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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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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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pdf

1994—05—01: 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道路工程

通州A-306地块学林东苑1#、、2#、3#、4#、5#、6#、7#楼土建及水电安装框架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建标[1992]66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各有 关部门共同*制的《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 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一92为国家标准,自1993年5 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 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9日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 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北京市市*设计研究院共同*制的。 在本标准*制过程中,*制组大量地搜集和查阅了国内外有 关的标准·从章节的划分到标准条文的具体内容·都多次进行了重 点走访、座谈、函调,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认真总结了 我国高等级公路、弯坡斜桥涵及交通工程的设计制图经验,参考了 有关国际标准,经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 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 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 面胡同33号,****10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92年元月

第二节交通标志 (60) 第六章道路工程常用图例 (63) 附录一 钢筋弯钩的增长表 (71) 附录二 钢筋的标准弯折修正表 (72) 附录三 本标准用词说明 (73)

第1.0.1条为了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保证图面 贡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技术交流,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 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和工的制图。 第1.0.3条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1.0.1条为了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保证图面 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技术交流,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 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和工的制图。 第1.0.3条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2.1.1条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的夫

图帽及图框尺寸(mm)

图2.1.1 幅面格式

框线的外侧,绘制一段长100mm标尺,其分格为10mm。对中标志 的线宽宜采用大于或等于0.5mm、标尺线的线宽宜采用0.25mm 的实线绘制(图2.1.2)。

图2.1.2对中标志及标尺(单位:mm)

第2.1.3条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图幅 A0、A2、A4应为150mm的整倍数;图幅A1、A3应为210mm的 整倍数。

第2.2.1条图标应布置在图框内右下角(图2.1.1)。图标 外框线线宽宜为0.7mm;图标内分格线线宽宜0.25mm。 第2.2.2条图标应采用图2.2.2所示中的一种

图2.2.2图标(单位:mm)

第2.2.3条会签栏宜布置在图框外左下角(图2.1.1),并 应按图2.2.3绘制。会签栏外框线线宽宜为0.5mm;内分格线线 宽宜为0.25mm。

图2.2.3会签栏(单位:mm)

第2.3.1条图纸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应 笔划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清楚正确。 第2.3.2条文字的字高尺寸系列为2.5、3.5、5、7、10、14、 20mm。当采用更大的字体时,其字高应按√2的比例递增。 第2.3.3条图纸中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的高、宽尺 寸,可按表2.3.3的规定米用。

长仿宋体汉字的高、宽尺寸(mn

印汉字时,宜选用仿宋体或高宽比为√2的字型, 图册封面、大标题等的字体宜采用仿宋体等易 图中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 得采用繁体字。 图纸中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 高的1/10。 在同一册图纸中·数字与字母的字体可采用直

第2.3.8条大写字母的宽度宜为字高的23,小写字母的 高度应以b、f、hp、g为准,字宽宜为字高的1/2。a、m、n、o、c的字 宽宜为上述小写字母高度的2/3。 第2.3.9条当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每张图的 右下角、图标上方加以叙述。该部分文字应采用“注”标明,字样 “注”应写在叙述事项的左上角。每条注的结尾应标以句号“。”。 说明事项需要划分层次时,第一、二、三层次的*号应分别用 可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及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 第2.3.10条图纸中文字说明不宜用符号代替名称。当表示 数量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三千零五十毫米应写成 3050mm,三十二小时应写成32h。

分数不得用数字与汉字混合表示。如:五分之一应写成1/5, 不得写成5分之1。不够整数位的小数数字,小数点前应加0定 位。 第2.3.11条当图纸需要缩小复制时,图幅A0、A1、A2、 A3、A4中汉字字高,分别不应小于10、7、5、3.5mm。

第2.4.1条图线的宽度(b)应从2.0、1.4、1.0、0.7、0.5、 0.35、0.25、0.18、0.13mm中选取。 第2.4.2条每张图上的图线线宽不宜超过3种。基本线宽 (6)应根据图样比例和复杂程度确定。线宽组合宜符合表2.4.2的 规定。

主:表中括号内的数字为代用的线宽

第2.4.3条图纸中常用线型及线宽应符合表2.4.3的规 定。

第2.4.4条虚线、长虚线、点划线、双点划线和折断线应按 图2.4.4绘制。

图2.4.4图线的画法(单位:mm)

第2.4.5条相交图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虚线与虚线或虚线与实线相交接时,不应留空隙(图 2.4.5a)。 二、当实线的延长线为虚线时,应留空隙(图2.4.56)。 三、当点划线与点划线或点划线与其它图线相交时,交点应设 在线段处(图2.4.5c)。

图2.4.5 图线相交的画法

第2.5.1条坐标网格应采用细实线绘制,南北方向轴线代 号应为X;东西方向轴线代号应为Y。坐标网格也可采用十字线代 替(图2.5.1α)。 坐标值的标注应靠近被标注点:书写方向应平行于网格或在 网格延长线上。数值前应标注坐标轴线代号。当无坐标轴线代号 时,图纸上应绘制指北标志(图2.5.16)。

图2.5.1 坐标网格及标线

第2.5.2条当坐标数值位数较多时,可将前面相同数字省 略,但应在图纸中说明。坐标数值也可采用间隔标注。 第2.5.3条当需要标注的控制坐标点不多时,宜采用引出 线的形式标注。水平线上、下应分别标注X轴、Y轴的代号及数值 图2.5.3)。当需要标注的控制坐标点较多时,图纸上可仅标注点 的代号,坐标数值可在适当位置列表示出。 坐标数值的计量单位应采用米,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

图2.5.3控制点坐标的标注

第2.6.1条绘图的比例,应为图形线性尺寸与相应实物实 际尺寸之比。比例大小即为比值大小,如1:50大于1:100。 第2.6.2条绘图比例的选择,应根据图面布置合理、匀称、 美观的原则,按图形大小及图面复杂程度确定。 第2.6.3条比例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宜标注在视图图 名的右侧或下方,字高可为视图图名字高的0.7倍(图2.6.3a)。 当同一张图纸中的比例完全相同时,可在图标中注明,也可在 图纸中适当位置采用标尺标注。当竖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的比例不 司时,可用√表示竖直方向比例,用H表示水平方向比例(图 2.6.3b)。

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 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 第2.7.2条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 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 线之上:反之,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 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 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 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 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 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 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7.2)。

图2.7.2尺寸要素的标注

第2.7.3条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 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 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 旦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

T/CAGHP 041-2018标准下载2.7.3尺寸界线的标注

第2.7.4条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 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在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 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 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 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

图2.7.4尺寸线的标注

2.7.5条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

2.7.5尺寸数字、文字的标注

第2.7.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 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 引出线标注(图2.7.6)。

广州轨道交通某段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2.7.6大样图范围的标注

第2.7.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 a可按90°、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 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 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

图2.7.7 引出线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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