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pdf

DB32T 43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 M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资源ID:26580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3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pdf

a 细化组织设计,尽量缩短工期,减小对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影响; b 采取临时防雨、防淹措施,确保雨水不倒灌向既有结构接口处,并做好施工期间运营车站内乘 客的疏导及防护工作; C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 和危害。 7.3.10新建结构未完成之前,不得破除既有结构与其连通

3.1.1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从事外部作业时,应对受其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安全监 测,监测工作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3.1.2应在外部作业实施前完成监测点的布设并采集初始值,施工过程申应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成果 应能准确及时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 3.1.3监测方法宜采用常规量测、现场巡视或远程视频监控等综合监控方法,当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 特级、一级时,宜采用自动化监测。

DB32/T4351—20228.1.4除采用常规监测方法外,可积极采用光纤光栅、三维激光扫描、近景摄影测量、微波遥感测量等新技术、新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时,应进行对比验证,监测精度不应低于其替代方法的精度要求。8.1.5同一监测项目应采用相同的监测网、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并固定监测人员、仪器和设备8.1.6监测的技术标准、测量精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8.2监测项目8.2.1监测项目应根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确定,与各监测对象匹配,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并能及时反映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影响。8.2.2地面结构的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选择。表4地面结构监测项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序号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结构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宜测2地面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可测可测3地面建筑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可测可测结构裂缝应测应测宜测可测可测L5)结构倾斜宜测可测可测可测可测6地面区间路基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可测7及出入线过渡段差异沉降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宜测注:地面建筑包括地面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无障碍电梯、主变电站、车辆基地库房等。8.2.3地下结构的监测项目应根据表5选择表5地下结构监测项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序号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宜测2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宜测3明挖法或矿山法接缝处差异沉降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可测4地下结构结构裂缝应测应测宜测可测可测5立柱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可测可测6结构倾斜宜测可测可测可测可测7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宜测8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可测盾构法或顶管法10相对收敛应测应测宜测宜测可测地下结构11接缝、裂缝应测应测宜测可测可测12隧道断面尺寸应测宜测宜测可测可测8.2.4高架结构的监测项目应根据表6选择。17

T/CEA 803-2019 电梯行业现场安全标准.pdf表6高架结构监测项目

量。 8.2.6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附近的环境进行监测: a 外部降水作业时,应对既有结构附近的地下水位进行监测,若实施降承压水作业,还应监测既 有结构附近的承压水位; b 软土地区,轨道交通结构对外部作业敏感时,应对既有结构附近的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深层水 平位移进行监测。 8.2.7当外部作业为基坑工程时,监测项目除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规定。 8.2.8当外部作业需要进行爆破时,应监测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振动速度。 8.2.9当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时,应监测道床与轨道变位;当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一级时,宜监 测道床与轨道变位;其他情况道床与轨道变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测,并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运营监测技术规范》GB/T39559第四部分的有关规定,

通结构的振动速度。 8.2.9当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时,应监测道床与轨道变位;当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一级时,宜监 测道床与轨道变位;其他情况道床与轨道变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测,并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运营监测技术规范》GB/T39559第四部分的有关规定,

8.3.1监测点的布设位置、数量,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类型和特征、外部作业影响等级、监测项目和监 测方法的要求等综合确定,并能反映既有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要求。 3.3.2监测点的理设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理设稳固、标识应 情晰,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宜利用建设阶段已布设的基准点和监测点或长期观测的控制点。 3.3.3监测点的布设范围应覆盖外部作业影响的全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反映影响的时间和空间的变 化规律,并不宜小于本规程表3的调查范围。 3.3.4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周边进行降承压水措施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整监测点的 布设范围。 3.3.5监测点位置应结合安全评估成果,布设在监测对象变形和内力的关键特征点上,监测点的布置

布设范围。 8.3.5监测点位置应结合安全评估成果,布设在监测对象变形和内力的关键特征点上,监测点的布置 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地下结构曲线段监测 的间距应适当加密

