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81-2002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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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B 1008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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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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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试行)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技函(2001)28号文 1 总 《新建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讨论会纪要》的要求*制 2系统结构 的。 3计算机硬件配置 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系统结构、计算机硬件配置、计算机 3.1一般规定 软件应用设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环境要求等6章。 3.2处理中心系统 本规范系首次*制,在执行过程中叠合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 3.3调度管理信息系统 + 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3.4站(段)管理信息系统 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地址:北京市 3.5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复兴路10号,****:100844),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 4计算机软件应用设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100038),供 5计算机网络. 今后修订时参考。 5.1一般规定.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5.2网络设备 本规范主*单位: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 5.3传输介质... 本规范参*单位:各铁路局电子计算中心。 6计算机环境要求·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侯彬、卢祯、杨进、李守敬、李世阅、 6.1机 房.. 殷岚、王泽泗、齐小明、张冬彦、邵建华、王林志、史韶旭、刘 6.2供 电.. 继全、脱文君、周洪兴。 6.3接地装置·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技函(2001)28号文 《新建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讨论会纪要》的要求*制 的。 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系统结构、计算机硬件配置、计算机 软件应用设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环境要求等6章。 本规范系首次*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 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地址:北京市 复兴路10号,****:100844),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100038),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单位: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 本规范参*单位:各铁路局电子计算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侯彬、卢、杨进、李守敬、李世阅、 殷岚、王泽泗、齐小明、张冬彦、邵建华、王林志、史韶旭、刘 继全、脱文君、周洪兴。

2.0.1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结构应满足运输管理的需要,由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联网报告站(段)四级组成,如铁 路局不设分局时,则由铁道部、铁路局和联网报告站组成,并应 符合图2.0.1中的规定。

2.0.1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结构应满足运输管理的需要,由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联网报告站(段)四级组成,如铁 路局不设分局时,则由铁道部、铁路局和联网报告站组成,并应 符合图2.0.1中的规定。

图2.0.1铁路运验管理假息系统四级结构图

2.0.2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 分别建立原始信息数据库和动态信息数据库。 2.0.3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 分别建立信息处理中心,对所收集的原始信息进行实时加工、处 理,为运输生产、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2.0.4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联网报告站(段)建立站 (段)管理信息系统。 2.0.5联网报告站(段)采集的原始信息,应通过计算机网络 直接报告给上一级系统,非联网报告站(段)的原始信息应通过 联网报告站(段)集中采集后报告给上一级系统。 2.0.6对于需要在平级单位间交换的原始信息,应由上级系统

转发完成。 2.0.7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结构应为多级局域网 络互联的企业内部网。 2.0.8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广域网应划分为骨 干网和基层网。分局以上(含分局)的网络为骨干网,分局以下 为基层网。

转发完成。 2.0.7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结构应为多级局域网 络互联的企业内部网。 2.0.8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广域网应划分为骨 干网和基层网。分局以上(含分局)的网络为骨干网,分局以下 为基层网。

3.1.1为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配置的硬件设备应选择代表当 前主流技术的产品。 3.1.2硬件设备的能力配置应考虑留有余地。主服务器还应考 虑系统的可扩充性。 3.1.3硬件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应用软件要求。 3.1.4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应根据可靠性要求采用不 同备份方式。 3.1.5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各级主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应保证 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3.2.1处理中心系统应按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设置。 各级处理中心系统设备应由主处理机设备、辅助数据处理设备、 存储管理设备(含磁盘阵列、磁带库等)、软件开发环境设备等 组成。 3.2.2处理中心系统应采用企业级体系结构的主处理机和服务 器组成群集。 3.2.3处理中心系统的体系结构应按主机/终端、客户机/服务 器和浏览器/服务器方式构成。 3.2.4处理中心系统应能实现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转发, 并留有充分的完余能力,采用容错容灾技术,以满足建立原始信 息库和动态信息库的需要。 3.2.5处理中心应提供各种服务平台和综合信息应用平台,以

3.2.1处理中心系统应按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设置。 各级处理中心系统设备应由主处理机设备、辅助数据处理设备、 存储管理设备(含磁盘阵列、磁带库等)、软件开发环境设备等 组成。 3.2.2处理中心系统应采用企业级体系结构的主处理机和服务 器组成群集。 3.2.3处理中心系统的体系结构应按主机/终端、客户机/服务 器和浏览器/服务器方式构成。 3.2.4处理中心系统应能实现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转发, 并留有充分的元余能力,采用容错容灾技术,以满足建立原始信 息库和动态信息库的需要。 3.2.5处理中心应提供各种服务平台和综合信息应用平台,以

