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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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书

1.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T/CECS331-2021 钢结构焊接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及条文说明.pdf,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1.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1.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由爆破员和项目部专门负责人共同到保*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1.5、保*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1.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1.7、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7.1爆破器材的*理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2、专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在人口稠密区、重要设施等附近停留。

3、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2)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3)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5、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用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二)、爆破器材装卸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专人在现场监督。

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5、遇暴风雨和*电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

6、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

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三)、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库房*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小于设计容量;

3、进入库区不得携带烟火和其他引火物。

5、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装置应定期检查。

6、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四)、爆破器材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3)支护规格不符合规定或作业面支护损坏

4)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4、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

5、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8、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9、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10、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

4、**内有杂物时,不应用工具掏或用嘴吹,应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杂物弹不出的**不应使用。

5、将导火索和导爆**人**时,不应旋转摩擦。金属壳**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应采用胶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用安全紧口钳紧口。

——硐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拆除爆破、深孔爆破和水下爆破;

——竖井、倾角大于30°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

——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信号*和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应采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不应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单人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多人点火(或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信号*响后或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均应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3、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4、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在上述条件下,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Q/GDW 1794-2013 气体绝缘变压器技术条件.pdf5、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6、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硐室、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5、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7.6爆破警戒和信号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与标书--(精选)--03--(17套),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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