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65-2014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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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65-2014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 理技术标准》(SL665一201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14年3月20日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 局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分8章T/CECS 877-2021标准下载,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 术语;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分区; 坡面治理; 沟道治理; 黄淮海平原沙土区治理; 其他工程。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承德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水务局 天津市水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山西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辽宁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尊尚润阳蔡继清张怀 鲁胜力夏青姚孝友郝晓东 刘志刚王莹杨朝瀚范彦淳 杨树江王玉太·惠霞方天纵 乔殿新张凤嵋孙玉兰李希刚 曹剑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王礼先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1.0.1为统一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要求, 综合治理质量,制定本标准

0.1为统一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要求,提市

《林木引种》(GB/T14175)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福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里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技术规范 2 沟壑治理技术》 2 (GB/T 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2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 T16453.4)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18337.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 《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NY/T1237)

1.0.4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水蚀林地erodedforestlandbywatererosion 土壤水蚀模数大于容许流失量的林地

2.0.2护地堤dykefor torrenterosioncontrol

3黄土或类似黄土的区域沟蚀强度级别按表3.0.3 确定。。

黄土或类似黄土的区域沟蚀强度级别按表3.0.3 确定。

风蚀强度级别应按表3.0.4矿

表3.0.4 风蚀强度分级

4.0.1根据地貌类型及水土流失特点,北方土石山区可分为内 蒙古高原南缘丘陵台地区,辽西山地丘陵区,永定河、滤沱河上 游山地丘陵、黄土台地区,太行山、燕山山地及河谷盆地区,太 行山、燕山山前丘陵台地区,鲁中南、鲁东低山丘陵区,伏牛山 低山丘陵台地区,桐柏山、大别山低山丘陵区,江淮、淮海丘陵 区,黄淮海平原沙土区等10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 12

0.2 北力上仁山区 按表4.0.2执行

5.1.1坡面治理应在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总体设计下,合理配置 措施,并与沟道治理相配合,形成综合防治体系。 5.1.2应根据规划目标,以小流域为单元,合理测算水土保持 生态建设用水量。具有拦蓄功能的工程治理措施的种类、规格、 数量及其配置,宜节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用水量,不应超规格、 超数量配置;林草措施应在保证水土保持效果的前提下选用耗水 量小的树种、草种

1 梯田修筑应按照“近村、近水、就缓、就低”的原则, 选择坡度在25°以下、土层较厚的坡耕地或荒坡地上。 2根据田坎建筑材料不同,可分为土坎梯田、石坎梯田等; 根据梯田断面形式不同,可分为水平梯田、隔坡梯田等。 3土层较厚、土质较好、坡度较缓的地块可修建水平梯田; 土层较薄、土质较差、坡度较陡的地块可修建隔坡梯田。应按节 约成本、就地取材的原则,确定梯田田坎建筑材料。 4梯田应沿等高线修筑,田面宜达到便于耕作的长度;梯 田区不能全部拦蓄暴雨径流的坡面,应布置截排水沟、水池、水 窖等坡面小型拦蓄工程

5.2.2梯由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田防御标准为10年一遇6h最大降雨量;在半干旱地 区,可提高到20年一遇6h最大降雨量。 2水平梯田由面宽度陡坡区宜为3~10m;缓坡区宜为10 ~20m。田坎不高于2.5m,田坎坡度适当,既保证坚实稳固,

又不多占耕地。水平梯田断面尺寸可参考表5.2.2。

表5.2.2水平梯田断面尺寸参考数值

3隔坡梯田适宜于15°~25°的坡面,水平田面宽度宜为3 ~10m,应能适于耕作,并能有效拦蓄上方斜坡产生的径流;斜 坡宽度与田面宽度的比例宜为1:1~3:1。 5.2.3梯田施工应参照GB/T16453.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梯田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年汛后和每次较大降雨后,应对梯田进行检查,发现 水毁现象及时整修。 2梯田修成后,可在地硬上裁植当地适生的固硬植物,地 埂损毁应及时修复。 3新修梯田第一年应选种适应性强的农作物,也可选种绿 肥作物或豆科牧草。

5.3坡面径流截排工程

5.3.1坡面径流截排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面径流截排工程包括截水沟、排水沟。 2截水沟包括蓄水型截水沟和排水型截水沟。蓄水型截水 沟应沿等高线布设,排水型截水沟应与等高线呈1%~2%的比 降;当截水沟不水平时,应在沟中每5~10m修筑高20~30cm 的小土挡,防止冲刷;排水型截水沟的排水一端应与坡面排水沟 相接,并在连接处做好防冲措施。 3排水沟包括田面内侧排水沟和纵向排水沟。田面内侧排

水沟主要排除田面超渗径流;纵向排水沟宜布设在坡面截水沟或 田面内侧排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用以排除截水沟或田面不能 容纳的地表径流,连接处可因地制宜布设沉砂池,纵向排水沟宜 采用U形断面混凝土渠或浆砌石渠。 4坡面径流截排工程应与蓄水池、水窖、山塘等小型蓄水 工程联合运用,构成坡面径流蓄排体系。

5.3.2坡面径流截排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面径流截排工程的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24h最大降 雨量。 2坡面径流截排工程设计技术参照GB/T16453.4的有关 规定执行。

5.3.3坡面径流截排工程施工应参照GB/T16453.4的有关规 定执行。

1每年汛后和每次较大暴雨后,应对坡面径流截排工程进 行全面检查,如有冲毁及时补修。 2根据设计要求和坡面侵蚀量大小,每1~3年对坡面径流 截排工程进行一次清淤,必要时应及时清淤。 3截水沟和排水沟的土埂外坡,可种植浅根性植物护埂。

