截流倍数以 及通过源头减排(低影响开发)设施从源头削减进入管渠的径流 量。对合流制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涉及整个系统内建筑小区 和市政的管道改造,实施周期长、难度大且涉及的管理部门多; 如果采用蓄排结合方式提高截流倍数,则需要统筹截流调蓄设施 和下游污水系统的负荷。因此,本条规定对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 制,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实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选择合适的技术路线。 2.1.4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组成。排水工程由雨水系统和污水

系统组成。雨水系统从原先单纯依靠雨水管网的快速排水方式, 逐渐发展到涵盖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全过程综合管 理,实现了雨水的收集输送、雨水径流的下渗、调蓄、利用和排 放,解决城镇排水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问题。乡村一般建 筑密度低、连续不透水面积少,雨水通常采用散排的方式,其雨 水系统的组成可因地制宜进行简化。污水系统由污水管网、污水 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组成,生活污水和受污染的雨水 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 放,解决生活污水和雨水径流污染水环境的问题。污水处理的尾 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相应的回用水质要求,通过再生水管网 输送至用水点,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污水处理过 程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而产生的污泥,也应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 置DB∕T 81-2020 活动断层探察 古地震槽探.pdf,避免污染环境,

2.1.5本条规定了城镇雨水系统布局的原则。本条的3款分别 规定了城镇雨水布局原则、与城镇平面和竖向用地的关系和影响 布局的因素。 首先,传统的雨水系统以雨水管网、泵站等灰色设施为主, 聚焦雨水快速排放。随看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推进,雨水综合管 理的目标除了水安全,还需兼顾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为保 护和修复水的自然循环,雨水系统的布局应坚持绿色设施与灰色 设施相结合、蓄渗和排放相结合。 其次,城镇雨水系统的布局应与城镇周边生态安全格局相结 合,与城镇周边的河流水系、湿地系统、绿道系统等做好衔接, 加强对涝水的蓄排;水往低处流,因此应根据城镇竖向合理设置 行泄通道、调蓄设施等雨水系统,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考虑到 多功能调蓄和径流排放,雨水系统的布局还应与城镇蓝绿空间充 分结合。 另外,雨水系统的布局应兼顾水量水质的控制以及资源回 用,即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有机结合,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和多目标比选,确定布局方案。

2.1.5本条规定了城镇雨水系统布局的原则。本条的3款分别

2.1.6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规模确定的依据。排涝除险设

和源头减排设施、雨水管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 治设计重现期的设计要求,

2.1.7本条规定了污水系统布局的原则。本条的3款分别规定

首先,污水系统布局的原则是集中式和分布式处理相结合, 统一布局。 其次,污水系统布局应结合城镇竖向和用地布局,根据区域 地形、地势、坡度、受纳水体等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实现排水通 畅、降低能耗等要求。 另外,污水系统布局应综合考虑污水再生利用、污水输送效 能、建设运行成本、土地利用效率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近年

来污水处理后再生利用越来越厂泛,污水处理厂选址在综合考虑 用地、管道输送、污泥处理处置等基础上,还应考虑主要再生利 用出路等因素,避免长距离敷设再生水管道,减少投资和运行 成本。

用地、管道输送、污泥处理处置等基础上,还应考虑主要再生利 用出路等因素,避免长距离敷设再生水管道,减少投资和运行 成本。 2.1.8本条规定了污水系统规模确定的依据。旱季设计流量的 综合生活污水量应根据当地采用的城镇供水量和建筑内部给水排 水设施水平,一般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确定。入渗地下 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管材性质和管龄确定。 分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在旱季流量上应增加截流雨水量。合 流制的雨季李设计流量就是截流合流污水量,截流倍数应根据受纳 水体的环境容量、旱流污水水质水量、降雨特征等因素确定 将受污染的雨水径流纳入污水系统,进人污水处理厂处理, 是自前国际上流行的现代雨水管理理念,对保护水环境和控制径 流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英美国家的污水处理厂雨天处理能 力可以达到早流污水量的3倍~6倍。

