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31-2016 机车辆用制动软管连接器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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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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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31-2016 机车辆用制动软管连接器总成

2016年04月21日发布

2016年05月01日实施

JTG T 6303.1-2017 收费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 第一册 停车移动支付机车车辆用制动软管连接器总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

本细则规定了机车车辆用制动软管连接器总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拍 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机车车辆用制动软管连接器总成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 顶目根据当年的监督抽查计划调整确定

机车车辆用制动软管连接器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臭氧龟裂静态拉伸试验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当年的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 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同时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作为备用 详品封存于被抽样单位,样品数量及要求见表1。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备注 2套(每套包含10件总成及相应数量的胶料) 抽样基数不少于50件 一 说明: 1.所抽总成10件中,其中3件总成均进行尺寸与外观检验、弯曲变形试验、过球检查、气密性试验、 静液压试验;另取1件总成,进行低温挠度试验和径向扩张试验;再取1件总成进行粘合强度试验和 热空气老化粘合强度试验,剩余5件总成,分别进行爆破压力试验、冲击试验、拔脱试验、耐紫外线 疲劳试验、耐油污浸润性试验; 2.胶料:橡胶软管胶料(内胶层、外胶层)、软管垫圈胶料各5块(150mm×200mm,厚2mm土0.2mm); 软管垫圈压缩耐寒系数试样10个,直径和高度均为10土0.2mm; 3、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3号)执行。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1年内生产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验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 险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同时填写借用外部仪器设备登记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附表。

.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报检验机构负责人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5.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验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企业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项目检验按下列顺序进行: 取3根制动软管总成:尺寸与外观检验→弯曲变形试验→过球检查→气密性试验→静液 压试验。 取1根制动软管总成:低温挠度试验→径向扩张试验。 取1根制动软管总成:爆破压力试验。 取1根制动软管总成:冲击试验。 取1根制动软管总成:拨脱试验。 取1根制动软管总成:耐紫外线疲劳试验 取1根制动软管总成:耐油污浸润性试验, 取1根制动软管总成:粘合强度试验→热空气老化粘合强度试验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 硬度(ShoreA)→^→脆性温度 热空气老化拉伸强度变化率、扯断伸长率变化率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经常 保持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经常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5.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5.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SL/Z 376-2007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清晰无水印),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6.4.3现场检验的样品,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退还生产企业或用户

7.1 有效值截取方法

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3。

的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以其中的技术指

DB15T 353.11-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pdf表5检验结果综合判定方案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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