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0484-2016 铁路客车用镉镍蓄电池(组)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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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 10484-2016 铁路客车用镉镍蓄电池(组)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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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车用镉镍蓄电池(组)规范

DBJ61/T 73-2013标准下载失路客车用镐镍蓄电池(组)规范

SJ/T104842016

本规范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代替SJ/T10484一1994《铁路客车用碱性蓄电池(组)规范》。 本规范与SJ/T10484一1994《铁路客车用碱性蓄电池(组)规范》相比,技术内容有如下变化 更改了规范名称。规范名称改为《铁路客车用镐镍蓄电池(组)规范》: 更改了检验验收规则。按照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遂批检验抽样计划》和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的抽样方案,编制了鉴定 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更改了充放电试验电流的表示方法。采用IEC61434《碱性二次电池和电池组标准中电流标识指南》 的规定IA表示(原规范为CsA); 根据市场需求,新增了铁路客车用电池品种: 删除了蓄电池(组)的外形图及20℃放电性能中的0.33IA放电(原规范的3.3); 新增了蓄电池的密封性(本规范的4.4与5.4); 新增了蓄电池的恒压充电接受能力(本规范的4.7与5.8); 更改了蓄电池的贮存性能(本规范的4.10与5.11,原规范的3.8); 更改了蓄电池(组)放电性能的试验方法(本规范的5.6,原规范的4.5、4.6); 更改了机械性能的试验方法(本规范的5.9,原规范的4.8); 新增了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本规范的6.2.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七五五厂)。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玲丽、倪艳、穆培振、汪清梅、何景丽、李淑静、刘兴芬。 本规范的历次发布情况:S.T/T10484一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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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客车用镐镍蓄电池(组)规

本规范规定了铁路客车用镉镍蓄电池(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客车供电的辐镍蓄电池(组)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遂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7169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型号命名方法

蓄电池型号命名应符合GB/T7169规定。

设计与结构如下: a) 蓄电池外壳应具有一定机械强度,制成后应耐碱、抗腐蚀、耐老化、电绝缘性能好; b) 蓄电池组组合框架应耐碱、抗腐蚀; c 蓄电池外壳应整洁。

蓄电池(组)外观应整洁、光滑、无裂纹、刮伤、缺损或变形等缺陷。蓄电池极柱应无锈蚀 标志应完整、清晰,内容准确。

蓄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SJ/T1048420164.7恒压充电接受能力蓄电池在20℃环境温度下,按表4的规定充电,在相同环境温度下,以0.2I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0V,放电时间应不少于3.5h。表4恒压充电条件电池类型充电电压低倍率n×(1.495±0.005)中倍率n×(1.455±0.005)4.8机械性能蓄电池(组)经振动试验4.9循环寿命蓄电池在20℃充放电循环不少于550次,在寿命试验个第50次循环,蓄电池放电时间应不TE4.10贮存性能蓄电池贮实以0.2美恒求放电全压1.0V,在温度25℃±10对湿度45%~85%环境中,贮存其性能符合5.6.1的规5试验方法5.1测量仪器L相对于规定a)电压:b)电流:±0.5%;Sc)温度:±1℃d)时间:±0.1%。N5.2外观目测检查蓄电池(组)外观应符合4.2的规定。5.3外形尺寸和质量用不低于0.1%精度的计量器具测量蓄电池(组)的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4.3的规定。5.4密封性将电解液注入蓄电池,调整液面高度至规定上限,拧紧气塞或盖上气塞阀,将蓄电池与垂直方向成30°倾斜,持续1min,观察封口部位和气塞周围是否有电解液流出。5.5试验的充电方法除另有规定外,用20℃土5℃标准温度下密度为1.19g/cm~1.21g/cm的KOH电解液(其中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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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0℃放电性能

蓄电池(组)按5.5规定充电,充电后,电池应在20℃土5℃环境温度下搁置1h~4h,然后在相同 环境温度下按表2规定放电。 试验允许进行5次循环,当有任一次循环达到要求时,试验即可停止。

蓄电池按5.5规定充电后,开路搁置28d。搁置期间,环境温度为20℃土5℃范围内。搁置后, 在20℃土5℃环境温度下,以0.2I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0V。

试验前,蓄电池应以0.2I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0V。然后在20℃土5℃环境温度下,按表4 现定进行恒电压充电,充电电流不应超过0.2IA,充电时间为24h。充电后,电池应在20℃土5℃ 环境温度下搁置1h~4h,再在相同环境温度下,以0.2I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0V。

蓄电池(组)按以下两种方法,任选一种进行试验: a)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1)振动前蓄电池按5.5规定充电。在15℃~35℃环境温度下,将蓄电池固定在振动台上, 振动频率(70±2)次每分钟,加速度9.8m/s,振动幅度10mm土1mm。 2 蓄电池放置在振动台面上,用卡具固定,振动铁板连同卡具共重15kg~35kg,振动铁 板下须垫有厚度为10mm土1mm,硬度为邵氏60度土10度,总有效面积为100cm土10cm 的软胶垫,振动2h,以0.2IA放电。 b)将蓄电池(组)正向固定在振动台上,按频率940次每分钟、振幅2.5mm振动1h。以0.2IA

循环寿命试验应在20℃土5℃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期间,如果需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7日),可以向电解液中补充去离子水 或蒸馏水至规定的液面高度的下限。试验期间,应防止电解液的温度超过40℃,必要时可进行强制通风。

5.10.21~50次循环

循环应按表5规定进行。充电和放电始终以恒流进行。循环应连续进行,但允许蓄电池在第49次

SJ/T104842016循环和第50次循环放电结束后短时搁置,以便在下一个适宜的时间开始下一轮50次循环。表5循环寿命循环次数充电放电10.25I.A持续6h0.25I.A持续2.5h2~480.25I.A持续3.5h0.25I.A持续2.5h490.25I.A持续3.5h0.2I.A放电至1.0V500.2I.A持续7h~8h0.2I.A放电至1.0V5.10. 3试验条件终止重复进行第1次~第50次循环,5.6.1的规定,以0.2IA妞果连续两烫这样循环放电时间都少于3.5h,则寿命试验终止。5.11贮存性能蓄电池贮存电压1.0V,净电解液塞,然后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1010相又的环境下贮存贮存期满电池按5规定进行试验。6质量评定程6.1检验分类本标准规定分为:a)鉴定检b)质量性6.2鉴定检验S6. 2.1抽样方案RD鉴定检验的蓄电池样品是采用与设和工艺生产并随机抽取的,提交检验的样品,总数为21只。6.2.2检验程序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应按表6的规定,所有样品都应进行A组检验,然后将它们随机分为四组,每组5只样品,分别称为B组、C组、D组和E组,余下的一只样品备用。当试验过程中发生非制造厂责任的事故时,作为补充样品重复进行试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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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贮存性能试验外,蓄电池其他性能如能满足本标准规定,则产品可以进行鉴定。贮存试验应维续进行,并 结束后将最终试验数据提供给用户,如不合格品数不能满足表6规定,应重新进行鉴定试验

GBT29756-2013 干混砂浆物理性能试验方法.pdf6. 2. 3合格判据

表6给出了试验允许的每组不合格品数和不合格品总数。一只蓄电池如果不能满足一组试验中的部 分或全部检验项目的要求时,则判该蓄电池不合格。每组或总共不合格的蓄电池数不能满足表6规定时, 则鉴定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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