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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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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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pdf

第128条铁路局应将惯性故障情况纳入运输挖潜提效考核,定期组织对惯 故障发现、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列车技术作业、沿途故障车技术检查和 其他技术检查作业中发现、处理的惯性故障均须纳入日常管理,按规定做好记录。 对既有的关门车数量和处理后的关门车数量还须填写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薄》 “关门车数原/处理后”一栏内。 第129条铁路局应按以下要求建立制动故障关门车预报、处理、统计、分 析和考核管理办法。 1.列车技术作业中发现闸瓦托磨损、制动梁裂损、制动杠杆作用不良、制动

管漏泄、法兰螺栓螺母失效或丢失、缓解阀及集尘器破损等可能产生关门车的制 动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2.列车技术作业中发现系统预警提示的制动故障关门车,列检作业场要结合 提示信息及时处理,准确录入相应信息;对系统无预警信息的,在及时处理的同 时还须根据该车运行轨迹,查找产生关门车的源头处所和具体关门原因,并落实 责任。 3.装载的货物需停止铁路货车自动制动机作用时,车站应书面通知所在地车 辆段,由车辆段组织相关列检作业场派员关闭铁路货车截断塞门,并在截断塞门 上挂标有“停正制动”字样的施封锁;卸货后车站须及时通知列检作业场拆卸。 现场检车员在列车技术作业中检查发现挂有“停止制动”字样施封锁的铁路货车 后,应与车站联系,如为空车或装载的货物不需停止铁路货车自动制动机作用的 应开启截断塞门,检查确认铁路货车自动制动机技术状态良好后放行。因货物装 载原因而关闭或开启铁路货车截断塞门时,现场检车员均须在《检车员工作手册》 中做好记录,并由所在列检作业场及时将开门、关门信息录入HMIS运用子系统 纳入关门车日常管理。 第130条铁路局应按以下要求建立车轮踏面损伤车发现、预报、处理、跟 踪、统计、分析和考核管理办法。 1.安装有TPDS的列检作业场,现场检车员要根据TPDS报警信息进行现场 确认;未安装TPDS的列检作业场,到达作业、中转作业时,现场检车员应提前 到位接车,在列车进入检查中发现车轮振动大的铁路货车,应在《检车员工作手 册》记录编挂位置、运行方向左右侧等,待列车停稳后通知相应的现场检车员重 点检查确认。 2.对TPDS报警和列车进入检查发现的踏面损伤车轮,须使用专用量具进行 测量。无法测量确认或可视部位未发现故障的,应使用专用机具进行转轮检查。 第131条铁路局应做好车门车体破损车的整治,重点加强对车体、端板、 墙板、地板、门板破损的散车、棚车及集装箱锁头和平车地板的技术检查,对于 车门车体破损超限的到达空车,应立即扣车处理。

第132条自车站在《车辆检修通知单》或《检修车回送单》上签字后扣留

或回送的铁路货车均统计为检修车。列检作业场协助相关部门对管辖内的检修车 进行日常管理。 现场检车员或动态检车员检查发现定检到(过)期、摘车临修故障、沿途行 车设备故障、事故破损等铁路货车需要施行厂修、段修、辅修、轴检、临修、临 时整修及沿途抢修而扣留时,货车运用作业场须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对扣 留后需回送至异地施修的,还须填发《检修车回送单》,并保证回送运行安全。 第133条检修车的扣留只能由列检检车人员负责。在无列检作业场的车 站,当临时发生故障的铁路货车不能挂入列车运行时,不论空重车均由车站通知 管辖车辆段或列检作业场,检修车自通知时间起,站、段双方统计计算,并由车 站在当日行车日志内登记双方姓名、通话时间、车种车型车号、铁路货车故障原 因等。 1.车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检查确认,到达故障铁路货车停留车 站后,补发《车辆检修通知单》;经检查确认不需要修理或在站已修峻的铁路货 车,填发《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予以撤销。重车需卸空修理的铁路货车 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中注明,按卸车完毕通知车辆部门的时分起计算检修车 2.故障铁路货车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到附近车辆段、站修作业场处理或可继 续运行到铁路货车终到站卸空后处理时,填发《检修车回送单》,待故障铁路货 车到站后按规定办理扣车手续。 第134条检修车自车站在填发的《车辆检修通知单》或《检修车回送单》 签字时起开始计算。 1.在有列检人员的车站,自《车辆检修通知单》送交到车站签字的时刻算起 也可由站段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协议规定间隔时间,自列车技术作业结束时起 至将《车辆检修通知单》交到车站时止,在规定间隔时间内送到车站按实际交到 时分算起,在规定间隔时间后送到时,按规定间隔时间算起 2.对扣修的重车需要卸车(倒装)后修理时,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中注 明,在接到车站倒装完毕的通知后,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上注明倒装完毕时 间(通知时间),作为开始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第135条扣留定检到期、过期车,厂修、段修以月为准,辅修以日为准, 辅修可错后10日,遇有厂修、段修、辅修同时到期时须扣高级修程,不得扣低