满足信息共享的需要。 3.2.6处理中心系统应为系统管理、维护人员提供系统监控、 管理和维护环境。应结合站(段)设备配置,为开发人员配备所 需的客户机和终增以及模拟环境设备。 3.2.7、处理中心系统在局域网中连接主机和服务器的端口速率 应不小于100Mb/s,客户机端口速率应不小于10Mb/s。 3.2.8 铁道部中央处理中心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大型的企业级计算机; 2 采用SMP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 3 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 4 实行双机主备、互备,多机互备或N+1备援模式; 5 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 6 采用RAI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 3.2.9 路(分)局处理中心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大中型企业级计算机; 2 宜采用基于.RISC技术的处理器; 宜采用UMA或NUMA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 4 应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 5 应实行双机主备、互备,多机互备或N+1备援模式; 6 应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 应采用RAI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

3.3调度管理信息系统

3.3.1.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按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 设置,各级系统的体系结构应采用客户机/服务器方式。 3.3.2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配备两台大中型企业级体系结构的 主处理机作为系统平台。两台主处理机以双机热备方式工作,配 有共享存储设备。 3.3.3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为调度台配置微机作为客户机。 3.3.4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配置绘图仪和网络打印机

3.3.5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在局域网基础上,服务器与作 业点微机应利用交换机构成局域网络,交换机应留有备份。 3.3.6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局域网通信速率每个端口应不小于 10 Mb/se

3.3.5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在局域网基础上,服务器与作 业点微机应利用交换机构成局域网络,交换机应留有备份。 3.3.6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局域网通信速率每个端口应不小于 10Mb/so 3.3.7调度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大中型企业级计算机; 2 宜采用基于RISC技术的处理器; 3 宜采用UMA或NUMA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 4 应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 5 应实行双机主备、互备,多机互备或N+1备援模式; 6 应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 7 应采用RAI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 3.3.8 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的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述规定: 1 运输主管部门配置微机设备; 2 列车(行车)、计划、机车、客车调度台配置带43cm以 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 3货运、特(专)、罐、军、煤、装、零篷、自备、电、工 务、车辆等调度台配置微机设备; 4车流、分析、统计配置微机设备。 3.3.9 铁路局调度指挥部门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主管部门配置微机设备; 2列车(行车)调度的每个调度区段应配置带43cm以上 屏幕显示的微机1台; 3机车调度每管辖2~3个分局应配置带43cm以上屏幕显 示的微机1台; 4:货运调度每管辖3~4个分局应配置微机、打印机1套; 5客运调度应配置带43c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 6特(专)、军、篷、集、罐、电、专运、自备、车辆、工 务、施工等调度台及车流、分析、统计宜单独配置微机设备。 3.3.10 铁路分局调度所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调度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5·机务段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务段调度室应配置微机、打印机和绘图仪,其中一台 微机应带43cm以上屏幕显示器; 2折返段调度室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设备。

1机务段调度室应配置微机、打印机和绘图仪,其中一台

3.5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3.5.1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辆部门的车号识别系统应 配置CPS、车辆AEI及机务监测设备。 3.5.2联网报告站、非联网报告站中的路(分)局分界站的正 线进出站口处应配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地面识别设备以及相应 的通信、供电设施,并应设放置工控机的无人值等机房。 3.5.3路局分界站的统计部门应建立车号信息复示系统,配置 微机服务器和激光打印机设备。 3.5.4车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配置微机。 3.5.5非联网报告点的路(分)局分界站应建立车站局域网, 并应配置服务器和路由器。 3.5.6机务段进出段的楼处应配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地面 识别设备以及配套的通信、供电设施。 3.5.7机务段应配置便携式车号读出器及与机车黑匣子相关的 安全系统设备。 3.5.8车辆段应为车号识别系统配置标签*程管理所需的微机 设备,标签写入装置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3.5.9列检所、站修所应为车号自动识别系统配置微机和相关 设备。

