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9/T 010-2022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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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9/T 010-2022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规范.pdf

ICS65.020.99 CCS B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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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land reclamation for paddy fields

DL/T 1899.1-2018 电力架空光缆接头盒 第1部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接头盒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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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本文件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山东农业大学、泰安市金土地测绘整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凤玲、岳慧蕾、邢豪、周蕊、时鹰、张国平、孙巍、李新新、浩洪、王健 牛蓓蓓、刘晓丽、张海燕、付娟、董政、葛继杰、曹嘉芮、郭启超、刘鹏程、张洪岭、史书琳、王皎 安华中、安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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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垦造水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选址条件、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泰安市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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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泰安市域范围内适合水生作物种植的区域主要是东平县、新泰市沿河、湖的平原地区, 4.1.2水田建设项目应从严选择建设区域,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 理安排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 4.1.3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4.1.4水田垦造建设之前的地类认定,应以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

4.2.1后备耕地资源,以及国主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4.2.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4.2.3与周围已有水田集中连片,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区域。 4.2.4沿河、湖水源充足的旱地、水浇地或已有坑塘,经过工程建设,能满足水稻等农作物正常生长 的区域。 4.2.5符合条件的采煤塌陷地。

4.3.1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 4.3.2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的区域。 4.3.3土壤改善后仍不适合种植水稻、莲藕等作物的区域。 4.3.4 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4.3.5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4.3.6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4.3.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垦的区域

4.3.1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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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田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农 电等工程。 1.2垦造水田项目区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 1.3垦造水田项目区工程质量保证年限应达到15年以上,

5. 2 土地平整工程

5. 2.1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5.2.2田间防渗工程

5.2.2.1若水田保持蓄水时间小于72小时,需实施防渗工程。 5.2.2.2实施田间防渗工程时,应先将耕作层剥离,再对剥离后的田面进行防渗处理,达到防渗要求 后,将剥离后的表土回填。防渗层要求见附录B。

5.2.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3.1.1垦造水田项目区必须有水源保证,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水 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水和承压水。 5.3.1.2灌溉水源要求清洁,无污染,灌溉水质应符合现行GB50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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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不低于85%。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择灌溉渠道、灌溉输水管道或渠、 管组合的输水方式,将水源、输水系统及田间灌排工程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以节水灌溉工程为主, 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相关技术要求符合GB/T50363的规定。 5.3.2.2渠系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85。灌溉渠道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的顺序设置固定渠道, 渠道系统布置、水力设计、纵横断面设计、地基处理、渠道衬砌和抗冻胀工程等应符合GB50288和DB37/T 2840的规定。 5.3.2.3管道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95。输水管道级数应根据系统灌溉面积(或流量)和经济条件等 因素确定。管道系统布置和工程设计、相关选材、管道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应符合GB50288和DB37/T2840 的规定。 5.3.2.4排水沟设置应与田间其他工程(灌渠、道路、林网)相协调,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田间排 水沟系配套率达到100%;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的标准,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的标准;在10年 遇暴雨后,应在48小时内排至耐淹水深。相关技术要求符合GB50288的规定。 5.3.2.5水闸、涵洞、渡槽、倒虹吸、跌水与陡坡等工程建设应符合GB50288的规定。 CDFOOOCDFOO6F2

5.3.2.4排水沟设置应与由间其他工程(灌渠、道路、林网)相协调,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由间排 水沟系配套率达到100%;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的标准,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的标准;在10年 遇暴雨后,应在48小时内排至耐淹水深。相关技术要求符合GB50288的规定。 5.3.2.5水闸、涵洞、渡槽、倒虹吸、跌水与陡坡等工程建设应符合GB50288的规定。 5.3.2.6无自流灌溉条件时,应修建泵站。泵站建设应符合GB50288和GB50265的规定,

5.4.1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应力求使居民点、生产经营中心和田块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力求线 路顺直,确保农机具能到达每一个作业田块。田间道路工程应尽量减少道路占地面积,与沟渠、林带结 合布置,避免或者减少道路跨越沟渠,减少桥涵闸等交叉工程,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率。 5.4.2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的布设、路面宽度、道路通达度等应符合NY/T2148的规定。路基、 路面、路肩、道路纵坡等道路工程设计应符合DB37/T2840的规定,

5.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5.5.1水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布置必要的防洪、防风、水土流失 控制等防护措施,优化水田生态景观,配置生态廊道,维护水田生态系统安全。 5.5.2风害区水田防护面积应不小于90%。 5.5.3防护林占地率宜达到4%。防护林网的密度、林带方向和林带间距应符合NY/T2148的规定。 5.5.4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的设计及实施应符合GB50288 和DB37/T2840的规定。

6.1输配电工程设置应与 符合GB50052、DL/T5220等相关标准的规 6.2输电线路和变配电设施的设置要求符合NY/T2148的规定

1.1根据TD/T1013的相关要求进行水田项目验收。 1.2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设计变更、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先由施工单位自行 定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再由项目承担单位初验并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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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建立水田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6.2.2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水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 管理要求。 6.2.3及时记载水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进行立卷 归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6.2.1建立水田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6.2.2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水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 管理要求。 6.2.3及时记载水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进行立卷 归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附录A (规范性) 稻田和藕田修筑要求 稻用和廉用修筑要求见表A1

砖混结构房建施工组织设计DB3709/T0102022

表A.1稻田和穗田修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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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水田防渗层要求

水由防渗层要求见表B.

表B.1水田防渗层要求

建筑暖通工程精选施工方案附录C (规范性) 耕作层土壤改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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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耕作层土壤改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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