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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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上下沟槽、基坑必须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

(2)管道检查井、闸室的井盖品种,应与管道的类别一致;道路上井盖的额定承重荷载不得小于道路的交通荷载,并应有锁固装置。

(3)进人沟槽前某写字楼框架结构(智能大厦)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检查土壁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人作业;作业中发现土壁出现裂缝等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段,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4)施工前,应先检查地基,确认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后方可实施。

(5)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2)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3)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4)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5)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7)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8)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6)进人已建管道或井、室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人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人作业。如未立即进人作业,当再次进人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7)管道检查并、闸室的井盖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上下高处和沟槽(基坑)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沟槽、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

4)人行土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坡道主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6)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2.检查井、闸室(井、室)

(1)井、室的踏步材料规格、安置位置,应符合设计现定;作业中应随砌随安,不得砌筑完成后,再凿孔后安装。

(2)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土,清理现场;当日回填土不能完成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井加安全标志。

(3)井、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4)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安装井盖。施工中断未安井盖的井、室,必须临时加盖或设国挡、护栏,并加安全标志。

(5)位于道路上的井、室井盖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道路等工程同时施工的井、室,其井筒的加高与降低,应与道路等施工进度协调一致,快速完成。

3)井盖的品种、材质、规格、额定承重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井盖时,向应核对井盖品种与管道类别并符合道路功能要求。

4)加高与降低电力、信息管道井、室时,应邀请管道管理单位赴现场监护,并对井、室内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标)3.上推墩、翼墙、出水口

(1)管道、管件的止推墩(锚固墩)、翼墙、出水口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管道临河道的出水口宜在枯水期施工。

(3)管道、管件的止推墩、锚固墩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必须浇筑在原状土土层上;采用砌筑结构的止推墩铁路客运专线土建工程全套施工组织设计,砌筑墙体与原状土层间,应用混凝土或砂浆填筑密实。

(4)止推墩的强度未达设计规定强度前不得承受外力振动。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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