3.3.5监测点位置应结合安全评估成果,布设在监测对象变形和内力的关键特征点上,监测点的布置

8.3.6风井、冷却塔、主变电站、车辆基地等地面建筑或设施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于结构角点处, 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于竖向位移监测点附近;联络通道等结构特殊区段、结构存在初始缺陷或使 用状况恶化区段以及地质条件复杂区段的监测点,宜结合现场特点布设。

8.4.1监测方案应依据外部作业特点及其影响等级、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类型和安全评估成果编制,并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8.4.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基准点应设置在远离施工影响区且变形稳定之处。 8.4.3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应在监测点埋设稳定后、外部作业实施前及时采集,应取至少连续测量3次 的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8.4.4监测频率可按照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执行。监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变形速率合理调整监测频 率,当测量数据达到报警值后,应加大观测频率、加强施工作业的工况巡查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 态巡查,必要时应采用自动化监测手段进行连续监测。 8.4.5监测预警等级,应根据结构监测值的大小和变化趋势,以及其相应的结构安全控制指标进行划 分。划分等级与应对管理措施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监测预警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

.4.6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条件时,应按相应的预警状态发出预警并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 .4.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周期,应贯穿于外部作业的全过程,从测定监测项目初始值开始,直 至外部作业完成且受影响的轨道交通结构变形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结束, .4.8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监测数据趋于稳定的标准为最后100天的平均变形速率小于 .02~0.04mm/d,软土地区变形稳定标准可放宽至不大于0.06mm/d。 .4.9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当对变形监测成果存疑时,应进行复测并校核。 .4.10进行高层建筑附加变形影响测量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与新建建筑结构之间的土体内设置分层沉降观测项目,深度范围宜自地面 至隧道结构以下5m; b 分层沉降观测点布设密度应结合土层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m,且在隧道结构的顶部、腰部、 底部对应的深度宜设置观测点; 应结合外部作业施工工况及时开展,至外部建筑沉降稳定为止; d)观测频率可根据变形情况确定,但不宜低于1次/季度

9.1.1外部作业会引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出现较大变形,产生结构渗漏水、开裂及破损、错台等 病害。 9.1.2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病害治理应根据结构类型、病害类型和病害等级确定。 9.1.3重大影响外部作业应按照“外控内治、动态平衡”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进行预加固、 过程加固或后加固。 9.1.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病害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后的结构进行监测、检测与后评估

9.2.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类型主要有盾构法、明挖法和矿山法等,结构安全状态分级由低到高应 符合表9的规定。

表9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安全状态分级

成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病害导致构造物侵入建筑限界的,应将结构安全状态评定为5级。当结 态达到4级及以上时,应进行病害治理专项论证。

9.2.3盾构法结构病害主要包括渗漏水、管片裂缝与破损、管片错台、横向收敛及纵向不均匀沉降等, 各类型病害分级标准可按表10~15划分。

勾法结构渗漏水病害分级

表11盾构法结构管片裂缝病害分级标准

表12盾构法结构管片破损病害分级标准

表13盾构法结构管片接缝错台病害分级标准

DB32/T4351—2022注:“;”表示任意满足表14盾构法结构横断面变形病害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分级通缝管片错缝管片1级c<5%oDc<4%oD2级5%D≤c<8%oD4%oD≤c<6%oD3级8%oD≤c<12%oD6%0D≤c<9%oD4级12%oD≤c<16%oD9%oD≤c<12%D5级c≥16%oDc≥12%oD注16:c为隧道直径变化量,D为隧道直径;注17:本表分级标准依据外径6.2m盾构法隧道结构拟定,其它直径盾构法结构可参考制定。表15盾构法结构纵向不均匀沉降病害分级标准分级分级标准1级p≥15000m2级8000m10m,W≥5mm,且裂缝继续发展;拱部开裂呈块状,有掉块风险;裂缝出现漏泥漏沙现象,5级影响行车安全注18:“,”表示均需满足,“;”表示任意满足;衬砌裂纹为沿纵向或斜向时,应提高一级;注19:L表示裂缝长度,W表示裂缝宽度。表17明挖法或矿山法结构接缝错台病害分级标准22

