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现浇重力式混凝土挡土墙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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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现浇重力式混凝土挡土墙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现浇重力式混凝土挡土墙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HJ 1216-2021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ml 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pdf,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2)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安全要求。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3.在现况道路上施工时,应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安排、现场交通与环境状况,编制交通疏导方案,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14.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z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1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构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利、裂纹等。

(2)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钧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4)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5)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8)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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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于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角架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4)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6)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7)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8)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水垫板。

(9)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10)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11)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控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3)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4)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按要求进行固定。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已不得大于2m。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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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Q/SY 06009.1-2016标准下载,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9.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2)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酷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3)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4)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5)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玻璃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6)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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