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政府拆迁安置楼安全监理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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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政府拆迁安置楼安全监理交底.doc

8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亦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的要求顶管工程施工方案,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依照监理单位机构设置原则和岗位职责,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如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及专职安监人员等)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责任。

2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制度

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由现场监理机构组织编制,明确细则编写依据、审批程度、时限、原则、范围、主要内容、方法、措施、人员分工、以及资料等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本制度明确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审查内容(参照附件一);审查程序和时限;登记备案。

安全设施包括: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和控制;“四口”、“五临边”防护;防火、防雷、防爆;施工临时设施和场地布置;高危作业的安全防护等。未经验收不准使用或开工;对老化的、淘汰的、不配套的、控制失效的安全设施一律停用;查验结果记录备案。

本制度规定现场监理机构日常例行性安全监理工作;巡检内容(参照附件二);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规定;每次巡检作好记录,写入日记;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情况严重时,向总监汇报,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文字资料,监理参加,统计人数,记录交底人、时间、地点。

2).现场监理机构通过工地例会,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讲述安全监理范围、程序、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管理手段、使用表式以及监理人员分工。

召开三方协商会议,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现场监理机构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工地例会上讲评,提出建议;每月组织三方共同进行一次现场安全大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开会评比,奖优罚劣。

监理单位应编写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教材和制定“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参考附件四);监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企业内部安全业务培训,并要记录在案;在岗培训方式:一是参加省市建设系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二是企业内部组织提高安监业务研讨班;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发证上岗。

9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

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拆卸验收、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3、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4、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

5、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

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附有说明:如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标准、位置、间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施工用电线路埋地或架空;市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等;

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

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或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四、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五、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3、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4、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档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3、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4、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5、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6、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措施。

7、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9、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1、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2、钢管脚物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3、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

4、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

5、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7、外脚架距电力架空线间距:电压≤1KV为4m,1~10KV为6m。

8、脚手板应满铺,板厚在5㎝以上,探头板应捆牢。

9、工作层外侧应有18cm挡脚板,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应挂设防护立网。

10、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

11、架体出入口和紧临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

12、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载标牌。

13、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1、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部审查同意。

2、对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载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应附有支撑系统验算计算书。

3、支撑立柱应垂直、稳定、下有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纵横剪刀撑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4、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Ф48×3.5mm;方木宜用100×100㎜,不得有腐朽或疖瘤占断面的1/3以上。

5、制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处时,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可靠的作业环境。

6、制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应有完善的防护设施。

7、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1、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

2、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高度大于4m,电缆高度大于2.5m(或埋地大于0.2m)。

3、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

4、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5、施工照明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2.5m,室外灯高大于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6、施工用电变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示警牌、配备灭火器、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

7、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8、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9、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10、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1、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12、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六、“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挂立网;每两层楼面四周挂平网;操作层下≤10m有平网;洞口边长>1.5m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10m一道平网。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应有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5、阳台、洞口、通道、楼梯、楼层、屋面等临边有护栏(上栏杆1~1.5m,下栏杆0.5~0.6m)。

6、通道及出入口上有防护棚。

1、经安全监督部门检验,并办理准用证。

2、吊盘有安全门,二侧有挡板。

3、吊盘停靠装置牢固可靠,并有超高限位装置。

4、钢丝绳完好,预防断丝、磨损、锈腐、拖地,过路应有保护。

5、缆风绳竖向每20m设一组,钢丝绳≥Ф9.3mm,45°~60°角地锚。

6、卷扬机要有地锚,固定可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并搭卷扬机操作棚。

7、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可靠,外包密目安全网。

8、架体应有避雷装置。

1、塔吊安装与拆必须使用具有安(拆)资质、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专业安装人员。

2、塔吊验收须经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

3、塔吊安装与拆卸应有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力矩、重量限制器,回转、变幅、行走、超高限位器以及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均有效、可靠。

5、塔吊与塔吊、塔吊与建筑物、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6、塔吊应有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

7、塔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8、塔吊工作时应有上指挥,下指挥和规定旗语。

打桩机出厂证、准用证有效;设备完好,配置齐全,不准带病作业;超高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作业区上空无高压线;电源线路无破损,有专用电开关箱;机上控制系统有效可靠;钢丝绳防锈、润滑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作业;机上挂有安全操作规程。

酒店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2、木工机械(平刨机、园盘锯)

安装验收手续;平刨机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防护挡板、锯盘护罩;传动防护罩;每台机械有专用开关电箱,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3、钢筋机械(剪切机、成型机、冷拉、调直机、对焊机)

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搭设防护棚;冷拉、对焊作业区设有防护;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安装验收手续;操作手柄保险装置;料斗保险挂钩;传动部分防护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设备检验完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焊把线接头不超过三处;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焊机配有防雨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外壳有可靠接地、防漏措施。

6、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

设备工具检验完好,绝缘良好,设有专用开关电箱,有接零装置,漏电保护器。

GB/T41081-2021标准下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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