表18明挖法或矿山法结构不均勾沉降病害分级标准

9.3.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病害应分类分级治理,对23级病害进行修复,45级病害重点治理, 不同分级的病害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分类分级治理措施宜按本规程附录F执行。 9.3.2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病害治理方案应根据既有结构的病害类别与分级、建筑与设备限界、工 程地质条件、场地条件、外部作业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9.3.3治理后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承载能力、正常使用功能及耐久性等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 运营要求。 9.3.4对于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的不均匀沉降,须对结构下方软弱土层进行加固,并根据线 路平顺性及限界调整要求,采用微扰动注浆方式对既有地下结构进行适量抬升,治理后既有结构承载能 力、正常使用功能及耐久性等不应低于原技术标准。

DB32/T4351—2022附录A(规范性)接近程度和外部作业工程影响分区A. 1接近程度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施工方法及其与外部作业的空间位置关系确定。A. 2 接近程度的判定标准宜按表A.1确定表A.1接近程度的判断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施工方法相对净距接近程度L≤0.5H非常接近0.5H2.0H不接近L≤1.0W非常接近1.0W2.5W不接近L≤1.0D非常接近1.0D3.0D不接近L≤3.0P非常接近高架结构3.0P20.0P不接近注:L为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与外部作业的最小相对净距;H为明挖、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W为矿山法的隧道**跨度;D为盾构法隧道外径,圆形顶管外径或矩形顶管隧道的长边宽度:P为高架桥梁桩基(单桩)结构的桩径。注:相对净距指外部作业的结构外边线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最小净距离(空间距离);注:外部作业采用爆破法实施时,应根据相关工程经验和爆破专项安全评估成果进行适当调整:注:城市轨道交通非轨行区结构可按相关经验进行适当调整。A. 3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宜根据外部作业的施工方法确定a)明挖、盖挖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A.2和图A.1确定。24

表A.2明挖、盖挖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

图A.1明、盖挖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浅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图A.2潜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

表A.4深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图A.3深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e 当外部作业需施工锚杆、锚索、土钉时,作业边界以锚杆、锚索、土钉末端的水平和竖向投影 位置为准。 外部作业工程影响分区界线除应按上述要求确定外,还应结合当地的工程经验进行调整。当遇 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增大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1 明挖、盖挖法基坑及暗挖隧道周围岩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软~流塑状土等高压缩性软 土为主或遇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扩大工程强烈影响区、显著影响区和一般影响区。 2)工程施工采用降水措施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范围和预计地面沉降大小扩大工程影响分区 界线。 3) 施工期间出现严重的涌砂、涌土或管涌以及较严重的渗漏水等异常情况时,应根据现场 具体情况扩大工程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 4 在明挖、盖挖法基坑及暗挖隧道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应适当扩大工程 影响分区界线。

表B.1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风险等级分级标准

注:t为外部作业穿越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竖向净距;d为外部作业距轨道交通高架桥墩水平净距;D为桥梁 基与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的水平净距; 注:“#”表示尺寸及埋深较小的明挖小型管沟、明渠或顶管、牵引拖拉管等,其中明挖作业可参照基坑工程 分级,顶管或牵引拖拉管作业宜参照盾构法工程和表B.0.1进行分级,并取其较高等级; 注:“*”表示软土地区或群桩作业的影响等级可适当提高一级,特级时不再提高。

表C.3明挖法或矿山法地下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注:明挖法或矿山法隧道差异沉降安全控制指标可根据结构变形相对曲率换算获得; 注:*表示位移为隧道拟合中心线的偏移量;L表示裂缝长度;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的累计值不应 超出相应变形曲率半径或变形相对曲率累计值。

表C.4高架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控制值、累计制分别为单项外部作业引起的轨道交通结构附加变形控制指标和既有结构累计安 指标,并不包括测量和施工等误差等。

指标主要反映地下结构的相对弯曲程度。一般是以地下结构内所布置在道床上的相邻三个监测点的监领

相对曲率半径R可表示为:

图C.1变形曲率计算示意图

L +L, 2×sinβ±

L + L, R= 2 x sin(arctan +arctan S L.

