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06-2022 河湖管护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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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506-2022 河湖管护规范.pdf

DB37/T4506202

Specificationformanagementandprotection of riversandlakes

(素)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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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管护范围与级别 管护目标 巡查 6. 1 一般规定 6.2 巡查内容 6.3 巡查要求 保洁 7. 1 一般规定 7. 2 水域保洁 7. 3 岸线保洁 专项检查与养护 8. 1 一般规定 8.2 河床检查与处置 8.3 堤防、护岸及水库大坝工程养护 8.4 绿化养护 8.5 附属设施养护 宣传引导与公众参与 9.1宣传引导 9.2公众参与 附录A(资料性) 河湖巡查记录表, 附录B(资料性) 河湖保洁记录表. 附录C(资料性) 河湖养护记录表. 参考文献

前百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管护范围与级别 管护目标 巡查 6. 1 一般规定 6.2 巡查内容 6.3巡查要求 保洁 7. 1 一般规定 7. 2 水域保洁 7. 3 岸线保洁, 专项检查与养护 8. 1 一般规定 8.2河床检查与处置 8.3 堤防、护岸及水库大坝工程养护 8.4 绿化养护 8.5 附属设施养护 宣传引导与公众参与 9.1宣传引导 9.2公众参与 附录A(资料性) 河湖巡查记录表, 附录B(资料性) 河湖保洁记录表. 附录C(资料性) 河湖养护记录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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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提出、 归口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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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湖(自然河道、人工水道、湖泊、水库)管护范围与级另 目标,以及河湖巡查、保洁、专项检查与养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日常管理保护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549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湖管护managementandprotectionofriversandlakes 对河湖水域、岸线、堤岸工程、绿化植被、附属设施等进行的巡查、保洁等日常活动,以及专项检 查与养护等。 3.2 附属设施ancillaryfacilities 为满足河湖功能需要而建造的设施和配备的设备。

附属设施ancillaryfacilities 为满足河湖功能需要而建造的设施和配备的设

.1河湖管护范围特指河湖管理范围,其申,河道管理范围指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河岸稳定、水利 工程安全运行和河流生态健康而依法划定的管理区域;湖泊管理范围指为保障湖泊蓄滞通畅、功能稳定、 工程安全、生态健康而依法划定的管理区域。 4.2宜综合考虑河湖的功能区重要性、地理位置、河(湖)长最高层级等,确定河湖(段)管护级别, 共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a)水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以及设立省、市级河(湖)长的河湖城区段, 宜执行一级管护; 省级以下(含省级)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景观休闲河湖(段),以 及设立县级河(湖)长的河湖城区段,宜执行二级管护; c)设立省、市、县级河(湖)长的河湖乡村段,宜执行三级管护; d)其他河湖(段),宜执行四级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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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在遵守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河湖的人为活动干扰程度、所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适当调整河湖管护级别,位于生产经营活动频繁或污染多发区的河湖(段)可适当上浮管护级别,位于 人为活动干扰较少、生态环境良好的河湖(段),可适当降低管护级别。 4.4可按照行政区域或完整的一条(个、段)或数条(个、段)河湖为管护单元进行管护。

通过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管护措施,改善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 能永续利用,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 a)河畅:无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无围垦、违建和违规种植,堤防护岸完好,无危及堤岸安全 的冲刷、崩; b) 水清: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非法取水、排污现象,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岸绿:宜绿化范围内岸线绿化植物配置合理,植被覆盖完好; 景美:两岸整洁,沿线景观优美,人工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与 修复; e) 人和:水知识、水文化宣传有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河湖能满足沿岸居民合理的 亲水需要。

3.1.1应对河湖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河湖管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与专业知识。 遇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快速作出判断、及时上报并予以劝阻。 6.1.2汛期应增加河湖巡查频次,遇极端天气、洪涝灾害等,河湖巡查作业应服从河湖防汛调度要求

6.2.1水域巡查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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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巡查作业频次应符合表

3.1管护单元内河湖巡查应实现无 全覆盖,巡查作业频次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河湖巡查控制指标

7.2.1河湖水域保洁应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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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河湖保洁管护控制指标

