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519-2020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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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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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19-2020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ICS.45.060.01 S 34

GB/T 38519—2020

JGJ/T 439-2018 碱矿渣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Fire alarm system for rolling stock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使用条件 系统组成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2 系统主要功能及工况 6.3 部件详细功能及技术参数 6.4 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 7.1 外观尺寸检查 7.2 功能试验 7.3 电源波动试验 7.4 绝缘耐压试验 7.5 低温试验 7.6 高温试验 7.7 低温存放试验 7.8 交变湿热试验 7.9 冲击振动试验 7.10 电磁兼容试验 7.11 感烟试验 7.12 感温试验 7.13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7.14 火焰探测器试验 7.15 重量检查 7.16 防护等级试验 7.17 互联互通试验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3 研究性试验 型号、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型号和标志 9.2 包装· 9.3 运输和储存 录A(资料性附录)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命名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南 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 联迪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平、尹国瑞、王林美、刘鹏、单晟、薛宏、刘俊明、张安、王文峰、邱源 吴桂林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南 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 联迪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平、尹国瑞、王林美、刘鹏、单晟、薛宏、刘俊明、张安、王文峰、邱源, 吴桂林。

GB/T385192020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系统组成,技术要求及参数,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型号、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城轨车辆可参照使用

GB/T5907.5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5907.5一2015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火灾报警系统firealarmsystem

等),并通过输入/输出(1/O)或通信接口将其信息汇总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 网络通信或硬线的方式将报警等信息传输到其他系统的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uni

4.1环境温度:机车环境温度应符合TB/T3487、TB/T3488的规定;客车环境温度应符合 GB/T12817的规定;货车环境温度应符合GB/T5600的规定;动车组运用环境温度非高寒地区为 25℃~十40℃,高寒地区为一40℃~十40℃。可在不低于一40℃环境温度下存放。 4.2相对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3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4.4其他:有风、沙、雨、雪天气,偶有盐雾、酸雨、沙尘暴等现象。特殊情况下会有长期持续盐雾现象, 4.5运行区段环境条件与4.1~4.4有差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环境温度:机车环境温度应符合TB/T3487、TB/T3488的规定;客车环境温度应符合 GB/T12817的规定;货车环境温度应符合GB/T5600的规定;动车组运用环境温度非高寒地区为 25℃~十40℃,高寒地区为一40℃~十40℃。可在不低于一40℃环境温度下存放。 4.2相对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3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4.4其他:有风、沙、雨、雪天气,偶有盐雾、酸雨、沙尘暴等现象。特殊情况下会有长期持续盐雾现象 4.5运行区段环境条件与4.1~4.4有差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火灾报警系统主要包含两类部件:

a)火灾报警控制器; b)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

GB/T385192020

器、火焰探测器中的一种或几种。 报警系统结构示意图参见图1。火灾探测器可单独使用,火灾报警控制器需与火灾探测器配

焰探测器中的一种或几

图1火灾报警系统结构示意图

5.3火灾报警系统应遵循在不易发觉火情的区域、密闭空间等重要或易燃位置加装火灾探测器的设计 原则。

a) 机车:司机室、机械间、电气柜、油冷却变压器、动力蓄电池箱、动力间; b) 客车:客室、包间、电气柜、乘务室; 发电车:机械间、冷却间; d)动车组:司机室、客室、乘务员室、厨房、卫生间、电气屏柜、油冷却变压器、动力蓄电池箱、可燃 油箱。 其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1产品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6.1.2系统组成和设置应符合机车车辆防火设计要求,具备一定的灵敏度,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6.1.3 系统应具有报警功能,检测到火灾报警时应能明确指示火灾位置。 6.1.4系统应具有状态检测功能,可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各类探测器进行实时检测。 6.1.5系统应具有上电自检功能,可对系统各部件进行上电自检。 6.1.6系统应具有电源极性防反接功能,短路保护具备自恢复功能。 6.1.7在探测到火情时,系统应在10s内给出报警。 6.1.8设备应安装合理,无变形或弯曲;表面无机械缺陷,漆面无划痕;电镀件应平整有光泽;紧固件 短缺,无松动,无生锈。 6.1.9每个探测器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 并保持至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 区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上SY/T 6218-2019 套管开窗及侧钻作业方法.pdf,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在光照度

1.9每个探测器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 保持至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 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在光照度

6.2系统主要功能及工况

系统应其备撼烟、感温或烟温复合探测功能,可根据而求配直外接缆式线型撼温火火探 火焰探测器。系统应能够在自检、复位、运行三种工况下工作,具体如下: 自检工况:上电时能够对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测,并能控制相应的指示灯(器)、音响器件, b)复位工况:对系统的火警锁定状态进行复位后自检。 c)运行工况:包括正常、故障、火警三种状态,火警发生时应指示出具体位置并报警,锁定直至复 位。若同时发生故障和火警时,火警优先,并提供火警输出

6.3部件详细功能及技术参数

DB11/T 1190.1-2015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木结构6.3.1火灾报警控制器

6.3.1.1供电电压:火灾报警控制器额定电压可分为DC24V、DC48V、DC72V、DC110V,如有其他电源 制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供电应具有较高优先等级,采用蓄电池供电时应符合 GB/T25119—2010中5.1.1的规定 5.3.1.2消音: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通过消音按键或网络控制系统手动消除。消音后,有新的火灾报警 信号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 6.3.1.3复位:应能通过复位按键或网络控制系统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复位操作。复位后,仍然存在的 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 器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6.3.1.4自检:应能通过自检按键或重新上电对系统进行自检。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外接 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自检功能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6.3.1.5火警优先: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同时接收到故障报警和火灾报警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6.3.1.6火警保持:当发出火警信号后,应能将火警信息保持直至复位操作或重新上电 6.3.1.7信息显示: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可通过显示屏或指示灯显示火灾报警系统故障 及火警等信息。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 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 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状 态信息,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息应手动可查。 当发生多条报警时,应能显示最先火灾报警部位和火灾报警部位总数。在1001x~5001x环境光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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