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47-2018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GTCC-047-2018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6.8K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资源ID:21165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TCC-047-2018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本细则规定了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 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 督抽查计划确定

TB/T2704一2016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 详品作为一个样本SL/T 232-1999 动态流量与流速标准装置校验方法(清晰无水印),采用(1:0)抽样方案。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止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其有 /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 6检验程序

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证 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外观及尺寸检查→标志→拉力试验→绝缘电阻试验→冷态介电强度试验→高压回路泄 漏电流试验→接地电阻试验→泄漏电流试验→功率试验→温度检查→噪声试验→热惰性试 验→过压试验→启动电流试验→变形试验→冲水试验→低温试验→湿热态介电强度试验→ 难燃试验一冲击、振动试验→超温保护性能试验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直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5.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4。

表4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按表3中的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

A类、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Ln;Ac,ReJ;其中“n”为样品A类、B类不合格检验样 品数量铅锌废渣污染合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定),“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 5。

表5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检验项目及单项判定方案

当A类、B类不合格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 判本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刘霞、宋玉亮、赵东生、石春珉。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表3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及方法序不合格技术指标检验方法检验项目仪器仪表及设备名称备注号类别执行标准及条款标准要求执行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要点说明1.电取暖器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条件制造:2.电取暖元件中电热板的散热片应采用带散热翅片、导电良好的铝型材制造,并做发黑处理:电热管外壳及散热片采用不锈钢制作。散热片和电热管表TB/T 27042016面不应有气孔、砂眼等缺陷;第5.1.1条3.电取暖器面罩采用不锈钢或经表面外观及尺第5.1.2条处理的铝合金等高强度耐腐蚀的材料TB/T 27042016采用目视和测量的方法,1寸检查B第5.1.3条第6.1条对电取暖器的外观质量及钢卷尺制造。面罩表面应平整、光滑,散热孔第5.1.5条尺寸进行检查第5.1.11条排列均匀,无明显伤痕:铝制面罩应进行阳极氧化处理或喷塑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分册(2017版),表面光洁,涂层牢固:4.单元式自然通风电取暖器和单元式强制通风电取暖器内部底板或底板与墙板接触部位应垫有隔热材料:5.电取暖器进出风口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措施第7页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