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796-2020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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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796-2020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ICS27.140 P56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

底涂层施工方案echnicalGuidelinesforcontrolofflowreduction downstream of smallhydropower stations

TechnicalGuidelinesforcontrolofflowreduction

关于批准发布《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SL/T212一2020)等5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20年6月5日

1.0.1为规范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措施的设计、建 设、运行以及管理中的技术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水电站下游 河道的减脱水防治。 1.0.3新建水电站应确定生态流量,编制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运 行或调度方案,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采取下游河道减脱水防 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 水电站应开展调查分析,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能力评估,确定防治 范围和目标,制定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方案。 1.0.4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方案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 2与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 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3不影响水电站原设计的安全等级。 4因地制宜,防治结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0.5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T50979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SL25砌石坝设计规范 SL6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7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65一2016水闸设计规范 SL282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285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GB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T50979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SL25砌石坝设计规范 SL6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7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65一2016水闸设计规范 SL282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285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SL319一201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537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SL555小型水电站现场效率试验规程 SL609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SL651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SL655一2014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

1.0.6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除应符合本标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河道减脱水waterreduction anddehydration in the ri

水电站建设及运行引起坝(闸)下游河道内水量较天然条件 下减少甚至断流的现象

发生河道减脱水现象的河段

2.0.3生态泄流孔(槽)ecologicaldrainagehole

设置在坝身或两岸等适宜部位且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要求的无节制过流通道

设置在泄流孔、洞、管道上,并安装阀门最小开度限位装 置,通过调节阀门开度控制下泄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 泄流节制设施。

设置在泄流孔、洞、槽上,并安装闸门最小开度限位装置 通过调节闸门开度控制下泄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 节制设施

由跨越坝体的一系列串联管道和辅助设施组成,利用虹吸原 理将坝(闸)上游侧水体引流至坝(闸)下游侧,泄流能力不小 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设施

以泄放生态流量为目的,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闸)附 近,在现有设施无法保障生态流量的时段,连续运行的水轮发电 机组

2.0.8生态鱼道 ecological fish passage

承担过鱼任务并兼顾生态流量泄放的过鱼通道。

以河道生态修复为目的,采用体型较大的石料按照特定结构 沿河道横向堆积并可形成跌水的壅水建筑物

2.0.10生态堰坝ecological management weir

以河道生态修复为目的,通过节制闸控制下泄流量的壅水 设施

自然形成或沿河道流向构建的规则或不规则的阶梯与其下游 河床冲蚀下陷后形成的深潭所组成的一种平衡稳定的河道地貌 形态

2.0.13河道纵向深槽deeptroughofchannel

经疏浚、加深、加固和维护后,河道主槽长期连通并维持 定水深的贯穿性流道

3.1.1调查与分析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站前及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 2现有措施的有效性。 3问题分析与防治建议。 3.1.2调查分析应收集与水电站相关的下列资料: 1所在河流流域规划、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等相关规划和 管控要求。 2所在区域气候条件,流域特性,影响区段建站前后的河 流生态特征及河道特征。 3取水、退水方式,上游来水年内分配及年际变化等情况, 取、退水区间汇入支流位置及水文情势、地下水情况等。 4受影响的坝(闸)下游河道以及可能造成减脱水现象的 重点河段。 5坝(闸)下游重要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目标、河道需 水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减脱水河段用水需求。 6关联水库调节性能及运行调度方案。 7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8其他相关资料。 3.1.3应根据调查评价资料,分析确定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 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防治目标应与保护对象和保护水平相 适应

B.2.1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为水电站取水可能造成河道水量减 少甚至脱流,以致不满足河道所需生态流量的河段及岸边区域

少甚至脱流,以致不满足河道所需生态流量的河段及月

不同类型水电站防治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水式及混合式水电站,防治范围为厂坝间河段及相应 受减脱水影响的岸边区域。当厂坝间存在汇流且汇流后满足下游 河道所需生态流量时,防治范围为坝址至汇流处河床断面之间的 河段及其受减脱水影响的岸边区域。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流域引水的,应以取水、引水坝(闸)作为起点, 确定其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涉及多个水源、多 条河流时,应按水源分别确定其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 范围。 2)建设在供水、灌溉等引水渠道上的,应以与河道相连 的第一级水电站取水、引水坝(闸)作为起点,确定 其共同的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 2坝后式及河床式水电站,防治范围为满足下游河道所需 生态流量的河床断面与坝(闸)址之间的河段,以及相应受减脱 水影响的岸边区域。 3引用暗河、洞水、泉水等地下水发电的水电站,若水电 站建设前已形成地表径流,应按天然河流开发的水电站确定其防 治范围。 3.2.2水电站坝(闸)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目标应包括下列 内容: 1保障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内的生态流量。 2增加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内的水域面积和流动性, 保障河道最小水深,恢复河流连通性。最小水深可取0.2m,无

3.2.2水电站坝(闸)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目标应包括下列

1保障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内的生态流量。 2增加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内的水域面积和流动性 保障河道最小水深,恢复河流连通性。最小水深可取0.2m,无 特殊保护要求的可适当放低要求,但不宜造成明显的河床裸露。

