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通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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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通用技术交底

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通用技术交底

1.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YS/T 1425-2021 铜及铜合金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pdf,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3)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4)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7)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8)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人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9)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10)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2.在现况道路上施工时,应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安排、现场交通与环境状况,编制交通疏导方案,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3.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4)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5)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6)防护栏杆材料、搭设方法、固定措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2)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3)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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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0。

(9)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2)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3)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4)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5.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6.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2)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3)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4)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5)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6)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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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9)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10)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11)吊装过程中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7.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8.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某大楼加固整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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