1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土壤冲刷、防止水土 流失为主要目的。根据立地条件及水土流失特点,可以营造乔木 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等。 2应根据立地条件和用途,选择林种。 3宜选用优良乡土树种,引进外来树种时,应选择经引种 试验并达到GB/T14175规定标准的树种。

1造林密度可参照GB/T16453.2、GB/T18337.3的有关 定执行。设计时,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 确定造林密度。 2、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应根据林种、树种、造林方式和立 条件确定,整地工程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6最大降雨量。不 整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鱼鳞坑整地:土坑平面呈半圆形,长径0.8~1.5m, 短径0.5~0.8m,坑深0.3~0.5m,坑内取土在下沿 做成弧状土硬,高0.2~0.3m;各坑在坡面基本上沿 等高线布设,上下两行坑口呈“品”字形错开排列; 树苗栽植在坑内距下沿0.2~0.3m的位置。 2)大坑整地:深0.8~1.0m,圆形直径0.8~1.0m,方 形各边长0.8~1.0m;取出坑内石砾或生土,在坑下 沿做成护埂,将表土回填坑内:坑的排列形式可参照 鱼鳞坑整地规定执行 3)水平阶整地:阶面宽1.0~3.0m,具有3°~5°反坡, 上下两阶间的水平距离可参照设计的造林行距确定。 4)水平沟整地:沟口上宽0.6~0.8m,沟底宽0.3~ 0.5m,沟深0.4~0.6m,挖出的生土用在外侧作埂, 将表土回填沟内。 5)等高条垦整地:在土层浅薄地区,沿等高线叠土,形 成高30~50cm的窄台条地。 6)抽槽整地:在土壤瘠薄地区,沿等高线开挖沟槽埋青 或加速风化,一般沟槽深0.8~1.0m,回填整平形成 不小于1.0m宽阶面。

施工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季和春李造林,最迟应在前一年秋李整地;秋李造 林,最迟应在当年春季整地;易风蚀的沙地,应随整 地随造林。

2)春季应在苗木萌动前7~10d造林,寒冷地区应在土壤 解冻达到栽植深度时造林;雨季造林宜在雨季前半期 进行,保证新栽或直播的幼苗在当年有两个月以上的 生长期,利于安全越冬;秋季造林,应在树木停止生 长后抓紧进行。 造林施工质量要求参照GB/T16453.2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土保持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2造林施工质量要求参照GB/T16453.2的有关规定执行。

C 幼林管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造幼林应实行封禁。 2)每年冬天应对当年新造幼林的成活率进行调查。新造 幼林成活率调查抽样比例见表5.4.4。

1)新造幼林应实行封禁。 2)每年冬天应对当年新造幼林的成活率进行调查。新造 成活率调查抽样比例见表5.4.4。 表5.4.4 新造幼林成活率调查抽样比例表 造林面积(hm²) 10 10 >50 抽样比例(%) 1~2 3)成活率70%以上且分布均匀的幼林地,不需补植;成 活率30%~70%的幼林地,应进行幼林补植;成活率 不到30%的幼林地,不计其为造林面积,重新造林; 幼林补植宜用同龄苗。 2 2成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加强日常管护,防止人畜破坏和林地火灾,防治 病、虫、兽害。 20 灌木平茬应采用等高带状轮伐式GB∕T 38143-2019标准下载,避免成片全面平 茬;用材林成材后的间伐,应根据设计要求,隔株、 隔行或隔带间伐,并及时栽植新苗,避免造成水土 流失。 3) 经济林与果园,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具体要求,实施 集约经营,定期进行灌水、施肥、修枝,并采取防 治病虫害等措施。 4) 对林木成片生长不良或形成小老树等情况,应及时

调查原因,进行更新改造。 对各类整地工程,每年汛后应进行检查,发现损毁 及时修补。

5.5.1本节主要对水蚀经济林地的治理进行规定,存在水蚀的

本节土安为示蚀经价称地的治理进行规定,存在水蚀的 其他林地治理可参照水蚀经济林地治理执行。 5.5.2水蚀经济林地治理应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树种、树龄等 选择树盘、水平阶、水平埂、植物绿篱等措施,并宜与径流截排 工程结合。

1 水蚀经济林地治理工程防御标准为5年一遇6h最大降 雨量。 2树盘:适用于零星分布或坡度较陡的经济林地。依据株 行距和树龄大小,沿树的根部半环状筑硬,树盘半径宜为0.5~ 1m,外硬高0.5m,底宽0.4~0.6m,顶宽0.2~0.3m。在石料 丰富的地区,可采用干砌石筑埂;在石料缺乏地区,可采用水泥 砌块、装土编织袋或木、竹篱笆筑埂。 3水平阶:适用于坡度较缓、株行距较大的成片经济林地 按经济林行距,沿等高线水平方向开挖水平阶,阶宽1~2.5m, 阶高0.5~1m。 4水平埂:适用于坡度较缓、株行距较小的成片经济林地 按经济林行距,在两行经济林植株之间,沿等高线筑水平土 (石、砖)埂。 5植物绿篱:适用于经济林裸露坡面防治。经济林两行或 多行之间,密植一排耐阴、耐平茬、无异味低灌(草)植物带, 带宽0.8~1.0m。

河北某食品公司研究所及宾馆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5.5.4水蚀经济林地治理施工可参照GB/T16453.2的有关规

水蚀经济林地管理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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