4.1.1水电站应根据坝(闸)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等需水量、上 游来水情况及水库蓄水等情况,制定生态流量泄放方案,明确生 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 4.1.2除发电调度可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坝后式及河床式 水电站外,水电站均应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尚未设置生态流 量泄放设施的,应结合电站枢纽布置情况,改建或增设生态流量 训产设产

4.1.1水电站应根据坝(闸)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等需水量、上 游来水情况及水库蓄水等情况,制定生态流量泄放方案,明确生 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

4.1.2除发电调度可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坝后式及河床式 水电站外,水电站均应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尚未设置生态流 量泄放设施的,应结合电站枢纽布置情况,改建或增设生态流量 泄放设施

4.1.3水电站应考虑下游生态保护目标和河道生态流量泄放等

4.1.3水电站应考虑下游生态保护自标和河道生态流量泄放等 要求,编制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运行或调度方案,优化运行方式 实施生态调度

4.2.1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包括生态泄流孔(槽)、生态泄流阀、 生态泄流闸、生态虹吸管、生态机组以及生态鱼道等。生态流量 泄放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水电站最低运行水位复核,泄流能力不应小于水电站 坝(闸)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2应布置在坝身或坝址附近,与主体工程布置相协调。布 设位置与坝址间的距离应以足量泄放生态流量时可使现址附近河 床不裸露为控制原则。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必须远离坝址 时,应增加辅助工程措施,确保坝址附近河床不裸露。 3泄流时对水电站设施及下游河道不造成危害,并应对影 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复核。 4进水口宜避开高含沙量、回流区及漂浮物聚集区,其设 计应符合SL285的有关规定。

5溢流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材宜采用铁管、钢管 不锈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等。

不锈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等。 4.2.2生态泄流孔(槽)包括无压和有压两种型式,适用于泄 流能力稳定、无用水调度要求的情况。坝顶易于开槽或引水渠渠 首侧向易于开孔(槽)时,宜采用无压生态泄流孔(槽);坝体 或两岸岸坡易于开孔时,宜采用有压生态泄流孔(槽)。

1无压生态泄流孔(槽)底板高程不应高于发电引水建筑 物进口底板高程,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1条和A.0.2条 确定。 2有压生态泄流孔(槽)进口底板高程不应高于死水位 过流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3条确定。 3设置多孔(槽)的,过流断面宜具有相同尺寸和布置 高程。

4.2.4生态泄流阀适用于需要阀门调节下泄流量,以及有用水 调度要求的情况

4.2.4生态泄流阀适用于需要阀门调节下泄流量,以及有用水

1流道可按有压生态泄流孔布置和设计。 2应选择与作用水头以及有压生态泄流孔尺寸相匹配的 阀门。 3宜布置在有压生态泄流孔末端等易于操作的部位。 4阀门全开时过流流量可按附录A中A.0.4条确定,最低 作用水头时泄流能力不应小于下游河道所需生态流量。 4.2.6生态泄流闸包括常开状态的闸门、设置在拦河闸顶部的

舌瓣闸门、设置最小开度限位装置的闸门、可锁定至预定开度的 闸门,适用于有用水调度要求,需要闸门调节下泄流量的情况

1结构设计应符合SL74、SL265的有关规定,在现有闸 门上开孔布置的,应对现有闸门结构设计进行复核。 2可按附录A中A.0.5条确定闸孔尺寸或闸孔最小开度

宜根据闸孔泄流公式计算对应孔口开度的泄流量,绘制水位开度 曲线(表),指导闸门运行控制

宜根据闸孔泄流公式计算对应孔口开度的泄流量,绘制水位开度 曲线(表),指导闸门运行控制。 4.2.8生态虹吸管适用于现体不宜开孔、最大虹吸高度不应超 过当地允许的最大真空度的情况

4.2.9生态虹吸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口吸水高程不应高于发电引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 淹没深度按SL285确定。出水口宜采用淹没出流。 2宜采用单一特性的圆形断面管道,孔口过流断面尺寸可 按附录A中A.0.6条确定。 3最大虹吸高度不应超过当地允许的最大真空度。 4顶部“驼峰”处应设置排气设施,过流管道应便于与阀 门连接。 5管道转弯处应设置镇墩,管道连接接头宜包纳在镇墩内 4.2.10生态机组适用于有增设生态机组场地,技术经济可行的 情况

1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闸)附近 2最小发电流量应根据上游来水资料及下游生态需水要求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大型桩间挡土墙挖孔桩入岩控制爆破施工工艺,且不应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3机组停机检修时应有泄流措施,宜在机组入口和尾水间 设置旁通管道和旁通阀

4.2.12生态鱼道适用于有过鱼要求且符合鱼道建设条件的

4.2.12生态鱼道适用于有过鱼要求且符合鱼道建设条件的 情况

1符合SL609的有关规定。 2下游出口应在坝(闸)下游附近48m支架现浇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回水可达坝址。 3个 常年过流,检修时应有泄流措施。

4.3.1 单站有调节能力的,应利用水库的调蓄能力,提高下游

河道生态流量保障水平;无调节能力的,当上游来水流量小于生 态流量时,应按不小于坝址处上游来水流量泄放。 4.3.2具备梯级联合调度条件的,应编制联合调度方案,保障 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4.3.3宜以流域为单位,实施流域统一调度,最大限度保障全 流域的生态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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