级修程。扣留空车临修日期距辅修到期日期在10天以内时可提前扣辅修。如确 因铁路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报铁道部批准。 第136条按“运行里程周期和时间周期”进行检修的铁路货车,应做到运 行单程自动统计,按“先到为准”的原则组织检修车的扣车。 第137条铁路局车辆处组织车辆段根据上级下达的年、月检修车任务、过 期车检修数量和检修能力、资质及布局等因素,编制管内列检作业场月、周、日 检修过期车扣车计划,明确扣车车型、辆数及送车地点等,车辆段调度及时将扣 车计划下达相关列检作业场。 第138条列检作业场根据网络扣车预报的定检到(过)期车信息,进行扣 车。固定编组列车和成组运行的车组应整列或成组扣车。当预报信息与现车定检 不一致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当现车两侧车号或定检标记不一致时,应以与预 报信息一致的为准。当现车定检标记不清或有涂改痕迹的,应以预报信息为准。 第139条机冷车组中的铁路货车发生故障需扣修时,应全组填发《车辆检 修通知单》办理扣车。修竣后,对未修理的铁路货车,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 交记录》上注明“撤销”字样。 第140条检修车的回送应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车辆调度命令办理。跨铁路 局回送及入厂检修、入段厂修须有铁道部车辆调度命令,其他回送须有铁路局车 辆调度命令。 1.检修回送车须附有《检修车回送单》,并在回送单上注明准许回送的命令 号码,检修车回送到站后,列检人员应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作为扣车依据。 事故车送厂、段修理时,还须附有《车辆破损技术记录》。 2.带有《检修车回送单》的检修车运行到指定车站,列检作业场须及时换发 《车辆检修通知单》扣车和统计检修车,以控制该车越出站区继续运行。如列检 作业场认为该检修车需越出站区继续运行到另一回送地点时,应另填发《检修车 回送单》,作为检修车继续回送的依据。 3.检修车回送时,铁路局要掌握回送检修车车号、车次、命令号码等动态信 息,回送的铁路局应及时将回送的检修车挂运情况通知运行前方铁路局车辆调 度,铁路局、车辆段按检修车实际挂运和扣修情况作为掌握检修车的依据,铁路 局须制定检修车回送的挂运、跟踪、扣修的具体办法

第141条回送的检修车应事先通知列检作业场对各部进行检查和整修,确 保运行安全,必要时派检车员护送。回送的检修车不能编挂于列车中部时,须由 车辆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申请挂运命令,批准后准许挂于列车尾部(每列以 1辆为限);当是关门车时,列检作业场须采取防止车钩分离的措施。根据现车 技术状态需限速运行的,在《检修车回送单》中注明限速要求。 第142条因技术状态不良或定检到期、过期须由列车中摘下或须送往附近 修理处所、货物到达站及修理工厂施修的铁路货车,应分别在铁路货车两侧定检 标记附近的票插内插设有关色票,在填插色票的同时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办 理扣车;对填发《检修车回送单》的铁路货车,待回送到站后再插设有关色票办 理扣车。 第143条各种色票由当日值班列检人员办理插撤,其他人员不准插撤

第144条列车技术质量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的基础和前提,要按照“第 时间发现铁路货车故障、第一时间处理铁路货车故障”的要求,强化列检作业组 织、规范作业流程、落实作业标准,确保列车技术质量优质达标,并加强对列车 技术质量的管理,全面、真实地反映列车技术质量,提高货车运用工作管理水平, 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重载提速和装备现代化的需要。 第145条列车技术质量管理要根据列检作业布局和运输组织的需要,将各 管理“点”的列车技术质量信息沿列车运行方向向前传递,连点成线,共享列车 技术质量信息数据,逐步形成车辆段、铁路局及铁路局间的列车技术质量管理网 络,通过全面掌握和控制列车技术质量,实现铁路货车运行的安全稳定和畅通高 效。列检作业场是列车技术质量管理的核心管理“点”,是列车技术质量信息录 入、统计、分析、监控的关键环节;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的质量信息和货车安全 防范系统的探测信息也是列车技术质量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46条列检作业场要建立以列检作业组织为基础、列车技术质量管理为 核心的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运用子系统的列车技术作业管理平台 列车技术作业信息包括列车编组、铁路货车技术结构等基本信息,接收来车方向 的报警、预警及状态等预报信息和检查作业、列车制动机试验、铁路货车故障确 认及处置等作业信息。通过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运用子系统的列 车技术作业管理平台,形成列车技术作业后的列车技术质量基本信息、反馈信息 和预报信息,并向前预报、向后反馈。 第147条列检作业场要在全面发现、及时处理铁路货车故障和真实记录、 实时反馈列车技术质量信息的基础上,按照“铁路货车故障产生一列车技术作业 发现一铁路货车故障处理一处理质量确认”的管理要求,加强列车技术质量的过 程控制和管理,开展列车技术质量评价,不断提高全面发现和及时处理铁路货车 故障的能力,保证列车技术质量达标可控。 第148条车辆段要逐步形成由所有列检作业场和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及 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组成的、适应列车运行要求的列车技术质量管理网络,建立以 列车技术质量管理网络为基础、以铁路货车安全管理为核心的列车运行管理平