8.1.1专项检查与养护主要包括河床检查与处置、提防护岸及水库大坝工程养护、绿化植物及附属设 施养护。 8.1.2河湖养护结束后,应填写河湖养护记录表,参照附录C。

8.2.1每年汛前和汛后,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河床进行全面检查。对易冲刷、易淤积或存在安全隐 患的河段、采砂迹地等,应开展专项检查。 8.2.2河床专项检查应对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坝(闸)下河段、汇水口等重点部位的冲刷、淤积、 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等进行重点检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2.3淤泥的处置应按照GB/T38549的规定执行。 8.2.4应及时对采砂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利用开采期剥离的表土对可恢复占地按规定进行复垦

8.3.1应定期对堤防进行保养和防护,及时修补表面缺损,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使用。堤防 工程应按SL595规定进行专业检查、养护及修理,养护范围包括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 防渗及排水设施、护堤地等。 8.3.2护岸工程养护应做到封顶严密、整体美观,土石结合部无脱缝等现象。坡式、坝式、墙式、其 它型式护岸工程养护,应按SL59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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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水库大坝工程养护修理包括对水库枢纽水工建筑物、闸门与启闭设备、监测设施、防汛交通和 通信设施、备用电源等的检查、测试及养护和修理,以及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生物破坏进行防治。工程养 护修理应按SL210、SL230规定执行

8. 4. 1 基本要求

8.4.1.1应在保障河湖行洪排涝安全、航运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河湖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 质净化及环境美化功能需要,按规定实施水系绿化 8.4.1.2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水文、地形、土壤等条件及生态环境要求,合理选择水系绿化植物种类, 宜选择具有保土、固坡、耐旱的本地乡土植物。若须引入外来物种,应有可靠的栽种经验或数据,在栽 种后,应监测其习性并验证其对环境的适应性。

8.4.1.3水系绿化应合理确定绿化布局和类型

a)有堤防河段:河道边坡可撒播草籽、种植低矮灌木、低矮水生植物等;河滩地在宜绿化范围 内可种植低矮灌木、草本植物、低矮水生植物等;堤防边坡不宜种植深根性苗木,可考虑采 用密植灌木、撒播植草或者灌、草结合实施绿化;护堤地应由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营造防浪林 (临水侧护堤地)、护堤林(背水侧护堤地)等,可种植养木、灌木、草本植物或者养灌草 结合实施绿化; b)无堤防河段:河道边坡绿化可撒播草籽或种植灌木、低矮水生植物等。 3.4.1.4滨水步道、景观平台等布设应取得行政许可,满足防洪要求,不应占用防洪库容、影响河势 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安全

8. 4. 2 林木养护

4.2.1防浪林带、护堤林带应林相整齐,结构合理,林冠线和林缘线清晰。 4.2.2林木应定期修剪和抚育,出现缺株、损毁时应及时补植,相关要求见SL595。防浪林带 适当树冠高度和枝条密度,提高削浪效果。 4.2.3林木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应按照SL595的规定执行。

8.4.3.1草皮护坡应定期修整、清除杂草,保持完整美观;干旱时,应适时酒水养护。 8.4.3.2草皮遭雨水冲刷流失或干枯坏死,应及时还原坡面,进行补植或更新处理,相关要求见SL595。 8.4.3.3草皮中有大量杂草或灌木时,宜采用人工挖除或其他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清除。

城建花园7#、8#、9#、10#楼施工组织方案8.4.4水生植物养护

3.4.4.1应定期检查人工种植水生植物的完整性,发现破损应及时修或更换, 8.4.4.2应定期检查自然生长的水生植物对水质、行洪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影响。存在不良影响的, 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8.4.4.3应及时清理景观水域腐烂的水生植物防止植物残体大量堆积导致水体污染

5.1护栏、围网、防撞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损坏后应及时修复。 5.2河(湖)长制公示牌、河道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界碑、界桩等应保持完好,出现损 失,应及时修复、补充、更换。

8.5.3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陈昌兄弟石材(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发生损坏应及时

8.5.4防汛抢险物料应储备充足,如有缺失应及时补充。 8.5.5各种防汛抢险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完备,可正常使用

8.5.4防汛抢险物料应储备充足,如有缺失应及时补充。 8.5.5各种防汛抢险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完备,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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