安全评估应符合表D.1的技术要求。

表D.1安全评估的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临近外部作业为基坑工程、地下通道工程,作业期间应根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外部 作业施工方法和进度、轨道交通结构评估结果、监测项目、地质条件等情况和特点,并结合表E.1的要 求确定合适的监测频率。

表E.1基坑工程、地下通道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频率表

注:“浅部土体开挖”指挖深<10m、挖深小于隧道结构顶理深或挖深小于车站结构站台顶板: 注:“深部土体开挖”指挖深≥10m、挖深大于隧道结构顶理深或挖深大于车站结构站台顶板: 注:“#”表示针对未先施作围护结构的情况,当围护结构形成封闭墙体后,根据桩基施工影响情况可降低测量 频次或不测: 注:“*”表示对采用非嵌岩桩的高层建筑,地上结构沉降引起临近轨道交通结构的附加变形。特级基坑工程临 近轨道交通侧塔楼结构封顶后(以下简称工后)2年内、一级工程工后1年内、二级及三级工程工后半年内, 沉降和收敛测项宜继续观测,其他测项可停止观测; 注:支撑拆除期间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应适当加密。

注:“浅部土体开挖”指挖深<10m、挖深小于隧道结构理深或挖深小于车站结构站合顶板: 注:“深部土体开挖”指挖深≥10m、挖深大于隧道结构顶理深或挖深大于车站结构站台顶板; 注:“#”表示针对未先施作围护结构的情况,当围护结构形成封闭墙体后,根据桩基施工影响情况可降低测量 频次或不测: 注:“*”表示对采用非嵌岩桩的高层建筑,地上结构沉降引起临近轨道交通结构的附加变形。特级基坑工程临 近轨道交通侧塔楼结构封顶后(以下简称工后)2年内、一级工程工后1年内、二级及三级工程工后半年内, 沉降和收敛测项宜继续观测,其他测项可停止观测; 注:支撑拆除期间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应适当加密。

外部管线工程作业施工期间,可结合外部作业的实际情况、根据表E.2、表E.3的要求确定合 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频率。

表E.2盾构法、顶管法管线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频率表

注:D为盾构法、顶管法隧道开挖直径(m),L一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m) 注:本条款适用于接触网位于拱顶的常规盾构隧道,接触网位于隧道侧面可参照执行。

广山法施管线工作业期间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频率

外部道路工程作业施工期间,可结合外部作业的实际情况、根据表E.4的要求确定合适的城市轨道 交通结构监测频率。

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频率表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监测频率的确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取了自动化监测措施后,相应的人工监测频率可适当降低。

b)上述表E.1、表E.2、表E.3、表E.4中未列及的施工作业应根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进度要求、城 市轨道交通结构评估结果、监测项目、地质条件等参照上述四个表确定监测频率。 c)对于现状结构安全状态为3级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结构,应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d)发生报警或突发结构病害等情况时,应适当提高观测频率。

CJT388-2012标准下载九道交通结构的现场巡查频率不应低于其人工监

表F.1盾构法结构病害分类分级治理措施

表G.2明挖法或矿山法结构病害分类分级治理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不同结构类型、不同病害类别与分级对应的治理措施宜按表F.34执行

表F.3盾构法结构不同病害分级治理措施

表F.4明挖法或矿山法结构不同病害分级治理措施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SH/T 3513-2019 立式圆筒形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pdf,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