4.0.1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应使用开放性的操作系统,并 且采用通用的、成熟的开发工具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网络软 件和通信中间件。 4.0.2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中的应用软件应具有 模块化结构和良好用户界面。 4.0.3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应用软件,必须是接有 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正式鉴定的成熟软件产品。 4.0.4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进行计算机系 统集成和需购置计算机软件时,应列入设计。 4.0.5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路局、分局及大型车站使用的 应用软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客户化时,应按系统规模、复杂 程度以软件移植形式列入设计。 4.0.6各类软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测试、系统联调及系统 运行测试。 4.0.7各类软件产品交付使用时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文档。 4.0.8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所用各类软件的原代*、技术 文档和版本管理应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4.0.9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4.0.1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应使用开放性的操1 作系统,开 且采用通用的、成熟的开发工具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网络软 件和通信中间件。 4.0.2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中的应用软件应具有 模块化结构和良好用户界面。 4.0.3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应用软件,必须是接有 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正式鉴定的成熟软件产品。 4.0.4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进行计算机系 统集成和需购置计算机软件时,应列入设计。 4.0.5铁路运输理信息系统中路局、分局及大型车站使用的 应用软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客户化时,应按系统规模、复杂 程度以软件移植形式列入设计。 4.0.6各类软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测试、系统联调及系统 运行测试。 4.0.7各类软件产品交付使用时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文档。 4.0.8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所用各类软件的原代*、技术 文档和版本管理应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4.0.9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5.1.1铁路计算机网络设计应适应应用需要,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布局合理。 5.1.2铁路计算机网络设计必须采用全路统一分配的IP地址。 5.1.3按照RFC1918的建议,铁路计算机网络内部IP地址应 采用该建议中的A类10网段地址,并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 5.1.4铁路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必须采用规范化的域名分配规定。 5.1.5铁路计算机网络的用户名和用户目录必须统一,*制办 法应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 5.1.6铁路计算机网络应支持TCP/IP协议,骨干网采用OSPF 路由协议,基层网采用OSPF或RIP协议。 5.1.7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关的局域网宜采用叠加式 结构,站段局域网宜采用平面式结构。 5.1.8各级局域网的内部网与外部网必须实行隔离,严禁内、 外网之间存在直接物理连接。 5.1.9铁路计算机网络的骨干网应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域, 分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铁道部路由器应在0域; 2各个路局和所属分局路由器应在相关域内; 3·分派在同一域中的路由器数量应不超过50台; 4边界路由器所跨的域数应不超过3个; 5每个域与其他域之闻的边界路由器数应不少于2个 6不宜使用跨域的虚拟链路(VL)。 5.1.10骨干网中铁道部到每个路局、路局到每个分局间应采用

2条以上传输速率不小于2Mb/s的专线通道。 5.1.11基层网的站段与所属分局间,宜采用光纤或DDN专线 联接,公用数据网通道可作为第二通路,传输速率不小于64kb/s。 5.1.12、计算机网络中所使用的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传输 设备等应是代表当前主流技术的、高可靠性产品。 5.1.13铁路计算机网络应设立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控制机 制,采取信息安全保密和预防、清除病毒措施。

5.3.1局域网布线中应采用符合EIA/TIA568B或568A标准的 结构化综合布线标准,楼内各子系统使用的双绞线和接插件应不 低于5类标准。 5.3.2采用标准双绞线联接的局域网中,两点之间的无中继距 离应不大于100m 5.3.3局域网布线应包括园区主线、楼宇主干线和楼层水平 布线3个部分。 5.3.4路局、分局机关局域网布线中应采用屏蔽双绞线,在站 段局域网布线中可采用非屏蔽双纹线。 5.3.5机关内局域网楼字间和楼层间的主干线路中,宜采用光 缆作为联接手段。多模光纤两点间距离应不大于2km,2km以 上应采用单模光纤。 5.3.6对于分布在不同楼宇的局域网互连,当从地下或空中均 不宜设、架设线缆时,可采用无线方式。 5.3.7在车站主机房以外,其站内远程作业点设备与主机之间 宜采用普通市话专线联接,传输速率应不小于9.6kb/s。 5.3.8·在货运站中,车站与大货主之间宜采用普通市话线以拨 号方式联接,设计中应仅在车站一端配置调制解调器。

6.1.1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所用大、中、小型计算机及外部 设备用房必须符合国标《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的有关规定。 6.1.2铁道部中央处理中心、铁路局、铁路分局处理中心的主 机房应达到国家规定的A级标准,调度系统的主机房应参照国 家规定的A级标准执行,车站系统的主机房应达到国家规定的B 级标准。 6.1.3微机可安装在办公室环境中,但其环境温度最高不得超 过32C。 6.1.4机房的场地选择应符合国标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2887)的规定。 6.1.5机房一般应由主机房、操作间、网络间、电源间、辅助 房间(值班室、监控室、维修间等)组成,也可一室多用。 6.1.6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式(6.1.6)计算: S = kA (6.1.6) 式中 S—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m²); A—计算机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台(架)总数;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般取4.5~5.5m²/台。 主机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m²,其他各类房间的使 用面积可依据人员、设备及需要而定。 6.1.7机房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2位置选择应符合水源充足,供电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所用大、中、小型计算机及外部 房必须符合国标《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规定。 铁道部中央处理中心、铁路局、铁路分局处理中心的主 达到国家规定的A级标准,调度系统的主机房应参照国 的A级标准执行,车站系统的主机房应达到国家规定的B 微机可安装在办公室环境中,但其环境温度最高不得超 机房的场地选择应符合国标《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2887)的规定。 机房一般应由主机房、操作间、网络间、电源间、辅助 值班室、监控室、维修间等)组成,也可一室多用。 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式(6.1.6)计算: S = kA (6.1.6) 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m); A一—计算机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台(架)总数;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般取4.5~5.5m/台。 机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m²,其他各类房间的使 可依据人员、设备及需要而定。 机房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位置选择应符合水源充足,供电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