完成检修车扣留、回送、管理等生产组织工作。 基础信息管理要求 第149条铁路货车故障信息是列车技术质量的基础信息。按照故障的发生 特点以及对行车安全危害程度的不同,铁路货车故障分为典型故障、重点故障、 其他故障。铁道部定期对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铁路货车典型故障进行规律性、倾 向性分析,加强对铁路货车造修单位进行指导;铁路局、车辆段以典型故障、重 点故障为日常铁路货车故障的监控管理重点,加强对列车技术作业质量评价;货 车运用车间利用典型故障、重点故障和其他故障信息,提高现场技术作业质量控 制。 第150条现场检车员、故障修理人员、列检工长在现场作业时发现、处理 确认铁路货车故障后柳州某河道整治大桥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须将故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到《检车员工作手 册》中。铁路货车故障信息包括: 1.基本信息:时间、车次、编组辆数、作业股道等。现场检车员还须记录作 业工位及检查铁路货车范围等。 2.铁路货车故障的发现信息:车种车型车号、编挂位置、前次定检单位及时 间(小件修范围故障除外);故障方位、部位、运行方向左右侧、名称及尺寸、 新旧痕百分比等。有质量保证期要求的配件,还须记录故障配件的制造、检修标 记。 3.铁路货车故障的处理信息:处理地点、处理方式、处理人或修理人员姓名 等。换装有质量保证期要求的配件时,还应记录换上配件的制造、检修标记, 来车方向报警(预警)和货车安全防范系统预报的铁路货车故障也应填写故 障的基本信息、现场确认的发现信息及处理信息等。 第151条列检工长在现场作业时,还要将抽查时发现的铁路货车故障信 息、检车员发现典型故障的确认信息、列车队修理质量的检查信息及其他要求记 录的信息,详细记录在《检车员工作手册(列检工长)》中,并对现场检车员、 故障修理人员的《检车员工作手册》中记录的铁路货车故障信息进行核查,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相关信息记录及时、准确、完整。 第152条动态检车员、动态检车组长要按照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运用要

求,对检查发现的铁路货车故障及时在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中提交、确认,通过值 班员向现场预报,并将现场检车员反馈的检查、确认、处理信息录入,生成完整 准确的铁路货车故障信息,作为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发现铁路货车故障的原始记录 信息。 第153条《检车员工作手册》记录的铁路货车故障基本信息、发现信息、 处理信息和预报后需要确认的铁路货车故障信息是铁路货车故障的原始记录信 息,要实时录入HMIS运用子系统,并保证《检车员工作手册》记录的与HMIS运 用子系统中保存的铁路货车故障信息对应一致。 具备自动接收作业信息和反馈信息的列检无线信息交换手持终端(简称:列 检手持机,替代车统15)是《检车员工作手册》的信息化手段,列检作业人员 通过列检手持机录入和确认的信息是HMIS运用子系统的信息来源,列车技术质 量管理要以HMIS运用子系统及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保存的铁路货车故障信息为质 量追溯依据。 第154条列检值班员交班前,应对本班的列车技术作业及检修车扣留等工 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形成班组的《铁路货车列检工作(班)报告》及 《铁路货车维修记录》、《典型故障登记簿》、《制动故障关门车登记簿》、《定检 过期车登记薄》、《车轮踏面损伤车登记薄》、《列检作业场故障临时整修登记薄》 等。列检作业场还应按前日18时起至当日18时止的时间段统计要求形成《铁路 货车列检工作(日)报告》,并上报。货车运用车间、车辆段也应有《铁路货车 列检工作(班)报告》和《铁路货车列检工作(日)报告》。 第155条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应比照列检作业场建立HMIS运用子系统, 负责信息的录入、统计、分析、上报。 第156条列车技术作业中发现的铁路货车故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检车员发现铁路货车故障后,记录在《检车员工作手册》上,处理后按 规定由相应人员进行质量检查或抽查。 2.列检作业场对发现的典型故障及重点故障,应及时组织在现场进行拍照, 每班汇总分析,每月汇编成册。数码相片内容包括:故障铁路货车的车种车型车 号、前次定检单位及时间、故障部位(故障处所特写)、故障配件的制造及检修 标记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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