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24-2014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方法(替代SL 124-95,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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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24-2014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方法(替代SL 124-95,清晰无水印)

ICS 07.060 N93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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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施工组织设计_028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要求水利部 2014年11月4日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JJF1071一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 求,对SL124一95《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方法》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水泥水化热测定仪的技术要求、校验条件、校验项 目与校验方法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重新编写恒温水槽校验方法; 一新增溶解热测定仪的技术要求和校验方法。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国晋、王少江、陈改新、鲁一晖、孔祥芝、王秀军、马锋玲、田军涛、刘 晨霞、计涛、刘艳霞、冯炜、李曙光、马临涛、李蓉、戈雪良、钱文勋、阮波、李灼然、郭晓安。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光伟。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朱星明。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L124—95。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水化热测定仪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方法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 GB/T12959一2008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 JJF1002一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 B/T12959一2008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 F1002一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斤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是GB/T12959规定的专用仪器,包括溶解热测定仪和直接法测定仪两种。 溶解热测定仪主要由恒温水槽、热量计(内筒、广口保温瓶、贝克曼差示温度计或量热温度计、 搅拌棒等)以及温控和测温系统组成,恒温水槽装有控制水位的溢流管,水槽内装有两个放置试 验内筒的筒座、进水和排水管、加热管与循环水泵等。直接法测定仪主要由恒温水槽、热量计以 及温控和测温系统组成,恒温水槽内有固定热量计的支架和夹具,并配备水循环系统和温度自动 控制装置。

4.1.1仪器外观完好,无滴漏。 4.1.2仪器有铭牌,包括型号、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 4.1.3仪器资料齐全,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等。 4.1.4仪器各部件运转正常,并有电路保护装置。

4.1.1仪器外观完好,无滴漏。 4.1.2仪器有铭牌,包括型号、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 4.1.3仪器资料齐全,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等。 4.1.4仪器各部件运转正常,并有电路保护装置。

4.2.1恒温水槽的温度波动性值、温度均匀性值均应不大于0.1℃。 4.2.2当盛满比室温高约5℃的水、静置30min时,溶解热测定仪广口保温瓶内水的冷却速率应不 大于0.001℃/min。 4.2.3溶解热测定仪的热量计热容量两次标定值相差应不大于5.0J/℃。 4.2.4直接法测定仪的热量计散热常数K应小于167.00J/(h·℃),两次测定差值应小于4.18J/ (h·℃)。

5.1.1清洁、无腐蚀气体、无振动干扰。 5.1.2 溶解热测定仪应在(20土1)℃的室内进行校验,相对湿度不低于50%。 5.1.3直接法测定仪应在(20土2)℃的室内进行校验。

5.2.1标准水银温度计:规格0~25℃,分度值0.05℃;0~50℃,分度值0.1℃。

5.2.1标准水银温度计:规格0~25℃,分度值0.05℃;0~50℃,分度值0.1℃。 5.2.2贝克曼温度计:最大差示温度大于5.0℃,分度值0.01℃。 5.2.3量热温度计:量程14~20℃,分度值0.01℃。 5.2.4放大镜:放大倍数3~5倍。 5.2.5天平:量程不小于200g,分度值为0.001g;量程不小于1500g,分度值为9

61.1按照4.1.1、4.1.2的要求检查仪器资料是否齐全。 6.1.2按照4.1.3、4.1.4的要求对仪器进行检查。

61.1按照4.1.1、4.1.2的要求检查仪器资料是否齐全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的检查项目见表1。维修后的仪器应按后续 导。

6.3.1恒温水槽校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检查校验室温度,应满足5.1.1或5.1.2的要求。启动仪器,使恒温水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并保证液面处于GB/T12959要求的位置。 b)将恒温水槽的控制温度设定为20.0℃,取一支标准水银温度计置于水槽中间部位。当恒温水 槽第一次达到设定温度值后稳定至少10min或恒温水槽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稳定时间,开始读数,以 后每隔3min记录1次温度,共计10次。水槽温度波动性值应满足4.2.1的要求。 c)将两支标准水银温度计按对角方向置于水槽两角,距内壁至少50mm,感温头置于水槽中部, 每隔3min记录1次温度,共计5次。然后将标准水银温度计调整到另外两个对角位置,每隔3min 记录1次温度,共计5次。分别计算每组温度测值的差值,水槽温度均匀性值应满足4.2.1的要求。 (23广日但润瓶中水的冷机冲率控险应按工列止账进行

记录1次温度,共计5次。分别计算每组温度测值的差值,水槽温度均匀性值应满足4.2.1的要求。 6.3.2广口保温瓶内水的冷却速率校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校验前24h将广口保温瓶、带插口的软木瓶塞放置在(20土1)℃的室内恒温。 b)校验前用标准水银温度计将贝克曼温度计零点调整到23.00~24.00℃之间。 c)将25.0℃左右的水缓慢导人广口保温瓶至加满为止,盖上软木塞,从软木塞插口插人贝克曼 温度计至广口瓶中间位置,3min后记录贝克曼温度计温度值。静置30min后读数,计算温度差值。 d)重复以上步骤再测1次,以两次温度差值的平均值除以静置时间得到广口保温瓶内水的冷却

SL 124—2014

7.1.1经校验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水泥水化热测定仪,发给校验证书(附校验记录和校验报告)。 经调校、维修或更换配件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水泥水化热测定仪,发给校验结果通知书(附校 验记录和校验报告),并注明不合格项。 7.1.2校验记录格式和校验报告格式见附录A,校验证书格式和结果通知书格式见附录B。

7.2.1水泥水化热测定仪应每年至少校验1次,仪器停用超过半年或维修后CJT263-2018标准下载,在使用前均应进行 校验。

2.1水泥水化热测定仪应每年至少校验1次,仪器停用超过半年或维修后,在使用前均应: 验。 2.2 仪器使用频率较高时,宜适当缩短校验周期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记录格式和校验报告格式

表A.1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溶解热法)校验记录格式

附录B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检验证书格式和结果通知书格式

HG/T 5815-2020 废电池化学放电技术规范.pdf表B.1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证书格式

SL 1242014

表B.2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结果通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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