便,自然环境清洁的条件; 3应远离烟尘、有害气体及产生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 易爆物品的地方; 4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强电磁场干扰;若条件所限 不能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5车站机房宜选择靠近通信机械室处设置: 6有货运作业的编组站和区段站,车站机房宜设置在运转 一侧。 6.1.8机房及设备安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的建筑构造、装饰材料应符合保温、隔热、防火要 求;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 2机房内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 3计算机设备摆放位置应避免阳光直射: 4机房内的网络通信设备应集中排放在综合柜内,UPS和 通信防雷设备应靠近外线引入及地线端子盘设置; 5机房内设备的电源线缆和计算机信号线缆应采用暗布线 (在活动地板下或铺设走线槽板),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开,如特 殊情况需并行时线间距应不小于0.6m,发生布线交叉时信号线 应加防护措施: 6机房宜安装监控系统,主控设备宜放在机房值班室。 6.1.9专用UPS机房应与计算机机房采用同等标准,蓄电池室 室内温度宜为25℃。 6.1.10主机房、操作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并应符合现行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 规定,疏散门应为2个以上。

6.2.1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设备GB 50991-2014 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应有可靠的电力 供应。路局、分局、一等以上(含一等)车站计算机主机房内设 备应为一级负荷。其他联网报告站(段)主机房内设备应保证不

低于二级负荷,车站内信息作业点内设备也应有可靠的电力供 应。 6.2.2机房的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标《供配电 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执行。 6.2.3机房的供电电源进线宜采用地下埋设电缆的引入方式; 电缆外护套金属应与保护地连接;当采用架空引入时,在电源进 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装置。 6.2.4电源进线单相应为三线制,三相应为五线制。 6.2.5机房的电源单相负荷应均匀的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 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6.2.6计算机设备供电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220±11)V; 2电源频率:(50±0.5)Hz; 3波形失真率小于5%。 6.2.7计算机设备电源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处理中心、调度系统、编组站、区段站或二等及以上货 运站的主机房,应设独立的电源室,室内应有二路电源转换设 备,以及集中配置的在线式UPS等; 2·其他联网报告站(段)的主机房,在不具备独立的电源 室条件时,应在机房内设综合柜,集中配备电源引入装置及在线 式UPS等配电设施; 3系统中其他分散的作业点应在作业点设置综合柜及UPS 等供电设施。 6.2.8计算机及附属的磁盘阵列、网络中的路由器、交换机、 集线器等设备用电,.应采用在线式UPS供电方式,UPS的总容 量按满足所供设备的用电量之和另加30%计算,蓄电池支持时 间应为0.5h;只有一路可靠供电条件的车站可考虑延长蓄电池 支持时间到4h;如果停电时间过长且频繁,供电条件较差时, 宜采用小型发电机作为备用供电电源。 6.2.9车站运转、货调和制票岗位使用微机的应采用在线式

UPS供电,使用终端的岗位宜采用后备式UPS供电,车站调车 作业单打印机独立配置时,宜配小容量稳压电源。

6.3.1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接地宜共用一组 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应小于4Q。 6.3.2计算机电源防雷接地应安装一组专用接地线,其接地电 阻应小于10Q,且与其他接地极相距应大于20m。如因条件限 制不便分开设置,需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 接地共用一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防雷地线应单 独从接地体汇流排引接。 6.3.3机房接地汇流排引至电源防雷保安器的应采用绝缘铜导 线,其截面积在交流电源馈线引入计算机机房处应不小于10mm², 在供电设备前应不小于4mm²。 6.3.4楼字之间铜缆联接的计算机通信线路宜采用屏敲电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的规 定,应采取机房屏蔽、合理布线、规范接地及装置相应的防雷保 安器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护。 6.4.2雷电区室外计算机通信电缆两端均应设防雷保安器。 6.4.3防雷保安器接入计算机通信线路后,不得改变原系统的 性能,不得影响信息的传输。防雷保安器的特性阻抗、工作频 段、插损、功率必须和计算机通信系统要求一致。 6.4.4当车站所在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或等于30d时, 应在计算机用UPS输入端前面设防雷保安器。当计算机系统使 用5kV·A以上UPS供电时可不再设防雷保安器。

A.0.4 SMP(Symmetric Multi Processor)

本规范用试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 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某火车站雨棚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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