2.1.8本条规定了污水系统规模确定的依据。旱季设计流

2.1.9 本条规定了乡村雨水系统建设要求。 乡村雨水系

合地势进行收集利用或就近排放,可以利用现有沟、塘、窖 开展雨水收集,通过补充灌溉实现雨水资源利用;为节省投 宜结合道路边沟排除多余雨水。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乡村雨 统和区域防洪的衔接。

2. 1. 10 本条规定了乡村污水系统的管理机制,

2.2.1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的各种安全性要求。本条高度根

广排水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安全、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安 全、生产安全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安全性要求。 排水工程与城市水环境和水生态的质量息息相关,污水处理 一的尾水在排人河道前,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在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中也必须符合相 关污泥泥质标准,避免二次污染。排水工程设施排放的噪声、烟

气、臭气也应符合相关要求,降低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2.2.2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要求。排水工程设施是 重要的基础设施,当发生地震、台风、雨雪冰冻、暴雨、地质灾 害等自然灾害时,如果雨水管渠或雨水泵站损坏,会造成城镇被 淹;若污水管渠、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损坏,会造成污水冒溢 和直排,发生严重水污染等次生灾害,严重危害公众利益和健 康。因此,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防灾专项规划的 要求。

2.2.3 本条规定了建设项目编制排水设计方案的要求。地

发中,应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负荷进行 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建成后排到市政雨水、污水系统的水量和水 质进行预测评估,通过合理的项目排水设计,控制雨水系统的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和径流峰值符合规划的要 求,排放的污水水质和水量满足当地排水管理的要求,避免超过 既有雨水系统或污水系统的设计负荷

2.2.4本条规定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道路等建设项目不应

影响排水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要求。地下空间的建设应加强规划 统筹,避免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和道路等建设项目和已建雨水管 渠、污水管道发生冲突或造成破坏,影响排水安全,

制排水系统在建设中应当从源头建筑物内部开始直到管网末端全 过程避免雨污混接或误接,否则会导致分流制排水系统旱天污水 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受纳水体,带来水环境污染;另外污水系统在 雨天混人大量雨水造成水质偏淡,直接影响排水系统收集和处理 设施充分发探效能

绵城市建设理念,雨水应就近排人源头减排设施,就地人渗或经 过滤处理后再排人市政雨水管道。源头减排设施对雨水径流量和 其中污染物的削减作用能有效降低分流制雨水径流污染排放,减 少合流制溢流频次,或截流调蓄处理规模。

此外,截流调蓄设施规模应与下游污水系统的能力相匹配, 保证截流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广的流量与下游污水管道输送能力和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相匹配,避免溢流河道。当下游污水系统 在旱季时已经达到满负荷运行或下游污水系统的容量不能满足雨 水调蓄工程放空流量要求时,应对下游污水系统进行改造,增大 其污水输送和处理能力,

2.2.7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防腐蚀措施的要求。排水工程中

接触腐蚀性药剂的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密封的、产生臭气较多 的车间设备,以及与污水接触的管道和设备都需要采取相应的防 篱措施,根据传输介质和运行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 合理的措施,如设备和配件采用耐腐蚀材料或涂防腐涂料等

2.2.8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开式构筑物设置警示标志和安 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2.2.8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敬开式构筑物设置警示标志和安

在道路设计荷载下,应确保井盖井座牢固安全,同时应具有良好 的稳定性,防止车速过快造成井盖振动。砖砌检查井容易出现污 水泄漏或外水人渗入流,特别对于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容易造成 地下水渗入,降价污水收集设施的效能或影响雨水排水安全。

2.2.10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

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要求。排水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管道附 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 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 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全的要求。城镇再生水和雨水的利用,在工程上应确保安全可 靠,其中保证水质达标、避免误接误用、保证水量安全等三方面 是保障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安全减少风险的必要条件。具体措施 有:城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工程要根据用户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再 生水和雨水利用处理工艺,做到稳定达标又节约运行费用:城镇

