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工程施工监理交底会议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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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工程施工监理交底会议纪要.doc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工程

国家粮食局科研楼项目监理部2004年4月19日

会议时间:2004年04月19日上午10:30时

XXX景观大道施工组织设计会议地点:建工集团工地会议室

建设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施工单位:建工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和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实施。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地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可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换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一)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二)国家、北京市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四)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六)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

(七)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

(八)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概(预)算或施工概(预)算文件;

(九)本工程项目正式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十一)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概(预)算定额及取费办法、工期定额等文件;

(十二)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一)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三)审查并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四)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六)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的订货,考核其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订货检验把关。

(七)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八)组织对工程质量委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九)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十)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一)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十二)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或会签)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凭证。

(十三)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控制工程造价。

(十四)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现场及环保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五)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

(十六)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十七)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移交。

四、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2、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委托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则提出审批意见;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5、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

6、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8、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9、对工作不力的承包单位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

10、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对任何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提出的变更的建议权。

(二)义务(略)详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中条款。

(三)责任(略)详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中条款。

五、监理单位与参加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一)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是合同关系,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二)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三)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公正地处理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时,可以对工程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直至指令部分暂停施工,调换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情节严重时可以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四)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

六、监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及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清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采取经常的巡视、检查、观察、平行检验、测量等手段,以确保施

(3)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4)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

(5)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和不称职的承包单位人员可建议予以撤换。

(6)监理人员发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隐患时,应要求承包单

位立即进行纠正,必要时可以下达工程暂停令。

1、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8年2月)(1)审查标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

(2)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概算。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

(3)承包单位编制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4)从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购置中找出容易突破的环节作为造价控制的重点。

(5)采取尽可能的措施不造成违约,尽量减少索赔。

(6)按期支付,如发现工程款超支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严格工程款支付的签认。

(7)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价格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范围与有关规定。

(8)严格审核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货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搞好合同管理铁路路基工程挡土墙施工方案,特别重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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