再生水和雨水利用输配水系统要独立设置,禁止和生活饮用水管 道连接;用水点和管道上一定要设有防止误饮、误用的警示标 志;城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工程要有可靠的供水水源,重要用水 用户要备有其他补水系统。其中,处理工艺、再生水应用等在本 规范第4.3节有详细规定

2.2.12本条规定了城镇排水工程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

求。排水工程主要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再生处理厂)的 主要水处理构筑物、配水井、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镇雨 水泵站、城镇主干道下穿立交的雨水泵站等。需要保证这些设施 在震后的基本正常运行、不引发次生灾害。污水处理厂(含污水 再生处理厂)的大容量水处理建(构)筑物,一旦破坏可能引发 数以吨计的污水泛滥,修复困难,后果严重。污水干线一般为 重力流,理深较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建 (构)筑物基础下陷、结构开裂等次生灾害。道路立交处的雨水 泵房承担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雨后积水的任务,城镇雨水泵站承 担排涝的任务,遭受地震破坏将导致积水过深,影响救灾车辆的 通行,加剧震害。 条文强调“主要”,当一个城镇内有多个污水处理厂时,需 区分水处理规模和建设场地的环境,确定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污 水处理工程。

2.2.13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

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和安全等级要求。排水工程是城市居民生 和生产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因此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 水工程的管道和构筑物很多位于地下和半地下,运行后维修难 大,国外有要求结构设计工作年限逾百年的考虑。本条根据手 国情作出规定。

2.2.14 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电气设计要求。排水工程中下多

交和地下通道雨水泵站以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雨水调蓄池等 变配电设备都位于地面之下,可能受到涝水和洪水的影响,为 确保排水安全和生产安全,这些变配电设备应有防止受淹的

施。供电负荷是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 度来划分的。若突然中断供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给城镇排水 安全、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带来较大影响者应采用二级负荷设 计。二级负荷宜由二回路供电,二路互为备用或一路常用一路备 用。一级负荷应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 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重要节点的排水泵站和可能引起重大经 济损失或影响运行安全的重要污水处理厂的重要部位都应按一级 负荷设计。此外,雨水没供电设备也会造成中断供电,因此在 地势低的排水泵站和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中还应保证变配电设备 不淹渍。

会进步和科技发展,排水工程不仅要满足生产控制,还需要进行 管理决策,因此排水工程进行检测和控制设计是十分必要的。检 测仪表是排水工程的“眼睛”,自动化系统是排水工程控制手段, 检测仪表和自动化系统是生产控制的基础。信息化系统是对检测 仪表和自动化系统的生产信息进行分析,同时纳入了经营管理决 策的内容,增加了排水工程生产管理的深度。

2.2.16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

(建)筑物设置气体监测和报警的要求。

2.2.18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贮水构筑物的验收要求

2.3.1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设施因检修停运时的要求。

安徽省立医院高层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3.3本条规定了城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定期进行

估和维护保养等的要求。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定期检测是为 时发现其中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为管渠(道)的养护、维

易积水点应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检查的普查周 期应为5年~10年一次;流砂易发地区、湿陷黄土地区等地质 结构不稳定地区的管道、管龄30年以上的管道及施工质量差的 管道普查周期可缩短。 为了保障城镇排水安全,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除了进行日 常维护保养之外,还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 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蔬。 2.3.4本条规定了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蔬通及通沟污泥处理处 置要求。管渠淤积是造成雨天径流污染的重要原因,也直接影响 管道输送能力和雨天的排水安全。通沟污泥臭味明显,应妥善处 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2.3.4本条规定了雨水管渠、污水管道疏通及通沟污泥处 置要求。管渠淤积是造成雨天径流污染的重要原因,也直接景 管道输送能力和雨天的排水安全。通沟污泥臭味明显,应妥善 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2.3.5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井盖缺失危害行人和车辆的安

聚合物水泥基(JS)防水材料施工方案2.3.6本条规定了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维护工作的安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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